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更新、改造、扩建、新建活动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都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指在报告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单位和城乡居民。
固定资产的'统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一、建设项目统计建设项目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进行设计施工的基本单位。
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按建设阶段分是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施工、收尾、投产、收尾和竣工等几个阶段1、投资完成额的构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应摊入的费用。
1、单位生能力投资=投产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投资完成额/该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2、生产能力利用率=报告期实际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3、投资回收年限=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年利税额4、投资回收率=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利税额/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100%5、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10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除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布置基层表收集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项目咨询论证阶段
项目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可研批复。
项目审批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可研批复。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 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 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 会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是确定 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 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 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我市对市本级政 府投资项目可研编制单位的要求是具备相应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规模: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需求测算、建设规模、 建设目标等内容。 2.场址选择:一般由选址要求、场址比选和推荐场址三部分内容组成。 3.方案设计:一般包括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范围和内容、工艺技术方案、 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内容。 4.项目影响:从环境与生态、土水电气等资源消耗、社会稳定、卫生与安全 等可能的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和提出方案。 5.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制度规章、 保障条件、进度安排、招标采购等内容。 6.投资估算:主要包括估算编制说明、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分年度投资计 划等,投资估算的组成内容、深度、方法、表格形式等应符合 相关规定。 7.资金筹措:通过综合研究提出项目资金筹措初步方案,明确资金来源渠道、 筹措方式和金额,重点是必须由政府投资的理由。 8.效益与费用测算: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9.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主要包括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风险因素识别及估 计、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风险等级判断等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原则出发,介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范围、方法以及数据来源等内容,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统计数据。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家、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增长速度和质量等情况,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为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和市场调控提供参考。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居民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新增投资和改扩建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方法1. 调查法:利用调查问卷、抽样调查等方式,直接向各类投资主体了解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通过对调查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2. 统计报表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统计部门通过对这些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得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数据。
3. 行政许可法: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取得行政许可才能进行,统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行政许可数据,得到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结果。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家最高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其发布的统计数据是最权威和全面的。
2. 各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是国家统计局的下属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并向国家统计局上报。
3. 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各个行业的协会和研究机构也会根据自身的调研和研究工作,发布一些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报告,供相关领域的决策者和研究人员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投入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的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各个行业、领域、地区和所有制经济组织投入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总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重要指标,通常以亿元或万亿元为单位进行统计。
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速度。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是衡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化的指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3.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指不同领域、行业和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反映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政策导向,对于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4.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指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是衡量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回报的重要指标,包括资本产出率、资本密集度、就业贡献等。
6.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分布:指固定资产投资在各个地区的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分布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状况,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的解释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了解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也能够帮助他们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投资机会和决策投资策略。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一)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二)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混合经济投资主体120 集体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42 集体联营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70 私营企业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90 其他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410 个体户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20 个人合伙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是指对企业投资于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策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分类统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并对每个类别的资产进行详细的统计,包括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等。
2. 投资审核程序:在企业决策投资于固定资产之前,应进行投资审核,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审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编制、投资方案审批等。
3. 投资实施程序: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人。
主要包括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商的选择与谈判、合同签订、资产验收等。
4. 资产登记和台账管理:对于投资过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台账。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购置金额等。
并应对资产进行编码,在台账中进行跟踪和管理。
5. 资产变动统计:任何资产的变动都应及时记录和统计。
包括新增资产、报废资产、转移资产等。
同时,对于新增资产的投资额、报废资产的金额、转移资产的价值等也应进行计算和统计。
6. 投资效益分析:对于投资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的效益分析,评估其投资回报率和经济效益。
分析内容包括投资的资金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
7. 报告与分析: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报告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它也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和依据,有利于制定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
通过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把握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非房产)工作指南统计局2022年3月目录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统计工作指南 (2)二、中国人民统计法(节选) (2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统计工作指南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
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不属于固定资产的①流动资产。
无论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均不能纳入固定投资统计范围。
②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③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⑤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2)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
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会造成重复统计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
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政府建造好的厂房,项目单位回购、或租赁使用等均不计为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设备购置项目:指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连续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较大的各种生产资料和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界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投资方向的确定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经济增长、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投资额和结构,可以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状况,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地区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未来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各类资产的投资额和回报情况,企业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还对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决策时,需要评估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抵押物价值等因素。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资产情况,金融机构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制定合理的信贷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借款风险可控。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企业经营决策和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投资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运行的状况,促进投资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增长。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准确的信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界定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各方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指标之一。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引导和监督企业投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概念、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内容、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概念。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统计、核算和分析的一项工作。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易变现的长期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国民经济中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的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性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应当统一规范,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采用同一标准进行统计,以便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
3.稳定性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修改,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4.灵活性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当包括建设、购置、改造、扩建、技术改造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2.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分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当按照不同的项目分类进行统计,包括房屋建筑、土地开发、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当对资金来源进行明细统计,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等各种资金来源。
4.固定资产投资的地区分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当对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等各个地区的投资情况。
四、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的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认定、入库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认定、入库流程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概念、统计原则和范围二、项目认定三、项目入库01固定资产投资概念、统计原则和范围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并非投入了资金就属于固定资产投资。
特别注意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的项目,必须有新增固定资产,同时要改变原项目的使用价值和用途,才能入库统计。
统计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在地”原则申报入库,区级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除跨地区投资项目及中央、省属国防军工、铁路、大型电站、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省级直报单位建设项目、以及保密项目外的全部投资项目数据。
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包括军工和国防项目、农户投资。
02项目认定(一)项目认定基本要求1.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达到上报起点(500万元)。
2.以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为依据,一般一个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报送依据。
不得人为拆分或合并项目报送。
3.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住宅、公寓、商业、综合体、旅游地产等)入房地产项目库。
(二)开工认定一是有土建工程的项目永久性主体工程正式破土开槽或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工程正式打桩认定为正式开工;二是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可认定为正式开工;三是没有土建工程的设备安装项目,设备开始安装可认定为正式开工。
(三)注意事项1.不被认定为正式开工的情况。
一是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搭建临时建筑、实施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能被认定为正式开工。
二是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认定为正式开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本知识讲解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本知识讲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本知识讲解2014年04⽉22⽇第⼀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使⽤期限在⼀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他与⽣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价的标准,只要满⾜以下两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是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是使⽤寿命超过⼀个会计年度。
具体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他与⽣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产活动。
固定资产再⽣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它的承担物表现为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属于实物投资的⼀部分,区别于资本和证券(⾦融)投资。
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从建设准备开始,经过建筑施⼯、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到投产后投资回收的全过程。
当前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流动资产、单纯装修、村容整治、道路⽇常养护、单纯购置旧房屋和旧设备、单纯⼟地平整等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的总称。
按构成可分为建筑⼯程、安装⼯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全⾯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不论列⼊何种计划,也不论使⽤何种资⾦,只要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或⼯程,都要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建设项⽬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个建设项⽬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项⽬不可分割的原则,即把⼀个建设项⽬完整地放在⼀类投资统计报表中。
如跨市州的公路、铁路、⽔利、电⼒等项⽬必须作为⼀个项⽬整体由项⽬单位直接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国家统计局等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等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3年9月7日)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中直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计委、经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建设的精神,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国发〔1982〕15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中有关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说明》(计资〔1983〕626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文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管理的通知》(经技〔1983〕663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问题国务院153号文件指出的十一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工程,均按工程性质划分,不按资金来源划分。
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凡属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不论是否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也不论资金来源如何或用何种名义,均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但在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将与计划管理范围不可比的因素予以扣除。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固定资产项目的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设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环保设施等各种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为了生产和经营而购置的物质资产,它们具备长期使用价值,通常在一年以上,其投资额度相对较大。
因此,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具体划分是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的性质、用途和所属行业来确定的。
例如,建筑物包括工业、民用、商业等各类建筑物;机器设备包括生产用机器设备、运输用机器设备、农业机械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项目的统计范围也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确定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统计,可以了解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投资状况,为政府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各个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情况,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划分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固定资产项目不断涌现,因此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行业,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统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的性质、用途和所属行业来确定统计范围,同时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
尽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受媒体和学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当前社会各界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从内涵、外延到投资额的计算方法均不统一。
国发〔2010〕13号文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1”,国办函〔2010〕120号文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职责:“加强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进展和分布情况”,“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因此,建立明确、统一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二、民间投资2概念的提出民间投资的概念,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1特别说明:一般讲民间投资是一个较大的概念,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单位进行的投资活动均可称民间投资,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甚至还包括债券、股票、期货等的投资。
根据国发〔2010〕13号文件主要精神,考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体,是保障民间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结合统计部门职责和工作基础,本划分规定研究的只是其中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此处在使用“民间投资”概念时,是使用过去的习惯用法,主要是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文均直接使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国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概念。
(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孕育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同时也逐步形成了这一新的概念。
民间投资是与政府投资、公有制投资、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形式。
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制度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城镇和农村各种等级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单位1、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
2、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不填报基层表,统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报送国家统计局综合数据。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项目不可分割原则、工作量原则、在地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指按照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展情况,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和项目入库有关要求即可纳入统计;项目不可分割原则是指投资统计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依据每个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投资基层表,直至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工作量原则是指投资项目统计以实际形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计算,如项目完成投资额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在地原则是指投资项目统计应随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统计,跨省、跨市、跨县(市、区)的投资项目坚持项目不可分割原则,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进行统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所有投资项目不得打捆报送投资报表,应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投资基层表,以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一个批文(或批复)算一个建设项目, 项目的计划总投资应与立项批复或规划一致,投资项目单位填报的所有投资统计指标数据,必须严格遵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填报。
五、报表目录注:新开工项目的证明材料的审核实施逐级上报分级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的管理,省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管理,市统计局负责1-5亿元新入库项目的管理,县统计局负责1亿元以下新入库项目的管理,各级负责的项目要做到“先审核再入库”。
六、入库要求(根据太原市统计局2012年3月5日关于下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规范细则》的通知(并统投字【2012】26号)中内容摘录)《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规范细则》非单纯购置类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臵土地面积、土地购臵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臵设备等情况;必须有项目单位签章;必须形成单独的一份证明材料,不得用可研、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内容要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致;合同开工时间原则上要与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一致;合同价款要与项目计划总投资基本一致;须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效合同,未经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不得作为证明材料使用)3、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现场照片至少两张;效果清晰;照片内容为近期施工现场情况,要能够体现出该项目已正式开工)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文件的内容要与其他证明材料相吻合;文件中涉及到计划总投资等主要指标要与报表中填报的指标相一致,铺底流动资金不得计入计划总投资;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与项目开工时间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需提供原因说明)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6、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9、项目规划手续10、项目环评文件注:新入库项目材料原则上应有1-10项,至少上报1、2、3和4四项,1、2、3是必须上报材料,4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5、6、7中的任一项代替。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和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2.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3.调查单位确定: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非金融资产情况调查单位,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和投资项目库。
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单位,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
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项目库由各省审核确定。
三、统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资产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四、统计原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2.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照法人单位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数据采集1. 调查单位通过网上直报或各省级统计机构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报送。
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具体要求详见各报表。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本知识讲解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本知识讲解2014年04月22日第一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价的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具体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
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它的承担物表现为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区别于资本和证券(金融)投资。
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从建设准备开始,经过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到投产后投资回收的全过程。
当前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流动资产、单纯装修、村容整治、道路日常养护、单纯购置旧房屋和旧设备、单纯土地平整等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按构成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全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不论列入何种计划,也不论使用何种资金,只要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或工程,都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即把一个建设项目完整地放在一类投资统计报表中。
如跨市州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项目必须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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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一)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
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
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
尽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受媒体和学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当前社会各界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从内涵、外延到投资额的计算方法均不统一。
国发〔2010〕13号文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1]”,国办函〔2010〕120号文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职责:“加强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进展和分布情况”,“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因此,建立明确、统一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二、民间投资[2]概念的提出
民间投资的概念,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国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概念。
(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孕育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同时也逐步形成了这一新的概念。
民间投资是与政府投资、公有制投资、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有经济从一些行业中逐步退出,国家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入相关行业,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出现时,国家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高了民间投资的意愿,调动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发展民间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发展民间投资的同时也提出了“民间投资”的概念。
(二)国务院正式提出民间投资的概念。
为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其中:国发〔2010〕13号文中提出:“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该文正式提出了“民间投资”的概念。
从国发〔2010〕13号文件的内容来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主要政策措施均是针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而言的。
(三)为规范民间投资统计,国家统计局曾经制定过民间投资内部划分标准。
根据投资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民个人及个人集团的投资。
具体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及其他内资中非国有控股部分。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几种不同概念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国家也无统一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根据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的分类。
根据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全部投资可以分为三大投资主体:国有(或公有)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以及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几种概念和范围。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内部标准以及相关研究,我们归纳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四种概念:
概念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
产的投资。
换句话说即非国有及国有控股、非外商及港澳台商及其控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即集体、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均视为民间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纳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纯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控股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包括纯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控股的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私营和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换句话说即非公有及公有控股、非外商及港澳台商及其控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
中由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即私营和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均视为民间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纳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纯公有投资主体和公有控股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包括纯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控股的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投资,或者说是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构成中出资人的所有制性质对投资进行分类,来自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投资,称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来自其他主体的投资分别称为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
这种按出资人所有制性质划分得出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可称为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四: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投资,或者说是投资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自身实际出资部分的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来自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来自政府的资金计入政府投资,来自银行的资金计入银行投资,来自国有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国有投资,来自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计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
这种划分有三点不足:一是把产权进行了分离,把政府和银行也视
为了投资主体;二是混合经济中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无法准确分离;三是自筹和其他资金无法判断其资金性质。
上述概念中,概念二从划分来看没有困难,考虑集体投资与国有投资的不同,集体投资在性质特点上更加接近私人投资,市场化程度也与私人投资更加接近,因此不建议按照概念二来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三对于纯投资主体划分没有困难,对于混合经济,目前从工商、统计等方面均没有手段进行区分,因此不建议按此概念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概念四在统计上,资金来源中的自有资金比较清楚,但自筹和其他资金却无法划分清楚,而且将项目产权进行了分割,将政府和银行也纳入了投资主体,因此也不建议按此概念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四、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划分方法
从当前工商和统计的工作基础来看,有两个分组可用于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一是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二是按控股情况分组。
我们确定使用概念一进行划分,具体方法如下: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结合控股情况划分出国有投资主体、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主体。
在登记注册类型中能够明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
如私营
企业等可直接归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对于不能以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确定的,按控股情况确定投资主体。
如混合经济类型的企业,应根据该企业的控股情况划分,由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控股的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二)按控股情况分组划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附表1:
按照概念一方法测算的2010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附表2:
2006年以来按照概念一方法测算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1]特别说明:一般讲民间投资是一个较大的概念,集体、私营和个人性质的单位进行的投资活动均可称民间投资,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甚至还包括债券、股票、期货等的投资。
根据国发〔2010〕13号文件主要精神,考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体,是保障民间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结合统计部门职责和工作基础,本划分规定研究的只是其中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此处在使用“民间投资”概念时,是使用过去的习惯用法,主要是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文均直接使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