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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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编号:

甲方: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京分公司

乙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约定书所使用名词的解释。

1.1 “甲方”:指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京分公司。

1.2 “乙方”:指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

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4 “一方”:指乙方或甲方。

1.5 “约定书”:指本约定书文本及其与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若干附件与补充文件。

1.6“4101号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及其应用指南。

1.7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会【2006】3号文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解释。

1.8 “中注协”: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 “地方注协”:指中国各省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

2.1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了协助甲方对已经完成工程项目收益进行清理及利润分配(具体目的),对2005年至2011年7月的工程项目收益及其相关往来款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程序。

2.2服务目标

乙方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

(详细列出拟执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乙方不发表任何审计或审阅意见。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

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3.2甲方有责任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与(特定财务信息)相关的所有财务资料和相关数据,及其所有支持甲方此等财务信息的记录和文件,并将所有可能对乙方执行商定程序工作形成的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3.3甲方有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执行商定程序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4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5 乙方执行的商定程序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3.6乙方的责任按照4101 号准则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

3.7乙方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合理预计完成相应的审核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该时间安排以乙方可以及时获得乙方要求的充足和适当的证据和资料为前提。乙方会随时向甲方报告审核工作进程。如果出现导致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将告知甲方。

四、工作局限性

4.1乙方执行商定程序形成的业务报告只报告所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不发表任何鉴证意见。因此,甲方需要自行对乙方执行的

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作出评价,并根据甲方的工作得出自己的结论。

4.2由于乙方执行双方商定的程序仅针对特定财务数据,因此乙方执行商定程序得出的结果仅与执行商定程序的特定财务数据有关,甲方不得将其扩展到财务报表整体。

4.3乙方执行的商定程序工作存在固有限制,比如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基础是甲方及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由于存在固有限制,即使乙方已适当地按照执业准则计划和实施商定程序,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甲方(特定财务信息)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4乙方开展的审核工作系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得出的职业判断。由于乙方不能确保乙方依据对甲方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理解与甲方的真实意图完全一致,因此,直接而不加选择的采用乙方提出的建议存在无法实现甲方预期目标的风险。

五、业务报告和业务报告的使用

5.1乙方按照4101号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执行商定程序的业务报告。

5.2乙方应于20×2年×月×日前出具执行商定程序的业务报告,并向甲方致送业务报告一式××份。

5.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业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说明的程序及执行的结果。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针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的程序时的,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

对业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业务报告。

5.4除非特别约定,乙方执行商定程序工作不为任何第三方而计划或实施。因此,乙方的业务报告将不会特别提及第三方可能关注的事项,且第三方也可能会就某些事项有不同评估。乙方的业务报告亦仅为约定书所述的目的而出具,甲方不应为约定书所明确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依赖或使用乙方的业务报告。乙方不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不当使用业务报告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及有关信息的获取

6.1 乙方在执行商定程序工作中编制的与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有关的工作底稿和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及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6.2工作底稿包含乙方与执行商定程序服务相关的机密专有技术、方法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中国司法或监管机关、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的要求或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6.3 如果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司法或监管机关,包括但并不限于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注协或地方注协,要求乙方(1)在任何法律程序、检查或调查中,或(2)在中国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和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报备与乙方为其服务或客户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提供乙方工作底稿中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遵照上述要求提供乙方工作底稿所含的甲方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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