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总论就像是经济法这个大王国的地图册,带我们先整体看看这个奇妙的世界。
首先,法律行为那可是这个世界里的魔法咒语。
有效、无效、可撤销就像是魔法的不同效果。
有效法律行为就像魔法成功施展,一切按计划进行,大家都得乖乖听话。
无效法律行为呢,就像是念错了咒语,完全没有效果,就像你对着石头喊芝麻开门,它可不会理你。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就像是魔法有点小瑕疵,被人发现了就可以撤销,就像你搭了个歪歪扭扭的积木塔,别人觉得不行就可以推倒重来。
代理就像是请了个小助手帮忙办事。
这个小助手要是好好干活,那就是正常代理,就像哆啦A梦帮大雄解决各种问题。
但要是小助手乱搞,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还瞎搞,那就像是捣蛋鬼在捣乱,这时候被代理人可以决定要不要认账,就像主人要不要原谅调皮的小宠物。
诉讼时效更有趣啦。
它就像是一个倒计时的闹钟。
时间一到,你的某些权利就可能打折扣啦。
要是你一直睡大觉,不管这个闹钟,那过了时间,就像你错过了末班车,有些事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办了。
而且诉讼时效的中止就像闹钟突然卡了一下,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就像外星人入侵地球把闹钟弄坏了一会儿。
诉讼时效的中断呢,就像是有人把闹钟重新设置了,可能是你去讨债了或者对方承认债务了,这闹钟就得重新计时。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这个世界里的各种关系网。
主体就像网上的节点,可能是企业这个大怪兽,也可能是个人这个小蚂蚁。
客体呢,就像是网上的丝线连接的东西,可能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
就像企业这个大怪兽和个人这个小蚂蚁通过物或者行为的丝线连接起来。
经济法的渊源就像是这个世界里的法律魔法书的来源。
宪法是最厉害的魔法宝典,是老大。
法律就像魔法师们根据老大写的一些具体的魔法书。
行政法规像是魔法大臣写的补充规定。
地方性法规就像地方小魔法师们搞出来的特色魔法。
在这个总论的世界里,还有很多有趣的小角落。
比如法律责任,就像犯错后的惩罚小怪兽。
民事责任就像小怪兽轻轻地拍你一下,让你赔偿或者道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古今中外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②强制性③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④规范性。
具有概括性、利益导向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1)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新增: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图文干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图文干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结重点知识回顾总结第一章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渊源举个栗子要点制定机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等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规范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人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等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的命名确定制定机关(1)行政法规VS地方性法规。
(2)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晓雯说】记忆要点:(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作为整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3)公民等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市场规制法主体受制规制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晓雯说:商场】知识点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要件,依其性质是使法律行为存在的构成要求,还是使其进一步生效的特别规范,可以划分为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书上小结汇总
第一章书上小结汇总
★小结:
1. 主体:(4个)
法律关系三要素 2.客体(4个):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3.内容:权利和义务(二者的关系)
★小结: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小结: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小结:法的分类
解决经济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或者诉讼(二选一)或裁或审
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纠纷性质判定)必经复议/选择复议
★小结:
下列1-7种均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小结: 关于诉讼时效
定期: 1年(4种),2年,20年(最长)
中止: 暂停计算(原因:不可抗力/障碍) 继续
变化:中断: 无效(原因:起诉,一方要求,履行重新计算
延长: 延期计算
★小结:
★小结:
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对比
★小结:。
经济法总结第一章
第一讲法的一般知识本章包括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及渊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法律事实等内容,相对来说较简单易掌握。
(内容较少所以列的相对详细)一、法的概念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特征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二、法的规范法律规范1.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2.特点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3.种类1、按照规范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义务性又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有权……”“可以……”义务性: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2、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强行性: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
允许人们自行选择协商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非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委任性规范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的相应内容的法律规范。
4.逻辑结构假定: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的部分。
行为模式: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分为可为、应为、勿为三种。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可是个相当重要的基础呢!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经济法的第一章就像是那最开始的一铲子土,要是这一铲子没挖好,后面房子可就歪歪扭扭啦。
经济法第一章的知识点往往涵盖了很多基本概念。
比如说法律关系,这就像人与人之间无形的线,把不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串起来了。
主体是什么呢?就像是一场大戏里的演员,有自然人就像咱们每个普普通通的人,还有法人就像那些大公司大企业,他们在经济活动这个大舞台上表演呢。
客体呢?那就是这些演员们围绕的东西,可能是物,就像房子、车子;也可能是行为,比如提供服务之类的;还有可能是智力成果,这就好比那些作家写的书、发明家的发明创造。
这三者就像三条腿的凳子,少了哪一个,这个法律关系都站不稳。
还有法律事实这个知识点。
这就像是推动剧情发展的情节一样。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像地震、洪水这些不可抗力,人可控制不了,但是一旦发生了,就会对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行为就不一样啦,这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起作用。
比如签合同,这就是一种表意行为,双方你情我愿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然后就建立起一种法律关系。
这就好比两个人手拉手,一起走进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小圈子。
再说说经济法的渊源。
这就像一个知识的宝库,不同的渊源就像宝库里面不同的宝藏。
宪法那就是最大的宝藏,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能违背宪法。
法律呢,那是国家制定的,很有权威性。
行政法规就像是法律的小弟,帮着法律细化一些规则。
地方性法规就像地方特色小吃,只在本地有效,反映当地的特殊情况。
规章也是类似的,它们一起构成了经济法的渊源这个大家族。
在学习这些知识点的时候,可不能死记硬背。
就像学做菜一样,光看着菜谱背步骤可不行,得自己动手做一做。
你得把这些知识点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
比如说你看到路边的小商店,你就想想它在法律关系里是什么主体,它卖东西这个行为又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第一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用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积极行为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结一、法律行为
经济法第一章总结资料
•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法院管辖。
•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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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
诉 体权不灭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从权
讼 (2)期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4种情形)
利人 知道 或者
③最长(绝对)诉讼时效期 应当
间(20年)
时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知道
①中止(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暂停计算;待
效
原因消除后,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②中断(计时器的清零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提 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致使已经过 的时间无效,待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范围
民 审判制度 事 诉 讼 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 判决制度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②劳动争议 1、合议庭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
一般情形:“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形:9种 专属管辖:3种 共同管辖:谁先立案谁管辖
•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院管辖。
•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 4、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5、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因为不知道具体内容,我大概说说这类知识点的情况。
就像建房子的基石,第一章的知识点往往是整个中级经济法的基础概念或者框架之类的东西。
比如可能是关于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之类的,类似于告诉我们这个游戏大致的规则是怎么玩的。
②重要程度:那可是相当重要哇!这就好比一个国家的宪法,你要是不了解这些最开始的东西,后面学习具体法律法规的时候就像在迷宫里乱转找不到方向。
它为后面各章的学习定下了基调呢。
③前置知识:我觉得你至少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法律大概是用来做什么的,对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等方面的基本概念有一些认识。
比如你知道合同是一种约定这种简单的事情就好。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你想开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交易,了解这些知识点就可以让你知道自己处在一个怎样的法律框架下,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不可做。
比如说你想开个小网店,就会涉及到很多经济法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第一章的前两单元就是中级经济法大树的树根,扎根在整个学科体系里。
所有后续的理论、案例等都会和这个根系连接起来,什么详细的商法公司法之类的内容都是从这里的基础概念延伸出去的枝干树叶。
②关联知识:它和中级经济法后面的章节关联可紧密啦。
比如说后面要讲的企业法,你要是前面这个基础没打好,就搞不懂企业在整个经济法框架下的地位等相关事项。
而且和民法之类相关法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很多经济活动最终还是基于民事基本权益上进行的经济往来。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可能有点让人头疼。
一方面概念比较抽象,像一些法律原则不是那么容易一下子理解到位。
另一方面,正因为是基础内容,信息量又比较大,就像你刚到一个新城市手里拿了一张巨大的地图,你得一点点弄清楚各个角落代表啥。
- 关键点:我认为关键就是要条理清晰地去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还要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很重要呢。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经济法总结1-4章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特征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2.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①物:自然物,人造物,财产物品的一般建制表现形式②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通常有物质载体,书籍,图册等)道德产品,荣誉称号③行为④人身:不包括“自然人”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以主题意志为转移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大②法律-------人大及常委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④地方性法规5.法的分类创建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一般法,特别法6.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平等主体:仲裁,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7.不适用《仲裁法》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8.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一裁终局9.仲裁协议--------书面形式10.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11.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除外。
1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及专属管辖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②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④运输: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⑤侵权行为: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⑥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⑦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⑧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⑨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高立案的法院管辖14.诉讼时效一般2年,特殊1年,最长20年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购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5、诉讼时效:中止:最后6个月,继续计算中断:重新计算16、不得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处分2)民事纠纷17、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归纳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那可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开篇呢!先来说说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就像是一位公正的裁判,在市场经济这个大舞台上,确保各方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它可不是随便来凑数的,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作用,维护着经济秩序的稳定。
你想想,如果没有经济法,那市场不就乱套啦,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再讲讲经济法的渊源。
这就好比是一棵大树的根系,深深扎在土里,为大树提供着养分。
宪法是根本大法,那就是大树的主根,最粗壮最有力。
法律呢,像是粗壮的侧根,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法规就像那些细细的须根,虽然细小但也不可或缺。
还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渊源体系,为经济法的茁壮成长提供着支持。
然后是经济法的主体。
这主体就如同舞台上的演员,各自有着不同的角色和任务。
有国家机关,它们就像是舞台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把控着大方向。
企业呢,那可是活跃的主角,在市场中尽情展现自己的风采。
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他们也都在这个舞台上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说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可有意思啦!权利就像一把宝剑,让主体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义务呢,则像是一副重担,需要主体稳稳地扛在肩上。
比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他们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依法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在这一章里,还有很多重要的知识点,比如经济法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方式。
经济法责任可不像普通的责任那么简单,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分类。
承担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就像做菜的调料一样,各有各的味道。
总之,中级经济法的第一章就像是一座宝藏,里面藏着无数的宝贝,需要我们仔细去挖掘、去琢磨。
只有把这些知识点都掌握好了,我们才能在经济法的学习道路上越走越稳,越走越远。
难道你不想在经济法的世界里畅游一番,收获满满的知识吗?。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点经济法体系(P2~3)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第二点经济法的主要渊源(P4~5)(一)宪法——最重要渊源(二)法律——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三)行政法规——特点是数量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特点是内容专业、程序灵活,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等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点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P7)第四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P7)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在《经济法》的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中,我们将开启探索经济法世界的大门,了解其基础概念、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律的概念。
法律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简单来说,法律告诉我们在社会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果违反了规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
规范性使得法律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国家意志性表明法律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强制性确保法律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普遍性则保证法律适用于相同情况下的所有人。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对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然后,我们再深入探讨一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指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制裁则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例如“公民有权依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
义务性规范则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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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内提起上诉。如果在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 第一审法院执行。 2、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法院执行。
审理和 判决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 理的案件 2、中级人民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 法院管辖下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列第一审行 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2)期间
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①中止(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暂停计算;待 原因消除后,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②中断(计时器的清零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提 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致使已经过 的时间无效,待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⑥可以和解(协商)与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⑦仲裁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适用范围
②劳动争议
民 事 诉 讼
审判制度
1、合议庭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 一般情形:“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形:9种 专属管辖:3种 共同管辖:谁先立案谁管辖
⑤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终止、消 灭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不实行级别、地域管辖
仲 裁 裁 决
②仲裁庭人员:1人或3人。
(1)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③回避制度
④开庭进行
⑤不公开进行
法的本质
第 一 章 总 论
法的特征
法律基础 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仲裁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 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 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1)具有国家意志性。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利导性。 (4)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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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理的范围:4种
行 政 诉 讼
级别管辖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起诉和 受理
(1)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2)按规定可直接提起诉讼(如罚款等) 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
(1)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法院管辖。 •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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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时
(1)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 体权不灭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4种情形) ③最长(绝对)诉讼时效期 间(20年) 从权 利人 知道 或者 应当 知道
政府规章 国家之间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
划分标准
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
法的类别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根本法 普通法 实体法
法 的 分 类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内 容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法运用的目的
程序法 一般法 特别法 国际法 国内法 公法
私法
不能提请:
适用范围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②行政争议
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
判决制度
•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院管辖。 •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 4、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5、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6、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 到达地的法院管辖。 •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 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9种执行措施。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 政复议法》具体规定了11种。
适用范围 (2)行政复
行 政 复 议
议的排除事项
①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复 议机关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判断题)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 60日的除外。 ③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 效力。
主体 法律关系要素 内容 客体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 接原因。
法律事件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
形式
制定机关
法 律 效 法规 力 逐 次 特别行政区的法 递 减 规章
国际条约
宪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 规 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请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如限制机动车尾号)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 议决定
•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 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申请行பைடு நூலகம்复议。 •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 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
基本原则
不适用:
1、自愿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制 主任1人,副主任2-4人,成员7-11人。 专家不得少于人数的2/3。
裁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①形式:必须书面
仲 裁 协 议
②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没有达成补充 协议的。 ③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 开庭前提出。同时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请 求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④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开 庭前提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否则由人民 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