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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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尽职调查

怎样做好尽职调查

如何做好尽职调查收益和风险是投资工作中旳两大永恒主题。

所有旳投资都是为了谋求预期中旳收益,但必然面临一定旳风险。

对于任何投资公司来讲,由于对拟投资项目旳掌握旳信息存在着严重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弄清晰真实旳收益水平和风险旳控制就显得更为重要。

而尽职调查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旳直接手段,以及防备代理问题旳第一切入点,在整个投资过程中是很核心旳业务环节。

作为专业旳投资公司,如何做好尽职调查是体现素养和技术水平旳衡量标志之一。

就这一课题,笔者觉得可从组织于管理、技术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报告陈述等几方面着手。

一、尽职调查旳组织和管理(一)尽职调查旳组织尽职调查环节多、时间不长但波及专业面广,需要聘任多家中介机构协助完毕,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旳项目组织机构来进行公司并购旳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

一方面,在决策层面建立领导小组,由中海旳重要领导和风险公司负责人构成,负责尽职调查最高层面旳沟通和协调。

就中海来讲,高层领导从战略层面整个并购项目旳组织与实行,在尽职调查中,应随时掌握中间旳重大变故和事项,以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和决策高效。

在项目操作层面设尽职调查组,涉及中海投资经理,中海自身专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将这些人员又分为市场经营、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等若干专业调查组。

若是并购旳目旳公司属高科技行业、高危行业、特殊行业,还需要聘任该行业旳资深人员进行行业专门征询。

尽职调查组由中海投资经理担任现场工作旳业务总协调(一般也是项目整体工作旳业务总协调),负责对各专业调查组旳总体调查工作安排、调度、协调,及与并购双方旳沟通,以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复核、检查各专业调查组旳工作结论,汇总形成尽职调查小组旳工作成果。

其他各专业人员分为市场运营组、法律组、财务组、管理组等,但重点要关注如下几点:第一,明确各机构旳职责,特别是对各中介机构旳职责应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规定,拟定应提交旳文档,以保证工作实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作为主承销商对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以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联席主承销或副主承销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我行作为主承销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原则第五条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在企业的协助下进行,但不能过分依赖企业,项目小组应保持独立性。

特别是对于支撑项目判断的关键点,项目小组应设计和使用独立、合理的调查核实方法。

第六条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工作结果的描述,尽职调查报告要求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结论明确、证据充分,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形成的结论性意见,项目小组应取得相应的佐证依据。

对在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资料,项目小组应判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尽职调查报告应由调查人、审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尽职调查期间,业务发起人应商企业聘请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三年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制度

尽调管理办法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尽职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调查一、改制与设立情况(一)取得改制前原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等,以及改制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二)核查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

(三)调查改制完成后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分析判断改制是否清晰、彻底,是否已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全部投入公司,是否保证了公司在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四)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股东的出资情况(一)取得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核查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核查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并关注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三)核查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核查发起人股份转让情况。

(四)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核查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

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分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三、主要股东情况(一)查阅公司主要股东(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调查或了解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规定修订版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规定修订版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目录1、目的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5、政策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供应链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供应链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供应链管理公司项目尽职调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 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尽职调查管理,明确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实施步骤及调查要求,保障业务科学稳定开展,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项目尽职调查需要遵循“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对全部基本而又必要的情况进行整体了解,同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点进行重点了解,摸清项目真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则适用于公司的项目尽职调查管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开展方式第四条业务部按照业务资料清单要求对客户信息材料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企业基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近三年纳税证明、客户银行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客户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原则上要求客户在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应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业务经办人初步审核材料后发起立项申请,按照业务项目管理要求完成立项审批后,将所收集的客户材料、立项审批表等项目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初步审核材料后联合业务部开展尽职调查,业务经办人作为主调人员,风险管理部人员作为辅调人员,对客户背景信息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慎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第七条客户属于生产型等实体企业的,尽调人员应前往其主要生产场所查看;客户属非实体企业的,应前往其主要办公场所查看,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第八条拟向公司提供土地、房屋、设备、原材料、产品等实物作担保的,应前往现场查看实物并拍照存证,同时核实该实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并获取证明材料。

在办理担保手续前,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足以覆盖风险敞口的,将担保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支撑材料提交审批。

第九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尽调人员应对实地取证的环节拍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办公环境、存货现场、仓库、项目现场等。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整版)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整版)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整版)尽职调查工作方案本方案旨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调查一)设立与发展历程1.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2.了解公司设立后发生过的重大重组事项,如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

3.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包括股权结构、股东变更等。

4.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二)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1.取得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考察公司内部控制决策的形式、层次、实施和反馈的情况,分析评价公司组织运作的有效性。

2.判断公司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清晰,其设置是否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3.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其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调查分析其对产供销系统和下属公司的控制情况。

4.对于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调查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是否实际占有;调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5.与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各类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解各类业务循环过程,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6.调查公司是否接受过政府审计及其他外部审计,如有,核查该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解决。

7.调查公司的业务经营操作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及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并调查该事件是否已改正,不良后果是否已消除。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加强对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的合规管理。

适用范围各单位对拟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的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壹业务部门职责(一)尽职调查★在与第三方合作前,业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其履约能力以及在履约过程中能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等合规制度。

★调查方式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口头交流、核对资料以及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等。

★调查内容如下:1.企业登记基本信息;2.合作的商业理由;3.是否为唯一候选单位;4.如何相互知晓;5.信用负面记录;6.履约能力;7.其他合同履约情况;8.声誉、道德及合规从业承诺;9.潜在负面影响;10.诉讼记录;11.管理层;13.所有权人在其他公司所有权或收益性利益;14.利益冲突;15.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佣金构成;16.财务、商业稳定性;17.是否被列入禁止或制裁名单;18.是否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19.与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关系;20.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12.所有权人;(二)拟合作的第三方应签署《第三方合规申明》(三)业务部门完成《第三方评估表》(四)收集第三方材料:1.身份证明;2.办公地址的证明文件;3.股权结构证明文件;4.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5.合同履行地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6.业绩资料;7.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文件;8.应遵守的合规制度文件。

贰合规风险(一)合规风险级别★特定级别风险:1.恐怖组织;2.现任股东或高管为刑事通缉犯;3.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问卷;4.其他。

★第一级别风险:1.涉嫌腐败、欺诈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2.被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3.其他。

★第二级别风险:1.与自然人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2.企业存续期短、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3.项目或合同履行地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4.拟合作项目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存在合同或利益关系;5.由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指定或推荐;6.未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服务成果书面建议;7.明示、暗示获聘后保证项目成功;8.坚持身份保密或在无关地点召开会议;9.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方式;10.本单位未考虑第三方;11.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12.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业务中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尽职调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员工。

二、定义- 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评估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以及合规情况,进行的全面、深入的调查活动。

- 客户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所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 可疑事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与客户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疑点、疑问或风险。

- 主管合伙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尽职调查业务的合伙人。

三、尽职调查程序1. 审查背景信息:- 收集客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料、法人代表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公司章程等。

- 分析客户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以及关联方情况。

2. 风险评估:- 评估客户企业所处行业的风险特征。

- 评估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指标评价。

- 评估客户企业的合规情况,包括税务合规、法律合规等。

3. 实地调查:- 进行客户企业的实地考察,包括参观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

- 与客户企业的管理层、核心员工进行交流和访谈。

4. 文件与资料审查:- 审查客户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与资料。

- 核查客户企业的银行账户、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等。

5. 可疑事项调查:- 对发现的可疑事项展开深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追溯交易流程、审核相关证据等。

6. 编写尽职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尽职调查报告。

- 报告应包括客户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分析结果、可疑事项调查结果等。

四、工作责任和流程1. 主管合伙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尽职调查工作。

对于重大可疑事项,主管合伙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

2. 尽职调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以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参与尽职调查业务的员工应保持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准确记录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4.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及时提交给主管合伙人进行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规程1. 引言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服务而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

本规程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操作,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2. 调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涵盖以下方面:- 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评估- 公司合规性审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其他与客户要求相关的调查内容3. 调查流程3.1 客户需求确认在接受客户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充分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和调查目的,并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3.2 调查计划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客户需求和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范围、方法、人员安排等。

3.3 调查数据收集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整理。

3.4 调查程序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调查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查程序,包括现场调查、访谈、文件核查等。

3.5 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进行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记录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3.6 调查报告撰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准确、完整、透明,清晰揭示问题和提出建议。

4. 调查责任与义务4.1 保密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信息和调查结果应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4.2 独立性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坚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4.3 风险识别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识别和评估与尽职调查业务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监督与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并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调查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6. 结论本文档对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并强调了保密责任、独立性和诚信原则等方面的要求。

希望该操作规程能够作为指导,确保尽职调查业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投资收益和风险把控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包括项目信息搜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调查执行和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严谨、客观、可操作、适用性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根据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做好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六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流程,制定具体的尽职调查方案,并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意见审核。

第七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详尽和准确。

第八条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市场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建议等。

第九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按照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期间,申请方应按照业务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并向尽职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落实职责,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投资银行业务部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前,应首先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成立专门的尽职调查小组。

小组应由业务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组成,结合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引入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共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小组成员应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梳理相关资料,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并做好调查计划及其执行的进度控制。

{业务管理}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

{业务管理}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

(业务管理)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第壹节保前调查的基本原则第壹条保前调查实施项目经理双人调查(A、B角制)、实地查见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担保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俩名业务人员参和调查,且于调查方案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见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借款申请人、反担保措施涉及的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见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保证人的运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情况和反担保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保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二节保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二条保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壹)借款及担保申请书(原件)。

(二)担保申请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见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见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担保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担保申请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及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原件)。

(六)担保申请人的贷款卡。

(七)担保申请人的验资方案(原件或复印件)。

(八)担保申请人的前俩个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方案及其附注)。

(九)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见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和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见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壹)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公司的项目经理对反担保措施中涉及的保证人须按照担保申请人的要求收集资料第三条具体业务须根据有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增补。

第四条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能够对上述资料进行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史上最全关于尽职调查的通用程序及方法

史上最全关于尽职调查的通用程序及方法

史上最全关于尽职调查的通⽤程序及⽅法⼀、内部控制制度(共 6 ⼤项)1、控制环境① 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平。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及员⼯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

② ⾼级管理⼈员是否执⾏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级管理⼈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及员⼯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

③ 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及员⼯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

2、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标有负⾯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以及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3、控制活动与措施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相互独⽴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调查⽅法:查阅业务流程相关⽂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交谈选择⼀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法进⾏测试4、信息沟通与反馈① 公司是否建⽴了能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和员⼯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

② 公司是否建⽴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员。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和员⼯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

5、监督与评价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及其有效性。

调查⽅法: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

银行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银行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银行尽职调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尽职调查作为一项关键性工作,对于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贷款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全面而高效的银行尽职调查工作方案,以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二、调查目标和范围1. 调查目标:了解借款方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评估其还款风险。

2. 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企业信用、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合规性等方面的全面调查。

三、调查程序1. 调查前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计划,并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了解。

2. 调查对象背景调查:收集和审核调查对象的公司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管理层成员背景信息等。

3. 财务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对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和比对。

4. 经营状况调查:了解调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通过对行业趋势的分析来评估其经营前景。

5. 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综合前述调查结果,评估借款方的还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担保要求、降低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等。

6. 调查报告提交与审查: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四、调查方法和工具1. 文件调查:通过查阅公开披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报、财务报表、股东大会纪要等,收集和核实信息。

2.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参观生产场所、了解经营现状、访谈管理层和员工等,获取更真实的情况。

3. 数据分析:利用金融分析软件和数据库等工具进行数据的整理、清洗和分析,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五、团队组成和职责1. 调查组组长: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调查进程,并对调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调查组成员:根据需要选择具备不同专业背景的调查人员,负责具体的调查任务,并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 内部协作:与风控、法务和贷款业务部门等内部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银行信用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行信用业务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授信前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行尽职调查中心为分行一级管理部门,作为分行企业金融、零售银行、金融市场三大业务条线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分行行长直接领导,参与规定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尽职调查,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真实性核查,发表独立的验证和评价意见,加强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履职。

在解决真实性的基础上,分行尽职调查中心可逐步参与设计相关金融服务方案,将尽职调查核实与金融服务方案设计并于一个流程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尽职调查”,是指分行尽职调查中心的尽职调查人员会同客户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真实性核查等相关要求,对影响还款关键风险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发表独立的验证和评价意见,为授信决策提供参考的行为。

第四条专业尽职调查真实性核查遵循“职责加强、重点突出、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原则。

(一)职责加强。

真实性核查贯穿信用业务授信前调查全流程,尽职调查人员主要把握关键风险点真实性核查,客户经理应严格按照职责全面落实真实性调查工作,不应因尽职调查人员参与真实性核查弱化或减少相关工作要求。

(二)重点突出。

专业尽职调查人员无需对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内容开展面面俱到的核查,应把握核查要领,分析影响企业还款关键风险点,确定核查内容,选择合适、有效的核查方法、核查动作,强化关键风险点的真实性识别。

(三)依据充分。

真实性核查过程中应当充分搜集各类对真实性判断具有价值的佐证资料和信息,作为授信准入及审查审批的客观依据。

(四)结论明确。

专业尽职调查人员完成真实性核查后应当清晰全面提出核查结论,对于存在疑点的事项应充分揭示,为后续环节授信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第五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分行。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调查时,应遵循独立性、审慎性、专业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业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态势、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收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其业务模式、市场地位、行业趋势等,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数据分析阶段:业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调查报告阶段:业务部门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尽职调查要求第十条业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影响,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应保持审慎性,对目标公司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保持合理怀疑,避免因疏忽导致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发挥专业性,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理与目标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业务。

四、尽职调查后的决策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 业务调查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 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行业规模;
(二) 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即行业价值链的构成);
(三) 行业的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
(四) 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或限制,以及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三) 每种产品的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的质量;
(四) 每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保障(售后服务等);
(五) 报告期内各期每种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需求状况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六) 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包括在销售收入及利润中的比重,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变动趋势;
(三) 营销体系,包括销售方式、是否有排他性销售协议等壁垒、市场推广计划、客户管理,公司对客户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风险;
(四) 核心产品或服务的研发流程、周期以及更新换代计划;
(五) 根据产业链分工情况,调查公司是否将营运环节交给利益相关者,如有,阐明其合作关系或商业联盟关系以及风险利益分配机制;
(六) 重要资本投资项目(如规模化生产、重要设备投资等)的投资流程,包括投资决策机制、可行性和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会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查阅公司章程,
了解公司组织结构,
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
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讨论评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公司及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简称“从业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法规及业务规范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从业人员对拟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相关主体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证券发行、股票挂牌、恢复及重新上市或并购重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申报条件或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备案要求,确信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当事人的证券发行申请及募集文件、股票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文件或备案材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类型,结合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业务发展阶段、股权结构以及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尽职调查对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以有效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第五条从业人员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投资银行业务的始终,并应根据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在不同阶段的特点,适时调整尽职调查的工作重点。

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一、引言尽职调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在企业经营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尽职调查机构是专门从事尽职调查业务的机构,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机构的长期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就尽职调查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二、尽职调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机构是专门从事尽职调查业务的机构,其职责是对相关对象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调查,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

尽职调查机构通常由行业资深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拥有专业的尽职调查团队和领先的调查技术和方法。

尽职调查机构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等。

尽职调查机构的客户主要是投资者、公司管理者、企业家等,他们需要通过尽职调查机构获取相关对象的真实情况,以做出正确的经营和投资决策。

三、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机构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行为。

尽职调查机构需要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行为,确保员工按规定履行职责,不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

2. 提高工作效率。

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使得各项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 保障客户利益。

尽职调查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客户利益,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4. 促进员工积极性。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因此,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机构的发展和长期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尽职调查机构的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机构的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对尽职调查机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介绍:1. 组织结构尽职调查机构的管理制度应明确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次,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项职责和权限应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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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联钢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保前调查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保前调查实施项目经理双人调查(A 、B 角制)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担保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个业务人员参与调查,并在《企业担保项目考察报告》中明确调查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借款申请人、反担保措施涉及的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反担保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保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担保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二章保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二条保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一)借款及担保申请书(原件)。

(二)担保申请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担保申青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担保申青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及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原件)。

(六)担保申青人的贷款卡。

(七)担保申青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八)担保申青人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表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十)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一)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二)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公司的项目经理对反担保措施中涉及的保证人需按照担保申请人的要求收集资料。

第三条具体业务需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增补。

第四条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进行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章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第五条对申请人基本背景的调查与分析(一)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担保机构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

必要时应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分)进一步查实。

(二)通过验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解企业的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三)了解企的主导产品、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及所处行业。

(四调查申请人的演变历史和近年来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了解企业高管层有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第六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一)通过调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务、个人品德、有无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和信用情况,分析其管理层素质。

(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职能部门,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重大决策程序的管理方法的情况。

(三)必期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等,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四章申请人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第七条申请人经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应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肠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主导产品的调查和分析对于生产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其构成情况以及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

对于流通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判断其经营特色与竞争优势。

对于投资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第九条市场营销的调查和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第十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资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包括查看水表、电表),发现申请人在上述各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了解国家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该行业的准入壁垒等相关信息,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同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五章财务调查与分析第十二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一)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表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二)注意各期财务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对于期初与期末不能衔接的,应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通过分析调查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等的对应关系,初步判断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

(四)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量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五)根撅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为真实的报表。

(六)耳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七)主要会t科目核查方法:1、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重点审核其总账余额与明细账累计数是否相符,并与相应的报表数是否一致,并核查明细账户记录中是否有与股东的往来账,对于股东往来且往来金额过大的,要查明形成往来的原因,以确认是否真实投资。

有无不合法转移、增加或减少资本的行为。

同时,还要分析应收帐的账龄结构,了解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评价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

对于大额的应收账款应通过账簿记录追查其发生的原始凭证。

查阅相关附件是否真实,有无明显异常不符合内部核算挂账的情况。

2、审核存货:看其总账余额与明细账累计数是否相同,并与报表数相一致,对金额过大的还需到仓库核实明细账数目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

存货年末盘点表是证明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良好的重要凭据,也是证明存货真实存在的有效证据,需认真查阅。

3、审核对应收票据总账余额与报表数是否相符,对应收票据金额过大的,要审核其原始票据,看是否属实。

4、审核长期投资报表数与其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对于长期投资占总资产比重达到10%以上的,要审核明细,并要了解和分析投资收益,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相校对,评价其真实性。

应提供相关股权说明或投资协议以供查阅。

5、审核固定资产:重点审核报表数与其总账余额、明细账累计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并分析固定财产的构成,看房产等不动产与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比例,评价那些可作为抵押,抵押值是多少。

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查阅6、审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看其确认是否合理;确认价值与报表数是否一致;摊销是否合理。

7、审核流动负债:重点审核短期借款,看其报表数是否与总、明细账相符,是否与其贷款卡上的记录相符。

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是否账账相符。

对于应付账款要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其上游企业情况和行业惯用结算方式防止少列。

8、审核长期负债:看其形成的原因,核实其金额是否与贷款卡上的记录相符,与有关合同、批文上的金额相符。

9、审核实收资本:重点看其资本金是否到位,有无抽走、转移和虚假增资等行为。

与验资报告、合同章程进行核对。

10、审核销售收入:重点审核合同及货款回笼情况,看销售明细账累计金额与报表数是否一致,并要求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重点查看收入发生额的连贯性以及有无异常,大额发生额重点检查并抽查原始凭证。

11、审核销售成本:重点审核明细账,了解成本核算方法,看成本明细账结转数累计与报表是否一致,有无挂账未结转成本。

12、审核费用:看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有滥列支的情况。

13、审核投资收益:对大额的投资收益要审查被投资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定,查验会计凭证上表示的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还是应收账款,以核实是否真实有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对金额过大的投资损失或溢余,特别是溢余要查明形成原因,看是否属实。

14、审核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收入或支出,要审查明细账,看累计金额与报表上是否一致,并要审核原始凭证,验证其是否真实。

15、在确认会计报表真实的情况下,计算有关财务指标并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经济实力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四条经营能力分析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盈利水平、盈利稳定性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

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第十五条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

第十六条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以及短期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极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对于短期资产业务,应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否足够偿还贷款。

对于中长期业务,应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金,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戈,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十八条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测算,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

第六章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第十九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

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交易背景相关的业务,还应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是否真实第二十条还款来源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六章的要求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应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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