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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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

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

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

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

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

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

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

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

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

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

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

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

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

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安全检查制度

1、全面负责旅馆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广大旅

客的安全。

2、积极宣传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

定》,检查落实情况,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治保工作。

3、认真检查旅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提

高警惕、保守机密,注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检查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实情

况,做到以防为主,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5、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做到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层层把关。

6、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保持冷静,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及公

安机关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门卫会客制度

1、坚守岗位,不准与任何人闲谈,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擅离职

守。

2、对出入本店大门的旅客要严格验证,不能让非住宿客人随意出

入。

3、对来访宾客要详细填写会客登记,来访宾客离店时要检查被访

者是否签字,并注意时间,不准旅客私留客人住宿,

4、注意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和周围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5、会客登记单只限当天进入客房区使用,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十

一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拣拾物品制度

1、拣拾物品不准私自处理或侵占,要及时上交主管领导。

2、对旅客遗弃的违禁品和可疑物品,要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

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上缴公安机关。

3、所有拣拾物品要规定填写在《北京市旅店业捡拾遗留物品登记

簿》上。

4、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示招领,经招

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送交公安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小件寄存制度

1、在服务台设置“贵重物品请寄存”提示牌,服务员主动提示旅

客寄存贵重物品。认真向旅客作好“三防”宣传,行李物品存

放于小件寄存室,贵重物品及现金交业务室存放在保险柜中单

独保管。

2、服务员在旅客寄存物品时应认真填写、核对存(取)物手续,严

格把关。旅客凭房卡或其他住宿凭证寄存物品,服务员收存物

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取物凭证。客人取物时,服务员要认真查

验,核对旅客姓名、房号及所存物品名称、件数、取物凭证等,防止丢失、冒领事件发生。

3、严禁存入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违

禁品,以及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等。

4、遇旅客取物凭证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严格对旅

客寄存物品进行控制。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领取物品时,

除查验住宿证、领取人证件外,还要开列所有物品清单,经核

对无误后方可领取。领取时要请取物人在清单上签名,如发现

冒领,立即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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