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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济教行字[2016]2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济教行字〔2016〕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编办,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的选用、变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名称按学校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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