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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
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规定环境保护的对象
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 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 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
二、公民环境权利义务
许多国家宪法中均规定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 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 但《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 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既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 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 范。
(1)对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如1983年颁 布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
(2)对建设项目和经济区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如《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
(3)对企业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如《关于加强乡镇、街 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等。《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0年)、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等。
《环境保护法》颁布超过20年,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已经发生 了很大变化,大部分的环境保护单行法都作出修改,而作为基本法 的《环境保护法》也应该尽快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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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保护单行法
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或 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次上可分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 规章。
3.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如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原则等七项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等基本制度。
4.规定了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如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沙化和水土流失,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等。
5.规定了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 任务以及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我国国家级环境法体系的基本内容
宪法中环境保护的条款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第一节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
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和根本 依据。
一、国家环境保护职责
规定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我国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 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 资源保护法、土地利用规划法、环境管理行政法等。
1、环境污染防治法
这类规定是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之下的单行法,是传统的环境 保护法中最重要的规范,在单行法中数量也最多。
我国污染防治单行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 废物处置、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的控制与管理。也包括其他公害如 震动、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地面沉降等防治单行法。
三、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 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 理利用土地。”(第10条)宪法第22条第2款亦规定:“国家保护 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第26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章 环境法的体系
在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法律规范所共 同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就是所 谓的环境法体系。
关于环境法体系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 例如,按照来分,包括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 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功能来分,包括环境预防法、环境行政管制 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 按照传统来分,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刑法(或称 公害罪法)、环境民法(主要是环境侵权法和环境相邻关系法)等; 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分,包括国家级环境法和地方性环境法 等。
上述规定强调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环境保护和 环境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环境保护基本法
综合性的实体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其他单 项环境法的依据。
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2.自然资源保护法
这类规定以保护某一环境要素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对自然资 源管理和防治对该类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的法律规范。
我国对这方面立法不采取法国自然保育基本法的形式,而是多 个单行立法并列,重要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 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3.土地利用规划法
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 配置,是控制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本途径。
包括国土整治、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国 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 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4.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主要是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 处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行政法规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四节 环境标准
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 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是制 定环境目标、环境规划和单项的依据;是判断环境是否受到 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