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宗教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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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宗教情结
姜守明
提要: 在美国这个由移民及移民后代组成的社会里,以信仰上帝为核心的各派基督教,形成为一种不能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虽然政教分离是美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美国人的宗教情结非常浓厚,基督教意识根深蒂固,基督教的影响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教会对教育的介入是以传播宗教思想、宗教信仰为目的的,许多宗教信念,如基督教的仁爱与平等的主张,与人类的企求相吻合,与社会文明的前进方向相吻合。教会对美国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介入,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作用。
关键词: 宗教情结 政教分离 信仰自由 美国人
作者姜守明,男,1959年生,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南京 210097)
基督教产生于古代东方,可是自从西方人接受以后,他们对基督教的信仰始终忠贞不二。作为欧洲人后代的美国人,他们对基督教的信念也坚定不移。在这个由移民及移民后代组成的国度里,宗教情结非常浓厚,基督教意识根深蒂固,基督教的影响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的美国人是一个信奉基督教的宗教民族,今天的美国是一个无国教的宗教国家。
一、美国人的基督教情结
2002年6月26日,加州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要求美国公立中小学生面对国旗唱诵“忠诚宣言”———向一个“在上帝治理下的”国家宣誓效忠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所确定的信仰自由精神和政教分离原则。“9・11”事件之后,纽约市教委也曾下令,要求纽约学生必须每天朗读一次“忠诚宣言”,以示对美国的效忠,但这一形式主义的教条立即遭到抵制。纽约市第三学区的学校委员会认为,根据联邦最高法院1943年在西弗吉尼亚州教委对伯纳特一案中作出的判决,宣布学生有权拒绝在课堂上起立作效忠宣誓,告诫人们不应把爱国主义和对美国的忠诚与信仰变成一种宗教信条。1962年联邦高等法院曾经裁定,教会在公立学校举行祈祷的做法是违宪行为。现在,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又推翻了1954年经艾森豪威尔总统提议、由美国国会批准的一项法案,该法案决定在“忠诚宣言”誓词中添加了“在上帝治理下的”几个字。
既然政教分离是美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信仰自由是美国人拥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为什么关于中小学生的“忠诚宣言”誓词问题会引起轩然大波?为什么美国人偏爱上帝、具有浓厚的基督教情结呢?透过美国人与宗教的关系,或许可以寻找到问题的答案:
第一,对国家表示效忠的“忠诚宣言”誓词涉及到政教分离的基本立国原则。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佛逊、本杰明・富兰克林都不是基督教徒,他们不仅与教会不睦,藐视《圣经》和基督教权威,而且为新生的合众国确定了三权分立、联邦—
州体制和政教分离等基本的制宪原则。所谓政教分离,一方面指国家摆脱对宗教的依赖,另一方面指宗教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美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教分离”原则,是在教会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筑起的一道“隔离的屏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第一条修正案又明文规定,美国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但是,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个了原则始终是一个谜。
第二,信仰自由意味着人们有信仰任何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他们都不应当被强制要求在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之间作出选择。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确立起来的信仰自由精神和政教分离原则,人们普遍地认为,国家不得介入宗教事务,即不得制定赞成或否定宗教活动的政策。美国脱胎于17、18世纪的西方社会,建国之初的美国并不是宗教生长的最适宜土壤,据说1776年立国时只有5%的美国人参加了有形的教会组织。由于合众国缔造者们制定的宗教自由原则,仅仅要求国家不得干涉宗教事务,以确保宗教的独立地位,但是对宗教对国家事务的介入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定。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以信仰上帝为核心的各派基督教,在美国超越一切其它宗教而居主导地位,形成为一种任何政治派别、民间团体和美国人都不能忽视的社会力量。美国人常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自己的国家:“美利坚是一个神圣的民族,上帝偏爱美利坚。”
第三,由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并没有禁止教会干涉国家大事,美国才有可能,并在事实上发展成为一个不存在国教的宗教国度。美国人究竟信仰哪一派宗教?要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困难,如同要回答哪些美国人不是移民或移民的后代一样困难。不过,“先进山门为师,后进山门为徒。”欧洲白人移民的后代和从欧洲传入的基督教,在这个号称“熔炉”的移民国家居于主导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自19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基督教的信奉总体上来说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但美国和深受美国影响的加拿大算是例外。虽然宗教狂热已经有所减弱,大多数美国人依然倾向于某种特定的宗教信仰,尤其是各宗各派的基督教信仰。民意测验不断证实,约有95%的美国人相信“上帝或一种万能的神灵”。1985年盖勒普民意测验发现,55%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58%的人同意“宗教能够解决全部或大多现实问题”,66%的人信任“教会或有组织的宗教”,而91%的人表明了他们对某种特定信仰的偏好。即使在1990年代,人们照样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包围着美国的宗教气氛、宗教热情、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影响。
二、基督教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力
基督教在美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发挥着多方面的影响力。基督教会既是政府部分职能的延伸,如在信仰、教育、慈善、人的关怀方面就如此;同时又对社会生活和政府施政产生广泛的影响。从美国不长的历史到真真切切的现实,基督教会组织从来不会心甘情愿地屈居被动地位,放弃对国家事务的干预或影响。基督教会所作的种种努力,既有争取自身地位的意义,也有扩大政治与社会影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美国历史上,许多宗教团体和宗教领袖发起过一次次宗教抗议活动,都具有积极的社会进步意义。美国内战时期,宗教界从普遍平等的基督教仁爱观念出发,反对残存于美国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植园奴隶制度,为广大黑人兄弟争取自由解放。一个世纪后,著名牧师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的1960年代民权运动,继续为广大黑人群众争取自由平等的权利。在同一时期,一些主要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家强烈地反对美国在亚洲发动的对越侵略战争。
其二,美国的基督教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介入,客观地说,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作用。在社会正义、人类平等和慈善仁爱的原教旨主义旗帜下,教会对诸如人工流产、性别平等、同性恋权利、酗酒、吸毒、色情画、黄色流行曲、避孕套、恐怖主义等均有微词,以维护上帝的尊严和社会公德。自1968年罗马教皇发布反对计划生育的训谕以来,美国的天主教会在这方面的努力可谓不遗余力,但是它们的宣传似乎已经失去人们的信任。教会认为,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容易导致母亲诸如失血、感染、子宫穿孔、子宫颈损坏、死亡等肉体上,或其它生理上、精神上后遗症的危险,因而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杀人犯罪。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生命始于胚胎,这是基本常识。教会告诫人们要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权,认为人生历程不是从出生时才开始的,而是从父亲的精子与母亲的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因此,教会认为人流即是死亡,实施人流手术的医生就是婴儿生命的杀手,犯了一种不可饶如的罪行,必须予以坚决反对。
其三,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教会却持一种宽容态度,因为他们认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也应当像其他人一样,得到社会的尊重、爱与公义。虽然像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那样,同性恋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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