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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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篇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

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3、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4、本表一式三份,区(分)局、计征局、纳税人各一份。

篇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36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3.14【实施日期】2008.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生产经营情况表

生产经营情况表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适用税率
250元/吨)
啤酒(适用税
率220元/吨)
黄酒其他酒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应税消费
品直接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销售数量”的填写要求同主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四、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

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报告表各税通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

酒类委托方消费税申报流程

酒类委托方消费税申报流程

酒类委托方消费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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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消费税法》和相关法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通过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来申报其应纳的消费税金额。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和适用范围。

申报表概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是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的消费税金额的表格。

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用于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消费税的计算,附表用于详细列示纳税人的具体销售情况。

适用对象本申报表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1. 年销售额不超过规定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 不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或进口业务;3. 不从事消费税征收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行业的业务。

填写要求主表填写要求:1. 纳税人必须准确填写主表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2. 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涉税项目,填写项目的具体金额;3. 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需要根据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附表填写要求:1. 附表的填写要求可能因纳税人业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销售明细;2. 应当详细列示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计算销售金额;3. 对于涉及异地销售的情况,需要填写相关清单或证明材料并加以核对;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注意事项1.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 如有疑问,建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或请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提供协助;3. 填写完成后,需保留申报表的原件并妥善保管,备查;以上是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说明,请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编写人:助手>> 编写日期:2022年10月15日。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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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4.4.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4.4.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其他酒、酒精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元/斤 20%薯类白酒 元/斤 20%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计————————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流程

消费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流程

消费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酒类)目录1.酒类生产企业11.1系统登录11.2申报初始化31.3增值税系列报表(略)41.4消费税系列报表51.4.1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51.4.1.1 2008消费税(酒类)(编号031)51.4.1.2 酒类附表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的数据(编号449 )61.4.1.3 酒类附表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编号452 )71.4.2正式提交申报91.4.3查看回执111.4.4报表打印121.5 资产负债表系列报表(略)121.6 利润表系列报表(略)121.酒类生产企业1.1系统登录登录XX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如:8985XX酒业股份XX)——输入密码(如:123456)——输入验证码(如:gopt)——点击登录(如图表1)图表 1——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申报”或者“申报征收”(如图表2)图表 2——选择“我接受”,点击“确定”(如图表3)图表 3——输入所属时期(如2011年7月),点击“确定”(如图表4)图表 41.2申报初始化纳税人申报初始化操作成功后,点击“返回”(如图表5、图表6)图表 5图表 6 1.3增值税系列报表(略)详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模拟操作流程1.4消费税系列报表1.4.1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1.4.1.12008消费税(酒类)(编号031)——点击“创建”(如图表7)图表 7 ——输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图表8)图表 8——操作成功后,点击“继续”(如图表9、图表10)图表 9图表 101.4.1.2 酒类附表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的数据(编号449)——点击“创建”(如图表11)图表 11——点击“修改”,输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图表12)图表121.4.1.3 酒类附表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编号452 )——点击“创建”(如图表13)图标13——操作成功后,点击“返回”(图表14)图表 131.4.2正式提交申报——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打钩并出现“正式提交申报”按钮,点击“正式提交申报”,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检查无误,点击“确定”(如图表25、图表26)图表 14图表 15——消费税申报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继续正式提交申报”。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A06624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20XX 年X 月X 日至 20XX 年X 月X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XX 市XX 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XXXXX填表日期:20XX 年X 月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人
(公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收人
填表说明:
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区(分)局、计征局、纳税人各一份。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 税 编 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地 址: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应税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目
应税销售额(数量)
适用税率
(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合计
期初库存
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16
10=5x9
11=12+13-14
12
13
14
已 纳 消 费 税
本 期 应 补 (退) 税 金 额
本 期
累计
合计
上期结算
税 额
补交本年
度 欠 税
补交以前年度欠税
17
18
19=15-17+20+21+本年度新增欠税额
减免税额
预缴税额
多缴税额
本期
累计
23
24
25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1
2
3
4
5=6+7-8
6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14--01至2014--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14--
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贵重首饰(5%)
0.00
0.05
0.00
0.00
0.00
合计
——
——
——
——
0.00
本期减(免)税额:0.00
期初留抵税额:0.00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0.00
本期应抵扣税额:0.00
期初未缴税额:0.00
期末留抵税额:0.00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0.00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0.00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_____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本期预缴税额: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0.00
期末未缴税额:0.00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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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其他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1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吨、元(列至角
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

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

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纳税人填报。

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数。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销售数量”的填写要求同主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四、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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