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嘿,你知道吗?在水利工程的浩瀚世界里,就像超级英雄要有强大的装备才能拯救世界一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有它的“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要是搞不清楚,小心你的水利工程变成“水漫金山”的混乱现场哦!**“资料齐全大作战:一个都不能少”**在水利工程的档案世界里,资料齐全就像是超级英雄的完整装备,缺了哪一样都没法大展神威!档案资料就如同构建高楼大厦的一砖一瓦,每一份文件、每一张图纸、每一个数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比如说,工程规划的文件,那可是工程的“蓝图”,要是缺了它,就像超级英雄没了作战计划,只能瞎打乱撞。
再比如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这就好比是英雄的“战斗日记”,详细记录了每一场“战役”的细节,如果少了,那可就是一笔糊涂账!就像盖房子不能少了砖头,水利工程档案不能少了任何一项关键资料。
否则,验收的时候可就惨啦,就像考试没带准考证一样,只能干着急!**“数据精准大挑战:分毫不能差”**数据精准在水利工程档案里那可是“要命”的关键!数据就像是导航仪的坐标,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想象一下,水利工程中的水位数据如果不准确,那岂不是像开车导航导错了路,直接把水引到不该去的地方,这可就是“水漫金山”的灾难啦!比如测量大坝的高度、宽度等数据,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就好比给超级英雄打造武器,尺寸稍有偏差,武器可能就不好使啦!所以,在水利工程档案里,数据精准就是“铁律”,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格式规范大阅兵:整齐划一才够帅”**水利工程档案的格式规范,那就是一场盛大的“阅兵仪式”,必须整齐划一,才能展现出威武之姿!格式规范就像是士兵们的队列,横平竖直,有条不紊。
文件的排版、字体的大小、图表的绘制,都得有统一的标准。
假如文件排版乱七八糟,就像一群士兵站得歪歪斜斜,那能好看吗?图表绘制不规范,就像士兵们的军装穿得七零八落,这可太不像话啦!只有严格按照格式规范来,水利工程档案才能像整齐的方队一样,让人眼前一亮!好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就像一道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水办〔2021〕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办〔2021〕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21〕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21〕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1、无档案柜架标识或档案数量统计台帐和年报的,不得分;
2、在档案柜架摆放、标识或档案统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落实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检查工作记录和库房观测记录
1、未落实库房安全管理措施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有关证
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
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2、库房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3.2
档案利用
(3分)
⑴有2种以上检索工具
检索工具
1、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2、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1分
⑵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
提供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未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或无利用效果登记的,酌扣0.5~1分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验收中的安全评估和验收标准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验收中的安全评估和验收标准水利工程的验收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我们在水利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一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重点讨论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验收中的安全评估和验收标准。
一、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水利工程验收的基础,旨在评估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
在进行安全评估时,我们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与规范:评估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结构的合理性和强度。
2. 材料和设备质量:评估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耐久性。
3. 施工过程: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包括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装备使用等。
4. 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评估工程运营对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们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性:工程结构的抗震、抗风等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能承受正常使用和突发事件带来的荷载。
2. 原材料质量: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明确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 设备可靠性: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正式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明。
4. 环境保护:工程在运营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5. 运行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规范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验收中的安全评估和验收标准,我们以某水库工程为例进行分析。
在该水库工程的安全评估中,我们将重点关注水库大坝的结构安全性、溢洪道的排水能力以及渗漏控制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需要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得分
验收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分
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
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的,酌扣0.2~0.5分
1分
⒀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0.2~0.5分
1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着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着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模板】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1分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1、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不得分;
2、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5
各项
管理
制度
或措
施的
贯彻
落实
与实
施情
况
(7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相关合
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酌扣0.2~0.7分
1分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水利部
1.2
(1)价格低制度
保障
(5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有关凭证性材料
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酌扣0.2~0.5分;
2、因经费原因已影响到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或已造成一定后果的,酌扣0.5~2分
2分
1.4
设备设施
保障
(2分)
⑴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实地检查
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⑵制定了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1、无此制度的不得分;
2、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且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有明显缺陷或不足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制定了较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相关制度或工作规范
相关文件
1、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这里有营业员们向顾客们示范着制作各种风格炯异的饰品,许多顾客也是学得不亦乐乎。据介绍,经常光顾“碧芝”的都是些希望得到世界上“独一无二”饰品的年轻人,他们在琳琅满目的货架上挑选,然后亲手串连,他们就是偏爱这种DIY的方式,完全自助在现场,有上班族在里面精挑细选成品,有细心的小女孩在仔细盘算着用料和价钱,准备自己制作的原料。可以想见,用本来稀奇的原料,加上别具匠心的制作,每一款成品都必是独一无二的。而这也许正是自己制造所能带来最大的快乐吧。酌扣0.5--1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赋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法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检查案卷标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题与案卷目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2 范,著录内容详实录的编制情分况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⑹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检查卷内目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确、规范录 0.2~2 分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文件材料⑴分类科学。
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的系统性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10 分)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检查备考表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 0.5 分检查案卷文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件材料扣 0.2 分 4分 4分 1分 2分检查案卷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 2 分酌扣 0.2 分 3分 2.3 分类方案与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案卷分类情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1 况分⑵组卷合理。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检查案卷组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织情况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2 分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⑶排列有序。
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检查案卷与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卷内文件的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 0.2~2 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情况分排列⑴归档。
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各类档案归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档情况目录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的,酌扣 0.2~0.6 分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⑵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最新水利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水利工程验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工程验收成果评价要求
验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和招标 文件
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 图纸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02
验收内容和方法
验收内容
01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性检测成果、工程安全鉴定等
方面进行验收。
02
具体包括: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隐蔽 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验收,原材料检验,设备监造
现场核查
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工程 实际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检测与试验
综合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核查结果、检测数 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工程的质量、 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
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必要 的检测和试验,获取客观数据和结论 。
评价报告编制
撰写评价报告
验收方法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具体制 定。
验收流程
01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按照验收计划和程序进行验收,包括自检、预验收、正 式验收等阶段。
02
自检阶段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预验收阶段由监理 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正式验收阶段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 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估。
对于不合格的验收成果评价结果,工程需要进行整 改或重建,直至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决策依据
验收成果评价结果可以为后续的工程决策提 供依据,如工程维护、改造、扩建等。
评价结果反馈
01
结果公示
验收成果评价结果应进行公示, 以便相关利益方了解工程是否通 过验收。
意见反馈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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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施工文件材料
5分
⑷监理文件材料
2分
⑸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1分
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1分
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1分
⑻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1分
⑼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
2分
⑽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
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1分
(11)声像材料
2分
(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档案
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A、/■ 、一T*有关证
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
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
件材料质 量与移交 归档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 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 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 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 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
分
1.1
组织
保障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4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 并配有一
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 文件及部 门、人员岗 位职责和 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 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 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 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 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要求有重大缺、漏项的,
酌扣0.5〜1分
2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⑵制定了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
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
与保管期
限表
1、无此制度的不得分;
2、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应归档文件材 料,且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有明显缺 陷或不足的,酌扣0.2〜0.7分;
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
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
的,酌扣0.2〜0.5分
1分
(13)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
据与相关文
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 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
0.2〜0.5分
1分
2.2
文件材料
的准确性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
一致
已归档文件
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
2分
1.4
设备设施
保障
⑴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实地检杳
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
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2分)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
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杳
1、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
差距的不得分;
2、 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
0.8分
1分
1.5
各项 管理 制度 或措 施的 贯彻 落实 与实
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32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 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 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杳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 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 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 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
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 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 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 每项酌扣0.5〜1分
1分
1.3
经费 保障
(2分)
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 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预算, 并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有关凭证性
材料
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 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 酌扣0.2〜0.5分;
2、因经费原因已影响到档案工作 的正常开展,或已造成一定后果 的,酌扣0.5〜2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 求
相关合
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
酌扣0.2〜0.7分
1分
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检查工作
文件或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
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
验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
分
2.1
文件材料
完整性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
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
2分
(24分)
⑵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 关材料)
档案实体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 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 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 《国家电子 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 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一 处,酌扣0.2〜0.5分;重要阶段、 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 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 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 酌扣0.5〜1分
验收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一定差距
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
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A、/■ 、一T*有关证
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
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施情
况
(7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
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
1分
⑶制定了较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
1、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相关制度或工作
相关文件
2、制度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
1分
规范
的,酌扣0.2〜0.7分;
⑷制定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
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相关制度、
办法
1、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2、档案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或有明
显缺、漏项的,酌扣0.2〜0.7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 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自检 得分
验收 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 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 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 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 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
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 和落实相 关人员责 任制的文 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兀 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 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 控制措施
项目法 人制定的 相关制度、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