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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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始注重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工作,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1.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1.严格选拔导师,强化导师责任。

- 提高导师选拔标准,注重导师的学术水平、师德师风和人才培养能力。

- 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质量。

2.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 增设前沿性、交叉性课程,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

- 强化实践性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加强答辩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提高答辩质量。

4.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 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

5.优化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 简化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效率。

-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学位授予工作的在线办理。

三、工作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位授予工作。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运行。

3.人员保障: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经费保障: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上半年:完成导师选拔、培训及考核工作。

2.2024年下半年: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3.2025年:全面实施优化后的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达到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博士学位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博士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

要求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五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八万字。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形式、字数要求由校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领域)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制定。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系、室、所)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携带粮食关系、户口迁移证、工资转移证明和党、团组织关系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请假,并经校研究处批准。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取得学籍。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九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以及系〔所、院〕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第五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两门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个别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章考试课程和要求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一门外国语;(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质量规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将逐步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和中、小学管理人员任职和担任较高级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二、研究方向:1. 教育管理2. 学科教学·思政3. 学科教学·语文4. 学科教学·数学5. 学科教学·物理6. 学科教学·化学7. 学科教学·生物8. 学科教学·英语9. 学科教学·历史10. 学科教学·地理11. 学科教学·体育12. 学科教学·美术13 教育技术学三、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授予: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培养方式。

脱产攻读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其中至少保证脱产学习一年,修满课程学分,第二年回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半脱产和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年。

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采取面授、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强调学生自学,加强实践环节,力求使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学位论文撰写由导师组负责指导。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外语考试及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国务院学位办审核合格,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计划表)教育管理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语文)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数学)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物理)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生物)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体育)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地理)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化学)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历史)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美术教育课程设置计划表(现代教育技术)课程设置计划表(学科教学·英语) 课程设置计划表。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高等教育本科生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含函授、夜大、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专业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四级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副修本科专业并申请副修学士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其副修本科专业不属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且达到该专业学位授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监制的副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因外国语成绩未达标而未获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参加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学分原因暂作结业处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申请修读所缺学分课程,修满学分后准予毕业者,在其他条件满足时,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提前或延迟毕业的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毕业资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均合格后, 可授予学士学位。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专业领域:舞蹈专业代码:135106一、培养目标及要求舞蹈编导是一门研究舞蹈编导教学理论与人体动作编创技巧的学科。

本方向旨在培养舞蹈编导教学、剧目创新、舞台导演等实践与科学研究能力,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特色、西部地域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舞蹈编创人才。

具体要求为: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艺术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2、从文化学的理念出发,培养学生关注人类情感,承载渊博知识、自觉传承文化艺术的责任心。

同时,树立积极向上、阳光自信、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3、热爱所从事的舞蹈艺术事业,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炼,具备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及艺术审美能力,掌握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具备舞蹈领域编创能力。

4、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舞蹈学科的前沿信息和研究成果,具备阅读专业外语文献的能力,注重本土舞蹈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创造能力与表达能力,掌握信息化时代的教育理念与手段,使毕业生具备各级各类学校、文化部门对专业技术及能力的综合要求,具备创业与创新的自主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成为舞蹈编导领域的骨干人才。

三、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本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五、培养方式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培养。

课堂采用编导专业理论与技能技法相结合,集体授课与一对一教学并行,以作品创作与舞台表演相结合的艺术培养方式。

积极创造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强实践环节。

西北师大自考申请学位条件

西北师大自考申请学位条件

西北师大自考申请学位条件引言自考是指在不参加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正规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由学习者自主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学历的一种教育形式。

西北师范大学(简称”西师大”)作为中国西北地区重点院校之一,自考也是该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探讨西北师大自考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一:学历要求1.本科学历:申请西北师大自考学位的学生,至少需要具有大专学历或与之相当的学历背景。

2.研究生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至少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或与之相当的学历背景;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至少需要具有硕士学历或与之相当的学历背景。

二级标题二:年龄要求1.本科学历申请学位的学生年龄不限。

2.研究生学历申请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级标题三:学习要求1.学习期限:自考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7年。

2.学习成绩: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达到通过线,并且所有科目的成绩必须合格,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

二级标题四:报名要求1.学生向西北师大自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

2.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表等。

二级标题五:考试要求1.考试科目: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西北师大自考办公室公布。

二级标题六:论文要求1.研究生学历申请学位的学生需要提交一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

2.论文评审:学生的论文将由西北师大自考办公室进行评审,通过后才能获得学位。

二级标题七:学位授予1.学位授予时间:学位授予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次年6月份进行。

2.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后,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结论以上是西北师大自考申请学位的条件的详细介绍。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对于自考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2号)、《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15号)、《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169号)、《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14号),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3年6月13日文史艺术类、哲学政法经管类,6月14日教育类、理工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7日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决定:一、通过文史艺术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名单》,批准:授予周巧竹、高力敏、程晓朝、陈琦、侯林果、刘香琴、韩文娟、赵雪、杨耀文、魏丽娅、刘晓晓、李佳丽、冯翠、胡婷婷、李如意、王潇、汤胜男、田妮芝、阳幕华、魏莉梅、付真真、刘彪、姜静、吴可越、郑惠方、王银萍、刘丽宏、白茹、张倩、雷婼熙、杨国蓉、程乔娜、安宇鹏、丁雪梅、葛欣、张佳、张丽花、黄洁、邓楠、吴晖、尚文辉、梁敏、董婕、陆金燕、范丹、罗长凤、高艺、柳靖、曹珺、尹晶晶、徐晓倩、杨宁、张蓉、李力、李月、金扬帆、张雪、郭继涛、荀珣、李亮、陈爱萍、周文婷、薛晓、赵倩、吴琳、刘金歌、郎咸雯、张东、景鹏、吴银霞、李卉、安娜、李小娇、何荣娟、张宇、郭佳佳、宋茜、甘宪荣、卓艳铭、杨潇、张晓艳、倪林、贺梦月、李得军、李心仪、宋佳陆、郝建、马晓舟、魏伟、樊婷婷、马跃、郁丽丽、白玉婕、张璐、黄志东、赵皓、杨丽霞、海娇、李多进、孙娜、何卓彦、肖玉霞、王山青、张美乐、赵引霞、周俊海、程萌、高小燕、李园、程丽华、王江东、刘晶光、魏嘉媛、张晓燕、景维佳、王美玲、张克霞、李燕、张莎莎、段凌颖、马臻、马燕鑫、马佳、周日蓉、胡文婷、田琦、张涛、李朝娜、周钢、邵雪竹、孟慧英、道尔基(DUINKHERJAV DORJPAGMA)、马塔(SHEPEL MARTA)、朴良熙()、曹莎莎、史瑛瑛、杨文、马玉蕾、尹泰鸿、金晖、令宏林、王堃、段晓菁、付静、张倩、田玲、杨建礼、何小丽、刘天迎、谢绍白、梁琴、高跃丹、赵静、杜丽娟、李文婧、赵爱仙、邓娜、李玉婷、陈潇、许丽、魏颖、毕莉莉、郭建军、景毛毛、丁江涛、蔺艳、郭玲玲、施多东、贾寅凤、高晓仙、张雪丽、车文娟、郭振星、蒋雪芳、乌恩夫、袁琳、王灵钰、吕佐娜、董瑞芳、吴翠然、席莉、毛登彩、赵海莉、宁建花、马艳玲、闫欣瑞、王莉、殷淑媛、刘彩霞、刘文艳、赵福霞、马珲彬、巩玉霞、王晓楠、陈朝晖等195人文学硕士学位;授予王古丽、徐晨、张璐、袁淼丽、雅茹、王井秀、孙艳洁、向小红、孙艳苓、李欣、田喜平、贾丽娜、杨丽萍、高东森、赵海溶、高军德、吴庆芳、金莉、胡远鵠、苏建莹、韩敏、杨亚妮、张巧荣、杨梅荣、田梅芳、郑晓伟、马朝红、吴江、陆春梅、张丽、李艳玲、陈建明、顾婷婷等33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禄金环、马正云、杨燕等3人法学硕士学位;授予刘海霞、袁建华、赵燕、李家伟、李飞、李川益、王巍、李晓正、张改妍、周庆红、王艳芹、杨佳玉、张春航、谭小民、鲍存军、张志远、李雪琴、罗毓华、柴金萍、李雷、李京宝、崔江伟、孙伟红、金伟、弓守奇、赵积优、董云飞、贾春晖、刘小龙、贾永恒、何琪、龙小琴、马维仁、谢健、孙志鹏、赵爱民、严鼎兴、张武军、马世宏、李亚栋、刘杰、李荣娣、高丽霞、高慧、王艳玲、吴愫劼、张书海、吴连庄、周峰、杜亚辉、魏红友、王宁、冯志强、冯斐、寇蕾、阿义莲、熊四华、徐军林、彭辛迪、张霖、雷兴鹤、王莉珑、马严严、张志宏、王晓媛、潘慧、王国宇、胡海超、于林林、王红霞、喻文婷、郭炳成、崔冬升、魏亚强等74人历史学硕士学位;授予刘长鹏、魏婧、徐海龙、许皎、李成秀、李明明、张晓娟、蒋玲玲、崔丽娟、钟静、张亦楠、魏岩礴、刘潼、贾东红、张华敏、王晴、陈娇、任治丹、陈兴顺、张谦、孙祎洁、安宁、王星懿、卜文涛、贾军琳、王菲、王婷、杨洪福、林怡、吴瑕、唐静、仝榕榕、李萃芝、周彤燕、钟佳岐、周青、马正国、王高洁、何敏、路其远、裴媛媛、张凯翔、何立群、熊巍、张蕊、杜戎、王艳、马东旭、张娜、潘瑶、周婵、韩若洋、何亮、李洋、王建魁、黄茜文、薛艳丽、黄蓉、梅晓雪、霍永军、张统亮、张中贵、张梅、刘娜、王娟、陈雪婷、崔勇、许盼、岳亚斌、刘晓娇、杨灿伟、姚锋刚、张罡、黄莹杰、杜媛媛、白文剑、杨金霞、闫明、冉妮娅(KosterinaEvgeniya)、曹锐、肖明珊、陈雪、燕晓春、郭璇、孟大伟、雷昊霖、张雯、杨文军、王昱卉、宋健、张洋、杨旭、李安娜、李常叶、陈怡冰、张进、赵洁、吴海利、杨玮、严淑霞、郭瑜、朱默等102人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李记璋、尹成轩、蒋忠华、陈家亮、黎李、黄小永、岳锋、贾真等8人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刘秀娟、杜永明、徐竹青、刘秉栋、杨明、朱云霞、徐珂、冯越、耿雨婷、王媛、李强、李静、张鑫忠、祁治业、亢春燕、徐媛、贾宁、武银强、杨谨嘉等19人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陆燕茹、贾红梅、苏宇龙、樊文静、赵文伟、刘娟、鱼洁、朱晓兰、陈建军、慕小英、缪静洁、孙彦敏、朱芙蓉、詹晓燮、韩秀玲、杨爱萍、王百鸿等17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任瑞、张彦红、杨绎洁、孙妍、郭晶晶、陈盛、康怡、陈璐、方晓、倪婷、韩荣荣、鱼洋、白雁、许多、郭倩、彭月明、王嫣、曹舒亭、李岩、李九洲、石新红、吴文娟、王培培、车一博、刘玉玖、王惠娟、白洁、李源、张贺军、杨世东、张淑、慕红霞、贾丽娟、孙南南、蔡小龙、张华、乔晋、向栋、庞全祥、王小妍、林悦、赵良防等42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杜婷、张小文、侯颜丽、孙文婷、党琨、董雨薇、单贞、孙洋、才让拉毛、孙智琳、刘子斌、丁丽萍、曹钰鼎、耿艳华、陈俊思、王玥、朱长文、焦凡、王晓兰、马洁、徐铂、姚晓娥、杨艳霞、颜惠芳、许婧、刘文燕、邢蔷、马忠峰、郎筱雅、弓敏、乔妮、章华、张敏、罗艳、张莫若、朴昡珠(PARK HYUNJU)、明珠(ALTANKHUYAG SUVDERDENE)、金恒勤(JIN HENGQIN)、阿瓦博(ADAM BALLOUH MOHAMED AWAB)、哈里德(SULIMAN ALAMIN KHALID)、王小美(DOMINGUEZ PALACIOS MANJON IRIA)、赛义德(ABDALLA SAEED SAEED)等42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学位管理,保证学位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三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学校举办的教育机构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学位授予应当与国家教育政策相适应,服务国家创新和发展需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初步评价。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常规学士学位和优秀学士学位。

第十条常规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优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在常规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学位,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硕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学术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专业实践项目。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是对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高评价。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学术报告和博士论文。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严格,对学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还包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和审批。

第五章学位授予管理第二十二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公示和授予等环节。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

在2024年,我国将全面实施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以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水平,促进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

新版基本条件将更加科学、严格,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

以下是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的内容及要求。

一、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专业合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该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科研前沿,专业设置应合理,与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相匹配。

2.导师队伍稳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依赖于导师的指导,各学校应该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符合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应坚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生考试和选拔,选拔的学生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科研条件完善:学校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研究设备,能够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优质的科研环境和资源。

5.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指导,保障其培养质量。

6.学术规范:学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他们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规范的学术行为。

1.研究生培养计划合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学分要求、科研要求等,确保培养质量与水平。

5.教学与科研协调:学校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帮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结合起来。

6.国际化培养:学校应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学习交流,构建国际化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与竞争力。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推动科研创新,助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这些基本条件,积极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字数:459】第二篇示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在2024年进行了一次更新和调整。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各位学院、研究所: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特此将有关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行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自主设置能够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的需求,增强学科的独立性和特色,提升学校整体水平。

因此,我们决定推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工作,以满足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原则和方法1.自主设置的原则: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高质量是我们自主设置的基本原则。

要注重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层次人才,使其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导和推动作用。

2.自主设置方法:学院和研究所可以根据学科实际情况自主提出自主设置的需求,并提交申请。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自主设置。

三、具体程序1.提出申请:学院和研究所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定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目录,并结合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研处。

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自主设置的学科名称、起点、方向等基本情况;(2)自主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3)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和目标;(4)设置自主学科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实验平台等资源保障情况。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从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学科发展前景、学科特色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并对学院和研究所现有的学科基础、师资队伍、研究平台等进行调研和评估。

3.审批和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学校将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自主设置。

对于通过评审的学院和研究所,学校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并鼓励其积极开展科研和学科建设。

四、支持和保障学校将为自主设置的学科提供以下支持和保障:1.教学资源:学校将提供一定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配备、实验设备、实验室等,以保障学科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西北师范 保研政策

西北师范 保研政策

西北师范保研政策
西北师范大学的保研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硕博连读保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成绩,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免去考研的环节。

2. 双录取保研:西北师范大学与一些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双录取方式,优秀本科生可以在保留硕士研究生学位收取权的情况下,保留了在西北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机会。

3. 学分互认保研:西北师范大学与其他高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优秀本科生可以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直接免去部分研究生学分的修读。

4. 专业推免保研:在某些专业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表现,学校推荐优秀本科生直接进入同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免去考研的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保研政策的具体实行情况可能会根据学院、专业以及学生个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详细的保研政策可以咨询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的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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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第五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两门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个别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章考试课程和要求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一门外国语;(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二)两门外国语;(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科目、范围和考试小组成员名单(由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或发现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课程考试要求审核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四章学位外国语考试及要求第八条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入学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在外校参加的考试无效),并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入学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四级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在外校参加的考试无效),成绩要求达到国家合格线;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凡选修第二外国语的博士研究生,应通过该课程的校内考试。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前三年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小语种其他级别(日语国际一级、国际二级、专业八级等)合格证的,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认定为已通过相应学位外国语考试且成绩合格;但学生必须提供考试学校成绩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体育学、艺术学和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研究生,以及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学位外国语考试标准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一条研究生因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或学校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考试按培养方案规定实行。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外国语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西师发[1999]8号)执行。

第五章科研成果及要求第十三条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研究生为主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提供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应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西师发[2006]109号),各类成果的认定均以科技处、社科处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169号)为准。

第十五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就学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和申请学位基本科研条件:(一)基本要求1、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2、科研论文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或为主编、副主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

(二)具体条件1、攻读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1)提交1篇A类科研论文;(2)提交3篇C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1)提交1篇二区或二区以上SCIE科研论文;(2)提交2篇SCIE或EI科研论文。

3、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1)提交1项C类或C类以上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2)提交1项D类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者,须同时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生基本要求的2倍。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承担涉密项目研究,其成果按规定不宜公开发表者,若导师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标准,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匿名评审(一式三份)。

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因提交的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条件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补行申请相应学位。

博士研究生因提交的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条件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补行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达到由各专业制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相应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章学位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由导师推荐,学院负责人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以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在接受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第二十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由学院组织本学科、专业二至三名专家(包括导师,也可邀请校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进行初审,学院负责人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以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在接受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位:(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二)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者。

第七章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由学院聘请二至三名与专业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聘请两名与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一名与专业相关的省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须同时聘请三至四名与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

论文或摘要应争取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全部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第二十三条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做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在正式答辩之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论文评阅人不得聘请学位申请人的亲属。

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阅意见中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的,则不能组织答辩。

第二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至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至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应有两名外单位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答辩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答辩相关事宜。

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聘请学位申请人的亲属。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审阅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审议授予学位等工作中,力求做到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公正评价。

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者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论文答辩应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的方式举行(涉密论文除外)。

答辩时若有1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则不能组织答辩。

答辩时应使用视频或音频录像、录音,答辩会议内容要详细填写在相关材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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