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命题及其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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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指称的单个对象具有某 种性质的命题。
• [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 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例13] 这个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单称肯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是P。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肯定命 题所陈述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 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单称肯定命题陈述的 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与全称肯定命题陈述 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单称肯定 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是全同关 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 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称肯定命题作为全称 肯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表示为: SAP。简记为:A。
为:SAP。简记为:A。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全称肯定命题陈 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和P的外延相重合,但没有陈 述S的全部外延是否和P的全部外延相重合。而当 S和P具有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时,S的全部 外延都和P的外延相重合。如图8所示:
P
SP
S
图8
• 因此,全称肯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同关系 或直包含于关系,但具体其主、谓项间究竟是哪 一种关系,SAP并未陈述。从另一个角度说,当 S与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同关系(如例 1)或真包含于关系(如例2)时,SAP都是真的。
• 1、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同延 • 如前所述,A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和P的外
延相重合,但没有陈述S的全部外延是否和P的全 部外延相重合。这就是说,A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 外延,但没有陈述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A命题 中,主项S是周延的,谓项P是不周延的。
• 2、全称否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 • 如前所述,E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排斥在P的全部外
• 4、特称否定命题 • 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对象至少有一个
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 [例9] 有的遗嘱不是书面遗嘱。 • [例10] 有的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 • [例11] 有的人民法院不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 特称否定命题的形式是:有S不是P。用符号表示
为:SOP。简记为:O。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特称否定命题陈 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与P的全部外延是相排 斥的,但没有陈述究竟有多少S的外延排斥在P的 全部外延之外。而当S和P具有真包含关系或交叉 关系或全异关系时,都有至少一部分S的外延排 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如图11所示。
•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直言命题分为不同的种 类。按质可分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按量可 分为:全称命题、特称命题和单称命题。按质和 量的结合,可分为以下六种:
• 1、全称肯定命题
• 全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都具 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 [例1] 所有法院都是审判机关。 • [例2] 所有法人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 全称肯定命题形式为:所有S都是P。用符号表示
• 4、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 如前所述,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排
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这就是说,O命题没有陈述S的全 部外延,但陈述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O命题中,主 项S是不周延的,谓项P是周延的。
S、E、I、O四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情 况可列表如下:
命题种类 SAP SEP SIP SOP
• 特称量词表示该命题至少陈述了主项所指称的对象中的一个,即对主项作了陈述, 但未陈述主项的全部外延。表示特称量词的语词通常有“有的”、“有些”、 “有”等。特称量词不能省略。应当特别说明的是,特称量词“有的”等的含义 与我们日常用语中所说的“有的”的含义有所不同。日常用语中,当我们说“有 的是什么”时,往往意味着“有的不是什么”;当说“有的不是什么”时,也往 往意味着“有的是什么”。即是说,日常用语中的“有的”的含义是“仅仅有一 些而不是全部”。而作为特称量词的“有的”等,只是陈述在某一类事物中有对 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至于有多少对象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则没有做出明 确的陈述,少者可以是一个,多者可以是全部。因此,当一个具有特称量词的命 题陈述某类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时,并不必然意味着该类中有对象不具有这种 性质,反之亦然。这就说明,特称量词的含义是“至少有一个”,它并不排斥全 部。换言之,特称量词只是表示主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所以,特称量词又 称存在量词。
• 四、对当关系推理
• 对当关系推理是根据直言命题间的对当关系进行 的推理。它是以一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另一个 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演绎推理,因此,是直接推理。
• 所谓直言命题间的对当关系是指主项和谓项相同 的A、E、I、O四种命题间的真假关系。
• [例1] 所有当事人都上诉。 • [例2] 所有当事人都不上诉。 • [例3] 有的当事人上诉。 • [例4] 有的当事人不上诉。 • 上述四个命题分别是A、E、I、O命题,它们的
直言命题及其推理
主讲:何夕林
直言命题的结构和类型
• 直言命题是一个主谓式命题,它断定了 某个数量的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 质。也称“性质命题”。其基本结构是:
• (量项)+主项+(联项)+谓项
各成分的定义
• 主项是表示走廊命题所述说的的那个词项(普 通词项、单独词项、限定词项)
• 谓项是表示直言命题所述说的对象所具有的性 质的那个词项,它可以是形容词。
• 2、全称否定命题
• 全称否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都不 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 [例3] 所有抢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 [例4] 正当防卫不是违法行为。 • 全称否定命题形式为:所有S都不是P。用符号表
示:SEP。简记为:E。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全称否定 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排斥在P的全部 外延之外。而只有当S和P具有全异关系时, S的全部外延才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 如图9所示。
SP
PS
SP
S P
图10
• 因此,特称肯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同关系
或真包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但并
未陈述S与P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关系。从另一个 角度说,当S与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同 关系(如例5),或真包含于关系(如例6),或 真包含关系(如例7),或交叉关系(如例8)时, SIP都是真的。
主项相同,谓项也相同。因此又叫同素材的直言 命题。
• 在前面,我们讨论直言命题的种类时,已经分别谈 到A、E、I、O四种命题在其主、谓项外延间的关系 处于什么情况下是真的。除此之外,无论它们各自 的主、谓项的外延间是哪种关系,其命题都是假的。 这样,把直言命题同其主、谓项外延间关系的真假 制约情况归纳起来,可列表如下:
S P
S P
S P 图11
• 因此,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真包含关 系或交叉关系或全异关系,但并未陈述S与P究竟 是其中的哪一种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与P 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真包含关系(如例 9),或交叉关系(如例10),或全异关系(如 例11)时,SOP都是真的。
• 5、单称肯定命题
• 联项是连接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词项,它 直言命题的质。
• 量项是表示直言命题所刻画的对象的数量或范 围的词项。
量项的种类
• 全称量词表示该命题陈述了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即陈述了主项的全部外延。 表示全称量词的语词通常有“所有”、“一切”、“任何”、“凡”等。全称量 词可以省略。如[例1]就可省略量词“凡”变为“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 的”。省略联词后,其含义不会改变。
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全称命题的主项都是周延的, 特称命题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否定命题的谓项 都是周延的,肯定命题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 这里需要再强调一下,我们分析一个具体直言命 题中词项的周延情况时,只能依据这一直言命题 的形式。因为一个直言命题中的主项或谓项是否 周延,只是就这一直言命题的形式对其的陈述情 况而言的,而与内容无关。例如,当我们分析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命题的词项周延 情况时,只能依据它的命题形式(SAP)指出其 主项“法院”是周延的,其谓项“国家的审判机 关”是不周延的。尽管就实际内容而言,“国家 的审判机关”的全部外延也就是“法院”的全部 外延,也就是说,它们是全同关系,但由于其命 题形式并未陈述谓项的全部外延,因而其谓项是 不周延的。
• 由于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单称命题是作为 全称命题处理的,因而在讨论直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及直言 命题间的逻辑推演时,一般只讨论A、E、I、O四种。
• 三、直言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 直言命题词项的周延性问题,是指从直言命题的
形式来看,某种直言命题对其词项(主项和谓项) 的外延所作陈述的情况。如果某种形式的命题陈 述了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在这种形式的 命题中,该词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某种形式的命 题没有陈述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在这种 形式的命题中,该词项就是不周延的。据此,各 种形式的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如下:
• 6、单称否定命题
• 单称否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指称的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 的命题。
• [例14]李律师不是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 单称否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不是P。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否定命题所陈述 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 性质,因而单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 与全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 单称否定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间的关系是全异关系。 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 称否定命题作为全称否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 表示为:SEP。简记为:E。
BA
SP
P S
S
S
S
C
P
P
P
A
+
+
-
-
-
E
-
-
-
-
+
I
+
+
+
+
-
O
-
-
+
+
+
(注A:S与P的外延关系B:命题的真假C:命题 的种类;“+”表示真,“-”表示假) 图12
• 按照这个图表,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同素材 的A、E、I、O四种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即对当 关系。传统逻辑中用一个正方图形来表示这种对 当关系,也就是所谓“逻辑方阵”见图13。
延之外。这就是说,E命题既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也陈 述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E命题中,主项S和谓项P都 是周延的。
• 3、特称肯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也不周延 • 如前所述,I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
相重合,但没有陈述这些S的外延是否同P的全部外延相 重合。这就是说,I命题既未陈述S的全部外延,也未陈 述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I命题中,主项S和谓项P都是 不周延的。
• 因此,全称否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 异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和P所表示 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异关系(如例3、例 4)时,SEP总是真的。
• 3、特称肯定命题 • 特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对象至
少有一个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S
P
图9
• [例5] 有的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 实情况的事实。
• [例6] 有的民事诉讼证据是证据。 • [例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的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 • [例8] 有的民事诉讼证据是物证。 • 特称肯定命题的形式为:有S是P。用符号表示为:
SIP。简记为:I。
•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特称肯定命题陈 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但 没有陈述究竟有多少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 也没有陈述这些S的外延是否同P的全部外延相重 合。而当S和P具有相容关系,即全同关系或真包 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时,都有至少 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如图10所示。
• 当直言命题的主项是单独词项时,其指称的对象 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它不需要量词来刻画主项的 数量。这种主项是单独词项的命题叫单称命题。
• 单称命题的主项可以是专有名词,如“兰州市人 民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的“兰州市人民法 院”;也可以是摹状词(通过对某一种对象某方 面特征的描述而指称该对象的词组),如“《古 代法》的作者是梅因”中的“《古代法》的作者” 或“这个合同不是有效合同”中的“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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