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用电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操作,具体操作以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安全用电设施2.1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用的安全用电设施,包括临时用电箱、漏电保护器、防火墙、故障报警器等。
所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2 临时用电箱应设置在通风、湿度适宜的位置,不得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2.3 漏电保护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试验和维修。
2.4 防火墙应设置在用电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以防止火灾蔓延。
2.5 故障报警器应及时检测到用电设备故障,并及时发出警报,以便施工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安全用电操作3.1 施工现场用电应由专人负责,遵循“谁用电、谁负责、谁管控”的原则。
3.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所有电线都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方法进行布置,不得穿越易燃易爆区域或埋于地下。
3.3 用电设备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报修。
3.4 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试验。
3.5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工具没有漏电现象。
3.6 使用移动电源或临时用电线时,应保持线缆整齐且不得拉扯,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3.7 用电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压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3.8 严禁用水或湿手接触电器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9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电气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10 电缆敷设时应保护好绝缘层,严禁压过、拉伤或割断电缆。
四、应急措施4.1 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合理的自救和互救。
4.2 若发生火灾或漏电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4.3 发生电击事故时,应先确认事故的范围和性质,尽快拨打急救电话,为受伤人员提供适当的救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通用部分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第1页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施工部分)2016版》(通用部分要点解析)20190322
3.1.4 施工现场敷设的 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 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 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 续。 3.1.5 施工现场应按规 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 设施。设置的各种安全 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 移作他用。
3.1.6 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 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符 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 间应设警示灯。
2.4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一般规定:分类要求
编审批及交底: 2.4.2.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 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2.4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应经施工承包单位审核。
变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 底。
3.5.4.4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 ,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 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内及 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5.4.5 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 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 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 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 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 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制作 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 得有带电体裸露。 3.5.4.6 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 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3.5施工用电”
管理: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 方案,建立台账(安装、运 行、维护、拆除作业记录台 账) 人员持证上岗:专业电工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 维护)
“一般规定”部分共五条,需要关注的几项要点:
系统安全要求:采用三级配电、 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系统),末端应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 保护器) 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低 压端:TN-S接零保护系统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xx年2月目录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32 基本要求4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42、2 作业人员42、3 施工分包52、4 安全施工方案6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63 施工现场143、1 一般规定143、2 道路143、3 临时建筑15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163、5 施工用电173、6 消防244 通用作业要求284、1 高处作业284、2 交叉作业304、3 有限空间作业314、4 运输、装卸324、5 起重作业344、6 焊接与切割364、7 动火作业414、8 季节性施工424、9 特殊环境下作业445 通用施工机械器具465、1 起重机械465、2 施工机械495、3 施工工器具595、4 安全工器具706 建筑工程786、1 土石方开挖786、2 爆破施工826、3 脚手架施工826、4 混凝土施工876、5 桩基施工956、6 砖石砌体施工976、7 装饰施工986、8 拆除施工996、9 构支架施工101第二篇变电部分7 电气装置安装1057、1 一般规定1057、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1067、3 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安装1077、4 串补装置、滤波器安装1107、5 互感器、避雷器安装1107、6 干式电抗器安装1117、7 穿墙套管安装1117、8 换流阀厅设备安装1117、9 蓄电池组安装1127、10 盘、柜安装1127、11 母线安装1137、12 电缆安装1157、13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1167、14 变电站施工专业机具使用1238 改、扩建工程1268、1 一般规定1268、2 临近带电体的作业1298、3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31 8、4 改、扩建工程的专项作业134第三篇线路部分9 杆塔工程1399、1 一般规定1399、2 钢筋混凝土电杆排杆1429、3 杆塔组装1429、4 倒落式人字抱杆整体组立杆塔1439、5 分解组立钢筋混凝土电杆1449、6 附着式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7 内悬浮内(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8 座地摇(平)臂抱杆分解组塔1469、9 流动式起重机组塔1479、10 直升机组塔1489、11 杆塔拆除15010 架线工程15210、1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15210、2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15510、3 张力放线15710、4 压接16010、5 导线、地线升空16110、6 紧线16110、7 附件安装16210、8 平衡挂线16310、9 导线、地线更换施工16410、10 预防电击16411 停电、不停电作业16711、1 一般规定16711、2 不停电跨越作业16911、3 停电跨越作业17112 电缆线路17412、1 一般规定17412、2 电缆敷设施工17512、3 电缆接头施工17612、4 电缆试验17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17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18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18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工器具数据185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送电线路常用安全数据194 附录F(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197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施工用电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施工现场的电源设备、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等方面介绍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
一、电源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固定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电源设备的电源和供电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和建筑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电源设备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电源设备的线缆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不得存在裸露的电线和绝缘破损的情况。
二、用电线路安全规程1. 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过载使用或过度弯曲,确保线路畅通。
2. 用电线路的线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老化、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线缆。
3. 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的布线,避免过长或过短的线路,杜绝电线交织和交错排放。
4. 用电线路的绝缘层必须完好无破损,不得存在裸露的导线和绝缘松动的情况。
5. 用电线路的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存在松动、接触不良或锈蚀的情况。
三、用电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放置平稳,避免发生倾倒或跌落的情况。
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必须符合标准,使用前应检查开关是否正常,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4. 用电设备的外部绝缘必须完好无损,严禁使用存在绝缘破损或松动的设备。
5. 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操作人员安全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了解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确保人身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F25备案号:943-1997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Code of safety operation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substation)1997-11—28发布1998-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为:DL5009·3—1997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DL 5009·3—1997前言本规程是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一、用电安全意识1. 在施工现场,一切用电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 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源设备。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严格遵守电力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制定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二、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1. 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用电线路必须明确标注,负责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线路的走向,防止损坏线路导致事故发生。
3. 安装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电线、插头和插座。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并确保电动工具的绝缘外壳完好无损。
5.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防静电设备,并保持工作场所的干燥。
6. 禁止将电线或电缆敷设在行人通道、机动车道或其他易受破坏的地方。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施工现场用电事故应急措施1.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灭火器材将火势控制住,确保人员安全。
2. 如有人触电事故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材料将受害者与电流隔离开来,进行紧急救援措施。
3. 发生意外电击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有效的急救措施。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电气事故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将用电设备及线路使用情况记录在册,并定期组织会审,对问题进行整改。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施工用电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如发生施工用电事故,应立即处理伤员,并确保伤员及时送医治疗。
2.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后,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加强对施工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然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局部)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power transmission line)DL5009.2 94主编部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然技术分委会批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5 年4 月1 日第一章总那么第1 条为贯彻执行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的安然出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第3 条施工单元可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元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那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4 条施工单元的各级带领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需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需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测验合格后上岗第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然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分测验合格取证前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按期进行查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遏制作业待重新测验合格前方可上岗第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罗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需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然教育民工必需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然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然监护工作第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需先制定安然技术办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需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然施工打点规定第二章底子规定第9 条施工作业必需有安然技术办法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办法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第10 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查验尺度并附有许用荷载标识表记标帜使用前必需进行外不雅查抄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按照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动弹的办法第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然作业有权避免他人违章作业第13 条对无安然办法或未经安然技术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第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然帽第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安插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第19 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物件堆放整齐安定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办法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 包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标的目的的前后均掩牢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 并有防止滚落的办法第20 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以下规定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 的规定表1 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2.按照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布局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 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元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以下数值1 10kV3m35kV 4m63 110kV5m第21 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处周围10m 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沾染油脂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4.卧放时不宜超过5 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存放间设专人打点并设置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第22 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 瓶超过5 瓶但不超过20 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存放间设专人打点并在夺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办法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第23 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容器必需密封2.库房空气畅通并有专人打点3.存放处挂警告标识表记标帜第24 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需密封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存放处设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第25 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布局和有关设施必需经上级主管部分批准并经本地公安部分许可第26 条炸药和雷管必需分库存放并设专人打点第27 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向地址地公安派出所或乡当局存案2.必需存放在距离炊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5.存放间内严禁抽烟或带入火种6.当天残剩的爆破器材必需点清数量及时退库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28 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办法进行布设并按本地供电部分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第29 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第30 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绝缘导线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第31 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需安装漏电庇护装置第32 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第33 条熔丝熔断后必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庇护罩前方可送电第34 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开东西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需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开东西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开东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开东西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工作中断必需堵截电源第35 条在光线缺乏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第36 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撤消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局部第37 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需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第38 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需装在室外第二节工程防火第39 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堵截电源第40 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置严禁焊接与切割第41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需遵守本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需划定工作范围去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第42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去除干净第43 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根底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把守第五章高处作业第44 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2 高处作业应设安然监护人表2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m)2 5 5 15 15 30 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2 3 4 5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程度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第45 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查抄经县级及以上病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第46 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第47 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安然带(绳) 安然带(绳)必需拴在安稳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查抄安然带(绳)是否拴牢第48 条高处作业所用的东西和材料应放在东西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第49 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掉去庇护手扶的构件必需安稳第50 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第51 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需使用登杆东西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操纵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第52 条杆塔上应防止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彼此照应密切配合第53 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纳防滑办法第54 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查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第55 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必需满足表3 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需采纳可靠的安然技术办法经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工表3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工程10 35 63 110 220 330 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 2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比来侧为杆塔高)第六章工地运输第一节机动车运输第56 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打点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第57 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查询拜访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置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第58 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需按照本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第59 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然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第60 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需乘坐在安然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第61 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底子一致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标的目的用木楔掩牢并绑缚安稳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识表记标帜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绑缚安稳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查抄防止绑缚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第62 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遵守公安部分的有关规定2.车况必需良好司机应有安然驾驶经验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处所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逗留6.押运人员必需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识表记标帜7.炸药和雷管应别离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第63 条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瓶帽必需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2.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3.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4.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6.车辆应挂有危险品标识表记标帜第64 条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取得交通打点部分的载客许可证2.车厢拦板安稳拦板高度不低于1m3.车上指定安然监护人4.不得超员搭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5.搭车人员应随时遁藏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第65 条在施工车辆缺乏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 个) 但应采纳防震防火办法携带雷管的人必需坐在驾驶室内第66 条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做为载人交通东西如做为载人交通东西应遵守本地交通打点部分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需安稳刹车装置必需可靠第二节非机动车运输第67 条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本地交通打点部分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第68 条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查抄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需完好第69 条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安稳前方可行车第70 条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走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第71 条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第72 条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第73 条泊车时必需把车刹住第三节水上运输第74 条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分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第75 条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常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第76 条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需有重物压舱第77 条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安稳第78 条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办法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第79 条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搭船人数不得超员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需配备救生设备3.搭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搭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安定并有防滑办法第80 条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然办法报有关部分批准后进行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第81 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去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 坡度不宜大于1 4第82 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伐一致同起同落第83 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安稳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当真查抄第84 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办法第85 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按照材质经计算确定陈旧迂腐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 3第86 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第87 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残剩电杆绑扎安稳前方可继续运输第88 条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第五节机械装卸第89 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尺度GB 6067 起重机械安然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0 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2.吊件吊起10cm 时应暂停查抄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前方可继续起吊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俄然起落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逗留短时间逗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第91 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需打点安然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第92 条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第93 条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粘结在一起的物件均不得起吊第94 条起吊物应绑牢吊钩吊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第95 条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然距离不得小于表4 的规定表4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电压等级(kV)1 1 10 35 63 110 220 330 500最小安然距离(m)第96 条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办法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残剩电杆应用木楔掩牢第97 条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第98 条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需清晰准确第七章根底工程第一节土石方开挖第99 条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先去除上山坡浮动土石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第100 条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去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第101 条坑底面积超过2m2 时可由2 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第102 条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第103 条掏挖桩根底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第104 条掏挖桩根底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那么应采纳防止土体塌落的办法第105 条不消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可参照表5 预留表5 各类土质的坡度土质类别砂土砾土淤泥砂质粘土粘土黄土坚土坡度(深宽第106 条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纳安然技术办法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查抄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第107 条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东西第108 条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撤消挡土板应待根底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第二节爆破作业第109 条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以下规定1.炸药和雷管必需由爆破员在白日领用2.炸药和雷管必需别离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3.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第110 条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第111 条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第112 条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需全部打好前方可装药第113 条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第114 条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孔深在0.4 0.6m 时为2.孔深在0.6 2.0m 时为孔深的1/2 以上3.孔深在2.0m 以上时不得少于第115 条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第116 条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第117 条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包管点火人撤到安然区但不得小于第118 条导火索与雷管连策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第119 条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第120 条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以下规定1.坑深超过1.5m 时上下应使用梯子2.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3.坑上设安然监护人第121 条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然距离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需短接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第122 条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需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 人操作第123 条引爆前必需将残剩爆破器材搬到安然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然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前方可点火第124 条浅孔爆破的安然距离不得小于200m 裸露药包爆破的安然距离不得小于400m 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标的目的的安然距离应增大50%第125 条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需经20min 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查抄对电雷管必需先将电源堵截并短路待5min 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查抄第126 条处置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从头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 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第127 条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然距离时应采纳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然办法第128 条爆扩桩根底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装药前先查抄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2.使用电雷管引爆3.与建筑物的安然距离一般不该小于15m4.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5.与人身的安然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标的目的不小于40m 斜孔的反抛掷标的目的不小于20m第129 条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掉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用电操作过程中更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注意安全事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份详细的用电操作规程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详细介绍了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操作步骤。
一、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用电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电气配电箱,用以供应电力。
(2)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电气安全培训。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接地可靠,每天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测试。
(5) 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盗用电力。
2.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① 检查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工作正常,线路是否完好。
② 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③ 检查用电线缆和插头插座是否完好,无破损和老化。
(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步骤① 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的电力负荷,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使用。
②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动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③ 安装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接线和固定。
④ 在高空作业时,禁止使用带电设备和带电工具。
⑤ 当使用电焊机或其他高功率设备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火灾和触电事故。
⑥ 禁止在用电设备旁吸烟或放置易燃物品。
⑦ 使用临时电源时,禁止超负荷使用和乱拉乱接。
⑧ 当发生电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电气工程师处理。
(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保养与检修① 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②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
③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插座的接触点,保持良好接触。
④ 定期清理插座和插头上的灰尘和杂质,避免接触不良和短路。
二、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总结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范文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范文施工用电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效率的提高。
因此,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施工用电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正常进行。
下面是一份无分段语句的施工用电安全规程范文。
本规程是为了保证施工用电的安全和正常进行,确保工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一、施工用电的管理1.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电源开关箱,对电源进行独立供电,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3.施工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安全性能。
二、电缆线路的敷设1.电缆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避免与其它建筑设施发生冲撞,造成电气事故。
2.电缆线路必须保持干燥,避免受到水分侵害,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可靠。
2.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避免安全隐患产生。
四、用电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乱接电源的标识牌,提醒工人们注意用电安全。
2.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老旧或损坏的电器设备,以免造成电气事故。
3.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过一段时间的电源线,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电源的稳定。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电气设备的线路和开关,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1.如果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2.如果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培训和宣传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施工用电安全规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电气事故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word完美整理版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自2002-12-1 起执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特殊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说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
线间距离应满足表 6.2.8的要求。
表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
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6.2.13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6.2.14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
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6.2.176.2.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6.2.18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 施工用电及照明6.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3.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
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3.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3.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3.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3.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9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6.3.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6.3.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3.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3.14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3.15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6.3.16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6.3.17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3.1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19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 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4 接地及接零6.4.1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6.4.5接零保护的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4.6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6.4.12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设置:1.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6.4.13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 施工用电管理6.5.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