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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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011-01-08 16:42:29)

目录

总包单位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3)

一、总包管理 (3)

二、工作界面划分 (4)

三、人员架构 (5)

四、进度管理 (6)

五、图纸及技术要求 (6)

六、质量要求和项目管理 (7)

七、机具设备 (10)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0)

九、工程交验及返修 (11)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3)

1、综合管理 (13)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14)

3、安全生产 (17)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27)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28)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33)

一、总则 (33)

二、细则 (34)

1、地基与基础 (34)

2 、主体与装饰工程 (34)

3、地面楼面工程 (41)

4、屋面 (45)

5、门窗工程 (46)

三、质量控制处罚措施 (46)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48)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50)

一、工程例会 (50)

二、设计协调会 (50)

三、会议要求及管理细则 (51)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52)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56)

一、楼地面工程 (56)

二、门窗工程 (57)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59)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60)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61)

六、安装工程 (62)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64)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68)

总包单位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一、总包管理

1、总承包单位须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对项目的整体工作规划,且根据目标工期要求制定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包括总包和各分包的开工时间节点、进度安排、验收移交等,并充分考虑各分包的合理工作时间。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总包的现场管理职责,有权利和义务对各分包(含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材料采购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控制、服务。整个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对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负有总包责任。

2、总承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对现场所有的施工安全、成品保护及财产安全等负有管理责任。若有伤亡、偷盗、损坏,违反当地城市管理规定、环保要求、河道管理规定等,均由总包单位负管理责任。

3、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为各分包提供必要的临舍、施工材料堆放场地,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临电、临水(要求每单元至少每3层一个供水点,每5层一个供电点)。水电的布置必须满足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的用水用电需要。总包尤其是要保证高层楼层的用水用电,并在所有分包均不需要后才能拆除。

4、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必要的设备进场和安装工程的需要。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按照机电、设备等专业安装厂家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施工完成和移交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管道井等土建条件。总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土建条件的交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影响自身进度安排等原因,拖延交付。

5、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园林景观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和专业分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物周边堆放的材料、设备等搬离到不影响专业分包的施工之处或撤离现场。塔吊、人货电梯等设备基础破碎后必须清除,必须将建筑物周边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并且进行场地平整,上述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四口五临边的围护。尤其是在阳台栏杆、电梯门、进户门未安装前,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防护和封闭,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防止偷盗现象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总包单位必须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转包,如被甲方、监理发现有转包情况发生,一切责任将由总包单位承担。

二、工作界面划分

1、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的审核,对施工图内存在缺陷、错误、不符合规范、合同等的部分提出审核意见。

2、总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施工坐标、红线、高程点进行复测、管理及保护;

3、所有的机电预留孔洞的吊模封堵以及防水处理(包括给排水预留孔洞、强弱电孔洞、消防管洞以及消防箱周边镶砌封堵、电梯厅门周边镶砌封堵、所有门窗栏杆周边的封堵镶砌等)均在总包的施工和合同范围内(其中不包括各机电预埋套管内的防火封堵)。不论哪家分包单位在结构上开孔、开槽(包括错开、多开的孔槽)均由总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并对修复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机电的预埋管线负责,若管线因支模板、浇筑砼等原因被震偏位或被砼堵塞等,由总包单位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建议此条配合第7条综合商定)

4、总包单位应对现场实际进行现场踏勘,对场地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接受桩基施工完毕后的现场条件。若总包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则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将由总包单位承担。现场可能有(但不限于)明浜、暗浜、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均由总包单位负责回填或破碎等必要的处理,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若有合同界面不清,则由业主指定明确,总包单位不得拒绝施工,须按指令完成。总包单位必须对业主工程师的发文在一周内作出反应,否则视为接受文中内容。

6、水电分包开槽配管后,所涉及的墙面、地面等修补工作;水电分包安装完成后,所涉及预留的套管、孔洞吊模灌浆等修补工作(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上述工作均由总包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议此条配合第7条综合商定)

7、除给排水、消防、空调冷凝水以外的所有机电在结构内预留孔、洞等均由总包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议根据招标时间、范围和各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场时间等因素行综合商定)

8、总包单位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图纸,考虑整个现场施工的土方平衡。除表面垃圾须清运离场外,可用于回填的土方须考虑在场内或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周转。

三、人员架构

1、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2、总包单位必须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必须保证分区管理和不同施工工艺分开管理。项目经理、技术总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等须配置到位,各负其责。一人不能身兼一个以上职务,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能在其他项目兼任任何工作。另外必须设一专职副经理协调各分包的工作。总包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调整项目组织机构成员。

3、总包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项目组织机构的调整,项目组织架构的成员必须每天(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全部在项目施工现场负起管理职责。项目组织架构组成成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的资质证书及上岗证。甲方有权对总包进行不定期的人员岗位检查,对空岗现象将予处罚。

四、进度管理

1、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包括各分包专业)的里程碑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2、甲方除了将对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拾万元外,另对以下里程碑施工节点每项每拖延一天罚款壹万元,该里程碑施工节点包括:结构出正负零、主体结构封顶、外立面亮相(含外脚手架、机械设备全部拆除清运出场)、地下车库的土方回填、场地的清理移交及为专业分包提供的作业面。上述节点是指总包单位开工前所申报的总进度计划中的,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的关键节点(此节点不得以分包未完成等借口而拖延)。

3、总进度计划必须考虑所有分包单位的合理的施工时间,并体现在总进度计划中。总进度计划至少体现以下时间节点:基础出±0.000、结构封顶、外立面亮相、竣工验收,并以日历日时间体现。

五、图纸及技术要求

1、总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纸的一周内,配合甲方和设计单位组织第一次设计交底;之后二周内组织第一次图纸会审以及第二次设计交底,并配合设计院对图纸进行深化和优化;开工前一周内进行第二次图纸会审;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不明或矛盾之处需及时与设计院和业主工程师沟通,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由施工单位承担。

2、总包单位在拿到施工图纸后,须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以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计院的图纸进行施工优化设计,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得出现由于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有出入而产生的返工。总包单位必须对审图负责,施工前必须将结构图、建筑图等各专业图纸交圈审核,将矛盾与错误在施工前查出,在施工前的至少15天外,报与业主及设计院进行处理,同时必须将每一份设计变更认真的与其它所有相关图纸对照审核。若因审图不仔细、疏漏等原因,而造成的返工、遗漏等后果,则由总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六、质量要求和项目管理

1、总包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同时必须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期望。总包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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