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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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管理程序》
————————————————————————————————作者:————————————————————————————————日期:
B / 0 2012.06.18 李志敏秦睿秦睿
REV/M.S. 版次/修改状态IMPLEMD
DATE
生效日期
COMPILER
编写
CHKDBY
审核
APPRODBY
批准
MODIFI-
CATION
修改
APPRODBY
批准GANSU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
文件编号:GDK/SYS-2012/B26-5.6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及
化学试剂管理程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目的
为使测量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对本院的所有测量参考标准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确保正确的使用;并为使标准物质(标准化学试剂溶液)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保持完好,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院测量参考标准的建立、使用及维护;适用于本院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入库与保管、使用、以及标识与档案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主管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2 各部门技术负责人
3.2.1 各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测量参考标准的建立。
3.2.2 负责标准物质的选择、采购计划制定、使用、降级和报废。
3.2.3 发现标准物质存在缺陷时组织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追溯。
3.3 设备管理员
3.3.1 建立标准物质档案。
3.3.2 负责粘贴管理标识。
3.3.3 维护标准物质的贮存环境。
3.4 检测/校准人员
3.4.1 按照标准物质保管、使用的要求熟练地使用标准物质。
3.4.2 做好标准物质使用时的各种记录。
3.4.3检测/校准人员负责对测量参考标准进行有效的维护和正确的使用。
4 工作过程
4.1 测量参考标准的建立
4.1.1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提出建立测量参考标准的方案。
4.1.2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出详细的测量参考标准建立计划。计划应当包括:
(1) 建立标准的目的及必要性;
(2) 分析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3) 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4) 标准仪器及配套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其工作环境的要求;
(5) 量值溯源图、量值的传递范围及等级水平;
(6) 人员、场地和资金预算等。
4.1.3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测量参考标准的建立计划提出仪器设备的采购清单,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按GDK/SYS-2012/B08-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4 新购仪器设备在采购验收后应按照GDK/SYS-2012/B25-
5.6《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及时安排检定/校准。
4.1.5 检定/校准合格后,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按GDK/SYS-2012/B21-
5.4《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分析测量参考标准各组成部分的不确定度来源,并给出测量参考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4.1.6 在确认测量不确定度符合要求后,专业部门应编制测量参考标准的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并按照有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测量参考标准的工作环境,并按GDK/SYS-2012/B16-
5.3《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和维护。4.1.7 专业部门负责按照JJG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有关要求编写《建立测量参考标准技术报告》及准备其它申请材料。(考核内容、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受理申请的行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参加标准考核(复查)并取证。
4.1.8 在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后,测量参考标准可正式使用。
4.2 测量参考标准的使用和维护
4.2.1 从事检测/校准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检定员证。
4.2.2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测量参考标准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和维护,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要求,并作好工作环境的记录。
4.2.3 测量参考标准在使用中应按照GDK/SYS-2012/B23-
5.5《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使用情况的记录和进行维护。
4.2.4 当无法保证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时,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检定/校准,不允许从事其它检验和测量。
4.2.5 检定/校准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应按GDK/SYS-2012/B20-
5.4《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执行。
4.2.6 专业部门应建立核查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测量参考标准的运行情况进行测量过程控制和量值稳定性核查,具体参见GDK/SYS-2012/B24-
5.5《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4.2.7 积极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测量参考标准的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比对和能力验证按GDK/SYS-2012/B29-
5.9《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质量保证和能力验证程序》执行。
4.2.8 测量参考标准量值溯源应选择有资格有测量能力并能提供量值溯源的机构来完成。
4.2.9 本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数据、结论和报告顺序与格式应与所执行的“校准规范”内容和顺序与格式相对应。同时应满足GDK/SYS-2012/B30-
5.10《结果报告管理程序》中对校准证书的相关要求。
4.2.10 当怀疑或发现测量参考标准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实施检测/校准结果的追溯。
4.2.11 校准执行的方法应首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行业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防止由于使用方法带来的风险。当无规程或方法依据时,可参照GDK/SYS-2012/B20-
5.4《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执行。
4.2.12 一般情况测量参考标准不宜自作调整。如需调整,也应在调整前后进行校准,并记录其调整量。
4.3 标准物质的采购与验收
4.3.1 标准物质选择:
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4.3.2 各部门技术负责人列出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的目录和数量及技术指标并制定采购计划。
4.3.3 副院长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由设备管理员交采购部门实施采购。采购部门应努力保证采购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参考GDK/SYS-2012/B08-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和控制程序》
4.3.4 购买到货的标准物质,使用岗位应组织逐一验收,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4.4 标准物质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