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释义
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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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 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 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1、告知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
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常常遗忘);
• 2、告知对象:患者 ;患者不能表达意志,告知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
• 3、抢救患者生命紧急情况:不能取得上述人员意见,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授权人负责批准。上述人员在现场,其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意见 或者不表示是否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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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 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 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后,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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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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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 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 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 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 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因医疗活动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是十分重要的。
为此,国家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纠纷预防的一般原则、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患者的权益保障、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等方面。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几个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是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强调了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纪律,不得故意或者因过失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的发生。
患者方面也应当主动参与医疗决策,了解自身疾病情况,提供真实的病史和病情资料,接受医务人员的必要检查和治疗。
其次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严禁虚假宣传和使用偏方,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另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还规定了患者的权益保障。
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技术、费用、药品使用等信息。
患者还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依法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有权知情、选择和决定医疗方案等。
最后是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解、协商调解和仲裁、诉讼等。
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听取患者的意见和诉求,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有权要求把医疗纠纷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释义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释义:条例的调整范围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范围远远大 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引发的争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 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明确了国家的职责范围,强调了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 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 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释义:本条建立了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鉴于医学的不确定 性,不论医疗机构技术的高低,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 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理性地面对风险。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风险、填补损失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医疗 风险分担机制之下,医生可以放心的救治病人,即使出现医疗纠纷, 也有承保机构参与负责解决,而患者也可以放心就诊。在发生医疗 意外时,获得医疗保险的赔付。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构建完整的 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 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释义:该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除强调诊 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外,还规定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二)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医患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四)依法维护和调解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平等参与、主动化解,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三)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隐患;(四)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五)优化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能;(六)加强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素养。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一)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解决;(四)行政处理;(五)司法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三)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四)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监测机构。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受理医疗纠纷申请;(二)组织调查和调解;(三)制定调解意见书;(四)履行调解协议;(五)执行调解监督。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一)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二)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三)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医疗纠纷赔偿(一)依法赔偿;(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设立医疗赔偿基金。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过错责任纠纷。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附件列表:1.《医疗纠纷处理法》2.《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3.《医疗纠纷仲裁裁决书范本》4.《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注释:1. 医患关系稳定: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良好、和谐、互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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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 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 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 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 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 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 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
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 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 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 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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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 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 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 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 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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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
是,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
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 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 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 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起草过程
2015年1月,原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医疗纠 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 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部分高校和医疗机构的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深圳、北京、江西、湖北等地调 研;就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部门协调。在 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诊疗活
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条例》首先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指出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患纠纷、不良反应等。
其次,《条例》从预防医疗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双方权益。
而仲裁和诉讼则是在协商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的解决途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的赔偿机制有助于平衡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升级。
《条例》不仅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还强调了公众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总体来说,《条例》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面有着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条例的实施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纠纷预防需要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其次,公众对医疗纠纷的敏感度较高,往往容易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维权,加大了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机制,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在医疗服务中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三、《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是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 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 少纠纷。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 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 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解 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 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释义】条例的调整范围为“医疗纠纷”。 医疗 纠纷的范围远远大于医疗事故, 涵盖了所有医患 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 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 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明确了国家的职责范围,强调了医患双方在诊 疗活动中应当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 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释义】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 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 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释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解 读
医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 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人民群众健康 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 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 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社 会和谐稳定。 解决医疗纠纷是个世界性难题。
2018年版本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 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 第三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 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 总结:自2010年7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统一适用《 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作为法律、法规依据,《医疗事故条例》被搁置。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 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 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 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 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 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 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 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 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 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 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 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 医 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详细解读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
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
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
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
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
让媒体成为医患矛盾的中间桥梁,建立起彼此的信任,为构建和谐 医患关系作出指引。
释:建立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条例》首次提出医疗保险中患方的医疗意外险,鼓励患者参加医 疗意外保险。医疗活动是高技术、高风险性行为,其疗效水平受多方 面因素影响和制约,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带来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大举措,
•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释义与解读
• 【释义】明确了国家的职责范围,强
团结 信赖 创造 挑战
•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 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 调解工作。
• 【释义】本条建立了完善的医疗风险分 担机制。鉴于医学的不确定性,不论医疗 机构的技术水平高低,只要存在医疗行为 ,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 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理性地面对风险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分团散结风信险赖 、创造填挑补战损
•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 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 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 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 正。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 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 消除隐患。
• 【释义】本条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旨在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加强对 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
团结 信赖 创造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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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15年1月, 原卫计委向国务院报送了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 方政府、部分高校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向社 会公开 征求意见;赴深圳、北京、江西、 湖北等地调研;就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并进行了部门协调。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 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
五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医疗纠纷预防 医疗纠纷处理
01至8条 09至21条 22至44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活动引发的医患之间的纠纷或争议。
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先明确了医患之间的主要权益和义务。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服务。
患者有权知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要求医生保守医疗机密。
患者还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以及要求医生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技能。
同时,患者和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并对医生的诊疗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之后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分类与调解机构。
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内部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同时,还可以通过医疗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调解。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等重大问题的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医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
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灵活高效的投诉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此外,条例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处理医疗纠纷,条例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程序和方式。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申诉,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回复。
对于患者的合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调解决。
如果患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最后,条例还对医疗纠纷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为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准确计算合理的赔偿数额。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对于医疗机构的赔偿不满意的患者,可以通过行政、司法途径寻求更进一步的赔偿。
总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明确医患权益和义务、规定纠纷分类与调解机构、提出纠纷预防措施、规定处理程序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持。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中国为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主要包括背景介绍、主要内容、意义和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介绍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服务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随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频发,社会对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二、主要内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为核心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医疗管理。
该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控和评估。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行使医疗职责,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
2.完善风险提示和知情权保障。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告知患者有关医疗服务的风险、效果、费用等事项。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健全风险提示和告知的制度,确保患者知情权的落实。
3.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疑虑。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对医疗纠纷给予及时调解和处理。
4.加强法律保护和救助机制。
条例规定,当患者因医疗服务导致的损害需要赔偿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仲裁、诉讼程序等内容。
三、意义和影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医患关系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医患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为医患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条例加强了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加强医患沟通协调。
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遭遇医疗纠纷是一种痛苦的经历。
为了规范医患关系,保障医疗质量,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条例,其中最新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一、加强医疗纠纷预防机制该条例明确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将医疗纠纷预防摆在首位。
具体措施包括:1.优化医疗服务环境。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2.强化医疗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监管和检查,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3.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对各类医疗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推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积极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等方式,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解决途径。
二、加强医疗责任追究在医疗纠纷处理上,该条例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措施包括: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2.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包括开除职务、吊销执业资格等。
3.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情况,医疗机构要进行及时调查,给予受害者合理赔偿,并向社会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三、强化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该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医疗纠纷处理纳入行政管理体系。
2.鼓励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双方权益。
3.加强医疗纠纷信息公开。
医疗机构应积极公开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四、加强医患双方权益保护《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1.提供便捷的申诉途径。
2023修正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随着医疗服务的日益普及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成为必然。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医疗纠纷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患双方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医疗纠纷的概念和特点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复杂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医疗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较多,处理起来较为繁琐。
2. 争议性:医疗纠纷案件常常存在不同意见和利益冲突,需要进行充分的调解和协商。
3. 长期性: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和程序,时间成本较高。
第二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重要性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和依赖度。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过程中,不仅可以发现和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3. 维护医疗秩序: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可以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相处,减少医疗纠纷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机制本章主要介绍医疗纠纷的预防机制,包括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监管、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措施。
第一节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
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解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双方权益关系处理出现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国于2024年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该条例第一章共有十三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该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条例旨在促进医患诚信守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包括医疗纠纷的预防、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
第二章主要从医疗纠纷的预防着手,明确了医疗服务行业的职责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有效、有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主动提供医疗知识和相关信息,确保患者了解医疗服务的风险和利益。
第三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和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或者委员会,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和医疗背景。
调解机构或者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患者提出的医疗纠纷,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协调医患双方的关系。
第四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和方式。
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也可以约定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进行仲裁。
仲裁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及时、方便,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涉及到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约定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并及时处理、公正审理。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提供证据、听取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规定了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和要求。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章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重视预防,防患于未然;(二)公平公正,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三)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纠纷;(四)科学用药,合理诊疗;(五)鼓励和适应新技术推广,提高医疗质量;(六)依法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当操作、不当处理、不当职业行为等所导致的患者不满意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或纠纷。
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预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二)加强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减少医疗纠纷发生;(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四)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五)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引导纠纷化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履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行为规范。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纠纷应当依法及时解决,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医疗纠纷应当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谐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过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如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本系统所有。
附件: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流程图附件:医疗纠纷相关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纠纷: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当操作、不当处理、不当职业行为等所导致的患者不满意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或纠纷。
解析《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发 往 苇 性 仃 业 鄙 曾 经 有 过 关 】。 行 业 造 成 人 I 害 赔 偿 的 行政 、I厂法 .例 如 铁 路 、电 力 等 等 . 所 以 .怍 为 收 革 比 较 晚 的 断 性 业 , 疗 服 秀 行 、 迎 过 行 政 立 法 解 决 事纠 纷 也 不 足 为 行 。当 然 。 这 种 纠 纷 解 决 模 式 必 然 不 适 应 “小 政 啊 、大 司 法 ” 的 f1: 发 展 趋 势 。
解 析 医疗纠纷预 防与处理条例
F呼 万 唤 自1o,q 1日施 行 的 医疗 纠 纷预 防 与 处理 条例)) 破 r何 处 ?
文 /王 岳
近 日 ,国 筹 院 总 拿克 噬 签 署 凼 ;,院 令 ,公 布 纠 纷 预 防 和 处理 条 倒 》,自2018qi10月 1 F1起
其 二 ,医疗 纠 纷 的 案 件 往 往 由 于 鉴 定 问 题 ,久 拖 不 决 。中 央 电 视 台 曾 报 道 了 《78本 医 书 背 后故 事 。报 道 讲 述 的 是 一 个 农 民 历 nf,s年 ,间 凄 78本 医 书 打 赢 J 一 场 医疗 纠 纷 官 司 的 事 情 。古 老 的法 谚 “迟 来 的 正 义 不 是 正 义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告 诉 我 们 ,正 义 本 身具 有 时 效 的 内 涵 。迟 米 的 正 义 没 有 实 际 意 义 ,对 于 渴 求 正 义 的 人 们 来说 实 际 上 是 不 正 义 的 东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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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 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 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释义:本条旨在强调进一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 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释义:该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除强调诊 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外,还规定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 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释义:本条强调了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 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释义:本条对患者的就诊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释义: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标、影像、切片等资料的 总和,包括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 明。 释义: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 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释义:造成病历丧失真实性将会由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 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 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释义:本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行为准 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 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 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释义:本条强调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的药品、医疗器 械、消毒药剂、血液等产品的进货查验和保管制度等。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 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 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 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释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一款(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以为人员应当及时向 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基本一致。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释义: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 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释义:条例的调整范围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范围远远大 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引发的争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 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明确了国家的职责范围,强调了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的通知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 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 第三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 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 总结:自2010年7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统一适用《 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作为法律、法规依据,《医疗事故条例》被搁置。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 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 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 关工作。 明确了卫生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部 门和机构的职责。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 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 防范突发风险。 释义:强化了医疗服务行业的、领域的风险防控,对医疗 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要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 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 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 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 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释义:该条为本条例的最大亮点,取消了主、客观病历的分类。首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 复制全部病历资料。此前只能复印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 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客观病历资料将成为历史。、 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争议焦点。由于过去给患者复制的病历只是一部分,司法实践中常常 被患者质疑病历不完整,存在修改、伪造、篡改等问题,不认可病例的真实性,影响了医疗纠纷 的处理。加强医患沟通,病历公开是重要措施之一,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既方便了患者使用 病历,也体现了对患者知情权的维护。
医疗纠纷预防
一般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 纠纷解决途径
医疗鉴定
第四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 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注释: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高到立法目的的层面。可见解决医疗 纠纷的重要性。
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释义
一、《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背景及 经过》
一、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并 施行,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 、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医疗机构内部 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该条例实施近15年,很多规定存在与相关法律不一致 或相冲突的现象。 二、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 法 》第七章:医疗损 害责任。第一次将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区别开来 ;第一次提出了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即第五十四条: 患者 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 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 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释义:本条建立了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鉴于医学的不确定 性,不论医疗机构技术的高低,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 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理性地面对风险。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风险、填补损失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医疗 风险分担机制之下,医生可以放心的救治病人,即使出现医疗纠纷, 也有承保机构参与负责解决,而患者也可以放心就诊。在发生医疗 意外时,获得医疗保险的赔付。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构建完整的 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 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释义:患者缺乏医疗卫生常识是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媒体的 真实客观报道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之一,因此,新闻媒体在 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该条正是从法律层面强调了新闻媒 体的职责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