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
牧草种子检验

三、其它植物种子数测定
(一)测定内容
其它植物种子是指样品净种子之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及类似 种子的结构,包括其它作物种子、其它牧草种子和杂草种 子。
测定其它植物种子数是分析送验人指出的其它植物的种子 数,根据送验人的要求可测定所有其它植物种子,或某一 类种子(某些国家列为有害杂草的一些种),或特别指出的 植物种子。
(二)测定方法
1.试验样品
2.样品分析
3.结果与报告
第四节 发芽测试
种子的发芽力是指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并能长 成正常种苗的能力,通常用发芽势和发芽率表示。
发芽势是指种子在发芽试验初期规定的天数内(常为 初次计数时)正常发芽种子数占供试种子的百分比。
主要种,并包括该种的全部变种和品种。 (二)其它植物种子 其它植物种子包括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类的
种子杂质
二、净度分析的程序 (一)试验样品的分取
1.试验样品重量 2.试验样品的分取 3.试验样品的称重 (二)试验样品的分析 (三)结果计算与报告
(二)扦样原理 扦取具有代衷性的样品, 首先 应当使种子批各件之间或各部分之间种子
质量基本一致,如果种子质量分布不均匀,即不 是随机分布,那么必须采取措施,充分混合后扦 样; 其次 扦样点要均匀分布在整个种子批,扦样部 位既要有垂直分布,也要有水平分布, 第三 每个扦样点扦取的样品数量要基本一致, 某个取样点种子取的过多或过少往往影响整个混 合样品的代表性; 第四 扦样工作必绸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扦样员担 任。
一、种子批及扦样原理
(一)种子批
种子批是指一批规定数量的,且形态一致的种子, 要求其种或品种一致,繁殖世代和收获季节相同, 生产地区和生产单位相同,种子质量基本一致。
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草种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农牧渔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4.10.25
【实施日期】198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1984年10月25日)
牧草种子是改良草场,培植人工草地,增加绿肥,保持水土以及铺设草坪,美化环境必不可少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的号召下,全国人工种草和牧草种子生产事业发展迅速。
为了加强牧草种子的管理,保证牧草种子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以适应我国建设大面积稳定、优质、高产的人工草场和进行大规模国土治理的需要,并为我国牧草种子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牧草种子管理机构
牧草种子的管理应由各级畜牧(草原)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要建立健全牧草种子检验机构,配备检验人员和仪器设施。
二、牧草种子生产
1.牧草种子繁殖场(基地)的种子田必须用国家规定的一级种子做播种材料。
2.种子繁殖田应避免病、虫害感染和恶性杂草危害。
凡发现有病虫害感染和恶性杂草危害的,一律不得做种子田。
3.种子繁殖田中,凡属异花授粉的一种牧草(如紫花苜蓿,三。
第六章牧草种子检验

5、其他发芽试验法
(1)毛巾卷发芽试验: ❖ 优点:简单、通气良好,自动吸水 ❖ 缺点:检查不方便,易拆断幼根、幼芽 (2)玻璃板发芽试验法: (3)土壤发芽试验法:
Ⅰ一般是在普通发芽试验结果发生怀疑时,作辅助用,因土 壤具有吸附有毒物质的作用。 Ⅱ另外,无发芽试验设备的可采用此法。 (4)快速发芽试验方法 : Ⅰ浸泡:温水(30℃)3-4小时→30-35℃条件下发芽; Ⅱ去壳、去皮。
要求:种子检验是一项复杂、细致的技术工作,为获得正确的检 验结果 1)必须熟悉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2)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工作; 3)掌握和了解各种检验仪器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 4)检验中细心耐心,以免疏忽,造成差错。
第二节 种子检验内容与方法
一、田间检验方法 (一)时期:以品种特征、特性(典型性)表现
3 签证:分析、鉴定、计算、签发田间检验合格证书或填
写结果单,并根据检验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最后按种子 质量分级标准,定出种子等级。
田间检验结果单(12项内容)
①繁种单位
②繁种面积
③作物种类
④品种(或组合)
⑤隔离情况
⑥取样点数
⑦检验结果
品种纯度 % 异品种 % 异作物 % 杂草 % 病虫 率%
⑧结果分级
❖主要是播种品质的检验
(一)扦样(Sampling):也叫取样或抽样,室 内检验取样借助于一种专用的扦样器进行扦样。
1.目的:是为扦取一个数量适当的,其组成
与所扦种子批相同的代表性样品,送作检验用 (检验中的重要一步,要具代表性)。
扦样器
电 动 吸 式 扦 样 器
2、样品的定义: 种子批划分:同一来源、同季收获、同一物种、
品种纯度达盖章 (11)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12)检验员
牧草种子质量评定

根据种子特点和使用要求标签应加注内容
转基因种子应加注 “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品 种审定编号。
进口种子应加注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分装种子应加注 分装单位名称和地址、分装日期。
杂草种子 不应存在检疫性有害杂草种子应加注杂草种子的种类和含量(XX粒/Kg)
发芽率
千粒重
同一品种的种子,千粒重高,则播种后易形成壮 苗。 据此,同一品种,应选用千粒重高的种子作 为种用。但播种的粒数不能减少,这几年,玉米 大粒种子出问题比较多,原因是播种粒数太少。
种子净度
种子净度高,表示可利用的种子多。种子净度属 感官指标,影响种子的商品性。如玉米种子一些 大公司过7mm筛子,再加上比重清选净度就比较高。 净度不达标者,可进行清选加工提高其净度。
牧草种子品种品质评定的原则
为格时到若 种后,国田 用作应家间 。为严分品
种格级种 用去标纯 ;杂内度 否,的过 则经最低 不检低, 能验指达 作合标不
纯度检验
田间
室内
同一种子批田间和室内纯度检验 结果不一致时应以纯度低的为准
品种品质评定的一般原则
的若以以田
最室室田间
低内内间纯
指纯纯检度
标度度验低
时低检结于
常规 种
种子类别
育种家 种子
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可以联合标注
杂交 种
例如: 玉米杂交种 玉米自交系
原种
原种是由良种繁殖场或品种育成 单位通过原种生产程序繁殖出的 纯度较高,质量较好,而且能进 一步供繁殖良种使用的基本种子
大田用 大田用种可以不具体标注 种
大田收获物作物的种子不经过提纯生 产出来的直接用来种植的是大田用种。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标准一、引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是确保种子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高质量的种子能够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
因此,建立科学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标准对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二、种子纯度检测种子纯度是指种子中所含的纯种和杂种的比例。
种子纯度检测的主要方法包括外观检验法、种子浸泡法和种子孵化法。
外观检验法通过观察种子的形态、大小、颜色等特征进行判断;种子浸泡法通过浸泡种子后观察浸泡液的悬浮物来确定纯度;种子孵化法则通过在适宜条件下孵化种子并观察苗期表现来判断纯度。
三、种子萌发率检测种子萌发率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种子成功萌发的比例。
种子萌发率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喷淋法、毛巾法和培养皿法。
喷淋法将种子均匀喷湿并置于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观察发芽情况;毛巾法将种子置于湿润的毛巾上进行观察;培养皿法则将种子置于培养皿上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进行观察。
四、种子纯度监测种子纯度监测是指对种子中含有的杂质进行检测。
常见的种子纯度监测方法包括人工挑选法、筛选法和离心法。
人工挑选法通过目视检测种子中的杂质;筛选法则通过在一定孔径的筛网上进行筛分;离心法则通过离心机的旋转使杂质相对于种子分离出来。
五、种子湿度测定种子湿度是指种子内含的水分含量。
种子湿度的测定主要采用快速测湿法和重力法。
快速测湿法通过电子湿度计等设备快速测定种子中的水分含量;重力法则通过将种子在恒定温度下加热并测定种子脱水前后的重量变化来计算湿度。
六、种子活力测定种子活力是指种子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正常萌发并生长的能力。
种子活力的测定常用的方法包括TTC法和氧化还原法。
TTC法通过将种子在含有TTC试剂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后通过观察种子颜色的变化来判断种子的活力;氧化还原法则通过观察种子呼吸速率和氧化还原酶的活性来判断种子的活力。
七、种子病害检测种子病害检测是指检测种子中可能存在的病原菌和害虫。
种子病害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孵化法、分离培养法和PCR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衽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原种繁殖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 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 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 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有《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和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兼职种子管理员,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种子检查、监督职能。
第八条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是种子生产经营的主渠道,负责按计划生产供应良种。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种子事业发展,在资金、贷款、税收及化肥、柴油等物质供应上给予优惠。
第十条国营原(良)种场是国家种子生产的主要基地,应坚持以繁殖原(良)种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_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日期】1989-03-13【生效日期】1989-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
对良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给予优惠。
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规定使用种子。
第五条国家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第七条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第八条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
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
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登记,并依照规定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交流种质资源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种子选育与审定第十一条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牧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体系

牧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体系酒泉市西部博润生态园林公司为了提升本公司的品种质量,严格遵守种子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是种子生产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常规大田用种繁育中只有狠抓种子质量,实现从源头、生产、加工、到贮存的全程种子质量管理,才能生产出优质的良种供大田生产使用。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原种来源原种需严格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原种种子才能供大田生产用。
原种必须按照《种子法》标签标注、专人专库保管、专人发放、登记存档。
原种使用前,必须由持证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2、种子繁殖田的选择:种子繁殖田选择温度、土壤、水分、肥力等自然条件行适宜苜蓿种植的田块,并且具有自然屏障隔离(山冲)或距离种子繁殖田隔离(1000m以上),隔离区内连续二年未种植或二年均种植本品种的田块作为繁殖田。
种子繁殖田无检疫病、虫、杂草等有害物质,隔离区内不得种植其它品种牧草作物,无蜂群流放。
种子繁殖田由单位统一规划并通知到农户。
在田间检验中,发现隔离区内有其它苜蓿品种栽植的强行铲除。
3、鉴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与各选定的种子繁殖田所在村组鉴定种子繁殖收贮责任书,增加村组责任,方便工作。
并聘请种子生产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4、有专一的种子生产技术员:每块种子繁殖田安排专一的种子生产技术员分块包干,做好种子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的质量管理和具体事务的协条处理。
5、组织培训,加强宣传:种子繁殖田选定后要对所有农户进行培训,使农户明白种子生产的细节,如何做,关键措施以及种子生产的严肃性等。
在生产的不同时期还要根据需要组织多次培训,使农户配合工作。
同时培训一定人数的专职除杂人员,不定期的参与除杂。
6、按《种子法》统一建立生产档案。
在面积落实时造册到户,发放种子时进步落实,分别在苗期、蕾苔期、花期和成熟期派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对种子繁殖田进行逐一检验,并进行拨杂去劣时作好记录,收贮时进行核对,并对档案进行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
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

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如育种家种子,原种,可利用淘汰值来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
2杂交种的品种纯度可以通过田间检验在种子田中直接鉴定。
- --错
3若合同规定玉米杂交种子纯度不低于98%。
则小区种植鉴定必须种植200株—错
4 夏季在青海省对油菜进行的小区种植鉴定属于异地异季的鉴定方
式—错
5 同一品种但不同来源的相邻田块可作为一个检验区,按田间检验规程的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 -错
6 对杂交种进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时,必须在其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明显的成熟期进行鉴定。
--错
7 生产玉米杂交种主要利用人工去雄,而生产水稻杂交种主要利用雄性不育。
--对
8 田间检验时,同等条件下,由于原种的纯度标准要求比大田用种高,因此其被检样本的数目也比大田用种多。
--对、
9 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商品种子,为劣种子。
--对
10 为避免重复抽查,对于已经实施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错。
标准化牧草种子生产制度

牧草种子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湟中燕麦种子从栽培、生产、清选、包装、贮运技术,种子生产从种植、田间管理、收获、清选、包装贮运整个过程都按技术标准实施,主要是进行“湟中燕麦”种子标准化生产。
①域布局:集中连片种植,不同品种间种植10米宽的箭筈豌豆做隔离带,坚持远距离繁殖和防杂保纯,做到单打、单收、单独保存,以保持品种的纯净度。
②播种:种植品种有白燕7号、林纳、加燕2号、青海444共4个品种。
浅山在4月中下旬播种,脑山在5月中下旬播种。
播种用分层施肥播种机条播,行距20cm,播深3-4 cm,播种量为14kg/亩。
播种前不浇水,播前地块经平整,镇压。
③施肥:前茬为麦类作物,施有机肥2m3 做底肥,前茬为豆类、马铃薯,施有机肥1m3做底肥,鳞酸二胺10kg做种肥。
④田间管理:燕麦分蘖期用2.4-D丁脂灭除田间杂草,抽穗后人工除杂,根据燕麦长势,拔节期对生长特别良好的地块喷施磷酸二氢钾或矮壮素,以防燕麦倒伏。
地力差,生长不良的地段拔节期结合灌水,每亩追施尿素5公斤。
⑤种子收获:种子成熟后用联合收割机收割脱粒,脱粒种子进行晾晒干燥4-6天。
清选种子通常利用种子和混杂物物理特性的差异,通过专门的机械设备来完成。
混杂物的大小与种子的体积相差较大时,根据种子与混杂物在大小、外形和密度上的不同,用气流筛选机清选。
大小、形状、表面特征相似的种子,其重量不同可用比重清选法分离。
种子和混杂物表面特征的差异大时,用螺旋分离机、窝眼清选机、磁性分离机清选。
燕麦种子田用国家规定的1级或2级种子标准。
1级种子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90%,水份不高于12% ,其他种子每公斤不多于200粒。
燕麦2级种子净度不低于95%,发芽率不低于85%,水份不高于12% ,其他种子每公斤不多于500粒。
干燥种子易于储藏,水分含量应不高于12%,这样种子不易丧失生活力。
种子包装:包装前必须对种子进行干燥、清选分级和质量检验,含水量高于12%的种子不得包装入库。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2014

一、概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是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和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重要法规。
2014年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于保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2014年,为了适应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和实施《种业法》,我国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的发布是我国农作物种子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内容1. 种子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1) 外观质量要求2014年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对农作物种子的外观质量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种子的色泽、大小、完整性等方面的要求。
(2) 发芽率要求种子的发芽率是评价种子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标准中对各类农作物的最低发芽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种子的萌发能力。
(3) 杂质含量要求杂质会影响种子的质量和生长,2014年标准规定了各类农作物种子中杂质的最高允许含量,有效保障了种子的纯度。
(4) 含湿量要求种子含湿量是影响种子贮藏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2014年标准对各类农作物种子的含湿量也作出了规定。
2. 检验方法2014年标准中详细阐述了种子外观、发芽率、杂质含量、含湿量等指标的检验方法,包括实验设备、操作步骤和数据记录等,为种子质量的检测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导。
四、意义《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种子质量、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提高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五、结论2014年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对于促进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提升、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该标准,确保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和安全,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标准实施情况随着《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的出台,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牧草种子质量的鉴定与识别

种 名 称 、 地 、 子经 营许 可证 编号 、 产 种 质 量 指标 、 检疫 证 明 编号 、 净含 量 、 生 产 年 月 、 产 商名 称 、 址 、 系方 式 生 地 联 等 ,通 过标 签 内容 也 可 以初步 判 断种 子 质 量可 靠性 。另外 购 买种 子 时 ,选 信 誉好 的牧 草种 子生 产 、 供应 单位 , 而 不 要 图便 宜 ,以免 上 当受 骗 。 目前 省 级 、市 级 和部 分县 的 畜牧 站或 饲 草站 都 有 种子 供应 并且 可 以为种植 户 提供 必 要 的技 术指 导 与服 务 。此外 ,购买 牧 草种 子 时应 索取 购 买 凭证 、产 品栽 培 种植 说 明 书等 ,以保证 种子 质量 和
主
为种 子 ,尤 其 是一些 杂 交种 或 品 系 因
其遗 传 性 能 不 稳 定 后代 会 产 生分 离 , 如 果 从 非 制 种 田 里 收 获 的 杂 交 后 代
籽 实 继 续 利 用 就 会 导 致 生 产 性 状 极 大 的不 一致 和产 草量 下 降 。在 种子 田
生 产 种 子 也 要 按 制 种 所 要 求 的各 种 条件 ,例如 留苗 的株 数 、株行 距 的 设 置 、 苗 的复 壮 、 弱 合理 的施 肥 与灌 溉 , 建 立隔 离带 、缓 冲带 等 。当 牧草 种子 田发生 较 为严 重 的病 害 、虫 害或 杂草 混 入较 多 时 ,就 要将 草 刈割 掉 ,而不 宜 留作 收种 。对种 子 田 中收种 子 的植 株 要定期 进 行检 查 ,观 察 其 中植 株 的 生 长和 种子 的 发育情 况 ,当种 子饱 满 成熟 时就 适 时收 获 ,然 后按 照 种子 加 工 的要求 进 行 脱粒 、晒 制与贮 存 ,经
农 作 物 种 子 质 量 标 准 (二)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15.2~16715.5——1999GB 4404.3~4404.5——1999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二)Quality standards for agricultural seed (Ⅱ)1996-12-28发布1997-06-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GB 16715.2-1999 瓜菜作物种子白菜类2GB 16715.3-1999 瓜菜作物种子茄果类4GB 16715.4-1999 瓜菜作物种子甘蓝类6GB 16715.5-1999 瓜菜作物种子甘蓝类8GB 4404.3-1999 粮食作物种子赤豆、绿豆10GB 4404.4-1999 粮食作物种子荞麦12GB 4404.5-1999 粮食作物种子燕麦14GB 16715.2--1999前言为促使优良品种能在农业生产上获得高产、优质的产品,保护农业生产,保障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并满足对外贸易的需要,特制修订白菜类种子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在对我国白菜类种子质量现状进行广泛调查和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对GB8079—1987《蔬菜种子》中的大白菜(结球)、白菜(不结球)的种子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同时制定杂交大白菜(结球)的种子质量标准。
标准项目仍为品种纯度、种子净度、发芽率和水分。
本标准中,种子质量级别减少,常规种不分级,四项指标各定一个标准:纯度、净度、发芽率定最低指标,水分规定最高限度。
杂交种以纯度为准分二级,其余三项同常规种。
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的改变,发芽率改为幼苗鉴定法,故修订后的数值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故修订后的数值提高。
水分的标准值变化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天津市种子公司、山东省种子站、贵州省种子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敏、阎富英、张承毅、付宗华、陈雅君。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以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农作物商品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务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30(所有部份)牧草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所有部份)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种子标签seed labelIing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3.2商品种子commercial seed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
3.3主要农作物种子main crop seed《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农作物的种子。
注:也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的第二条。
3.4非主要农作物种子non-main crop seed除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其他农作物的种子。
3.5混合种子mixture seed不同作物种类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
3.6药剂处理种子treated seed经过杀虫剂、杀菌剂或其他添加剂处理的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6.24•【文号】农业部令7号•【施行日期】199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废止(原因:其立法依据《种子管理条例》已被2000年7月5日发布的《种子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1991年6月24日农业部令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实行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牧草种子审定

二、审定种子的等级
各国对各代种子的要求和标准不同,在种子审定中采用的 等级划分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或组织一般将审定种子 分为四级,个别的分为三级或五级。
1.育种家分离种子 2.核心种子
3.育种家种子
4.基础种子
5.登记种子
6.审定种子
7.商品种子
种子审定制度中一般仅包括从育种家种子到审定种子范围 内的种子。所谓三级、四级、五级种子审定制度,指的就 是从育种家种子到审定种子的划分级别。
第三节 种子审定的标准和要求
种子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种源、种子田、所收获种子的检 查和控制。
一、牧草种子审定的种子田管理 (一)种子田的前作要求
为了防止同种不同品种或近缘中之间的基因污染,要求进行 审定的牧草种子天灾中之所审定品种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不得 种植同种其它品种或近缘种。 (二)种子田的隔离 对于同种的不同品种及近缘种之间在田间的布局,种子审定 规程中都有严格的要求,即它们之间必须设有隔离带。 (三)审定种子的繁殖世代数 为了减少审定种子生产中的品种的基因变异或污染,必须限 制种子繁殖世代数。 (四)种子田间污染植物、其它植物和杂草的控制
三、种子审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种子审定的机构以及组织管理 2.种子审定的标准 3.种子审定的程序及方法
第二节 牧草种子审定资格及等级
一、种子审定资格
(1)品种名称,包括种名(普通名和拉丁名)。 (2)品种的起源和育种程序的详细说明。 (3)品种特征的详细描述,包括植株和种子形态、生理和其它特
外部环境
SWOT行业分析适用范围
业务单元及产 品线分析
企业自身SBU SWOT分析
S
O
草种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草种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草种是畜牧业生产中重要的饲料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和畜牧业产品的质量。
为了规范草种的质量标准,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颁布了《草种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草种的外观质量是评定其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外观质量包括草种的色泽、形态、完整度等方面。
色泽应鲜绿饱满,不应出现黄枯、发霉等情况。
形态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破碎、变形等情况。
完整度是指草种的完整程度,不应有破碎、碾碎等情况。
其次,草种的营养成分是评定其品质的关键指标之一。
营养成分包括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灰分等指标。
粗蛋白是草种中蛋白质含量的指标,其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粗纤维是草种中纤维素含量的指标,其含量过高会影响畜禽的消化吸收。
粗脂肪和灰分也是评定草种营养成分的重要指标。
另外,草种的种子质量是评定其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种子质量包括种子的成熟度、纯度、发芽率等方面。
种子的成熟度是指种子的成熟程度,成熟度越高,种子质量越好。
种子的纯度是指种子中杂质的含量,纯度越高,种子质量越好。
发芽率是指种子在一定条件下发芽的比例,发芽率越高,种子质量越好。
最后,草种的生长环境是评定其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长环境包括土壤、水源、气候等方面。
土壤应肥沃适宜,水源应清洁充足,气候应适宜稳定。
生长环境良好的草种生长出的草料质量更佳。
综上所述,《草种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对草种的外观质量、营养成分、种子质量、生长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规范草种生产、保障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对草种质量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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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
一、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草种子的品质要求,保证草种子质量优良,可以满足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保证国家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的范围
应用于马铃薯、大豆、小麦、燕麦、玉米等牧草种子,主要包括生物学特性、遗传组成、物理化学性质、微生物及有害物质含量方面的性能。
三、牧草种子基本要求
1.本标准对牧草种子中原包装前后品质要求有所规定。
生物学特性:绝大多数牧草种子的外表应当不低于黄色,形状如实,种皮完好;
2.遗传组成:牧草种子的变异率不得超过10%;
3.物理化学性质:牧草种子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5%;
4.微生物及有害物质含量:牧草种子中的有农残类物质和总细菌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度;
四、牧草种子检验
根据本标准,应对牧草种子进行检验,将其依据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评价,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五、特别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牧草种子,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