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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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

一、理货服务准备

第一条、公司业务部门接受客户申请或委托,编制拆箱理货作业计划,根据作业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

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业务人员负责审核进口舱单、提货单、集装箱装箱单、或提单副本、装箱清单等相关拆箱

理货依据。

第三条、现场理货机构业务人员向理货员布置工作任务,提出注意事项。理货员检查、备齐理货单证资料和设

备。

二、理货服务实施

第四条、拆箱前,理货员应根据拆箱理货资料核对集装箱箱号、箱型、封志号,检查箱体和封志状况,冷藏/

冷冻箱要记录温度。发现箱体残损等异常情况,应

如实记录在“装/拆箱理货单”备注栏内。

第五条、拆箱理货时,理货员应在箱门边,根据拆箱理货资料核对箱内货物的标识、包装、货名等内容,清理

各票货物件数,分清各票货物残损,做好记录。

第六条、对卸船时封志完好,拆箱前封志断失或收货人已自行启封的集装箱,理货员应在“装/拆箱理货单”备

注栏内标明。

对卸船时船方签认封志断失的集装箱,在启封前,

理货员应到场验封、理货。

第七条、当海关、检验检疫查验时,理货员应根据海关、检验检疫查验通知单的要求,在现场核对箱号、封志

号,按箱清理各票货物件数,分清各票货物残损。

监拆监装时,理货员在现场按箱监拆监装,拆除的

货物全部装回原集装箱后,应重新施封,填制“集

装箱验封/施封记录”,注明海关、检验检疫查验。

需提供单件内货具体数量、规格、品名、重量等内

容时,理货员应分别进行计数、丈量、分类、衡重

等工作,根据理货结果,编制“箱内货物清单”,

经委托方签认,由现场理货机构提供海关、检验检

疫。

第八条、发现货物残损时,应分清工、原残,编制相应记录,取得责任方/委托方签认。必要时进行拍照。

第九条、箱内货物不能一次拆完,理货员在离开工作现场前,对已拆出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对未拆完的集装箱

要重新施封,并注明封志号,再次拆箱时应验看封

志状态及核对封志号。

三、理货产品交付

第十条、拆箱理货结束后,理货员应根据拆箱理货结果,编制“装/拆箱理货单”,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一条、理货员负责将整理好的理货单证资料和设备交

给现场理货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理货机构业务人员根据“装/拆箱理货单”与理货依据进行核销后,按需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

/残损单”,向有关方提供。

第十三条、现场理货机构应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上交拆箱理货单证资料,存档备查。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程中理货单证的填写应遵循《外轮理货单证制单标准》。

第十五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及口岸关于集装箱交接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国内运输船舶理箱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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