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危险驾驶罪构成及处罚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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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令其行驶机动车时,因危害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危险驾驶而导致的。

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大数据来打击危险驾驶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酒后驾驶。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吸毒后驾驶。

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疲劳驾驶。

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管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十分显著。

首先,危险驾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其次,危险驾驶会导致其他人的恐惧和不安,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

最后,危险驾驶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社会成本。

为了应对危险驾驶罪的挑战,司法部门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

首先,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危险驾驶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和全息扫描仪来进行监控,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判断。

同时,司法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对道路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

三、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体现:(1)司法大数据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法律考试危险驾驶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危险驾驶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危险驾驶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掌握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点。

首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导考生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要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三是具有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驾驶机动车时超速行驶,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他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指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应当给予的刑罚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酒后驾车,并且因此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最后,为了预防危险驾驶罪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其次,要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形成威慑效果。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改善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通过掌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防范措施等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点。

希望本文的内容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在备考过程中有所帮助,能够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和法律意识,避免因为危险驾驶罪而陷入困境。

同时,也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危险驾驶现象的频繁发生。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对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对他人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研究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驾驶罪的概述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行为包括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等。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还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拘役、罚金等。

然而,对于具体的刑罚幅度和执行方式,各地区存在差异,且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过于严厉,而部分地区则显得过于宽松,导致刑罚执行的不公平和不一致。

此外,对于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缺乏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

四、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 刑罚幅度的合理性: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完善刑罚制度提供依据。

2. 刑罚执行方式:研究当前刑罚执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拘役的执行方式是否合理、罚金是否具有威慑力等,提出改进建议。

3. 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机制:针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研究建立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如加强驾驶证管理、实施累计记分制度等。

4. 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的配合:研究如何将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等,以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1. 完善刑罚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制定合理的刑罚幅度,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定罪量刑的标准和现存立法上的不足的完善意见。

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定罪量刑的标准和现存立法上的不足的完善意见。

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定罪量刑的标准和现存立法上的不足的完善意见。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明知可能发生危险后果但仍不顾后果继续驾驶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丧失应有的特殊技术能力继续驾驶,从而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现了危险驾驶的行为;2.该行为发生时,驾驶人明知可能发生危险后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丧失应有的特殊技术能力;3.该行为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危险驾驶的后果和情节严重性进行划分:1.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造成重大后果的,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结合其他因素,如驾驶人是否具备故意,是否有故意逃避事故责任等,对刑罚予以变化和适用。

现存立法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过于宽泛,对不同程度的危险驾驶行为未能细分;对驾驶人故意逃避事故责任的刑罚未能明确规定,有些危险驾驶行为与故意逃逸行为混淆;再次,对紧急情况下丧失特殊技术能力继续驾驶的规定过于模糊;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过于偏重于刑罚,未能给予适当的权益保护和道德启蒙。

为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应采取以下措施:将危险驾驶罪阶梯化定罪量刑,明确不同危险驾驶行为的刑罚幅度,以便更细致地制裁危险驾驶行为;明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故意逃逸罪的界限,对于故意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应予以独立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再次,为紧急情况下丧失特殊技术能力继续驾驶的驾驶人制定明确的规定,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合理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教育宣传和道德启蒙,提高驾驶人的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明确规定和完善。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处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以下是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第一条第一款载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醉酒后驾驶;(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三)吸食毒品后驾驶;(四)疲劳驾驶;(五)有违章记分记录,驾驶公共汽电车、营业性机动三轮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运物品车以外的其他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载货汽车,肇事后逃逸;(六)有违章记录,驾驶营运客车、中型载货汽车,违反交通行驶规定肇事后逃逸;(七)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八)因犯罪被收回、扣押机、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机动车行驶环境、道路条件不适应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九)由于超速、超载、疲劳、不服从指挥或者技术不全面等违章肇事后逃逸。

第三条第一款追逐竞驶,或者有追逐竞驶可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同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如果只是简单的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行为,处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并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如果追逐竞驶或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则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所补充。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告人犯罪前已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再犯危险驾驶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来确定。

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事故类犯罪分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一、交通肇事者交通肇亊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罪名。

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亊罪。

法条觃定了三种级别。

第一档是基本型的,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事档是交通运输肇亊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严重的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驾驶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如果骑自行车把人撞死也是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的,甚至行人乱闯红灯,导致后车违环追尾収生严重亊故,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1.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交通肇亊罪,它必须収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远反了交通法觃且収生重大亊故,而且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比如,张三喝酒喝多了,在路边车位停车睡觉,结果外卖小哥骑车太着急,撞上车后身亡。

张三酒后驾车远反了交觃,亊实上也収生了亊故,但酒后驾车跟亊故乊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张三停在划定的车位里,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另外一种常见的案件是超速撞人案。

张三在陎速8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每小时120公里,超速驾驶,然后又回归到正常速度。

突然从草丛中钻出来一个小孩,张三来不及刹车,就把他给撞死了。

张三乊前一段路的超速驾驶肯定远反了交觃,如果不超速,他就不会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到达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不会撞死小孩。

从表面看,张三的超速和死亡是有因果关系,但你隐隐约约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对劲?交通法觃中禁止超速的内在目的,是为了保持驾驶者的控制能力,能够在出现突収情冴时做出刹车、避让或者停车等反应,而不是防止有人在特殊的时间点到达特殊的地方。

在本案件中,张三控制能力幵没有降低,他是在正常驾驶,因此从实质看超速和车祸没有因果关系。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一、什么事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

律人刑”的讲话还引起了网民的广泛争论 ,因而 有 必要 从 刑法 原 理人 手 对危 险 驾驶 罪 的理 解 和适 用 进行 阐释 ,以期 准确 把 握立 法 原 意并 有助 于 审判 实

践 。 而要 达 到 量 刑 均衡 必 须 符 合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按 照通说 ,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 重罪重 罚 5 . 4万起 ,同 比降 4 4 . 1 %。在北京 、上海 , 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 ,较上年 同期下 降 幅度分别在 5 0 %、 7 0 %以上。随着酒驾 、醉驾 “ 双 降” ,因酒后驾驶导致 的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 ,也体现了严而不厉的刑事 政策 思 想 。 危 险驾 驶 罪从 犯罪 主观 方 面来 看 ,行 为人 到 底 是故 意 还是 过 失 ?危 险驾驶 罪 中的醉 酒驾 驶行 为 是 否有 危 害结 果 的发 生 ?危 险驾 驶 罪 的主 观方 面是 故 意还 是 过失 ,是一 个值 得 思考 的问题 。刑 法 的基 本 理 论认 为 间接 故 意与 过失 犯 罪 的成立 ,均是 以危 害
军 在全 国法 院刑 事 审判 会议 上 “ 不应 对 醉酒 驾驶 者
( 一 )危 险驾 驶 罪的解 读
刊法修正案 ( 八) 》第二十二条将危险驾驶罪 人刑 ,第二十二规定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 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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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及适用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及适用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及适用李 影 王佳玉(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207)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前后,危险驾驶行为的入罪讨论以及其构成的理解等问题已层出不穷。

危险驾驶罪是规范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并加以预防与规制,本质是对危险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危险犯的认识已有概论,然而对其立法适用却是谨慎。

实践中在认定危险驾驶罪多以四要件的构成为标准,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的本文以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为体系,围绕危险驾驶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分析,探讨危险驾驶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的理解,以及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醉驾;司法适用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37X(2021)12.0100-05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一)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其中汽车2.7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1亿人,机动车驾驶人数位居世界前列。

在立法之初,全国汽车保有量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1] 。

由于一系列的重大的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例如,2008年12月在四川发生的孙伟铭案,因醉酒并同时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酿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悲剧;2009年6月在南京某岔路口发生的张明宝醉酒驾驶,并与他人追逐竞驶,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再如“杭州飙车案”等,伴随着媒体结合社会矛盾的渲染,加之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酒驾”与“飙车”成立社会热议的焦点。

公众也关注着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因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与影响力,因此,立法必然会对此作出回应。

危险驾驶罪孕育而生。

就立法层面而言,当时对于因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一般适用交通肇事罪与危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能够解决酒驾与飙车等行为带来的危险状态的问题,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就是风险的结果化表现。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因此,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供大家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认定危险驾驶罪应注意什么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2、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张明楷: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张明楷: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张明楷人民法院报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如何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

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

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普及率的逐年提高,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析危险驾驶罪的内涵、特点及其社会危害,并对当前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处罚及预防对策进行思考。

文章首先将对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进行概述,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揭示危险驾驶罪的常见类型及其社会危害,进而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完善危险驾驶罪认定、量刑及预防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作为近年来我国刑法体系中新增设的罪名,其设立旨在打击和遏制日益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这里的“明知”不仅仅是对行为本身的认知,还包括对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有预见性。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故意通常通过驾驶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监控等证据来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直接或潜在的威胁,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因为在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中,都是针对个人驾驶行为的,与单位的行为无关。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由于危险驾驶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1•【文号】法〔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罪——争议点及案例分析

危险驾驶罪——争议点及案例分析

危险驾驶罪——争议点及案例分析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为纳⼊其中。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条、《刑法》第⼀百三⼗三条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有前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个⽅⾯:⾸先,主观⽅⾯不同。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为⽅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为,交通肇事包括⼀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为,⽽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决⽔、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为。

危险驾驶罪⽴案标准本罪分为四种情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摘要】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众的生活和消费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有车一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马路杀手下的牺牲品。

为了应对最近几年间因“醉驾、追逐竞驶”而引起一系列的交通事故,为顺应广大民众要求严惩危险驾驶行为的呼声,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归入刑事法的规制范围,首次将其入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同构成我国刑法分则的第133条。

本文将从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叙述。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立法完善一、危险驾驶罪概述(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同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表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首次将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并单独制罪。

危险驾驶的表现形式虽然有很多,但是本次修正案只把醉酒驾驶者和追逐竞驶者视为犯罪对象,暂时未将其他危险方式考虑在内。

因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将其进行犯罪化研究是对法益的一种前置化保护,它通过提前防卫的时间来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警戒和阻止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在日本和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并不少见,不少大陆法系国家早就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其罪名有“道路交通危险罪”或“危险驾驶过失致人伤亡罪”等。

所以,要理解危险驾驶罪,必须先要明确危险驾驶行为的涵义。

它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第二种情形是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

把一切不安全的行为体现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之中,都可以视为危险驾驶行为,这一行为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可能对社会法益造成危险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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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危险驾驶罪构成及处罚和量刑
解析危险驾驶罪构成及处罚和量刑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客观方面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

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
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

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

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三)客体方面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和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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