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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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用的管理与报销工作,确保差旅支出合理、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国内外的差旅活动及费用报销。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差旅费用的报销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 实事求是:报销人应如实填写报销单据,提供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

3. 经济节约:员工在差旅过程中,应遵循经济节约原则,合理控制费用。

4. 公平公正: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公平、公正,避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差旅费用预算与审批第四条预算编制1.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底前向财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差旅费用预算。

2.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差旅费用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与调整1.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批预算调整申请,并将调整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六条预算控制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差旅费用支出。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差旅费用进行监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七条报销范围1. 交通费: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2. 住宿费:包括住宿费、住宿押金等。

3. 餐饮费: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等。

4. 市内交通费:包括打车、地铁、公交等。

5. 其他费用:如通讯费、资料费、杂费等。

第八条报销标准1. 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2. 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3. 餐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4. 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第九条报销程序1. 员工在差旅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员工出差频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便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出差效率和员工福利。

二、差旅费用范围1. 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往返交通费用。

2. 住宿费用: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需遵循企业差旅住宿标准。

3. 餐饮费用:包括差旅期间的餐饮费用,需遵循企业差旅餐饮标准。

4. 通讯费用:包括方式、上网、传真等通讯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办公用品、会议费用、零用钱等其他差旅相关费用。

三、差旅费用报销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在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包括出差原因、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内容。

2. 出差审批:出差申请提交后,需经过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批。

3.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员工需要按照企业规定的报销流程将相关费用统计清楚并填写报销单。

4. 报销单审核:报销单提交后,财务部门将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

5. 财务支付: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差旅费用支付给员工。

四、差旅费用管理注意事项1. 遵守企业规定:员工在出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企业的差旅管理制度和规定。

2. 节约成本:员工需要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和住宿方式,尽量控制差旅费用。

3. 真实记录:员工需真实记录差旅过程中的费用情况,不得有虚假报销行为。

4. 禁止超标:员工不得超标报销费用,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沟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五、总结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良好的差旅费管理能够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管理效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保障员工出差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费用的监督和审核,防范各种风险。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企业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和帮助。

以上为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feigeoer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渭南市辖县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内外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列明出差任务、人数、地点、预计时间、交通工具和路线等;严格按照差旅费预算进行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及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超出对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单上需注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费用控制为原则,其他人员出差应首选火车为交通工具,也可根据火车与飞机实时比价情况,选择费用低的交通工具出行。

却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情况说明。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费用(机场专线的公共交通)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发生的订票费,可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行李托运、寄存等费用,可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所乘交通工具零点前到达为当日,零点后到达为次日,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4)乘坐公司公务车辆赴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城市间和市内交通费及补助。

第五条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报销规定。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差旅费预算管理办法

差旅费预算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公司’红旗耀中国'对中小客户的重视,各区域更加加强对T4-T6市场的前期开拓及渠道维护,一线人员的增加,客户分布更广,数量更多,最近几月连续出现预算不足的现象,以前仅由财务部参照历史数据预算的差旅费已显得不合时宜,在此背景下,公司应进一步推行差旅费的全员预算。

具体试行原则如下:1.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相结合。

每月全公司对次月按人进行详细预算,对上月预算执行进行修正增补。

当月没有提报次月预算的,次月就无预算核销,如漏报或少报的,可在次月做预算执行修正时补正,补正后才可以报销。

(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均是按实际自然月,与当月是否核销无关,也就是说10月核销的9月产生费用,也应配比在9月的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填报。

产生跨月的算入跨月前统计)2.预算执行逐级汇总,全员参与,部门管理。

长沙公司由财务部费用会计负责全公司预算及增补,核销,营销经理,财务经理及分总审核.(涉及各办一线出差预算及分公司月度营销会议由营销经理和分总审核)各部门负责人指定预算责任人,由预算责任人向费用会计进行报送(每月16-18日前)。

各部门人员向该部门预算责任人进行报送(每月15日前).3.新入职人员没划分到部门的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离职人员由离职时的部门预算负责人负责。

4.每月预算数据或增补预算数据划分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不再设公共。

由各部门预算责任人凭个人的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对个人进行预算调拨分配。

没有呈报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数据的,不能分配预算,也就不能核销.5.从10月本月开始试行,对前期数据按如下步骤进行过渡.一.10月20日前:完成对11月的预算汇总及9月前预算执行的修正。

(因10月是开始施行的首月,不仅需对9月发生的而且需含9月之前已发生但未在9月底前核销的进行修正)。

本月20日前需对截止9月30日前已实际发生,但在9月仍没核销的的差旅费(含在10月核销的)进行统计后增补分配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此工作是对前期预算的修正:(达到补正9月底前预算,释放十月预算的目的)。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一)2024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一)2024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差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出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差旅费的开支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展开探讨,旨在帮助企事业单位更加有效地管理差旅费,并提高差旅活动的效率和控制成本的能力。

正文:一、差旅费开支的申请和审批1. 差旅费用申请流程- 提交差旅费用申请表格,包括行程、预估费用等;- 确认出差事由和时间,填写详细说明;- 申请人需提供预估差旅费用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2. 差旅费用审批流程- 差旅费用审批流程应明确,审批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应核实差旅事由和费用,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 高级主管领导对较大额度差旅费用需进行审批,确保费用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 差旅费用审批材料要求- 差旅费用申请表格;- 出差事由和时间的证明文件;- 预估费用的计算依据和说明;- 充分填写和审核的费用明细,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

二、差旅费用预算和核销1. 差旅费用预算编制原则- 制定差旅费用预算应参考历史数据,对差旅费用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充分分析;- 根据预计差旅事由和时间进行合理的费用预算,并留有一定的预留空间;- 差旅费用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不同出差目的地的差异性。

2. 差旅费用核销制度- 在出差结束后,差旅人员应及时提交差旅费用核销表格;- 核销表格需包括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财务人员对核销表格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差旅费用报销和发放1. 差旅费用报销流程- 差旅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需包括费用明细、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和差旅费用核销表格;- 财务人员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差旅费用发放方式- 差旅费用可采取现金报销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财务人员需留存差旅费用发放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出差人员应按时领取差旅费用,并签署相关收据和确认文件。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落实勾选机制,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按照像应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和层级适当调整,并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酬体系中。

第五条差旅费应在出差前确认,并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避免因费用未明而引起的纠纷。

第六条差旅费的支付、管理与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差旅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差旅费的计算标准第七条差旅费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出差等级和目的地适当调整,且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标准分为三等:(一)一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境外每日1000美元及以上;(二)二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700元以上、境外每日700美元以上;(三)三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500元以上、境外每日500美元以上。

第九条差旅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采取节约措施,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和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报销申请应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并应当通过内部审核程序,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未经上级领导审批,不得进行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出差行程应当提前安排,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合理使用出差资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出差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私人旅游。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出差情况,保证差旅费的合理发放、使用与核算。

第十七条差旅费使用效益评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公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管理责任制定: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发放、审核及报销,各部门主管负责差旅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申请出差,并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差旅费申请应得到所在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差旅费申请审批流程:一级主管审批后,报送二级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在二级主管审批通过后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申请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申请表中填写的费用进行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交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发票,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支付。

附件:差旅费申请表、差旅费报销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差旅费:指因出差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⒉报销:指出差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向公司申请费用的支付。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节约、合规、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与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差旅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
第六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七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票据、出差报告等材
料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规,
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
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政策。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签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压减非生产性开支,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XXXXXXXXXXXX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探亲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必须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执行预算控制、标准开支、流程审批、分析考核,项目部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国内城市间差旅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一)原则上职工出差应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但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于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乘坐。

(二)乘坐飞机按照上述规定审批外,超标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照享受的标准核报。

特殊情况必须填报《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七条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一)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提交《职工出差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在单位驻地市区、近郊县区内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四川及成都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川及成都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1: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某地区(地、市、州)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最高价格即为该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费报销标准比照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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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员工出差与差旅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员工出差与差旅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员工出差与差旅费用预算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的差旅费用预算和管理,提高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差旅费用预算1. 出差目的地和时间- 员工出差前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明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

- 出差目的地的选择应根据任务需求和成本效益来确定。

2. 差旅费用预算- 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费用。

- 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应选择合理的舱位或席别。

- 食宿费应根据出差地的市场行情和员工身份来确定,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工具燃油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预算申请和审批- 员工需在出差前提前填写差旅费用预算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文件,如交通工具行程单、酒店预订单等。

- 预算申请需经上级主管审批,确保预算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差旅费用管理1. 费用报销要求- 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和时间节点提交报销申请。

- 差旅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支持文件,如交通工具票据、住宿发票等。

2. 差旅费用审核- 由行政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核。

- 审核要求包括差旅费用预算是否合理、支持文件是否完整、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3. 差旅费用核算与分析-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用进行核算和分析。

- 核算要求包括费用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分析报告等。

四、差旅费用处理与调整1. 预算超支的处理- 如果员工在差旅费用预算范围内超支,需及时向上级报备,并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 超支情况需经过讨论和审批后,才能进行费用报销。

2. 预算调整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差旅过程中,出现预算调整的情况,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经过批准。

五、差旅费用违规与处罚1. 差旅费用违规行为包括虚报、冒领、私自调整预算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可包括扣减绩效考核分数、停止员工的出差资格等。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合理的预算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差旅费用的预算标准。


个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差旅目的地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并且要与公司的财务能力相适应,以避免预算过高或过低的问题。

2.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制定了预算后,需要通过预算管理制度来执行。

具体包括:明确谁
有权审批差旅费用申请,差旅费用申请的审批流程和标准,以及差旅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标准。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公司员工的支持和配合,以确保预算得到有效控制。

3.使用预算控制工具:通过使用预算控制工具,如财务软件、差旅费用管理系统等,可以
有效地控制差旅费用的开支。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实现对差旅费用的实时跟踪和分析,从而更好地掌握差旅费用的花费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4.建立差旅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差旅费用管理制度,对员工出差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立差旅费用的审批流程、报销流程和标准,对差旅费用的用途限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5.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该强化内部控制,建立稽核机制,对差旅费用的报销情况进行审
计和监督。

同时,在员工培训方面也要加强差旅费用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预算意识和控制能力。

以上是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的几个方面,通过合理的预算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差旅费用的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财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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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公司’红旗耀中国’对中小客户的重视,各区域更加加强对T4-T6市场的前期开拓及渠道维护,一线人员的增加,客户分布更广,数量更多,最近几月连续出现预算不足的现象,以前仅由财务部参照历史数据预算的差旅费已显得不合时宜,在此背景下,公司应进一步推行差旅费的全员预算。

具体试行原则如下:
1.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相结合。

每月全公司对次月按人进行详细预算,对上月预算执行进行修正增补。

当月没有提报次月预算的,次月就无预算核销,如漏报或少报的,可在次月做预算执行修正时补正,补正后才可以报销。

(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均是按实际自然月,与当月是否核销无关,也就是说10月核销的9月产生费用,也应配比在9月的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填报。

产生跨月的算入跨月前统计)
2.预算执行逐级汇总,全员参与,部门管理。

长沙公司由财务部费用会计负责全公司预算及增补,核销,营销经理,财务经理及分总审核。

(涉及各办一线出差预算及分公司月度营销会议由营销经理和分总审核)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预算责任人,由预算责任人向费用会计进行报送(每月16-18日前)。

各部门人员向该部门预算责任人进行报送(每月15日前)。

3.新入职人员没划分到部门的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离职人员由离职时的部门预算负责人负责。

4.每月预算数据或增补预算数据划分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不再设公共。

由各部门预算责任人凭个人的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对个人进行预算调拨分配。

没有呈报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数据的,不能分配预算,也就不能核销。

5.从10月本月开始试行,对前期数据按如下步骤进行过渡。

一.10月20日前:完成对11月的预算汇总及9月前预算执行的修正。

(因10月是开始施行的首月,不仅需对9月发生的而且需含9月之前已发生但未在9月底前核销的进行修正)。

本月20日前需对截止9月30日前已实际发生,但在9月仍没核销的的差旅费(含在10月核销的)进行统计后增补分配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

此工作是对前期预算的修正:(达到补正9月底前预算,释放十月预算的目的)。

二.11月20日前:完成对12月的预算汇总及10月预算执行的修正(10月的预算金额无法再由每人做预算补救,公司将以系统整的预算数据为参照,对10月实际发生进行修正)
三.12月20日前:完成对次年1月的预算汇总及11月预算执行修正(后期每月均进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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