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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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备受关注。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不仅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受到法律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合作的推动。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以及未来的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国际商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贸易活动。

随着贸易的扩大和商业活动的复杂化,商法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商法的发展主要以国家法为基础,通过国际条约和共同法律原则来调整国际商业交易。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国家间的合作加强,国际商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

20世纪初,国际商会成立,并制定了《国际商会规则》等国际商法准则,为国际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国际商法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建立和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1. 法律多元性国际商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律多元性。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际商事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规范。

因此,国际商法需要兼顾各国法律的差异性,通过国际公约和共同法律原则来调整各方的权益。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就是一项旨在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公约,它为国际商事交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2. 独立性和灵活性国际商法相对于国内商法来说更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

国际商事交易往往面临复杂的情况和多元的当事人,因此需要一种灵活的法律体系来适应各种情况。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一种典型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它不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裁决。

此外,国际商法还倡导在商业交易中采用自愿和公平的原则,以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商法的未来趋势1. 数字化和技术化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技术化已经成为国际商法的重要趋势。

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跨境交易更加便捷和高效,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姓名:XXX专业:XXX学号:XXXXXXXX年XX月XX日摘要: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其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演进而来的,它具有调整国际商务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重要作用。

近来,由于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多种国际商事的互相交叉,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广泛化及统一化等特征日趋鲜明。

然而,在国际商法的演进过程中,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商法发展趋势问题一、国际商法的地位和规范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国际商法渊源的丰富和发展,也开始了各种渊源间的互动机制。

上述国际商法渊源体系中,国际商事惯例规范、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并不是互不发生关系的三种并行的法律规范。

而是彼此之间存在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转化、互相作用的互动机制。

首先,国际条约、公约调整和制约纯粹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商事法律关系,诸如国家政府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有关投资、贸易、信贷、结算、保险等方面的商事法律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

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何种条约,一经批准,就必须遵守“有约必守”的原则,其效力优于国内法。

据此,国际法规范也可能被自然人、法人所直接适用而转化为国内规范。

在中国,《民法通则》第14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与发展趋势论文

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与发展趋势论文

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与发展趋势论文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与发展趋势论文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商法虽然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其在具体规范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缺失,导致在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时出现了诸多国际贸易争端。

例如,在 2012年的 10 月,美国的商务部做出了对我国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决定,主要是针对太阳能光伏产品。

之后美国情报部又提出,我国的华为和中兴等浙西额通讯工具可能威胁其国家的通信安全,对这两类通讯产品做出了禁销的决定。

这些国际商事争端对我国的法律的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当前,国际商事贸易越来越频繁,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国际商事争端。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不能只关注贸易冲突法这些领域,还要以我国的商法为切入点,处理导致冲突和争端的规则和机制问题,为中国商法国际化寻找新的发展路径。

一、商法国际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所面临的困境(一)法律国际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法律国际化发展是指在法律的传播和运用过程中,各个国家的法律都能够体现世界法律的文明和进步,并以其为基本的法律准则,使国际性法律朝着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结的趋势发展。

在这种趋势下,各国在法律的交流和借鉴中,会有着共同的法律认可。

然而由于历史形态和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在价值观方面并不同步,甚至还会出现冲突,因此法律国际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困境。

(二)商法国际化所面临的法律困境1.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探寻。

不同国家的商法虽然有着同源性,但是有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打着各种各样的名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措施。

为了防止在本国市场中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为,促进正常的商事交易,会对本国的商事活动进行干预,这被称为国家调节。

国家调节在国内市场中的作用是很显著的,然而却不利于国际市场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事与愿违,例如在国际市场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垄断和不正常竞争等行为,它们大多有国家在背后支持,再加上一些倾销和补贴行为,使国与国之间的这种不正当竞争会更加激烈。

国际商法的法律制度与实践

国际商法的法律制度与实践

国际商法的法律制度与实践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一套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旨在保护商业交易各方的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一、国际商法的法律制度国际商法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组成。

国际公约是各国之间签署的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协议,目的是在各国之间建立法律规则的共识。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规则,适用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交易。

国际惯例是在商业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普遍遵循的行业惯例。

虽然国际惯例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可。

例如,国际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国际货运术语(INCOTERMS)就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行业惯例,指定了各方在货物交付、承担风险和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国内法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国内商业交易。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规定合同履行义务和保护各方权益方面。

例如,当出现商业纠纷时,各方可以根据国内法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二、国际商法的实践国际商法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和解决商业争端的方式上。

由于跨国商务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仲裁成为解决商业争端的主要手段之一。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程序,旨在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在于快速、灵活和保密。

相关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和国际仲裁院也积极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除了仲裁外,国际商法实践中还涉及到跨境诉讼和调解等解决商业争端的方式。

跨境诉讼是指各方通过国际法院或国家法院解决争端。

调解是指各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常常借助于第三方中介机构。

此外,国际商法的实践还包括国际商业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解释等环节。

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各方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和合同条款的风险控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需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合法手段解决。

试论国际商法的产生及发展

试论国际商法的产生及发展

引言: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

近年来随着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

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开展而逐步形成的。

而国际商法则是国际贸易逐步开展和扩大的产物。

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国际商法的产生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

具体讲,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国际经济法规*,当事人自愿承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都应包含在内。

“人类历史上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开展,逐渐形成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问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建立国际商业方面的有效的行为规则需要有法律手段,以保证在一个地区实施的行为能够得到另一地区的成认。

〞正是在这种社会现实之下,国际商法应运而生。

1.1各国对国际商法的争议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开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开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展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开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文章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国际商法;统一法;精神;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

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避免法律冲突,以便利交易的进行。

因为,法律规则的不统一,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

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

[1]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内的法律提出了迫切和特殊的要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被称为“新商人法”(New Lex Mercatoria)或“现代商人法” (Modern Lex Mercatoria) , 指的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规范和实践

国际商法的规范和实践

国际商法的规范和实践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和投资不断增加,使得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商法是一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全球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规范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其对于国际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的规范意义国际商法以其跨境特性和普遍适用性,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基础法律体系。

其中最为著名的国际商法规则是《国际商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简称“INCOTERMS”),该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和付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条款之一。

此外,还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等多个国际商法规则,这些规则的广泛使用不仅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而且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商法的规范作用,还在于促进了全球一体化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现代经济全球化所体现的是市场化、规范化、便捷化和民主化等优势,而国际商法所提供的规则和规范,正是全球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促进了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联合、流通与合作,是一种制约国家行为、限制市场混乱和保障社会公正的规范力量,为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推进现代文明进程、实现全球共同繁荣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国际商法的实践意义国际商法不仅具有规范的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其实践价值就在于为各类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法律保障。

跨境贸易和投资往往涉及多个不同国家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而这些多级别、多种类法律环境的不同,容易导致各种法律争端。

这种情况下,国际商法规则的适用将有助于减少争端和挽救损失,并为企业和其他当事人提供了可信的法律框架。

国际商法的实践还在于推进国际商法规则不断的完善和更新。

全球化趋势下,国际商法规则需要不断地进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

例如,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行,国际间出现了大量争端和纠纷,这要求国际商法不能仅仅停留在过去的条文中,而需不断完善来适应变化中的新现实。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商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规范着跨国商业活动,还为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舞台上的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行为准则。

国际商法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法律体系。

从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规则,再到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等等,每一个方面都有着细致而严谨的法律规定。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商业活动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订立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法律适用条款等等。

一个完善的国际贸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关键条款。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而且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

国际商法为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原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与秩序。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也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货物跨越国界运输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每种运输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责任划分。

例如,在海运中,提单的作用不可小觑,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同时,保险在保障货物安全和降低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国际商法规定了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以及索赔程序,为货主和承运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加速,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商法致力于确保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侵权和盗版行为。

这对于鼓励创新、促进技术交流和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国际投资领域,国际商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投资环境的规范。

跨国公司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

国际商法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规则,保障了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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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摘要: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探讨,分析其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际商法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旨在揭示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一、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商法。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之间为了调整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虽然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商法是各国调整本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法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当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国内商法可以作为补充适用。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际商法的保护和约束。

法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主体,例如国家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

国际组织在协调国际商事关系、制定国际商事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利于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达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商事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总称,下面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商法的论文,请看:国际商法论文[摘要]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商法在渊源上具有一些特殊点。

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出单独界定。

[关键词] 国际商法渊源特点虽然在19世纪时国际商法曾一度被纳入到国内法的范围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对于以往那种被夸大了的主权学说进行了批判,转而把国际主义重新作为国际商法的根本基调。

因此,国际商法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一个独立分支。

那么与国内法相比其在法律渊源上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一、作用范围不同国际商法既然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从调整范围上看,它的作用范围必然是超越一国国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有些情况下不可能覆盖国际商事关系的全部要素。

而根据传统的立法中心视角下对法律渊源的定义:法律渊源是国家不同的立法机构,以不同的立法程序制订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各种类别的法律规范。

这时便会出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调整不处于其管辖范围的国际商事关系要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又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来保证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效力的法的制定与实施,那么,国际商法是如何发挥其法的作用的?其又是如何规制当事人的行为的?因此,既然我们坚持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学说,就应该在法律渊源上同样用二元的视角来对待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将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与一般法理学中所研究的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区别开来,单独研究其性质与特点。

二、形成过程不同与国内法有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规则上升为法律再由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器保证实施不同,国际商法自产生那天起就表现出其极强的“私人自治性”。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由一种具有自我调控机制的商人习惯法支配,而不是只受主权者法律的管辖。

其中商事惯例在国际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由商人们自己组建并自任裁判者的商事法院的认可。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商法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要领域。

国际商法是指各国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统称,其目的是促进国际商业合作,保护商业交易的法律权益。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商业交往更加频繁和便利。

跨国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合作和贸易往来。

国际商法为这些跨国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得到合法和公平的待遇。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商业活动。

随着全球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商业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因商业交往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这包括商业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跨国投资的监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国际商法的发展。

在国际层面上,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框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国际商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

这些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推广,为国际商业交往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基础和规则,有助于降低跨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

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商法的发展。

这些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商业合作提供更加有利和稳定的环境。

通过规范贸易关系和调整商业平衡,这些协定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促进国际商业合作的深入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变化,国际商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之一是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和需要。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体量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立场和诉求有所不同。

如何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他国的合法权益,成为国际商法需要解决的难题。

此外,随着数字化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国际商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调整。

在数字化经济时代,商业活动日益跨越国界,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

国际商法作为规范和调整国际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它为国际贸易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保障,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降低了风险和纠纷的发生概率。

国际商法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代理法、知识产权法、海商法等。

这些法律分支相互协作,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以适应国际贸易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求。

在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国际商法起着关键的指导作用。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合同的形式以及违约的救济措施等重要方面。

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要约必须具备明确的内容和向特定人发出的特征,而承诺则必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同时,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书面形式可能被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国际商法对于货物买卖的规范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方式、检验标准等都可能引发争议。

国际商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关于货物的质量,卖方有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货物。

如果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或降价,甚至在严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货物的数量,国际商法通常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若数量不足或超额交付,都可能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法在国际贸易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时,往往需要借助代理商来拓展市场、推销产品或采购货物。

国际商法规定了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人的权限和义务以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明确的代理法律规则有助于避免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各方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

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

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近年来,全球化进程迅猛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增多,这使得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制度的背景、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更多的跨国经济争端和纠纷。

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的商法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商业行为的需要。

因此,国际商法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

其次,国际商法制度调整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贸易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差异也越来越明显。

这给跨国企业的经营和利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调整国际商法制度,建立一套统一的商业规则,有利于降低跨国经济合作的风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其次,随着全球经济的复杂性增加,对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也更高。

通过调整国际商法制度,可以提高商事争端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增强经济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推动全球经济稳定发展。

国际商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际商法的法律框架,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和可预见的商业交易环境。

例如,加强对商业合同的法律保护、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统一和高效运行等。

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创新和应对新兴商业模式的挑战。

随着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商业模式正在改变传统商业行为的规则。

因此,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和发展也需要适应这些新的变革和挑战。

为了做到这些,国际商法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等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各国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界也需要加强合作,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

总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商法制度的调整与发展成为必然。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发展与困境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发展与困境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发展与困境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发展迅速推进,为国际商法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而在这个过程中,国际商法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建构,也是国际商务交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表现。

然而,国际商法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如国际政治影响、法律多元性和司法执行力不足等问题。

首先,国际政治的影响是国际商法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国际贸易中的各国政府在制定与执行国际商法时,往往会受到自身国家利益的考量。

这使得国际商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治的影响,有时可能会受到政治动荡、战争和制裁等因素的干扰。

例如,在部分地区的冲突爆发时,贸易合同和经济义务可能会被搁置或延缓执行,给国际商法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

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的发展也需要更加注重政治因素的考虑,以便更好地适应不稳定的国际环境。

第二个困境是国际商法中的法律多元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各有特点和差异,这给国际商务交往带来了法律规范的碰撞和冲突。

在跨国商务合作中,涉及的法律要素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等。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对这些法律要素的规定也各有不同。

这就导致了在国际商务交往中,各方之间容易产生争议和不同解释,进而给商事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为此,需要在国际社会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普适的国际商法规则,以增加国际商务交往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最后,国际商法发展中的一个困境是司法执行力不足。

随着国际商务交往的增加,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给国际商法的司法执行带来了挑战。

在一些国家,法院的审理速度慢、司法程序繁琐,给商事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此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有些国家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存在障碍。

这给国际商法的信用和可靠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司法执行力,并且通过国际性的仲裁机构或机制来增强对商事纠纷的解决能力。

总之,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发展面临着政治、法律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困境。

国际商法的适用与实践研究

国际商法的适用与实践研究

国际商法的适用与实践研究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也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领域。

国际商法作为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基础,其适用与实践情况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适用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二、国际商法的适用研究1.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在国际贸易中,商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极为重要的。

国际商法对于商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合同法的适用方面,国际商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的规定。

对于公法规定下的合同,如公共采购、招标等,其遵循政府间协议和公共国际法,对合同中的争议要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对于私法规定下的合同,普遍遵循当事人约定。

但是,国际商法也对当事人约定的的条款进行限制,如禁止当事人搭售条款、不公平竞争条款、超过合同范围条款等。

2.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业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具有高效、灵活、简便等优势。

在国际商法中,仲裁适用的法律规定较为广泛。

可以应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条例等。

但是也存在一些限制,比如仲裁条款不能破坏公序良俗、理由充分等。

3.国际私法的适用国际私法是规定私人之间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跨国商业活动的律法适用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在国际商法中,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规定涉及到一系列的因素,包括国家间的条约、法院的判例、国内法规等等。

在适用过程中,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以求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三、国际商法的实践研究1.国际贸易的实践国际贸易是国际商法重要的实践领域。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要关注贸易的双方所在的国家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合适的合同条款,以便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后处理争议。

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协商,落实义务,兑现承诺。

如果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则可考虑采用国际商事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以求解决争端,维护自身权益。

2.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法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不仅是解决跨国商业纠纷的措施之一,也是推动国际贸易公平和促进商业合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研究在当今社会中,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全球化不仅影响了国家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也对国际商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贸易、国际投资等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发展和变化备受关注。

一、全球化的背景及影响全球化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指的是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日渐深入的全球化程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跨国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全球化进程加速。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的发展和变化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全球化全球化加速了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这就需要建立全球性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商业交易。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旨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

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各项协议、条约也越来越多地得到签订和推广,加强了全球性的商法规则和制度的建设。

这些规则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在跨境贸易中提高交易的可预见性和可信度,同时也有助于解决跨境商业交易中出现的争端和纠纷。

2.国家法律制度的多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更为多元化。

各国法律制度的多元化给跨国商业交易带来了更为复杂的局面,使得跨国企业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进行交易时需要面对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制度,遵守不同的监管和法律机构。

这就需要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时更为注重法律风险的预防,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与应对能力。

二、国际商法的变化及趋势1.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全球数字化的深入和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跨境电商交易不仅成为一种便利的交易方式,也成为了新的商业模式。

同时,跨境电商交易也带来了许多新挑战,例如如何解决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物流配送等方面的问题。

这就需要国际商法制度和规则的相应调整和变化,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商务需求。

2.环保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不仅需要关注经济利益,也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国际商法与贸易条约的实践应用

国际商法与贸易条约的实践应用

国际商法与贸易条约的实践应用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贸易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在这一背景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

作为跨国交往的桥梁,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在法律规定和国家立场之外,更体现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同样,它也成为了商家之间争端解决和纠纷协商的有效手段。

本文将探讨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实践应用。

一、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诞生开始于19世纪末,那时,各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并呈现出日益复杂的局面。

针对这些趋势,各国政府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制。

1865年,国际商会在布鲁塞尔成立,以促进商业利益和国际合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商法规章,如《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

20世纪初期,各国政府开始逐步意识到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各国政府参与了起草和签署国际条约,如1910年爱丁堡国际商会通过的《统一法典》、1910年国际码头协会制定的《国际运费条款》等。

此外,各国政府也建立了国际仲裁机构和法庭,用以解决跨国经济纠纷,增强了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

二、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实际应用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实际应用涵盖三个领域: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知识产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这些领域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

1. 国际商品贸易方面,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的常见形式包括《国际商品销售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保障了国际贸易交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贸易的基本规则。

2. 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定和标准,促进了服务业的国际化和流动性。

3. 国际知识产权方面,国际商法及贸易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起到了巨大作用。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国际制度》等条约,保护了国际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利益。

21世纪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21世纪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1. 引言21世纪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旨在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对此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对策提出建议。

2. 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贸易和跨境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商法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国际商法逐渐趋向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各国在贸易和投资中的行为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领域逐渐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第三,国际商法的多边化和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国际组织、国际法庭等对国际商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3. 我国国际商法的发展状况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国际商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司法实践不够成熟等方面。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

4. 我国国际商法发展的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应对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应加快完善国际商法法律体系,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对国际商法的立法水平。

我国还应加强国际商法领域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另外,我国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商法领域的挑战,建设更加公平、有序的国际商法环境。

5. 结语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是一个复杂而又深远的议题,对于我国而言,应对这一趋势至关重要。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相信我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我国能够在国际商法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国际贸易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商法作为国际经济往来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和保障体系,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国际商法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也称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事关系不断地发展变化,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国际商法也在不断地发展。

近年来,国际商事关系向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方向发展,这使得国际商法体系的发展呈现如下的发展趋势:(1)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由于各国民商法的差异阻碍了国际商业的发展,必须确立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于是,产生了国际商法。

这需要构成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商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国在加人国际商事公约或接受国际惯例上的态度将更为积极,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2)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最终决定了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化。

在国际商法的初创时期,其借鉴的成果和基础更多地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

但国际商法的最终目的是形成统一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

因此,国际商法必将打破作为各国比较商法存在的现状,在传统商法和比较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3)国际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现有国际商法所涉及的商事领域有限,随着新的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如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需要有法律规则的调整,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全面的国际商法。

(4)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开始由中古时期以单纯赢利为目的向现代商法营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发展。

传统理论认为盈利是商业的唯一目的,然而,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地关注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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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文章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国际商法;统一法;精神;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

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避免法律冲突,以便利交易的进行。

因为,法律规则的不统一,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

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

[1]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内的法律提出了迫切和特殊的要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被称为“新商人法”(New Lex Mercatoria)或“现代商人法” (Modern Lex Mercatoria) , 指的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目前,对于国际商业领域内的规范的归属问题仍然存在着争议,对于国际商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各国学者和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或看法,(1)但是笔者赞成左海聪教授在此问题上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即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商法学两个部门,在国际法的部门划分上则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商法四个部门。

由此,国际商法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际法部门,其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种采取直接调整方法直接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实体法。

而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则归为国际经济法。

采用“国际法四部门”说的理由不仅在于这种划分方法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划分方法而导致的法律部门重叠的问题,还能够解决由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规范的归属问题,最重要的是“国际法四部门”说将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商法学从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中独立了出来,最能够适应国际商业社会的特质以及国际商业社会的迫切需要。

此外,在“国际商法”一词的英文上,目前存在着多种提法,如“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Trade Law”等,目前在国内和国外学界这些不同的提法均被用来指代“国际商法”一词。

笔者认为,从国际商法本身发展的角度而言,这种多种提法并存的现状必须予以纠正与统一。

因为在英文中,“commercial”、“business”、“trade”这几个单词的含义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侧重点的:如“commercial”侧重于与商业有关的各种商务;“business”侧重于商事职业和责任;而“trade”侧重于指一国宏观层面的贸易。

从国际商法作用的对象---国际商业社会这样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出发,“International Mercantile Law”一词相对准确一些,因为在英文中“mercantile”一词才侧重于指的是“商人的”或“贸易的”之意。

而鉴于国际商法具有的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国际商法一词应该统一采用“New Lex Mercatoria”或“Modern Lex Mercatoria”来指代,以彰显其历史发展历程及其渊源,因为这里的“Lex Mercatoria”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 mercatorum”, 即“商人的法律”之义。

[2]指的是由商人们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

它作为一个比较确定的法律概念或术语,早在1290年英国的一本名为“Fleta”的惯例集中就已经出现,在国际商法发展的初期---中世纪商人法时期就被用来指代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规则,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国际商法何时产生,目前尚无定论。

著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中世纪商人法时期(11-17世纪) ;商人法被纳入国内法时期(18-19世纪) ;新商人法时期(当代) .[3]依据施米托夫教授的这一划分,国际商法的产生时间应该在11世纪。

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即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最早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

商人自治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及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习惯性规则。

[4]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具有自生性,它是在商人间自发地形成的,独立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之外。

第二,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欧洲大陆内部以及东、西方之间贸易,具有一种朴素意义上的“世界性”.第三,具有自治性,它是规范商事交易的自治性习惯规则,在商人间自发地形成,其适用和解释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进行,并不依靠国家的法院。

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其成为了几个世纪里西方世界商事交往的基础,并成为了调整跨国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支柱力量,直至18世纪被各国的商法所吸收。

到中世纪末,由于民族主权国家的大量兴起和国家主权观念的增强,商人法逐渐被民族主权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

法国和德国主要的是采取法典编纂的方式:法国在路易十四时期, 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Ordonance le commerce) , 1681年颁布了《海商条例》(Ordonance sur le marine) , 1807年拿破仑时期则颁布了《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 .德国于1861年公布第一部《商法典》,在1897年又通过了新的《商法典》。

在英国,大法官曼斯菲尔特则通过案件的审理把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吸收到普通法中,使其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

然而,各国将商人法纳入国内法的做法实际上使得商人法在性质上所具有的“世界性”、“统一性”以及内容上的“公平”、“灵活”和“便捷”的特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并不能适应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商人法开始出现了衰落。

19世纪初,随着欧洲大陆工业革命的普遍完成,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也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商品贸易活动迅速活跃,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以各国国内法制为主来调控跨国性商事交易的做法,愈来愈感到捉襟见肘。

客观上要求一种具有“便捷”、“灵活”和“普遍”特性的统一规则去保障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际商事关系的正常运转。

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国际商事团体和机构为了使其所从事的国际商事活动摆脱国内法的桎梏,开始呼吁、提倡并积极地通过自己的商事实践来推动国际商法的国际主义回归。

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重要时期:一是从1919年到1965年,国际商会(ICC)、联合国等组织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各国民商法的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各国商事法逐步走向国际化;二是从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TAD)的成立开始, UNCTAD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统一全球民商法的工作,通过采取国际多边公约、示范法等方式,使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商法领域内对立的部分逐渐趋于统一。

当前,国际商法已经开始迈进一个崭新的时代---新商人法时期(当代)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第一,国际商法发展迅速,蔚为大观。

国际商法在20世纪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国际法协会(ILA)、国际商会(ICC)、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法研究院(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为代表的众多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设立;制定出包括INCOTERMS、UCP、CISG、PICC等影响深远的众多的国际公约、示范法和国际惯例;同时,国际商事仲裁备受欢迎,业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各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也越来越多地适用着国际商法。

[1]第二,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日益勃兴。

随着国际商法在实践中取得巨大发展,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也日益蓬勃起来。

首先,自从斯密托夫教授最早对国际商法开始系统研究后,(1)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

(2)其次,国际商法学的内容不断更新,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国际商法学已经广泛涉及到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国际借贷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投资合同法、国际担保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领域,并随着新的国际商事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以及迅速发展变化着的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而不断扩宽和加深。

正如施米托夫教授指出的那样:“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法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完成。

各地商法的发展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国际贸易法这个普遍性和国际性的概念发展。

”当前,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向深度和宽度上不断发展,这为国际商事领域内规则的统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精神当今,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不断地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

“商业之活动非局部的活动,不受地方或区域之限制,而系不分畛域,超越国际界限之活动”.[5]从根本上来说,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客观上要求有关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与之相适应,即“商业永远在努力于普遍规则之完全,其理想之目标,乃一种全世界普遍通行之法律”.[5]法律规则的不统一,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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