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二名词解释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期末整理商法名词解释简答期末整理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规范商业关系的法律。
(2)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
(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公示主义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商法规定,披露交易中公众必须知悉的重要事项。
如公司登记、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船舶登记公告等。
外观主义又称客观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立法要求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其行为所应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方法。
德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理。
英美法系称其为禁反言。
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业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业权利、承担商业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业个人,又称商业个人、商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商业权利和商业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业行为,依法承担商法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商事能力是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和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指商事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商法主体不一定是商法的特殊行为或要求的可能性。
商事义务:指商事主体依法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利益和风险,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隐名合伙(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地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
商法名词解释
31.破产费用,是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程序进行所必需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32.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中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
33.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为维护共同利益由债权人组成的集体表达意志和统一行动的议事机构。
7.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8.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9.商事账簿设置原则,是指在规范和指导商事账簿设置中体现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理和准则,它是商事账簿立法、司法和实际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27.要约收购,是指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股票的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采取“收购要约”的形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票之行为。
第四章 破产法
28.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29.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
30.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18.公司的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19.股东诉讼,是指由股东提起的诉讼。
20.派生诉讼,指行使诉权的公司董事、监事拒绝或怠于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当事人的诉讼。
16.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
《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商法名词解释考点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行为: 商行为是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
3、商主体非成立要件主义: 将商主体之设立登记视为商主体成立后依法需进行的行为,奉行先设立后登记原则,即在履行公证和其他一些手续后,商主体被视为自动成立,其后再将商主体设立文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
4、商号: 又称商事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5、商业名称与商标: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折中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种公司资本制为基础,兼采用另一种资本制的优点,创建出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9、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0、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1、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12、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13、公司清算: 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
14、证券法上的证券:属于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制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商法二名词
一、名词解释:1、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经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3、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工农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工农业性质的行为。
5、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
这各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
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孔雀得推翻。
8、美国统一商法典,1940年起,经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的通力合作,历经12稿,终一在1952年公布了第一部统一商法典,成为美国商法统一运动中最令人瞩目而且最有影响的成果。
9、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肌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公司章程,记载公司重要事项和股东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14、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15、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17、发起人,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21、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和公司章程而专门设立的一个职能机关。
商法复习题名词解释
商法复习题名词解释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了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众多领域。
以下是一些商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供复习参考:1. 公司: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
3. 董事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4. 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5. 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6.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7.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无效的合同。
9. 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10. 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有价证券。
11. 汇票:一种支付命令,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要求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
12. 本票:由出票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票据。
13. 支票:由出票人指示银行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票据。
14. 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5.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事项达成的协议。
16. 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
17. 破产:指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依法申请或被申请进行清算、重整或和解的法律程序。
18. 清算: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分配的过程。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商法总论1.法学上的商法学上的商也称为商事。
在现代商法理论中,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它既包括一切商事交易活动(如商事主体、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各种事宜(如商业申请、登记等)。
2.商法,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关于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总和,严格讲,指的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调整手段,旨在于调整商事主体人格的规范化创制和商事行为规范化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商分立模式:指的是基于民商同源但不同宗旨、不同立法技术,不同的观念的支配,从而将商法典与民法典彼此两立的立法体例。
4.商事主体,又称商人,指的是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5商业名称商业名称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商事帐簿是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
7.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对会计工作中的一系列概念进行定义性特定语言规则,包括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8.商事账簿的编制,也称商事账簿的制作,是指商人按照法律的要求,通过规定的方式将有关商人的经营活动记录下来,形成书面的会计资料,以便第三人能够获得有关商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和商人经济状况的情况。
9.商事代理行为是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10.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1.商事买卖行为: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转移给他方,他方按约定支付价金的一种财货交易、互为补偿的行为。
12.拍卖:又称竞卖、公卖,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移给最高13.招投标买卖:指招标人对要买卖的标的物的条件,以特定的形式公开或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投标竞争,由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买卖活动。
商法二知识点总结
商法二知识点总结商法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商业主体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商法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自由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自主权,商业主体在市场上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
公平原则规定了市场上的交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商业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不得采取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这三个原则是商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经营主体进行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商事主体包括了工商户、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工商户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经营贸易、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名义经营,独资经营的商业主体。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商业主体。
商事主体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
商事主体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
三、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为了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合同目的,建立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商业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进行商业活动的基本方式。
商业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约、合同承诺、合同对价等要素。
商业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自愿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商业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合同无效。
商业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共利益的,对社会行为造成严重不公正结果的,应当被宣告为无效。
四、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主体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商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了虚假宣传、不正当垄断、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
商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最全面)
.交易所作财务分析,便于他们对公司的管理、信用、融资和投资作出相应的决策。
43. 财务报表的意义:1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有必要向外界提供公司真是的财政能力,一个公司的资产状况愈好其交易的机会就愈多,外界往往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真是的财务报表可以供交易对手和债权人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2.为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准确的计税依据,我国税法规定的各种工商税种的征收都与企业的经营数额和所得数额相关,准确的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从而使国家的税收管理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3.准确的财务报表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股东投资公司就是为了得到回报,股东行使回报权和监督权都要根据财务报表的数据。
44. 财务报表的种类:1.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投资者权益)的财务状况及其平衡关系。
2.损益表,是指反映了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的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净利润)和留存收益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器件内营运资金的来源、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利润分配表,是指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5.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盈亏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主要税费缴纳的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案的变更、资产承诺事项和年终结账后至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45.公司债券: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6.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债权,2.无记名债权3.可转换公司债权。
47.发行公司债权的条件:1.资产条件,2.发行债券总额的限制3.盈利条件 4利率条件5.资金用途限制。
48.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
2.申请3.包皮4.批准,5.募集办法6停止49.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规模在注册资本之外准备的基金。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和商业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以商业交易为核心,以商家、消费者、供应商等各种商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
商法的名词术语众多,其中一些重要的概念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合同是商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并以此约定为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作用。
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目的合法、订立合同的能力等。
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和规范各自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信任度和效率。
二、公司是商法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
公司是指由法律承认、以经济目的为核心、由资金和劳动等各种资源组成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法人地位、责任有限、持续存在等。
公司作为商业组织形式,为企业家提供了一种较为安全和便利的经营模式,同时也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商标是商法中的重要知识产权。
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有助于消费者区分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框架。
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为企业建立了有形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
四、不正当竞争是商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比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五、破产是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破产程序旨在对企业进行清算或重整,以便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
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性,也为企业犯错误提供了后悔药。
六、反垄断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反垄断是指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的法律和制度措施。
垄断行为包括不合理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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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3、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4、破产和解: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5、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6、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7、证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持券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利的凭证。
8、背书:指持票人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票据行为。
9、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
10、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1、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完整版)商法名词解释
最重点的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讲课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讲课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是传销组织惯用的讲课术语。
这些所谓的商法,实质是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并没有实际的商业价值。
这些商法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加入。
然而,这种模式无法持续,许多参与者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传销是一种非法的商业模式,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也会对社会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警惕传销活动,避免参与其中。
同时,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正在从事传销活动,应该立即停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商法(二)
一、商法概念:商法:规范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涵:商事,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它既包括一切商事交易活动(如商事主体、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各种事宜(如商业申请、登记等)。
二、商法调整的商事范围:(1)固有商,即买卖商,指直接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媒介性财货交易经营活动;(2)辅助商,也称第二种商,指的是连接货物交易经营的中转、中介性经营活动,如仓储、保管、运送等和居间、行记、代办等;(3)第三种商,指的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生产制造、承揽加工,以及便利交易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的经营活动;(4)第四种商,指的是与固有商有某种关联,甚至无关系而与第二、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信息广告传播业和旅馆、保险、饮食、娱乐等活动。
商业范围的理论概括:1、商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三方面:一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关系,三是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
2、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3、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
4、商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仅指提供活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5、商业组织关系。
6、商事管理关系。
三、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材;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确立,只具有经济意义;3、“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害至深,对此采取回避态度。
(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2、商法技术法的罗列。
(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1、趋利避害不仅是人之本性,而且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2、表现。
(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3、评价。
(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国内法商法基本原则:1.利润最大化原则:商法上的许多制度无一不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商法有关技术性规定、维护商事交易确定、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及保证交易简易迅捷之规定,实质上都是商法营利性原则的反映,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商法强调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
《商法》 名词解释 完整版
名词解释证券法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有价证券:证券案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标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上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商品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
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有权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请求权凭证。
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措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
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金融证券: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证券:公司为了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为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非上市证券: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表明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的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投资资金凭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证券的法律行为。
公开发行: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而为的证券发行。
非公开发行: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
设立发行: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商法名词解释7092
第一章总论。
商人:又称为商主体,是依法从事商事行为,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包括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号:即商人名称,是指商人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
商行为:又称为商事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业行为:是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商业登记:又称为商事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由商人或其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薄,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商法人: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商合伙:是为实现同共营利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同的规定同共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主体: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体。
第二章公司法公司:是两个以上的股东依公司法的规定,经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操纵市场:指部分投资者利用手中拥有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持股优势等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制定的规范公司股东与公司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宪法”,全体公司成员都应该遵守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股东仅为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积金:公司出于预防亏损和增强财力、扩大营业规模的目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英语或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而暂存于公司内部的特定用途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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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2商法人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额组织和个人。
3绝对商行为以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
4单方商行为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5辅助商行为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辅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作用。
6商行为代理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
7商号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8商号权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用使用权9商业登记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
10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1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由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12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它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14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16两合公司公司一部分股东多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17法定资本制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18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9公司章程由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等问题的法律文件20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21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2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3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是股东借以取得股利的一种有价证券24优先股指少数股东持有,在财产权利方面享有优先于普通股权利的股份25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26管理人狭义的管理人是指在破产宣告以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其清算分配的机构,广义上的管理人,除负责破产清算事务外,还负责破产重组27债务人财产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指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8破产否认权指对于债务人及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29破产别除权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0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想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31破产抵销权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在立案前与债务人互付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该债务人的债权和所欠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消的权利32破产费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在诉讼中所发生的费用及管理人管理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总称33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债务人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总称34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是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35破产和解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36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37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38破产财产指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未扣除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从而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等同于破产财产39格式合同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0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42承诺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用诺言或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43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44可变更或撤销合同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
45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46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47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48提存指债务人将到期后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4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0违约金指由当事人约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51担保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52反担保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而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53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54保证合同时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55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自己对特定财产的占有,约定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说得价款优先受偿。
56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57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58权利质押以动产之外的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押权,即以物权,债权,无形财产等可以用金钱估价的权利作为质押标的59留置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扣留该财产,经过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60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预先交付给另一方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61资本证券指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和转让,持券人有权依其面额按期收取一定收益得证券62争取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得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63证券公司指依法设立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得公司64保荐指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履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在证券上市后得保荐期间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从中收取保荐费用得活动65证券发行指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想社会公众或特定得人出售证券得法律行为66证券发行核准制指法律不仅规定了发行人应当公开得信息范围,而且规定了发行人应具备的实质性条件67证券承销指证券公司根据与发行人达成的协议,依法为证券发行人销售证券得行为68证券交易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有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得行为69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指所有有关买卖该证券的买主与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场内公开申报自己的买价或者卖价竞价交易,当买卖双方相吻合时就成交70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71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3票据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74票据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75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76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77再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承保业务中的一部分危险责任分摊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减轻原保险人自身所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78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承认的利益79近因原则指损失与保险事故的发生的发生有直接关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责任的原则80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1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正式书面凭证82代为求偿权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83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4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除外85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86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87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的不良批注88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89光船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向承租人呢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运人占有,使用,运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90船舶碰撞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91海难救助指对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行为92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9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事故责任人依法在一定限度内承担责任的制度94委付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如果要索赔损失必须将标的物可能的余值转移给保险人,即对该标的物进行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