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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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 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实行“一站式”报销机制,落 实“三重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 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 (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保定市医疗保障 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 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保医保字〔2019〕7号)等文 件。
线为6000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 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 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 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报销比 例为90%。
3.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办理流程:
申报时间及流程:随时申报、每月鉴定,实行 代办,村卫生室收集资料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乡 镇卫生院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县城乡医保中心,按月 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成功慢性病患者信息 录入医保系统,保障慢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当月 25日前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保障待遇;当 月2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 时间推后一个月。
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 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
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
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1.2.办理流程:
1.2.1.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
1.2.2.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 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 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报销”。
1.2.3.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 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 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 “一站式报 销”。。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6000元/年。凡达到认定标 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 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 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 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二)第二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 险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对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按医 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 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元到5万元(含)的补偿65% ;5万元到10万元(含)的补偿75%;10万元到15万 元(含)的补偿85%;15万元以上的补偿90%。一年 内累计报销,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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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慢性病报销:
2.1.门诊普通病种(18种):全省确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病 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 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 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障碍、活动性结 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 节剂)。
(三)第三层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 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 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政策内合 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 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 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报销后的自付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 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申报资料:根据《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鉴定等有关工作的 通知》精神,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 病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 、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
保定市域内门诊慢性病购药直接在定点医院即时结 算,村卫生室、大药房、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
3.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属于规定的报销范围内 药物和诊疗项目,且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核准 开展的诊疗项目。
4.门诊统筹报销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50元/人。
三、医疗保障政策,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 50%。
四免:1、免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 3、免慢性病起付线; 4、免住院救助起付线。
六提高: 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2、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普通慢性病达到75%,
门诊大病达到90%); 3、提高慢性病封顶线(普通慢性病单病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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