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户是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中建立的一种特殊对象,是贫困人口中最困难的一部分。
为了帮助建档立卡户改善生活,国家规定了一定的补助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档立卡户的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教育补助三个方面。
其中,生活补助是指国家每年向建档立卡户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用于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
医疗补助是指建档立卡户在医疗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
教育补助则是指国家为建档立卡户子女提供的教育资助,包括免除学杂费、提供助学金等。
其次,根据国家规定,建档立卡户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生活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保证建档立卡户能够得到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补助。
而医疗补助和教育补助的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建档立卡户在医疗和教育方面的需求。
再次,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当地政府,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实施。
同时,建档立卡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助和支持。
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最后,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落实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除了政府的帮助之外,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也可以通过捐助和志愿活动等方式,为建档立卡户提供帮助和支持。
只有当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让建档立卡户真正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人口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它涉及到建档立卡户的生活、医疗和教育等方方面面。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让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建档立卡户身上,让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加大对建档立卡户的关爱力度,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昆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医保主管、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坚持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救助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昆明户籍并参加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公主岭、梅河口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9日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财社(2019)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救助资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救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统一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专门用于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02 03
救助需求
贫困人口中,很多人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 至危及生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 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意义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贫困人 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概述
救助对象
明确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
救助内容
针对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包括资助参保、基 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标准,确保 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救助程序
扶贫路径选择与优化
1 2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 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减 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3
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 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资金的稳定来源。
医保基金结余
利用医保基金结余部分,为贫困人口提供医 疗救助。
社会捐赠与慈善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扶贫,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
其他筹措方式
如发行福利彩票、开展公益募捐等。
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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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
建立问责机制
对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严肃
2024年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2024年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面临着生活困境。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以帮助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
此实施方案的目标如下:1.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能纳入扶贫政策的范围。
2. 提供全面的扶贫政策,包括教育、就业、健康和住房等方面的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能够持续脱贫。
二、实施措施1.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1)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分析个人收入、居住条件、教育水平等多个指标,确定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
(2)建立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记录每位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帮助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更新贫困人口的情况和需求。
2. 教育扶贫(1)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质量。
确保每个贫困地区都有足够的学校和教师资源。
(2)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包括助学金、免费午餐和奖学金等。
确保贫困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就业扶贫(1)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技能水平。
开展各种就业技能培训班,培训贫困人口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2)扩大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农业,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更多人在本地就业。
4. 健康扶贫(1)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
建设更多的乡村诊所和医院,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2)提供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
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减轻其负担。
5. 住房扶贫(1)改善贫困地区的住房条件,提供基本的住房设施。
修建或改造危房,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提供低收入贫困人群的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
帮助贫困人口购房或租房,减轻其住房负担。
三、实施机制1. 建立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最新)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省、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特为贫困人口新增18种门诊慢性病,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60种。
为确保程序简化、便捷报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增加18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1.糖尿病(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溶血性贫血,报销限额2000元/年。
2. 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肾炎、痛风、过敏性紫癜、慢性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布病、抑郁症、脑瘫、高位截瘫,报销限额3000元/年。
3. 结蹄组织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代偿期),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一)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1.重症精神疾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脉管炎、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心脏换瓣膜术后、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肾功能不全、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白癜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统一核定报销限额5000元/年。
2.肾病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统一核定报销限额8000元/年。
3. 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终末期肾病,统一核定报销限额10000元/年。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1.肺结核全监治疗,报销限额5000元/年。
2.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报销限额10000元/年。
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健康扶贫政策要点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四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九个确保: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5.确保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8.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州、县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1: 5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1: 3的比例承担。
2019年有三级财政补助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承担40元。
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由400元提高至420元)。
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95%;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定到县级医疗机构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收取200元,报销比例达85%;州、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收取400元,省级、州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优化救治流程,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患者 能够及时获得救治。
救治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救治资源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统筹规划医疗资源配 置,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等。
加强基层医疗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培训和支 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
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在农村贫困人口大 病专项救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
政策的落地生根。
政策支持与引导
制定倾斜政策
制定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的医疗保障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 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就近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领域,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救治工作,共同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源 不足的问题。
03
救治资源建设与管理
医疗机构建设
01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医疗体系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第一时间响应和初步处理。
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 准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
强化监管和评估
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资金效果审计与公开
引入第三方审计
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确保 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公开审计结果
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国家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严重,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二、目标1. 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2.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3. 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体系。
三、救治对象1.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 农村低保对象;3. 农村特困人员;4. 其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居民。
四、救治病种1. 儿童白血病;2.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 食道癌;4. 胃癌;5. 结肠癌;6. 直肠癌;7. 终末期肾病;8. 肺癌;9. 肝癌;10. 乳腺癌;11. 宫颈癌;12. 急性心肌梗死;13. 白内障;14. 尘肺;15. 神经母细胞瘤;16. 儿童淋巴瘤;17. 骨肉瘤。
五、救治措施1. 定点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
2. 定点救治: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由家庭医生或定点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根据病情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3. 定临床路径:定点医院根据救治病种制定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提高救治质量。
4. 定单病种费用:根据救治病种,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合理负担。
5. 定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救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6. 加强救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管理制度,加强救治过程监管,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资金投入,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宣传培训: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政策满意度。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健康对每个⼈来说都⾮常的重要,不光是对个⼈,对整个国家也起着⾮常重要的作⽤。
那么,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1.为健康扶贫对象进⾏免费体检,建⽴健康档案。
由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中⼼为辖区内健康扶贫对象进⾏体检,体检后为贫困⼈⼝建⽴健康档案。
2.提供家庭医⽣签约服务。
成⽴了由卫⽣院医护⼈员和村医组成的家庭医⽣团队,为签约居民服务,以贫困⼈⼝为重点提供家庭医⽣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为100%,对⾏动不便的⽼年⼈、残疾⼈和卧床患者实施上门服务,并对贫困⼈⼝⾼⾎压、糖尿病和脑卒中患者针对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3.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给予补贴。
即建档⽴卡的贫困⼈员先⾃⼰全额缴费180元,后政府予以补助60%。
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保个⼈缴费部分由政府医疗救助基⾦给予全额资助。
4.区域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提⾼健康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例。
建档⽴卡的贫困⼈员在城乡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医疗费基本医保⽀付⽐例提⾼5%,⼤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病保险⽀付⽐例提⾼10%,门诊特慢性病患者⽀付⽐例提⾼5%。
如下表:5.实⾏健康扶贫对象住院“⼀站式”报销便民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设⽴健康扶贫⼀站式结算窗⼝,实现基本医保、⼤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站式信息对接和时结算。
6.实⾏健康扶贫对象县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
我县健康扶贫对象在融⽔县域内住院看病不⽤交押⾦,直接持医保卡(或农合本)、有效⾝份证件和《精准帮扶⼿册》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个⼈⾃付部分费⽤即可,减轻患者垫资压⼒。
7.“9+1”种⼤病专项救治。
2017-2020年,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因病致贫的建档⽴卡农村贫困⼈⼝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病集中专项救治。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肥西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政办〔2018〕20号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肥西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
障政策的通知
正文:
----------------------------------------------------------------------------------------------------------------------------------------------------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肥西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办〔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脱贫攻坚突出问题调研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健康脱贫领域存在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抓紧抓好健康脱贫领域问题查找和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卫财秘〔2018〕56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000元调至5000元。
本次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肥西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秘〔2017〕84号)不再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结束——。
2023健康扶贫新政新规
2023健康扶贫新政新规因病致贫贫困户界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因病致贫贫困户界定标准。
为了提高基层精准识别的操作性,我省拟定的界定标准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报销后,自付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力量,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家庭标准的人口。
大病、慢病如何界定?详细病种分别有哪些?大病是根据患者个人的自付医疗费划分,依据当地农夫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我省2023年农夫人均收入为9396元,所以将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界定为大病,各市也可依据本市农夫人均纯收入状况调整。
慢病指不需要住院治疗,临时不会危及生命,但需要长期服药或使用其他康复手段以掌握病情和促进康复的疾病。
重特大疾病指治疗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峻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严峻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峻脑损伤、严峻帕金森病和严峻精神病等。
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30种重大疾病规范: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峻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峻脑损伤。
19、严峻帕金森病。
20、严峻Ⅲ度烧伤。
21、严峻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峻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力量丢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峻多发性硬化。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提纲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提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贵州省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医保扶贫政策作如下公布。
一、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8月底前扶贫部门动态调整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当年度基本医保;9月至12月扶贫部门动态调整新认定且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纳入次年基本医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应保。
参保资助政策,对符合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政策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分别按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政策给予资助参保,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参保缴费,由市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按照省、州、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要求,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白内障等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救治保障政策、救治工作流程等实施规范救治。
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紧密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政策倾斜,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在现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起付线。
即:起付线;州内州级:未转诊按30%比例报销,经转诊保内费用各分段在现基础上提高5%报销;州内县域外:未转诊按普通参合人员比例报销,经转诊保内费用各分段在现基础上提高5%报销;县域内不需转诊,保内费用各分段在现基础年内只累计扣减一次起付线;经转诊报销比例分段报销分别达到65%-85%;州内未转诊报销比例分段报销分别达到60%-80%;州外未转诊报销比例不分段按30%报销。
武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武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一、贫困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特困供养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④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⑤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⑥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患者;⑦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2级的残疾人)、孤儿。
(以上7种人群医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二、贫困建档立卡人员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一)住院可享受三种报销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后起付线与非贫困人口相比减半:即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转往衡水市外的医疗机构1250元。
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县内报销比例90%;县外报销比例市内二级80%,三级65%;转往市外50%。
2、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报销完基本医疗后,再核算大病保险,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下报销比例50%;1至5万元50%+5000元;5至10万元70%+5000元;10万元以上90%+5000元,封顶线50万元/年。
3、医疗救助报销政策:享受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后再享受医疗救助。
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封顶线7万元/年。
(二)门诊慢性病患者也可享受三种报销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普通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购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封顶线6000元/年;门诊重症患者报销也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封顶线15万元/年。
2、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与住院报销政策相同。
3、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封顶线2万元/年。
门诊慢性病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慢性病: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40种):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脉管炎、胆囊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胃炎、慢性消化性溃疡、门静脉高压症、慢性肠炎、股骨头坏死、慢性贫血、大骨节病、痛风、冠心病、肾功能不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石政办发〔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是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认定条件的贫困人员。
第二条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六)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县(市)、区扶贫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以一定方式公示。
在每期认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期人员名单以部门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健康扶贫应知应会手册
XX县健康扶贫应知应会手册一、参保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省、州、县三级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9年补助180元/人,个人缴纳40元/人;2020年补助180元/人,个人缴纳70元/人。
二、待遇保障政策: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患者不享受健康扶贫相关待遇保障政策。
(一)基本医疗1.门诊政策1.1 普通门诊政策:(1)报销限额:提高5%为420元/人/年。
(2)报销比例:村级70%、乡级60%、县级25%。
(3)一般诊疗费:全额减免。
分三类,一般诊查费(6元/次)、简单诊疗费(7元/次)、复杂诊疗费(9元/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医保全额减免。
1.2 28种疾病门诊政策: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等疾病门诊报销80%,终末期肾病、精神分裂症或双向情感障碍症报销比例为90%。
2.住院政策(1)封顶线:15万元/人/年。
(2)起付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在一级医疗机构(乡级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住院免起付线,在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公立或民营医院)200元/次,州内三级医疗机构400元/次,州外省内三级和省外医疗机构600元/次;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起付线与普通居民政策一致,即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乡级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公立或民营医院)400元/次,州内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次,州外省内三级和省外医疗机构1200元/次;(3)报销比例: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85%,州内、外三级和省外医疗机构70%。
(4)符合手术条件“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免费救治。
(二)大病报销1.25种特殊疾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理赔范围。
2.住院政策。
(1)起付线:降低50%为3000元。
(2)报销限额:提高50%为30万元/人/年。
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
李生晓梦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一、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有哪些优惠政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分别提高5%。
(三)医疗救助。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
2、非计生“两户”家庭,属于民政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予以救助: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24种特定病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等保障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民政100%救助。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大病患者(除24种特定病种外),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等保障后,剩余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救助(即: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及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达到90%。
③符合民政救助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既不属于重大疾病患者,也不属于大病患者,但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按60%的比例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转诊住院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报销比例一律按照30%报销。
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有哪些配套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资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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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 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
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
线为6000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 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 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 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1.2.办理流程:
1.2.1.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
1.2.2.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 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 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报销”。
1.2.3.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 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 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 “一站式报 销”。。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6000元/年。凡达到认定标 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 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 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 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三、医疗保障政策,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 50%。
四免:1、免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 3、免慢性病起付线; 4、免住院救助起付线。
六提高: 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2、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普通慢性病达到75%,
门诊大病达到90%); 3、提高慢性病封顶线(普通慢性病单病种封顶
(二)第二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 险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对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按医 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 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元到5万元(含)的补偿65% ;5万元到10万元(含)的补偿75%;10万元到15万 元(含)的补偿85%;15万元以上的补偿90%。一年 内累计报销,无封顶线。
3.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属于规定的报销范围内 药物和诊疗项目,且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核准 开展的诊疗项目。
4.门诊统筹报销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50元/人。
(三)第三层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 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 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政策内合 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 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 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2.门诊慢性病报销:
2.1.门诊普通病种(18种):全省确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病 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 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 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障碍、活动性结 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 节剂)。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 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实行“一站式”报销机制,落 实“三重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 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 (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保定市医疗保障 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 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保医保字〔2019〕7号)等文 件。
★★★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报销比 例为90%。
3.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办理流程:
申报时间及流程:随时申报、每月鉴定,实行 代办,村卫生室收集资料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乡 镇卫生院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县城乡医保中心,按月 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成功慢性病患者信息 录入医保系统,保障慢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当月 25日前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保障待遇;当 月2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 时间推后一个月。
申报资料:根据《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鉴定等有关工作的 通知》精神,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 病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 、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
保定市域内门诊慢性病购药直接在定点医院即时结 算,村卫生室、大药房、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