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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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及时掌握搅拌站的现场使用情况,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积
极发挥搅拌站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
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2、搅拌站试验员应建立骨料含水量测定记录和台帐,以供生产混凝土时调整配合比之用。
3、搅拌站试验室须见到必须持有工区有权人员开具的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后方可出具混凝土施工配料单,混凝土供应单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和使用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供应时间以及数量。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必须由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才有权开具。
4、搅拌站试验员在接到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后应核对现场的原材料,查实现场存有足够与配比相符且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同意生产混凝土。
5、搅拌站试验员在核对现场原材料合格后根据混凝土供应单选择符合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根据测定集料的含水量填写施工配料单,施工配料单须经试验室主管级以上签发并有监理签字批准才有效。施工配料单必须注明具体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以及发单的具体时间,有多种级配的骨料需在备注中写明集料每M3的质量比。
6、施工配料单一式三份,批准后试验室留存一份,由工区混凝土申请人员送搅拌站一份并带回工区留存一份。施工配料单写错应重新填写,有任何涂改的施工配料单视为无效,搅拌站有权拒签,搅拌站在接到施工配料单后必须核对与混凝土需求单的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等相符后方可生产,没有施工配料单搅拌站严禁生产混凝土。
7、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时刻关注混凝土的状态,根据集料的干湿随时微调用水量,保证混凝土正常,如混凝土状态发生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8、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常检测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
9、搅拌站成品混凝土出站必须打印三联单,一并随车交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签字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有效,其中第一联搅拌站留存备查,第二联交工区现场混凝土使用单位(工区架子队),使用人每天要及时交工区物机部,第三联由搅拌站收集登记混凝土发料台帐,每月21日由搅拌站专人去使用工区物机部办理验工签认手续。各工区经理部必须确定混凝土接收的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须是工区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不得使用协作队伍人员,有权签字人人员名单由工区经理部确认后报搅拌站、试验室、工区物机部、经理部物机部。
10、在混凝土发料过程中,发料单的时间、方量必须与电脑打印小票、电
脑记录保持一致。严禁混凝土还未搅拌而发料单已经开出。每次砼浇筑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统计,保证发料单、电脑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11、如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致使自动投料无法进行,必须手动投料时,各种原材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做好记录,由搅拌站站长、试验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10、搅拌站软件操作系统必须采用思伟软件(网络版),服务器、各类网络接口保持正常开通状态,确保搅拌站信息数据能及时上传至甘青公司终端,严禁使用单机版或其他操作版本。
第十条: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制度
1、搅拌站站长及试验员必须加强对混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混凝土运输车在装运第一罐混凝土时必须用清水充份润湿罐车内壁后倒出余水,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
2、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工区试验员必须先检测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在混凝土灌注前必须对混凝土进行适时的搅拌,以保证混凝土良好的工作性。运至现场后的混凝土禁止加水。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须在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一条:混凝土试件的管理
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试验员必须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制作留置。
2、搅拌站试验员必须做好混凝土试件的标识、及时填写混凝土试件的检查报告,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章搅拌站物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搅拌站设地磅一台,所有进场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及大堆料必须过磅。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过磅的,须经工区经理同意后进行三人以上收方、签认。
第十三条:过磅人员由工区物机部指派一人,搅拌站指派一至两名负责任、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共同过磅,并对过磅结果共同签认,杜绝一人过磅。
第十四条:物机部对新选定的原材料必须先进行料源调查、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经中心试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五条:搅拌站材料进场后,搅拌站材料员、试验员及时对原材料取样,送搅拌站所在工区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搅拌站过磅人员过磅后就地开出“大堆料过磅单”,该单一式三份,搅拌站、供货方、工区物机部各一联,该单内容须填写详细,具体包括:收方时间、材料名称、规格类型、供应方(料源地、供应商名称)、收方人姓名(至少二人签字)、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过磅时应注明车的毛重、皮重、净重,每张票据只能代表一车次,只有具备上述所有条件,该单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搅拌站材料员在材料员验收数量后要及时登记进货及报验台帐(台帐需注明进货时间、供应商名称、料源地、材料名称、运输车辆号牌、随车合格证、数量、报验试验人员、检测结果、见证监理姓名),过程必须通知监理见证。
第十七条:验收人员必须现场验收、现场开票,不得拖后补票,当天开具的验收单在当天交班时上交工区物机部一份,验收人员不得隔日存票。工区物机部应对过磅单实行核销管理,发放时按编号登记,错填必须收回,按有价证券进行管理,防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