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3篇)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是进行混凝土生产的重要设备之一,合理的管理规定对于确保生产质量、安全和环保至关重要。
以下是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供参考:一、安全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搅拌站的安全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范。
4.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二、生产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能力。
2. 搅拌站必须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混凝土生产,包括原材料进料、搅拌、出料和清洁等环节。
3. 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4. 混凝土生产必须按照配方要求进行配料和搅拌,不得随意调整配方或搅拌时间。
5.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或潜在问题。
三、质量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原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才可以使用。
3.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和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
4. 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混凝土的质量,并进行合格率统计和分析。
5. 如发现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搅拌站必须及时停产,并进行相关调查和整改措施。
四、环保管理1.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
2.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确保搅拌站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严格控制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必要时设立相应的净化设备。
4. 合理管理和处置生产废弃物,确保废物的安全存放和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
5.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 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
2、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工区试验员必须先检测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在混凝土灌注前必须对混凝土进行适时的搅拌,以保证混凝土良好的工作性。运至现场后的混凝土禁止加水。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须在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一条:混凝土试件的管理
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试验员必须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制作留置。
10、在混凝土发料过程中,发料单的时间、方量必须与电脑打印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严禁混凝土还未搅拌而发料单已经开出。每次砼浇筑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统计,保证发料单、电脑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11、如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致使自动投料无法进行,必须手动投料时,各种原材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做好记录,由搅拌站站长、试验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备案、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原材料管理等。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备案制度,明确每一批次混凝土的生产设施、生产时间、生产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量能满足市场需求,并确保施工现场按时供料。
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配比、生产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做好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购买和验收,防止使用劣质原材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灭火、防爆措施,加强火灾、爆炸的防范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减污措施,减少粉尘和噪音的排放,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则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环境污染,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家七部委《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等四单位《关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是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集中拌制后,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出售给用户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县住建局负责对本县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散装办)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业务。
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经市住建局、省住建厅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资质条件申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根据建筑市场的需求和方便供应的原则而设立,未经许可不得设立。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应针对各种不同用途的预拌混凝土,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并标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数量。
第七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测和随机抽检以及建筑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有关定额指标,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销售价格的调控和监管。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1)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年月目录1总则 (5)2 管理模式 (5)2.1基本管理程序 (6)3搅拌站的质量管理 (11)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1)3.2质量保证体系 (12)3.3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4)3.4配合比的管理 (16)3.5搅拌、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 (18)3.6设备的质量管理 (23)3.7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24)4搅拌站人员的管理 (24)4.1搅拌站人员组成 (24)5.1设备的验收 (45)5.2搅拌站设备的检定和保管 (46)5.3搅拌站设备台帐及档案 (46)5.4搅拌站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47)5.5搅拌站设备检修制度 (50)5.6搅拌站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52)5.7搅拌站设备操作规程 (52)6.1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 (62)6.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检测制度 (63)6.4搅拌站防火安全措施 (75)6.5搅拌站治安防盗管理措施 (78)6.6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79)7搅拌站环境管理 (81)7.1搅拌站环境管理制度 (81)7.2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 (82)7.3搅拌站环境检测制度 (82)8搅拌站文明施工管理 (83)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1总则搅拌站的设备状况、维护的好坏、人员的组成、分工与合作,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和混凝土质量的可靠性。
因此制定有效的搅拌站管理措施,是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
针对S26新建工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搅拌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业主工程质量标准;同时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砼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2 管理模式结合本公司特点,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泵送入模由搅拌站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减水剂等)由项目部指定供应商,搅拌站负责收方管理,物资室监控材料数量,试验室监控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提供,项目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考核。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根据铁道部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和公司关于搅拌站的设置要求以及搅拌站验收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适合客运专线。
第二章人员和机构1 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指定搅拌站负责人,明确技术、试验、设备管理、操作手等责任人,并挂牌公示。
同时配齐配足搅拌站作业人员。
2 建立搅拌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和操作手应持证上岗。
3 建立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及框图,明确混凝土生产规程。
4 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 建立各种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并有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及记录。
同时要建立试验检测台帐,生产记录台帐和设备运行台帐,台帐之间要互相对应,要有可追溯性。
第三章场地规划1 搅拌站的场地应根据搅拌站生产数量确定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亩,生产的混凝土其运输距离不宜大于10公里。
2 应有围墙,有大门,门口有标识,场区有环形通道。
场地必须硬化,整洁无扬尘,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应设置沉淀池和污水池,配备消防设施,悬挂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场区道路标识清晰。
3 搅拌站入口处必须设立车辆清洗池,规格应满足运输车辆清洗。
4 原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分仓堆放,分仓应合理布置,同时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搅拌站应设置储料场,储料场亦应分仓设置。
各种原材料堆放仓应有材料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进场批次,检验状态等内容,填写要规范。
5 原材料堆放仓应设置仓库,仓库的大小应根据搅拌站生产混凝土产量设置,不宜过大和过小。
6 外加剂的存放宜结合冬季施工措施进行,应设库保管,不应露天存放,同时应有相应的标牌。
7 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应存放在储存罐中。
8 施工用水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水池应设置遮阳棚。
9 搅拌站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设置。
第四章设备配置1 搅拌机组的配备应根据生产的总方量来设置,十万方以下的混凝土搅拌站应配备双线HZ90型机组,十万方以上的搅拌站应配备双线HZ120型,混凝土运输车一般应配备10辆以上。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设备,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下面制定以下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一、概述混凝土搅拌站是根据施工需求进行混凝土配制的生产基地,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搅拌站的管理是确保搅拌站正常运行,并保证混凝土配制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置和设备要求1. 搅拌站的布置应符合环保、安全、便利的原则,离住宅小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2. 搅拌站的设备要求:搅拌机、配料机、卸料机、输送带等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混凝土搅拌站的操作规范1. 搅拌站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具有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防护知识。
2. 对于搅拌站的启动和停机操作,必须按照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3. 搅拌机的搅拌时间和速度应根据混凝土的配制要求进行调整,搅拌物料的均匀性和质量要符合要求。
4. 输送带和卸料机的操作应注意安全,不得在人员或设备等正常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或保养。
四、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管理1. 混凝土配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配方比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配比,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2. 管理人员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3. 搅拌站的生产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4. 对于搅拌站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5. 对于混凝土搅拌站的废弃物和排放物,要按照环保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
五、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管理1. 搅拌站的管理人员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2. 搅拌站的操作人员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设备运行时因私人行为导致操作不当或发生安全事故。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和目标为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应用向着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散装水泥生产设点的布局更加规范、合理,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需求、有序竞争”原则,我们已完成了《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
“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期间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50家,“十四五”《规划》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11家,其中茂南1家、信宜1家、化州6家、和电白区3家。
截止至2023年底,我市正常运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41家。
部分预拌混凝土站存在批而未建的现象,主要存在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
过去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由企业自行解决用地问题,企业多数靠租借属地村民或镇政府的闲置用地,常遇到环境评估难以通过、水资源保护区域限制、周边群众纠纷等问题,影响搅拌站的投产经营。
现拟定《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以全市统筹、属地政府将建设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落实权属,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成投产,避免指标浪费。
二、文件政策依据《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和合规性。
全体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并依照相关流程和标准开展工作。
二、管理标准1. 设备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状态,每隔肯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
操作前必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故障。
3.员工必需依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设备,杜绝任何未经许可的操作和改装。
4.使用过程中,如发觉设备有异常情况,必需立刻上报,并实行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工作安全。
2. 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储存必需符合环保、防火和安全规定,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2.原材料进货必需严格依照合同商定及进货标准执行,禁止购买过期或低质量的原材料。
3.进行原材料检测时,必需依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原材料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 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必需合理订立,确保充足客户需求和项目进度。
2.生产过程中必需依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生产过程中发觉任何质量问题,必需立刻停工并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实行措施进行矫正,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
4.生产记录必需精准、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相关部门。
4. 安全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必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员工必需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3.在搅拌站内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员工注意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和碰到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法。
5. 环境管理1.混凝土搅拌站必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噪音、粉尘等污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测试,确保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3.进行废弃物处理时,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禁止任意倾倒。
三、考核标准1. 设备管理考核1.设备完好率:设备故障次数占正常运行总次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及时掌握搅拌站的现场使用情况,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搅拌站的使用效率.第三章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
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
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办法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混凝土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工程需求。
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追溯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工程使用。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明确质量职责,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质量职责。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质量流程,包括采购、生产、检验、运输、浇筑、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控制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名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搅拌站管理办法_质保、安保、环保、应急预案【模板范本】
搅拌站管理制度(一)混凝土生产控制制度1、用于混凝土工程材料,必须按《客运专线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用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不得用于工程项目混凝土施工.2、每种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检测状态标识.3、进场材料要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保证材料储存期质量。
4、合理选择混凝土配合比。
5、混凝土拌制前,试验人员测定砂、石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由试验人员给拌和站操作人员进行施工配合比书面交底.6、各种材料掺配方式及计算精度,要满足混凝土拌和质量要求.7、不同配合比,搅拌站操作员须根据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系统设定.8、混凝土搅拌站计量系统必须进行周期检定。
9、开盘第三盘须进行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出站混凝土必须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坍落度、含气量检测,并制作混凝土检查试件。
10、混凝土搅拌时间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拌和混凝土质量均匀性.11、冬季施工要采取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5℃,夏季施工要采取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超过30℃。
(二)混凝土检验制度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2、在计量工序中,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砂石料±2%、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1%。
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1次。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定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遇到下雨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新技术条件要求,不少于2分钟,混凝土各项性能要符合配合比和有关规范要求。
5、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投料顺序进行投放,保证拌合物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6、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一、概述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它能够为工地供给强度稳定的混凝土原材料,是建筑工程中的必需品。
搅拌站的经营管理是一个相对多而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节能减排等。
为了保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我们订立了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搅拌站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其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的合规与优质。
二、管理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的全部业务和管理活动。
2、本规定适用于搅拌站全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
3、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参加搅拌站活动的内外部人员及车辆。
三、重要规定1、生产安全1.1、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管理,全面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1.2、搅拌站内必需设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如车辆翻车、重物掉落等。
1.3、搅拌站内设施、设备必需保养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1.4、应订立祸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并定期组织演练和验收。
1.5、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供电设备必需检修合格,定期进行维护等工作。
1.6、搅拌站通道、站内的标识、防护设施必需明确、醒目且符合安全要求。
2、质量管理2.1、搅拌站必需拥有劣质建材监控机制,严格依照工程结构要求和国家质量掌控规范进行工作。
2.2、搅拌站必需保证混凝土生产的搭配比、坍落度,严格依照建筑工程中的规定进行生产。
同时,应订立严格的质量掌控规定,对不合格的混凝土进行处置并保留样品。
2.3、搅拌站必需建立档案制度,包括材料、质量检验、检验记录等。
3、能源管理3.1、混凝土搅拌楼内的设备、机器必需未使用前进行检查、清洁、调试工作,如发觉大面积地下漏水、水泵短路等安全隐患,必需停止进行生产。
3.2、削减能源的挥霍和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规定生产布料时间以缩短生产时间。
3.3、何方负责设备保护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适时组织设备维护和修理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大田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初稿)第一条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及福建省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闽经贸建材〔2004〕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县经贸、住建、公安、发改、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
(一)县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新建、扩建、改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基建技改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违反《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的宣传教育、专业培训、信息统计、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负责本县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使用量和使用率列入建设施工的管理范围;制定预拌混凝土不同时期参考价格;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生产价格的检验和监管;负责组织城监队伍对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四)县公安部门负责办理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含流动罐自动装卸车、混凝土搅拌车)进入县区交通控制路段的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保障建设工程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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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
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及时掌握搅拌站的现场使用情况,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搅拌站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
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
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
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2、搅拌站试验员应建立骨料含水量测定记录和台帐,以供生产混凝土时调整配合比之用。
3、搅拌站试验室须见到必须持有工区有权人员开具的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后方可出具混凝土施工配料单,混凝土供应单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和使用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供应时间以及数量。
混凝土供应申请单必须由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才有权开具。
4、搅拌站试验员在接到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后应核对现场的原材料,查实现场存有足够与配比相符且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同意生产混凝土。
5、搅拌站试验员在核对现场原材料合格后根据混凝土供应单选择符合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根据测定集料的含水量填写施工配料单,施工配料单须经试验室主管级以上签发并有监理签字批准才有效。
施工配料单必须注明具体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使用环境以及发单的具体时间,有多种级配的骨料需在备注中写明集料每M3的质量比。
6、施工配料单一式三份,批准后试验室留存一份,由工区混凝土申请人员送搅拌站一份并带回工区留存一份。
施工配料单写错应重新填写,有任何涂改的施工配料单视为无效,搅拌站有权拒签,搅拌站在接到施工配料单后必须核对与混凝土需求单的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等相符后方可生产,没有施工配料单搅拌站严禁生产混凝土。
7、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时刻关注混凝土的状态,根据集料的干湿随时微调用水量,保证混凝土正常,如混凝土状态发生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8、搅拌站试验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常检测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
9、搅拌站成品混凝土出站必须打印三联单,一并随车交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签字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有效,其中第一联搅拌站留存备查,第二联交工区现场混凝土使用单位(工区架子队),使用人每天要及时交工区物机部,第三联由搅拌站收集登记混凝土发料台帐,每月21日由搅拌站专人去使用工区物机部办理验工签认手续。
各工区经理部必须确定混凝土接收的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须是工区架子队技术主管级以上人员,不得使用协作队伍人员,有权签字人人员名单由工区经理部确认后报搅拌站、试验室、工区物机部、经理部物机部。
10、在混凝土发料过程中,发料单的时间、方量必须与电脑打印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
严禁混凝土还未搅拌而发料单已经开出。
每次砼浇筑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统计,保证发料单、电脑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11、如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致使自动投料无法进行,必须手动投料时,各种原材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做好记录,由搅拌站站长、试验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10、搅拌站软件操作系统必须采用思伟软件(网络版),服务器、各类网络接口保持正常开通状态,确保搅拌站信息数据能及时上传至甘青公司终端,严禁使用单机版或其他操作版本。
第十条: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制度1、搅拌站站长及试验员必须加强对混凝土运输工具的管理,混凝土运输车在装运第一罐混凝土时必须用清水充份润湿罐车内壁后倒出余水,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
2、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工区试验员必须先检测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在混凝土灌注前必须对混凝土进行适时的搅拌,以保证混凝土良好的工作性。
运至现场后的混凝土禁止加水。
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须在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一条:混凝土试件的管理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试验员必须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制作留置。
2、搅拌站试验员必须做好混凝土试件的标识、及时填写混凝土试件的检查报告,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章搅拌站物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搅拌站设地磅一台,所有进场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及大堆料必须过磅。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过磅的,须经工区经理同意后进行三人以上收方、签认。
第十三条:过磅人员由工区物机部指派一人,搅拌站指派一至两名负责任、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共同过磅,并对过磅结果共同签认,杜绝一人过磅。
第十四条:物机部对新选定的原材料必须先进行料源调查、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经中心试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五条:搅拌站材料进场后,搅拌站材料员、试验员及时对原材料取样,送搅拌站所在工区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搅拌站过磅人员过磅后就地开出“大堆料过磅单”,该单一式三份,搅拌站、供货方、工区物机部各一联,该单内容须填写详细,具体包括:收方时间、材料名称、规格类型、供应方(料源地、供应商名称)、收方人姓名(至少二人签字)、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过磅时应注明车的毛重、皮重、净重,每张票据只能代表一车次,只有具备上述所有条件,该单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搅拌站材料员在材料员验收数量后要及时登记进货及报验台帐(台帐需注明进货时间、供应商名称、料源地、材料名称、运输车辆号牌、随车合格证、数量、报验试验人员、检测结果、见证监理姓名),过程必须通知监理见证。
第十七条:验收人员必须现场验收、现场开票,不得拖后补票,当天开具的验收单在当天交班时上交工区物机部一份,验收人员不得隔日存票。
工区物机部应对过磅单实行核销管理,发放时按编号登记,错填必须收回,按有价证券进行管理,防止丢失。
第十八条:收方人员应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砂石料进场。
试验人员应配合收方人员共同把好质量验收关,如发生不合格砂石料进场,试验员与收方人员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九条:搅拌站应指派专人负责堆料场的堆码、垛方,以便大堆料库存的及时清点。
第五章搅拌站核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搅拌站的核算应遵循混凝土、原材分别核算的原则,即混凝土的核算对象为使用工区(施工班组),原材料的核算对象为搅拌站。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验工计价流程:1、每月21号,经理部经营部根据物资部提供的砂、石、水泥、外加剂单价按照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审批的配合比加上砼搅拌站的管理费用和砼损耗测算每种标号和使用部位的混凝土单价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下达到各工区经理部执行。
2、搅拌站的混凝土数量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0日18:00。
3、搅拌站站长负责组织分工区当月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统计、核对、签认工作。
混凝土数量统计时应分工点、按时间先后顺序及同一分项工程(如:同一根桩基、同一个承台)进行统计后形成汇总的分工区混凝土供应汇总表,台账后附砼发料单及同一分项工程的每盘砼的电脑小票,混凝土发料单及电脑小票与汇总表台账顺序保持一致。
4、每月的22日18:00前搅拌站站长必须将各工区使用搅拌站的分标号的混凝土数量汇总表、分工点混凝土用量清单后附混凝土发料单、单盘砼的电脑小票,交各使用工区物机部核对签认并限2天内返回搅拌站工区。
使用工区物机部须在26日18:00前负责登记完本月使用混凝土分工号台帐、并根据搅拌站工区开具的混凝土供应成本核算单开具点收单并分工号开具发料单,及时填写工区每月混凝土动态报表。
搅拌站所在工区物机部根据使用混凝土工区签认的数量、经理部本月发布的不同标号混凝土结算单价向使用工区开具供应混凝土成本核算转账单,后附各工区签认的分标号混凝土数量汇总表及清单并进入当月动态表。
(后附混凝土动态表、混凝土分工号台帐)5、账务核算:搅拌站所在工区财务部当月按照各工区签认的供应混凝土成本核算单通过工区财务向使用工区列转混凝土供应成本费用(附:转账通知书及发料清单),同时搅拌站工区直接冲抵混凝土加工成本。
各工区财务部按照搅拌站所在工区列转的通知书金额计入工区结构工程成本。
6、资金核拨:经理部每月按搅拌站工区供给其他工区的混凝土供应成本核算单金额增加其资金核算基数,相应扣减使用工区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所在工区物机部应在每月20日18:00对搅拌站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根据搅拌站实际生产混凝土数量计算主要材料应用数量,并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后对搅拌站实际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核算。
核算由工区经理部分管领导牵头,由经营部、物机部、搅拌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成本核算以搅拌站电脑小票为中心,搅拌站材料员提供本月进料台帐,物机部根据电脑小票、进料台帐、月末库存盘点材料数量清单,本工区使用及向其他工区发出的分标号混凝土总数量,定额损耗大堆料按2%,罐内材料按1%计入,进行搅拌站材料成本核算分析,并于每月30日形成盈亏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工区要根据分工号混凝土使用情况,建立分工号混凝土使用情况设计数量与实际数量核算分析台帐,对超耗的工号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把关不严的责任班组及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四条:搅拌站每月发生的各项原材料成本由搅拌站所在工区列支,即1#搅拌站由一工区列支,2#搅拌站由四工区列支,梁场搅拌站由梁场列支。
第二十五条:经理部每月发布的混凝土单价,只暂计列原材料的直接成本。
对搅拌站的临建费用,搅拌站超过合同范围的运距,搅拌站增加的混凝土运输车等暂不核算,待工程完工后再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