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规范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导言: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环节。
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本文将介绍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帮助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45-2010)是国家发布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和验收的统一规范。
2.《建筑给水和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是国家发布的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统一规范,包括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和雨水利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图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的给排水设计标准图集,包括了各种给排水设备的布置、管道系统的设计等内容。
二、给水系统设计规范1.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人员数量和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水源的选择和供水管道的设计要满足正常用水压力和水量需要,并考虑消防用水和应急用水的需求。
2.给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给水管道材料包括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
管道的铺设要满足施工方便、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的要求。
3.室内给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水表、水泵、水箱等。
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水压要求进行合理选择。
4.给水系统的设计还要考虑冷热水管道的隔热、消声、防腐等要求,以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使用功能和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排水管道的设计要考虑到排水流量、排水管道的坡度、沟槽的控制等问题。
2.排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排水管道材料包括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室内排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下水口、地漏、马桶、洗手盆等。
室内排水设备的布局要合理,防止出现死角和堵塞等问题。
建筑室内给排水设计的规范要求
建筑室内给排水设计的规范要求建筑室内给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保证室内水系的正常运行和排放。
合格的给排水系统设计不仅要满足功能需求,还要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建筑室内给排水设计的规范要求,并提供一些设计上的注意事项。
1. 室内给排水的总体要求在室内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总体要求:A. 正确的管路布局:管道的布局应合理,管线应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相协调,避免穿越梁柱或临近较大负荷的部位。
排污管应避免与供水管相交。
B. 安全性要求:给排水系统设计应保证防水、防烟、防噪等要求。
各种管道应具备相应的防水性能,防止漏水和渗漏。
同时,要考虑到火灾情况下的排烟要求。
为保证舒适和健康的室内环境,要考虑噪声控制。
C. 维修和清洁要求: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维修和清洗。
各种管道、接头等部件应具备易拆卸、清洗的特性。
D. 环保要求:给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合理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污水排放等。
2. 给水系统设计要求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A. 水源合理利用:设计时应合理选择水源,避免浪费。
在设计中可以考虑收集雨水或利用地下水来满足一部分供水需求。
B. 总供水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人员数量,计算合理的总供水量。
同时要考虑到峰值用水需求,确保供水满足需求。
C. 终端设备布置规范:合理布置给水终端设备,如水龙头、洗手池、浴缸等。
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以方便使用。
D. 维修和检修要求:给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合理设置闸阀、排放阀等设备。
3. 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A. 排水管径规范: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人员数量,计算合理的排水管径。
不同设备和区域的排水管径可以有所不同。
B. 排水斜度要求:排水管道应保持一定的斜度以保证自流排水。
根据管道的直径和材质,确定合理的斜度。
C. 排水点设置规范:合理设置排水点,如地漏、下水道等。
排水点的位置应考虑到使用便利以及地面水流情况。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给水系统的设计:给水系统主要包括水源、水质、水压、水表、水箱及水泵等设备的配置布置和供水管道的设计。
设计师应考虑建筑物的用水需求,根据不同业主的需求确定用水管径的大小,合理安排供水管的走向,保证供水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排水系统的设计:排水系统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室外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设计主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卫生间、厨房等区域的排水管网布置和设计。
室外排水系统主要考虑建筑物的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包括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的设计。
3.排污设施与设备的配置:设计师应合理配置各种排污设施和设备,如下水道、下水管、隔油池、雨水花洒等,以确保建筑物的排污能够顺利进行,并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水的溢出和污染。
4.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建筑物中的消防给水系统是为了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高度,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和数量,并设计合适的消防水管网,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能力。
5.设备选择和规范:在设计给排水系统时,设计师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
设备的选择应包括供水设备、排水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如水泵、阀门、管件等。
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到环保和耐久性,并满足相关防火标准。
6.环保和节能: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注重节水和节能,使用节能的设备和技术。
在排水系统设计中,可以采用回收利用水、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手段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总结起来,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一项关键工作,主要考虑建筑物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保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生活的需求。
设计师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合理安排和配置给排水设备和管道,确保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注重环保和节能的原则。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设备放置:应将各种排水设备(包括卫生器具、厨房排水设备等)合理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2.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如PVC、HDPE等)和合理的断面形状,采用合适的坡度,确保排水畅通且不易积水。
3.排水管道布置:应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弯头和管道连接点,避免死角和盲沟。
4.排水设备通风:对于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污水回流和排气。
1.雨水收集和排放: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与建筑物屋面和排水设备的连接、雨水沟、雨水管道等。
2.雨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收集池等设备,以实现雨水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3.污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检修孔、检查井等,确保污水能够安全、有效地排放和处理。
三、附属设备设计规范1.水泵选型:根据建筑物需求和水压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泵,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通风好的地方,与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
3.管道保温:对于容易结冰的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冻裂和漏水。
4.消防设备: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保证火灾时的水源供应和排水畅通。
5.废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废水产生情况,设计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一、规范的背景及必要性建筑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卫生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规范进行指导和约束。
二、内容要点1.建筑给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给水管道骨架和管网设计、给水管材选用、给水阀门和水表设置等内容。
2.建筑排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排水管道骨架和管网设计、排水管材选用、雨水和污水分流设置等内容。
3.排水设备和器具设计标准。
包括卫生间、厨房、洗衣房等房间内的洗涤设备、下水道和排水设备的设置要求。
4.污水处理及回用标准。
包括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等要求。
5.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消防水源供应、消防水管安装和防火器材设置等内容。
6.设备安装与验收标准。
包括给排水设备的安装规范和验收要求。
三、应用范围四、设计规范的作用1.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范的应用可以确保水源供应、污水排放等方面的合理和高效,从而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2.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
规范的应用可以降低给排水系统的漏水、倒水、堵塞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减少水灾和设备损坏的风险。
3.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
规范的应用可以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避免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规范的应用可以对给排水系统中的节水设备和节能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提高系统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制定和有效应用对于保障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和居民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从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1.附条文-A预备知识
该附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概念,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排放等基本概念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2.附条文-B基本要求
该附条文列举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包括建筑
物的功能分区、人流量、排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等。
其中还包括对于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等)的具体要求。
3.附条文-C给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阐述了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给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水源设备配置和给水设备的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
物的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4.附条文-D排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说明了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排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排水设备的布置和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物的雨水
排放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屋顶排水、地面排水和地下室排水方面
的设计要求。
5.附条文-E给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该附条文对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的选择和配置提供了详细的要包括给
水泵、水箱、水表等设备以及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布置等。
6.附条文-F给排水系统的卫生保护与防腐
7.附条文-G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该附条文规定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程序和标准。
包括给排水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室外环境下进行给排水系统设计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设计依据:室外给排水设计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如《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城市建筑排水设计规范》等。
2. 设计原则:室外给排水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经济、可靠,满足建筑物使用的需要,确保排水安全。
3. 雨水收集系统:根据地区降雨量和降雨分布特点,设计合适的雨水收集系统。
包括收集、输送、储存和利用雨水的设施和管网。
4. 雨水排放系统:当雨水无法收集和利用时,需要设计排放系统。
应根据排水量和排水速度要求,选择适当的排水设备和管材。
5. 污水排放系统:室外污水排放系统应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需要合理设计污水收集和输送设备,以及处理污水的设施。
6. 排水斜率:排水管道应设置适当的斜度,以保证排水顺利流动。
一般要求室外排水管道的斜度不小于1/200,最好在1/100至1/150之间。
7. 排水口:室外给排水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排水口。
对于水平面上的排水口,应距离最低点不小于10cm;对于立面上的排水口,应距离地面不小于30cm。
8. 排水管道材料:室外给排水设计中,应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
常见的材料有塑料(如PVC、PE等)、铸铁和陶瓷等。
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要求,选择耐腐蚀、耐压力和耐磨损的材料。
9. 排水检查井:室外给排水设计中,需要设置检查井,方便排水系统的维修和清理。
检查井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材料应选用耐腐蚀和耐压力的材料。
10. 施工质量控制:室外给排水设计完成后,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检测施工质量,确保管道的安装、连接和密封等工作达到要求。
总之,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室外环境下的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等,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质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给排水设计规范
给排水设计规范给排水设计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应遵循以下原则:1.给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给排水设计应有效排除排水管道内污物及污水和污物的排放;3.给排水设计要符合节能减排要求;4.给排水设计应能及时达到要求;5.给排水设计应考虑事故影响因素;6.给排水设计如果涉及管道系统布置,应考虑安装难易程度和有效性;7.及时实施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二、给排水设施的设计要求1.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采用合理的结构,使用简单、可靠的施工方式;2.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和弯头连接处,应采用耐磨、防腐蚀、耐压的材料;3.考虑排水管道的布局应方便检查和维修;4.考虑排水管道的净化设施,如污水池、排污检查口、排水井等;5.排水管道应选用预制件、塑料件等,以减少施工过程涉水量,有效降低施工污染;6.给排水管线应应用耐腐蚀、耐高温、耐摩擦的材料;7.给排水设施的管道配置应考虑工程的结构,管道下设维护口;8.给排水设施的连接应采用安装简便的方式;9.优先选择采用模板和模具施工,减少施工过程涉水量及现场污染;10.排水管道连接宜在现场组装;11.应考虑排水管线的施工手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水、垃圾等污染物;12.给排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建议1.给排水管道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避免不正当运行;2.给排水设施的管道应使用专用清洁剂加以清洗,定期检查排水池、排水井等设施;3.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运行异常;5.由于工程设施复杂,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夜晚和紧急维护;6.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损坏;7.应注意施工中安全环保,避免污染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给排水设计规范》的内容,以确保工程的正确设计和正确的使用,我们应注意满足上述原则和要求,特别是重点关注安全和环保等工作,确保给排水系统能正常安全正常运行。
建筑给排水系统规范
建筑给排水系统规范建筑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负责供水和排水的功能,直接关系到居住和工作场所的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规范内容以及应该遵循的标准。
一、给水系统规范1. 给水管道布置给水管道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管道直线、缓拐、少用接头。
给水管道应尽量减少对建筑结构的穿越,与电缆、线管等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与其他管线有适当的隔离。
输水高度一般应在1.2-1.5m范围内,以方便用户使用。
2. 管道材料规范给水系统中的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以下特点:耐压、耐腐蚀、耐热、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
常见的给水管道材料有PVC、PEX、铜管等,选择时应根据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3. 防止污染措施为确保给水的卫生质量,建筑给排水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如水阀、过滤器、净化器等。
给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应有明确的区分和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给水系统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二、排水系统规范1. 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排水量大、排水速度快的要求,以防止排水堵塞。
水平管道应采用规定的坡度,以保证正常流动。
管道的通径和管材应根据排水设备类型和使用人数合理选择,并遵循国家标准。
2. 排水管道布置排水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弯头和直管的连接,减少管道的阻力,并注意避免排水管与其他管线相交。
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现象。
设有隐蔽管道的地方,应有检修孔或检修口,以便于管道的维护和疏通。
3. 排水设备安装排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
排水设备的排气管道和排水管道应有合适的通风与排气装置,避免气阻对排水系统的影响。
排水设备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耐腐蚀、防霉、防潮的性能。
三、管道维护与保养规范1. 日常检查和清洁建筑给排水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洁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给排水设计规范
给排水设计规范导言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负责将污水排出、将清水引入建筑物,并确保给水正常供应、排水畅通无阻。
因此,在设计给排水系统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一、设计准则1.1 确定设计目标在设计给排水系统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一些关键的设计目标。
包括可靠性、安全性、节能性以及维护便捷等。
只有明确了设计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工作。
1.2 合理选择管道材料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常用的管道材料包括铸铁管、塑料管和不锈钢管等。
在选择管道材料时,需要考虑管道的运行环境、使用寿命以及维护成本等因素。
1.3 确保排水速度和排气能力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确保排水速度和排气能力。
排水速度过慢会导致排水不畅,排水速度过快则可能产生负压现象。
同样,排气能力不足会导致管道内部积气,影响正常使用。
因此,在设计时需要合理选择管道的直径和梯度,以确保排水速度和排气能力的要求。
1.4 合理设置检查孔和排气装置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检查孔和排气装置。
检查孔可以方便检修和清理管道,排气装置可以有效排除管道中的积气。
合理设置检查孔和排气装置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二、设计要点2.1 保持水密性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保持系统的水密性。
水密性是指管道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渗漏和漏水现象。
为了保持水密性,应采用合适的连接方式,并对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
2.2 防止冷凝现象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注意防止冷凝现象的发生。
冷凝现象是指管道内部发生过冷,导致水汽凝结成水滴。
冷凝现象不仅会增加水压,还可能产生噪音和霉菌等问题。
因此,在设计时需要合理选择绝热措施,以防止冷凝现象的发生。
2.3 考虑消防水源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考虑消防水源的设置。
消防水源是建筑物中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确保消防水源与普通给水系统可以正常分开使用,以保证消防用水的安全、可靠。
给排水设计规范知识点
给排水设计规范知识点在建筑设计中,给排水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排水和供水的任务。
为了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并符合规范,设计师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知识点。
一、排水设计规范知识点1. 排水管道设计在排水系统的设计中,排水管道的合理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13)中规定了排水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管道的材料选用、管道的坡度、管道的直径等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排水量和排水速度等因素,以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 下水道设计下水道是将建筑内部产生的废水和雨水排出建筑的重要设施。
根据《建筑给排水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下水道的设计需要考虑下水道的材料、截面形状和排水能力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合理设置检查井和污水泵站等设施,以便维护和清理下水道系统。
3. 排水设备设计排水设备是指用于排水系统中的管道和设备,如排水管道、排水疏通器、水封盒等。
这些设备的设计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选择适合的设备材料和规格,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维护,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二、给水设计规范知识点1. 给水管道设计给水管道是将自来水引入建筑物的管道系统。
在给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考虑管道的材料、规格和布置等因素。
根据《建筑给排水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给水管道的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需要保证给水管道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供水。
2. 给水设备设计给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箱、水表等,在给水系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给水设备的设计需要考虑设备的功率、容量和使用寿命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合理设置和维护设备,以确保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消防给水设计消防给水是指用于消防系统的供水。
在消防给水的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系统的供水能力和稳定性。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_50015_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1 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给排水设计规范.doc
GB50242-2002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 的规定。
表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 的规定。
第22 页表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般项目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附条文一:通则该条文主要介绍了设计依据、设计要求、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设计所涉及的相应要求。
设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任务书等;设计要求包括安全、经济、可行性等;设计原则包括合理性、可操作性、可靠性等。
此外,还要求设计应满足规范中的所有规定。
附条文二:导则该条文主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介绍了给排水系统设计的基本导则,包括合理分区与布置、防火要求、综合施工等。
此外,还对各种给排水系统设计中常见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说明。
附条文三:给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给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按需供水、水质和水压要求等;设计要求包括主要管道与设施的尺寸和材料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给水系统的分区和供水方案的选择。
附条文四:排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按需排水、防止污水回流等;设计要求包括管道和设施的尺寸和材料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排水系统的分区和排水方案的选择。
附条文五:雨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雨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利用雨水、减缓降雨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冲击等;设计要求包括雨水系统的分区和排水要求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雨水系统的布置和建议的设施选型。
附条文六: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污水处理系统设计的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利用污水资源、提高污水的处理效率等;设计要求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的尺寸和处理工艺的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的分区和处理工艺的设计。
附条文七:环保要求该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中的环保要求。
包括节能、节水、减少污染、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对系统运行中需要考虑的环境保护因素进行了说明。
附条文八:消防给水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管道和设施的尺寸、消防水泵选型、消防水箱容量等。
给排水设计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GJ3020-93
1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1997年版)J14—87(1997年版)
TJl4—74
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17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88
18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
CECS61:94
19
污水再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GB50261-96(2003年版)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
1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14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
CECS4l:92
15
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CECSl08:2000
2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2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TJ305—75
22
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
CECS91:97
2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GBJ48-83
2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
25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
CJJ29-89
21
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94:2002
CECS94:97
22
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024最新给排水设计规范及标准
2024最新给排水设计规范及标准
给排水设计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2.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的供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供水方式、供水剂量、水质要求、水源条件、水压要求等内容。
其中,针对不同
分区的供水要求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3.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的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排水方式、排水剂量、排水管道材料和规格、排水设备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同时,也对各类分区的排水要求进行了具体解析。
4.消防给水设计:规范了建筑物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消
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管等内容。
5.天然气、燃气和热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的天然气、燃气和热
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天然气管道的材料和安装要求、燃气设备的设置
和通风要求、热水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等内容。
6.维护与管理:规范了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日
常维护、清洁和消毒要求、设备和管道的检查与保养等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给排水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流量、用水量、用途等因素。
不同的分区有不同的需求,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医院等,对给排水系统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
规范的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并考虑到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总的来说,2024年最新的给排水设计规范和标准为建筑物的给排水
系统提供了全面的设计要求,可以帮助设计人员按照标准进行科学、合理
的系统设计,以满足建筑物不同分区的供水排水需求。
这将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保障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概述建筑给排水工程是现代建筑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以及相关设备与管道网络。
为了确保建筑给排水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靠运行,设计规范和标准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将围绕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1. 概念和术语在开始介绍设计规范之前,有必要明确一些相关的术语和概念。
比如,供水系统主要包括供水管道、水泵、水箱等设备;排水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排水口、通风管道等设施;雨水系统则包括雨水收集、储存和利用设备;相关设备则包括各种计量、调节和控制设备等。
理解这些术语和概念,将有助于对设计规范的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
2. 设计原则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根据当地的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工程不仅符合基本要求,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其次,进行合理的水量计算和管道布局设计,以确保供水和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充分考虑系统的冗余性,以应对突发情况。
另外,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用途和需求,合理选择给排水设备和材料,并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最后,要确保建筑的给排水系统可以方便维护和修理,以保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3. 设计规范为了满足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需要,各地区和行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范和标准,供设计人员参考和遵循。
3.1 建筑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设计规范主要涵盖供水系统的设计,其重点包括供水管道网络的布置、水泵的选型和配置、水箱的容积和布置、给水管道的保温和防腐等方面。
常见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给水设计规范》等。
3.2 建筑排水设计规范建筑排水设计规范主要涵盖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网络的布置、排水口和检修口的设置、排水设备的配置和选型、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常见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排水设计规范》等。
3.3 建筑雨水利用设计规范建筑雨水利用设计规范主要涵盖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的设计,包括雨水收集面积的计算、储存设备的容量和布置、雨水过滤和净化等。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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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 的规定。
表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1 50 35 252 75 25 153 100 20 124 125 15 105 150 10 76 200 8 5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 的规定。
第22 页表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1 50 25 122 75 15 83 110 12 64 125 10 55 160 7 4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般项目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
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 个及2 个以上大便器或3 个及3 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
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第23 页2m;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 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 的规定。
表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管径(mm) 50 75 110 125 160立管 1.2 1.5 2.0 2.0 2.0横管 0.5 0.75 1.10 1.30 1.6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 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 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的90°弯头。
第24 页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卫生器具安装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3 的规定。
表7.1.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项 (mm)次卫生器具名称居住和公共建筑幼儿园备注1污水盆(池)架空式落地式800 500 800 5002 洗涤盆(池) 800 8003 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 800 5004 盥洗槽 800 5005 浴盆≯52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6蹲式大便器高水箱低水箱1800 900 1800 900 自台阶面至高水箱底自台阶面至低水箱底高水箱 1800 18007坐式大便器低水箱外露排水管式虹吸喷射式 510 470 370自地面至高水箱底自地面至低水箱底8 小便器挂式 600 450 自地面至下边缘9 小便槽 200 150 自地面至台阶面10 大便槽冲洗水箱≮2000 自台阶面至水箱底11 妇女卫生盆 36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12 化验盆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 的规定。
第30 页表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项次给水配件名称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mm)冷热水龙头距离(mm)1 架空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1000 —2 落地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8003 洗涤盆(池)水龙头 1000 1504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 1000 —5 洗手盆水龙头 1000 —水龙头(上配水) l000 1506 水龙头(下配水) 800 150洗脸盆角阀(下配水) 450 —水龙头 1000 1507盥洗槽上下并行冷热水管其中热水龙头 1100 1508浴盆水龙头(上配水) 670 150截止阀 1150 959 混合阀 1150淋浴器淋浴喷头下沿 2100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2040低水箱角阀 250 —手动式自闭冲洗阀 600 —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150 —10 拉管式冲洗阀(从地面算起) 1600 —蹲式大便器(台阶面算起)带防污助冲器阀门(从地面算起) 900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2040 —11坐式大便器低水箱角阀 150 —12 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从台阶面算起) ≮2400 —13 立式小便器角阀 1130 —14 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 1050 —15 小便槽多孔冲洗管 1100 —16 实验室化验水龙头 1000 —17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 360 —注:装设在幼儿园内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应为700mm,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第31 页7.2 卫生器具安装主控项目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一般项目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
表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单独器具 101 坐标成排器具 5单独器具±152 标高成排器具±10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3 器具水平度 2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4 器具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检查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
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角。
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主控项目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第32 页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 的规定。
7.3.3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102 水嘴±103 淋浴器喷头下沿±154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20尺量检查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主控项目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4.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
一般项目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 的规定。
表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横管弯曲度横管长度≤10m,全长<8横管长度>10m,全长 10用水平尺量检查单独器具2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的纵横坐标成排器具 5用尺量检查单独器具±103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成排器具±5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