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社团发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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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1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1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

其宗旨是贯彻实施校党委、校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联席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校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部、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部、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干部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请假条。

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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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组织章程模板

社团联合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社团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全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联合会的任务:(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各社团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三)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实力;(四)宣传和普及社团文化,提高学生社团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团、各学生社团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联合会主席;(三)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项;(四)监督联合会的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四)提名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备由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学生社团代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联合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资源和信息。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联合会分配的任务。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建设,更好地服务学生社团、创造名牌社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和具体管理下的全校社团联合组织。

校团委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社团工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服务学生,增长才干。

第四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团结和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立志成才;(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使大学生社团规范运作,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四)加强校际交流,密切与兄弟院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或专业领域相近为基础,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按照其《社团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四)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五)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六)其他规定之权利。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及活动范围,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我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协调、服务、创新,为我校学生社团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会的工作,保障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第八条各委员会负责联合会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学术交流委员会、文体活动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各学生社团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学校团委提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联合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联合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范围第十四条联合会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二)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讲座等交流活动;(三)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资源;(五)宣传、推广学生社团及联合会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学校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所有学生社团组成,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

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下属与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团联合会作为全院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进行定期评估活动,归于社团联合会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去的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各类社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十条社团成员及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社联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社联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所有南京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对社联会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会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在社联会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会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会工作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南京大学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三)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

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社联会职责第七条社联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第八条社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第九条社联会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第十条社联会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第十一条社联会每年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社团联合会章程、性质等

社团联合会章程、性质等

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

是与河北科技学院院团委、院学生会并列的三大学生自治组织之一。

第二条: 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以“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实现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目标,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文化反映着一个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规模和水平。

健康、活泼、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社团文化,是高校尊重人文精神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体现,折射着高校特有的精神和品质。

所以,社团文化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学生社团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成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河北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简介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对各社团的组织安排,资金运营,活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细致的监督和管理。

社联的宗旨和原则是管理各学生社团,加强各社团的联系,团结社团以增强其整体实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性质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全面负责所辖社团的工作,指导和扶植各社团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省社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云南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高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参加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宏观工作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高校学生社团中的重要问题。

(一)为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二)协调、管理和服务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各高校学生社团的统一建设,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之间坚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三)发挥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有效沟通;(四)监督、评议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五)协助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其它社团工作和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所属高校(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成为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云南省高校中如有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也可是该高校社团部。

成为会员的高校社团部享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联合会章程打印

社团联合会章程打印

山西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实践公益类、体育类和绿色环保类等八种学生社团,经学生处批准,在各个社团的协同努力下,共同协力组建山西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实现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协调进步。

促进大同大学社团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保证各个学生社团更好的开展学生活动,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同学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广开成材渠道。

特此制定社团联合会章程总则第一条山西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本章程依据《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经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全体讨论通过,经学生工作处审阅批准执行。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指导和学生处的领导下,依据《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引领校园文化时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中心任务是:(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建一流的高校社团文化。

(三)代表我校各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权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学生处注册登记、经学生处批准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均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社团联合会制度

社团联合会制度

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一、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自治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在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处(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规范管理,活跃文化,团结共进,展望未来。

第四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

(四)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成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成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大连科技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大连科技学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大连科技学院校区内及周边地区,以集体形象,相对独立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六)有权享有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百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百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百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百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由百色学院合法学生社团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非盈利性、非社会性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院、服务各类学生社团为目的,团结广大社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第二课堂,引导各学生社团全面发展。

第四条百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百色学院团委管理,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百色学院校内的合法学生社团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会员的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获得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扶助,支持。

(三)对于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二)协助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

(三)定期注册,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第八条申请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一名本校社团指导教师;4.有规范的章程、制度。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作用、开展的主要社团活动及活动的组织方式;2.社团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简介,社团组织结构框架及拟任命人员简介;4.指导教师简介。

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泛博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泛博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

校团委和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社联) 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

总体原则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和社团评优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1)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2) 兴趣爱好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匡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3)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匡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河南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河南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河南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简称河南高校文联会)第二条会训:礼以教人文以载道第三条本协会是联系河南省各高校文学团体及非文学团体内的文学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高校文学联盟的团体单位(待定)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各高校文学团体、文学爱好者,尊重文学发展规律,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学,推介、学习世界文学,推动、繁荣河南省高校文学活动,增强文学交流。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待定),是河南省文学艺术节联合会的团体单位,并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协会总部设在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第二章任务第七条本协会对我会个人会员及各分部、支部高校文学团体有联络、协调、服务、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的职责第八条坚持以科学的文学理论、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学来引导和帮助各高校文学爱好者学习、进步,努力提高广大高校学生的文学素养和思想文化水平第九条关注各种文学事件、文学潮流、文学人物等,拓宽广大高校文学爱好者的文学知识面,及时推介优秀的文学、文化作品第十条鼓励和帮助广大高校文学爱好者进行专业文学学习,关注、发掘、培养出一支优秀的文学研究和写作的生力军第十一条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学交流、文学作品征集和评选、评奖活动,提倡广大高校文学爱好者进行文学理论学习和研究。

倡导严肃、健康、脱俗的文学风气第十二条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及社会各界的友好合作,发展、繁荣高校文学事业第十三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各省、市级作家协会、河南青少年作家协会等文学类协会有关规定向其推介优秀会员第十四条努力办好本协会内部刊物,定期出版各高校文学爱好者的优秀文学作品第三章会员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团体会员:河南省各高校文学类团体,包括文学社、诗社、剧社、记者团等(二)荣誉会员:热爱文学,有较高的文学研究或写作水平的会员、在总部、分部、支部中参与过本协会工作的会员、在校时加入过本会,毕业后从事文学、写作、教育、报刊编辑、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会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荣誉文员(三)个人会员:凡热爱文学的河南省在读未加入文学类团体的高校生和河南省籍在外就读的高校生据可在其相应各支部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第十六条加入本协会的条件(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热爱文学,有志于推动高校文学的繁荣发展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有权向本协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监督权(五)依法维护会员的个人著作权及法律赋予个人的一切权益(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热心文学创作和文学活动等文学相关事务,推动高校文学繁荣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二)严重违反所在高校校纪校规者(三)违反本协会章程,拒不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任务,破坏本协会工作,给本协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四章组织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十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从中选出若干名参与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了进一步促进XX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在XXXX年5月做出了成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的决定。

为使社团联合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的性质社团联合会是以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XX大学全体社团的整体利益,进行自我管理;并在全体社团的支持下,为各级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进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利益,关心会员的成长,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向上的第二课堂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会员的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振兴XX大学,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XX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创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以创新,服务,发展为其核心精神。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功能与职责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校团委对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研究和决定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问题。

社团联合会的具体任务1、负责巩固、监督、评议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活动;2、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

3、收集、了解学生社团活动的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辟学生社团的新领域;4、积极开展总结及调研工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探讨学生社团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5、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研究和安排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的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统招新,统收费,统证件为中心的三统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积极与热心于高校社团活动的企业联系,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成员社团的可行性意见。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地引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并自觉开展有关学生社团活动的,全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努力促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抓校园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为中心,配合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展学习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团结和引导学生社团为现代化建设和培养更多的“四有”人才而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学生社团和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切实有效地协调好学校、社团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学校与学生社团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并在活动中使广大学生能够增长知识、开拓眼界、陶冶情操、增强体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友谊与合作,加强校、院级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开启一扇门,让广大同学通过社团活动增进友谊、了解社会。

第四条“团结、联合、创新”为社团联合会精神。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对象是全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各院级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任期为一年。

会长兼任校学生会副,并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委、秘书长组成,各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直接进入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社团联合会设立秘书处、活动部、纪律部、宣传部及公关部。

其主要职责如下:秘书处: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如组织会议、财务管理、总结评估等。

纪律部:监督和检查各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社团活动进行调查、管理,并协助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的工作。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所有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名称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我院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属并列机构,均隶属我院团委领导。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院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课余生活的学生组织;(三)规范、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学生社团,是指经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的发展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我院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单位制,凡经过平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当然社团单位,享受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

第八条学生社团想要以下权利:(一)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院规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四)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三)积极有序地展开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面向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群众性组织,是领导、联系、监督和考核本校各学生社团的重要枢纽,是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宗旨:以服务学生社团为根本;以维护会员权益为己任;以繁荣校园文化为目标。

第三条其发展目标是更好的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兴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培养同学们的素质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更好推动校园社团文化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分为主席团和三个职能中心秘书处、社团服务中心、社团文化交流中心。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文秘部;社团服务中心下设组织部、财务部、星评部;社团文化交流中心下设文化部、外联部、宣传部。

(一)主席团包括: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二)职能中心包括:秘书处、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学生社团交流中心(三)任期为一年。

主席团职能:(一)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二)组织并拟订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三)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四)检查监督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工作;(五)完成学校及校团委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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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领导下的学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社联的宗旨。

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针,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跨世纪人才作贡献。

第三条: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二)进行学生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三)协调沟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

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社联的会员制度第五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本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为社联成员。

第六条:社联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三)管理好本社团成员,并接受社联监督。

第三章社联的组织和职权第八条:社联受校团委的委托,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其直接负责。

第九条: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团代表大会,代表为校内所有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社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的章程;(四)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仲裁委员会委员;(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体社团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全体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成员由校团委提名,经全体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仲裁委员会每任任期一年。

仲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体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体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二)召开全体社团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任命。

主席团成员应为仲裁委员会成员。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体社团代表大会和仲裁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全体社团代表大会和仲裁委员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重大事项;(二)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三)根据相关规定对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四)根据活动需要,联合组织相关社团开展活动;(五)遵照本章程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六)对下设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任免。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设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五部门两处,分别为内务部、督导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处、主席团秘书处。

(一)内务部负责社联和学生社团档案的管理,社联物资管理,社联办公室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登记,社团场地及物资借用,学生社团班干部培训;(二)外联部负责联系校内部门、其他高校、公司企业、政府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并保持交流;(三)督导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社联和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审批考察新社团成立,定期组织社团会长大会,组织学校十佳社团评选,督促配合学生社团举办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

(四)宣传部负责树立对内对外的宣传平台,宣传特色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树立社联形象。

(五)策划部组织策划社联品牌活动和内部活动,树立社联品牌形象和促进社联内部团结。

(六)财务处管理社团及社联相关经费,组织报账工作,进行经费预算,定期公示相关账务报表。

(七)主席团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各项工作,组织社联例会并进行相应考勤,换届选举期间暂代主席团处理事务并组织换届选举。

第四章学生社团定义、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是由已取得电子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在册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下同)依据兴趣与爱好自愿组成,并自愿承认本章程,以社联批准注册成立的,能按照本章程自主开展活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非盈利性学生团体。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发起条件。

(一)发起人不得少于6名,发起人应是已取得电子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在册学生;(二)学生社团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校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校级机关各部(处、室、中心、院等)等;(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单位一名以上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相对固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流程。

(一)首先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成立申请书及社团发展可行性分析;2、申请书中应明确表明自愿遵守本章程及学校现行相关而定,并服从校团委和社联的统一管理;3、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4、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推荐书;5、学生社团章程(草案);6、发起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7、发起人简历和指导教师简历。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应遵守本章程和校内现行相关规定,并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学生社团的章程应明确下列事项。

1、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及管理;4、内部组织机构;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社团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同意并登记注册后,可开展试运行活动。

(四)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学生组织不能在校内外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五)学生社团如需制作本社团印章,必须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未经过校团委批准同意私自制作和使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的责任;(六)学生社团的印章模本、印徽模本、会员证模本等应报仲裁委员会备案;(七)社团通过批准成立后一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不得招新,试运行期内如果校团委或仲裁委员会发现问题可以延长试运行期直至通报取消该社团;试运行期满,经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宣布成立及正式开展活动;(八)社团招新必须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并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指定时间内统一招新;招新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告招新情况及上报新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请校团委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做出警告直至通报取消该学生社团的处罚。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应召开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应占该社团在册并在校的会员总三分之二以上;大会时间应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委派三名委员列席;(二)经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并做出注销决定的学生社团,可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校团委提交注销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注销原因以及注销社团的会员、物资等的处理方案;(三)仲裁委员会受校团委的委托对拟注销的学生社团进行审查,确定该学生社团是否具有注销的必要性,并参与处理注销过程中和注销后的问题;(四)学生社团注销后原社团的物资应该统一上交到校团委管理;(五)学生社团注销后半年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重新申请成立同名或同类学生社团。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依据本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在仲裁委员会监管下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同时应履行作为该社团主要责任人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遵守本章程,维护社联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有配合校团委和社联的工作,支持校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

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十四条:校团委、仲裁委员会等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和社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三)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社团经费由社联统一代为收取;(四)监督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会员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如确实需要额外收费,影现象社联申请,社联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金额收费;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报请校团委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五)违反相关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六)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七)严重损害社联及其它社团的名誉和利益的;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将本学期社团工作计划及学期经费使用预算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备案。

对于计划外的活动,须在活动一周前提出活动计划申请和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二十七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社团评比工作,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报请校团委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七章社团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凡已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在册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和退出某一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及加入学生社团章程;(二)应当积极参加加入的学生社团活动,维护该社团形象;(三)发挥自己的专长,服务同学、服务社团、服务学校;(四)、积极对学生社团发展献策、参与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在加入的学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三)获取正当奖励的奖励;(四)知晓本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力;(五)接受本社团内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六)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电子科技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

其他文件有与本文件精神有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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