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训三:担保法案例专题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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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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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材厂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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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 笔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1、共同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 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 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李四 担保人
保证人 100万
债务人 张三
18
银行 债权人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的协议。
19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必须 以书面形式签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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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
《担保法解释》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 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 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 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 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 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 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 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讲》幻灯片

《担保法讲》幻灯片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2、抵押担保范围 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立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 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制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5、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概念
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 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 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6、法定登记
抵押物种类
办理登记部门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部门
房地产、乡村企业的建筑物 县以上政府规定的部门
林木
县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航空器、船舶、车辆
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
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适用范围
60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
4、权利质权
概念 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
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物权法规定的质押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处分的以下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担保法-PPT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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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转移
是否登记ຫໍສະໝຸດ 不需不动产,需要转让要求→ 无需质权人同意 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同意,无效

买受人清偿债务→ 同左,有效
孳息要求 作为质押物 扣押后成为抵押物
处分不同 可设转质权
第二目 权利质权
一、概念
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权利质押,当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 可以实现财产权利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 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的,预告登记失效。
质权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一、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出质人——→质权人
、收益的权利。 4、买受人享有期待权。 ——形成权说。 ——兼具债权与物权两种性质。
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
1、出卖人再卖标的物情形;
2、所有权保留买卖已经登记;
3、所有权保留买卖未经登记;
——不动产情形:A.第三人为善意;

B.第三人为恶意。
——动产情形
4、买受人期待权的让与
5、所有权保留的风险承担。
三、不动产的让与担保
(一)对内效力 1、担保债权范围; 2、标的物的利用关系; 3、标的物的保管义务; 4、标的物之保险利益; (二)对外效力 1、清偿期届至前,担保物的处分与第三人 2、设定人与担保权人的债权人。
四、动产让与担保
(一)设定方式 占有改定 (二)集合动产的让与担保 1、与最高额抵押比较; 2、设定人的债权人对担保动产声请强制
意,甲将车出租给丙,月租2000千。乙可 否收取租金质押?

担保法PPT. 共35页

担保法PPT. 共35页

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
保法第9条)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外
做了相应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
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
权 • 法与担保法担保物权各章(总则、抵押、质押、留置)并不是简单的 • 新旧法的关系,物权法的施行并未废止担保法担保物权各章的规定, • 担保法将继续有效,但在法律适用上物权法优先于担保法,担保法与 • 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物权法。
所谓担保
• 通常我们所说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钱保,人 保实际上指的是担保法中的保证,物保包括担保 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另外还有定金。
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八 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
保证
1、保证的概念:
《担保法》第六条: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பைடு நூலகம்
2、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1)绿灯——谁可做保证人

财产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且财产可被强制执行就可做保证人担保
• 问:建材厂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保证的种类
(一)一般保证
主债务不能清偿
诉讼或仲裁 强制执
行 仍未得到满足(先诉抗辩权)
甲欠乙债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前甲还款。丙为 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 承担保证责任。”6月1日过后,甲未清偿。乙于6月2日找 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问:丙应如何应对乙的要求 ?为什么?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1.2 担保法的性质和作用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4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担保方式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金钱担保2.4 信用担保2.5 其他担保方式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3.2 担保合同的种类3.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4 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效力3.5 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担保物权4.1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性质4.2 担保物权的种类4.3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4.4 担保物权的行使和限制4.5 担保物权的消灭和转移第五章:担保责任5.1 担保责任的定义和性质5.2 担保责任的范围5.3 担保责任的期限5.4 担保责任的免除和减轻5.5 担保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六章:反担保6.1 反担保的定义和性质6.2 反担保的种类6.3 反担保的设立和生效6.4 反担保的效力6.5 反担保的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担保纠纷的处理7.1 担保纠纷的定义和性质7.2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7.3 担保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7.4 担保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7.5 担保纠纷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担保法的适用司法解释8.1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定义和性质8.2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8.3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8.4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效力8.5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第九章:国际担保法9.1 国际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9.2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9.3 国际担保法的主要内容9.4 国际担保法的国际惯例和规定9.5 国际担保法的发展趋势第十章:担保法的实践应用10.1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0.2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10.3 担保物权纠纷的案例分析10.4 担保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10.5 担保法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2. 担保方式的种类和特点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4.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规则5.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6.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7.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8.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9.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10.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分析对于每个重点环节,进行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和解决担保纠纷的法律规范。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1 代位权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 后,可以获得与债权人 相同的权益。
担保物的变卖和处置
1 变卖和处置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 人有权变卖或处置担保 物以实现债权。
担保制度的实践
1
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担保制度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应用广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
信贷业务中的运用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和授信过程中,通常会采用担保制度以保证债权人的 权益。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
这个《担保法教案》PPT课件将带您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作用以及适用范 围,以及担保人、债务人、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处理等内容。
什么是担保法?
法律保障
担保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债权的保全、实现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用保障
担保法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以财产抵押方式担保债权
质押担保
2
人的权益。
质押担保是指以财产作为担保物品的一
种担保方式。
3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担保物的处理
担保物的所有权和保 管
1 所有权
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债权 人所有,直到债务履行 完毕。
担保物的代位权
经济发展
担保法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活动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人和债务人
担保人
1 定义种类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保证人、连带责任人、 抵押人等。
债务人
担保合同
1 定义和种类
债务人是指在担保合同 中承担特定债务义务的 个人或机构,如借款人、 抵押人等。

《担保法讲座》课件

《担保法讲座》课件
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担保法对于金融、商业和信用交易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担保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和债务人在担保行为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保证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 且有义务履行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法实际案例分析
通过担保法的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担保法的应用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案例一
一位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债权人将其起诉到法院。
案例二
案例三
一家企业通过质押担保方式获取 贷款,但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一份担保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争议, 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并且有义务按约 定履行债务。
担保物和担保方式的种类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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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和担保方式的种类多样化,不同的担保物和担保方式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担保物的种类
担保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应收账款等多种形式的财产。
2
担保方式的种类
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保险等不同形式。
《担保法讲座》PPT课件
欢迎参加担保法讲座!本课件将带你了解担保法的基础知识、立法背景和目 的,以及担保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法基础知识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担保法的定义、要素和适用范围,让你对担保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1 定义
担保法是指规定担保制度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要素
3 适用范围
担保法包括担保人、债务 人和债权人三个基本要素。
担保法适用于各类借贷和 信用交易中涉及的担保行 为。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一、教案基本信息1. 教案名称:《担保法教案》课件2. 适用课程: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相关课程3. 课时安排:每章约2-3课时,共15课时4.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种类、设立和消灭,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 担保法的定义与性质2. 担保法的立法背景与发展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4. 课时:2课时第二章:担保种类1. 人的担保2. 物的担保3. 金钱担保4. 权利担保5. 组合担保6. 课时:3课时第三章:担保设立1. 担保合同的订立2. 担保物权的设立3. 担保债权的转让4. 担保的免除与消灭5. 课时:3课时第四章:担保消灭1. 担保期限的届满2. 主债权的消灭3. 担保物的处分与实现4. 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5. 课时:3课时第五章:担保的法律责任1. 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2. 担保物的权属转移与保护3.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4.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司法解释5. 课时:3课时三、教学方法与手段1. 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担保法的具体规定与适用。

2. 运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展示担保法的相关概念与制度。

3. 组织小组讨论,促进学生对担保法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4. 进行课堂提问与互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

四、教学评价与反馈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或思考题,巩固所学内容。

2. 课堂表现:关注学生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

4. 期末考试:设置相关试题,检验学生对担保法的掌握程度。

五、教学资源与辅助材料1. 担保法教材、案例集2. 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3. 网络资源:担保法相关新闻、案例、学术文章等。

4. 教学课件与多媒体素材六、担保合同的订立1.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担保合同的订立主体3. 担保合同的内容与形式4.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5. 课时:2课时七、担保物权的设立1. 抵押权的设立2. 质权的设立3. 留置权的设立4. 权利质权的设立5. 课时:3课时八、担保债权的转让1. 债权转让的概念与条件2. 担保债权转让的效力3. 债权转让与担保权利的转移4. 课时:2课时九、担保的免除与消灭1. 担保免除的概念与条件2. 担保免除的效力3. 担保消灭的原因4. 课时:2课时十、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1. 担保权利的行使2. 担保权利的限制3. 担保权利的实现4. 课时:2课时十一、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1. 担保人的一般义务2.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3.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4. 课时:2课时十二、担保物的权属转移与保护1. 担保物的权属转移2. 担保物的保护与维护3. 课时:2课时十三、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的表现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课时:2课时十四、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司法解释1.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2. 司法解释的作用与意义3. 课时:2课时十五、担保法案例分析与讨论1. 典型担保法案例分析2. 学生分组讨论与汇报3. 课时:2课时十一、担保期限的届满1. 担保期限的概念与计算2. 担保期限的届满效力3. 担保期限的延长与缩短4. 课时:2课时十二、主债权的消灭1. 主债权消灭的原因2. 主债权消灭的效力3. 担保债权与主债权的区别与联系4. 课时:2课时十三、担保物的处分与实现1. 担保物的处分2. 担保物实现的途径与程序3. 担保物实现中的优先受偿权4. 课时:2课时十四、担保权利的行使与限制1. 担保权利的行使2. 担保权利的限制3. 担保权利行使中的司法保护4. 课时:2课时十五、担保法案例分析与讨论1. 综合担保法案例分析2. 学生分组讨论与汇报3. 课时:2课时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性质,包括担保法的定义、立法背景与发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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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
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
二、案例
【动产抵押】
分析:
(1)印染厂用已作抵押汽车再次抵押有效。《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
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
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案中,印染
10
四、题目
【不动产抵押】 分析: (1)继续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 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 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 一齐转让。
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
清偿。《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因灭失所得的
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上述规定可知,印染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因灭
失所得的赔偿金20万元应作为抵押财产由工商银行和机械厂先后受偿10万元、
8万元。
7
三、案例
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抵押,双方签 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 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1)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2)甲要将5万元提存;(3)请求甲提前还款。案件诉讼到法院,乙的哪些 请求不能成立?
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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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据此可知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
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
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
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考试大收集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
2
一、案例
【保证、抵押】
分析:
(1)该保证合同无效。因为甲、乙之间的合同系违法拆借资金行为,无效。
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为无效。
(2)有效。此系金融同业拆借行为,合法有效。
(3)丙、丁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担保法》第
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
8
三、案例
【动产抵押】 分析: (1)乙的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不能成立。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 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 乙的第一项请求不能成立。 (2)根据《物权法》第174条、《担保法解释》第80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物 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乙的 第二项请求成立,而乙的第三项请求不能成立。
12
四、题目
【不动产抵押】 分析: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 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 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 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 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 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 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实训三:担保法案例专题
一、案例
甲、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 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 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 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根据上述案情,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则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为 (2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 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11
四、题目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 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 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 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 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 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 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 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 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问题: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9
四、题目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 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 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 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 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 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 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 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 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问题: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厂以价值20万元的轿车先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又以该轿车同
机械厂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这属于重复抵押。第一次抵押,抵押财产价值的
余额是10万元,第二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8万元、并未超出其余额部分,因
此,印染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有效。
(2)《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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