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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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之成因对策

贿赂罪之成因对策

贿赂罪之成因及对策【容摘要】贿赂犯罪自古到今都是普遍存在一种腐败现象,它有着胚芽性的原因,也有着现实存在的成因。

要达到真真正正打击和遏制这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透过其表面原因,相对应地制定预防的对策。

【关键词】贿赂罪现状成因对策一、贿赂罪概述在理论上,“贿赂”是贿赂罪的行为对象,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代价所赠受的不法报酬”。

①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有所作为的执政者,无不从清贪肃廉入手以图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几乎每一个衰败王朝,无不是在腐败官吏横行的苟苟营营中最终坍塌毁灭。

横看世界,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无不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

新加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它长期以来政局的稳定,政策的连续以及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观南美等一些国家,正是由于贿赂盛行,政府不廉洁,导致政局动荡,经济长期处于徘徊停滞状态。

贿赂犯罪作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形态之一,其运动与发展总是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状具有不可分离或必然的联系。

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激励机制、经济成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调控经济的职能手段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与①见佚名:《论我国刑法贿赂罪贿赂X围的重新定位》,2007年11月22日,论文网,.lunwentianxia./pr。

此相关的犯罪形态的变化。

其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部位、犯罪比率和犯罪数额与以前相比有巨大的差异。

如果说,10年前贿赂犯罪数额上万元,上百万元就足以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进入二十一世纪,受贿数额愈千万元,数千万元已经不是一件令人惊奇的新鲜事了。

贿赂犯罪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是政治权力和金钱利益的结合。

权钱交易是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我们只要从贿赂犯罪中分离出“权力”和“利益”这两个基本要素,便可以从贿赂犯罪的所有现象中分析出它的流动规律。

②当然这是站在刑法犯罪的角度来说的,其实贿赂还可见于经济往来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的对策和建议摘要:行贿和受贿已成为当今社会腐败现象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因此打击行贿受贿是目前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性行为,除了被勒索处,行贿方与受贿方均为犯罪,因此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要打击行贿犯罪。

行贿罪和受贿罪使人民群众减少了对党的信任,使党失去了群众基础,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必须加大对行贿受贿的打击力度。

本文通过对保山市打击行贿受贿的实际调研、拟对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行贿罪受贿罪危害性打击力度对策建议我们党历来坚决反对腐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1]在当今社会,行贿受贿已普遍存在,已成为我国腐败现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受贿罪、行贿罪是我国现阶段发案率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两类犯罪。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赖。

行贿罪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行为人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而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是对国家公务活动的严重干扰。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上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

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因此,加大对行贿受贿惩处力度,对有效遏制腐败,增进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整word版)浅议受贿犯罪侦查的难点及对策

(完整word版)浅议受贿犯罪侦查的难点及对策

浅议受贿犯罪侦查的难点及对策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利益关系以及贿赂交接方法的诡秘和反侦查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这种犯罪的证据收集成为难点,随着贿赂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狡猾,一些犯罪分子在侥幸和畏罪心理的支配下,鼓吹“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谬论,拒不交待“罪行”,使“一对一”贿赂案时常出现。

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认定,已成为困扰侦查人员的一大难题。

一、“一对一"贿赂案件的含义及发生原因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受贿方和行贿方在无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赃款赃物交接,在司法机关查证时,贿赂行为的双方,一方承认既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则否认,造成直接证据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呈“一对一”状态的案件。

实践中,受贿案件“一对一"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受贿人不供,行贿人不证。

产生一对一贿赂案件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贿赂案件犯罪手段隐蔽狡猾.当前,贿赂犯罪手。

段越来越隐蔽狡猾,不少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就千方百计采取反侦查手段。

行贿受贿表现为秘密地进行,一对一交接贿赂物品,“三人不办事,两人不签字”,在行受贿双方交接款物环节无第三人目睹,且行贿人为便于携带、使用和掩人耳目较多地选择现金这一可以相互代替的种类物进行犯罪活动,也正是由于现金的特殊性,一旦犯罪嫌疑人接收后拒不供认,就难以找到他的下落或根本无法找。

因此,造成大部分“一对一”贿赂案件中无现场目击者的证人证言和没有或缺乏贿赂物这一物证.2.受贿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他们大多数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智力层次高,应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实施犯罪时,就已经预见到案发后将面临的情况,并做好了对付侦查和预审的反侦查准备.一旦案发,他们就会用早已构筑好的心理防线来对抗侦查和预审,使案件处于久攻不下的僵持局面。

浅析贿赂犯罪及预防

浅析贿赂犯罪及预防

浅析贿赂犯罪及预防贿赂犯罪是指行贿人以非法手段向被行贿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贿赂犯罪在许多国家都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严重破坏。

预防贿赂犯罪是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

一、了解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危害贿赂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隐蔽性:贿赂犯罪往往在秘密、不公开的场合进行,行贿人和被行贿人之间的交易往往不为他人所知。

2. 利益输送:贿赂犯罪的核心是行贿人通过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利益输送的方式对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3. 滋生腐败:贿赂犯罪是腐败现象的重要表现形式,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贿赂犯罪,将会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和加剧。

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破坏公平正义:贿赂犯罪导致权力被滥用,公共资源被非法占有,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 妨碍社会发展:贿赂犯罪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3. 损害社会信任:贿赂犯罪破坏了社会公信力,降低了人们对法律和道德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

二、贿赂犯罪的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贿赂犯罪,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贿赂犯罪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增加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

2. 提高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媒体、教育等渠道,加强对贿赂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抵制贿赂的自觉性。

3.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贿赂行为的发生。

4.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贿赂犯罪分子,形成对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贿赂犯罪,形成合力,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

三、预防贿赂犯罪的意义和作用预防贿赂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预防贿赂犯罪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浅析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浅析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浅析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摘要:在现代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普遍,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接受他人的“赠与”,受贿之风盛行,一方面给国家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方面严重地败坏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预防受贿犯罪的措施是:立法上完善对受贿罪的规定;加强侦查机构建设;对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严格惩处;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关键词:受贿罪;产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受贿罪以权钱交易为其核心内容,它通过影响或操纵手中的公共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获取私人利益、满足个人欲望,它是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打击预防贿赂犯罪并遏制其孳生、蔓延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特点何为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回顾中国历史,各个朝代都有腐败,特别是受贿的犯罪行为。

受贿罪在不同的时期有其不一样的特点,当前我国的受贿罪存在以下特点。

1.由权钱交易向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共同发展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获取不法利益,主要包括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等。

在受贿关系中,一方拥有权力,一方拥有金钱。

受贿者手中拥有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产生巨大的物质利益,受贿者根据对方报出的价格决定是否“交易”这种权力,而行贿者为了获取这种利益,不惜花钱,或者利用手中权力为其谋取利益来换取受贿者的权力,这使得本该用于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的权力偏离其正常轨道,成为“市场上的商品”。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开展。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在造就一批成功人士先富裕起来的同时,也催生了商人强烈的逐利欲望。

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加之拜金主义、“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滞后等原因,培育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

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的社会公害。

从北仑法院2022年以来审理的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15起案件来看,这类案件有着许多共性,值得研究和重视。

下面就我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作一初步分析。

一、北仑区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1.建筑领域是非多。

在北仑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15起案件中,其中有8起案件与建筑领域有关,或涉及房产开发,或涉及公路建设,或涉及房屋拆迁等,都有着典型的商业贿赂特征。

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时机,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效劳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置到商品或接受效劳。

2.窝案、串案多。

在上述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人大多有多人参与这种非法交易,并形成利益共同体。

如上述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一个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监督管理、验收等环节,按规定有多道程序把关,商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行贿手段,打通多道关节。

因此在案件侦破中,利益链上的各个人员就会相继落马,发生窝案、串案现象。

3.过年、开学时节行贿多。

在已结15起案件中,除一次性行贿案件外,有10起案件的行贿人与受贿人在过年或受贿人小孩升学时机用不同数目金额进行感情联络。

逢年过节,走亲串戚,属于人之常情,此时人的抵御心理防线最为薄弱。

而选取小孩开学、升学之时,那么是行贿人抓住了父母特别关注子女教育的弱点,以关心子女教育为名,使受贿人找到了可以接受的理由。

4.行贿、受贿人中“好友〞、“牌友〞多。

对贿赂“照单全收〞的毕竟只是少数,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大多有从不认识到相识,最后成为“好友〞的过程。

论我国现阶段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论我国现阶段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惩 行贿 受贿 ,国家在 1 8 0年 1月 1日旋 9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中 .对 受
贿 罪 、行 贿 罪 介 绍 贿 赂 罪 分 别 作 了 规
定 ,使 之 从 贪污 罪 中分 离 出 来 .成 为 三
个独 立 适 用 的 罪 名 。 同 时 ,鉴 于 贿 赂 犯 罪的严 重性和 复杂 性 ,为了依 法 严惩这类 犯 罪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于 1 8 2年 3月颁 9 布 了 《关于 严 惩 严 重 破 坏 经 济 罪 犯 的 决
定》 .规 定 对 受贿 罪 比照 贪污 罪论 处 .从
而把 受贿 罪 的最 高 法 定 使 整 个 投 标 中 标 过 程 存 在 谋 取 不 正 当利 益 ”.仍
然符 台 行 贿 受贿 罪 的构 成 要 件 但在 司法 实 践 中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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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 纪 90年 代 以来 ,在 我 国继 续 深
18 9 8年 1月 21日,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又颁
化 改革 并不 断取得 成果 的 同时 ,破 坏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秩 序 的犯 罪活 动 也 显 得 十 分 猖 獗 .其 中 贿 赂 犯 罪尤 为嚣 张 。 它 不仅 直 接侵 吞 国家财 产 .严重破 坏经济 建设 和改 革 、开 放 的 顺 利 进 行 ,而 且 还 严 重 地 侵
到 1 8年 受 贿 金额 竟 高达 三 百 多万 元 . 99
就 是 一 个 明 显 的例 证 。
2、 贿 赂 手 段 狡 猾 诡 秘 . 犯 罪 花 样 更 新 随 着严 惩 经济 犯 罪斗 争 的 不 断
浑人 ,受贿 人产生 了 既想贪 不义 之财 ,又 怕受到 法律 制裁 的心 理 ,从 而使现 阶 段的 贿 赂手 段显得 更 为狡猾诡 秘 ,犯 罪形 式多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案例“纯是拿这钱给自己堆坟墓,自己往里钻!”在鞍山市,林福久这个名字曾一度令一些企业人士“谈林色变”,许多人说,不查林福久,天理难容。

一个副处级公安干部何以有这样大的名分?某企业经营者:就林福久这样,有些地方根本就不允许我们说话,也不许我们讲理。

某企业经营者:据我所说,鞍山市不少企业都被他熊过。

林福久,1950年4月生于辽宁省海城市。

1993年4月,任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就此开始了他的非法敛财生涯。

之后他在担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期间,更是变本加厉。

办案人员:有人给林福久算了一笔账,十多年间他聚敛了5800多万元的资产,平均每月进账40万,可以想象,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每天都在做什么,事实上林福久从私欲出发,把工作和敛财结合在一起,他把岗位变成了自己的印钞机。

1995年初,时任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林福久,派人对鞍山市某集团公司涉嫌偷税问题进行调查,林福久借此机会索要房子,迫于林福久的权势,这家公司同意给他开出76万元的支票,为他买房付账,此后,林福久多次利用查税之权,向鞍山十多家房屋开发公司大肆索要住房十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50多万元。

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我利用我这权力,我就卡你,我就查你,你不拿钱我就不放你。

这是林福久在市内购买的一幢单体别墅,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

此外,他在北京、山东、深圳等地还购买了房产。

办案人员:他把大量的房子都进行了倒卖,有的兑换成门市房进行出租,从中大发横财。

在倒卖房子的同时,他还有一套是以钱生钱的手段,那就是放高利贷。

2002年1月,一家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为了给急于返乡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企业经理向林福久借钱。

某企业经营者:当时林福久就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因为我实钱接的是二百万,我给打的是三百万的条子,他要求我打的是三百万条子。

小的企业这一笔债可能就要破产。

经调查,从1990年以来,林福久以他个人名义放高利贷累计高达3000多万元,仅利息收益一项就达1200多万元。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谈谈受贿罪论文

谈谈受贿罪论文

谈谈受贿罪论文腐败问题是古今中外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再加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也有待提高等原因,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仅难以根治,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受贿犯罪逐渐成为一种易发多发的腐败犯罪。

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使受贿犯罪的行为人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种种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以致受贿犯罪呈现出了手段隐蔽、形态多样等特点。

受贿罪的主体、对象、行为表现等构成要件方面都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定性,而在有些问题面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显得比较原则和简单。

怎样对日益复杂的受贿现象进行合理的定性和刑罚处罚,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受贿罪理论概述受贿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

因制定上述刑法时对受贿罪的认识不够深入,此次立法规定不能适应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通过一系列决定、司法解释对受贿犯罪进一步加以完善,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新鲜出炉,才阐述了受贿罪的完整概念。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当前对受贿罪概念的表述或者说是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不是尽善尽美。

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受贿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一直处于变动状态中。

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资源 , 所 以成 为行 贿人 “ 进攻 ” 的 目标 。 ( 三) 受贿犯 罪发 案人 员 日趋复 杂 表现 出两 方面 特点 : 一方面, 受贿 犯 罪发 案人 员
制度 , 是 在 稳 保 官职 的前 提下 敛 财 ; 第 四, 受 贿 犯罪
分子 大多 拥有 丰富 的人 脉资 源 .背后 有一 定 的 “ 靠
当前 , 我 国受 贿犯 罪呈 现 出 以下新 的特 点 :
( 一) 受贿犯 罪 立案数 量 和 涉案金 额 与 日俱 增
改革 开 放 3 0多 年来 。 我 国各项 建设 事业 得 到 了 突 飞猛进 的发展 。与 此 同时受 贿犯 罪也 呈 现 出不 断 上 升 的态 势 。2 0 0 8年 以来 。 我 国检 察 机关 共 查 办贪 污贿 赂犯 罪 5万元 以上大 案 6 7 9 6 8件 ,占职务 犯罪 立案 总 数 的 7 1 . 6 %,其 中百 万元 以上 大 案 5 2 2 1件 ,
山” 。
二、 受贿 犯罪频 发 的原 因
当前 , 我 国受贿 犯罪 频发 的原 因是 多方 面 的 。 主 要 有 以下 几个方 面 : ( 一) 刑 法 中关于 “ 受贿 罪” 的立 法不足
“ 身份 ” 复 杂 。有机 关部 门干 部 。 也有 普通 的公 务 员 ,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0
如 以咨询 顾 问费 、 人股 分红 的方 式 : 三 是 注重 “ 投资” 策略 。 如采 用 “ 放长线钓大鱼” 的方 式 进 行超 前 的感 情、 利 益投 资 ; 四是 接 受 非财 物 性 质 的好 处 , 如 帮 助 解决 子 女 就业 ; 五是 由利 害关 系人 受 贿 , 如 妻子 、 子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论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立法完善[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对贪污贿赂罪作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略。

目次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二)犯罪不断发展蔓延,呈持续上升趋势。

(三)大案要案猛增,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四)犯罪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尤其是向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发展。

(五)犯罪手段隐蔽且越来越高明,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大。

(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七)犯罪后携款潜逃的增多。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一)社会原因1、思想领域中的错误思潮助长了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产生。

2、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促使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生成。

4、立法的漏洞、执法的疲软,使贪污贿赂犯罪有上升的势头。

(二)个体原因1、沦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个体往往具有畸形发展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不健全的法纪观。

2、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不合理的、超常的需要,这是其进行犯罪的基本动力。

3、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大都受到重用,占据重要岗位,有条件、有机会实施犯罪。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思想上,必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二)在体制上,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在制约上,必须完善强化各种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制约;(2)建立外部制约。

(四)在法制上,必须强化法律惩治教育的职能。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各国重点防范的一种犯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亦不能摆脱贪污贿赂犯罪这场世界性瘟疫的侵扰,贪污贿赂在我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之中。

”①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仅将我国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作些初步探讨。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分析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分析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贿赂案件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得到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相对于严惩受贿行为而言,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部分行贿分子继续进行行贿犯罪,诱发腐败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受贿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解,对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成因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期能寻求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全面打击贿赂行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和特点1.潜规则盛行,行贿行为的涉及面广。

在当前查处的贪腐案件中,权力寻租是一方面,行贿公关是另一方面,它们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可以说,只要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其背后必然有行贿行为的存在。

同样行贿行为跟受贿行为一样,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更广,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尤其在经济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从而被动地加入行贿者的行列。

2.手段形式多样,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强。

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谋取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人因势而为,花样不断翻新,简直是无孔不入。

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给予回扣、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送钱、高卖低买、合作投资、色情贿赂等各种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

同时,由于行、受贿双方往往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贿赂行为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通常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排他性。

完善受贿罪的对策

完善受贿罪的对策

法 把 贿 赂 仅 限 于 财 物 , 大 贿 赂 的范 围势 在 必 行 , 扩 否则 会 严 重 制
约对 受 贿 犯 罪 的 惩 治 。 当 前 , 遍 是 以金 钱 物 品 作 标 的 贿 赂 , 普 而
法 上 贯 彻 罪 责 刑相 适 应 原 则 的要 求
2违 背 职务 之 受贿 罪 .
名 , 以 清 晰 明 了地 表 明此 罪 的 基 本 含 义 。 国现 行 刑 法 只 有 统 可 我
一 的受 贿 罪 .设 立 本 罪 可 以将 受 贿枉 法 和 受贿 不 枉 法 两 罪 区 别 开来 , 危 害 程 度 不 同 的 受 贿 犯 罪 配 置 相 应 的法 定 刑 , 正 在 立 为 真
违 背 职 务 之 受 贿 罪 是 指 国家 工 作 人 员 违 背 职 务 ,利 用 职 务
之便 索 取 或 收 受 他 人 财 产 利 益 或 非 财 产 性 利 益 的行 为 。本 罪 相
当 于 日本 刑 法 中的 加 重 受 贿 罪 ,采 用 违 背 职 务 之 受 贿 罪 这 一 罪


在 职 时利 用 职务

与请托人约定贿赂, 并于离职后收受请托人提供 舌


在 设 计 受 贿 罪 的具 体 分 类 时 , 论 界 仁 者见 仁智 者 见 智 。 理 有 学 者主 张 把 受 贿 罪 分 为 普 通受 贿 罪 、 间受 贿 罪 、 故受 贿 罪 和 居 借
单 纯 受 贿 罪 , 为前 者 是 基 本 的受 贿 罪 犯 罪 构 成 , 三 者是 修 正 认 后
一 步 的具 体 分 类 , 因为 现 行 的立 法 过 于 笼 统 抽 象 , 能 涵 盖 所 是 不 有 的受 贿 行 为 。为 了有 效 的规 制 受 贿 犯 罪 , 须 充 分 认 识 到 受贿 必 犯 罪 的 复 杂 性 , 立 法 上 尽 量 严 密 、 量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给腐 在 尽 不 败 分 子 以 可 乘 之 机 。 综 上 所 述 , 者 认 为 , 国 刑 事 立 法 应 笔 我 当 以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和 是 否 违 背 职 务 的 二 元 立 法 标 准 , 受 贿 罪 对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大批工程在农村展开的同时,增大了农村干部腐败的可能性,由此而引发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浅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实权在握者。

村干部犯罪主体多为有决策权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有掌握经济账本的会计、出纳,这些人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他们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触犯罪名比较单一。

在新农村建设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划拨的建设款会越来越多,而掌管建设款的村干部往往见钱眼开,往往把国家的扶贫资金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

另外,村委会利用协助各级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发放补助款等工作上便利,拥有较大的权力,也往往成为村干部受贿犯罪的源泉。

因此,村干部涉嫌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三)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附城地带的农村,由于有较多的可支配的土地等集体资源,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和支农拨款成了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成为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四)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一般情况,每个村干部对掌握村里的每笔资金来源都比较清楚,村干部想一个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很容易出事,于是常常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如我院查办的朱某案,其就是和副主任兼出纳黄某共同预谋,贪污公款8万多元。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从定义、影响和危害三个方面对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析。

在探讨了贿赂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和打击手段,旨在揭示其根源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则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态势、挑战和对策,指出应加强预防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贿赂问题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廉洁清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贿赂犯罪、定义、影响、危害、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打击手段、态势、挑战、对策1. 引言1.1 浅析贿赂犯罪的定义贿赂犯罪是指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他人行贿或受贿,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贿,即主动给予他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受贿,即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

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贿赂犯罪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不仅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削弱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2 浅析贿赂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受贿者和行贿者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犯罪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那些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获得不义之财,而那些依法行事的人却可能因此失去机会。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扭曲,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犯罪会腐蚀社会风气,削弱公共信任。

当贿赂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社会秩序会逐渐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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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近年来,受贿案件频发,特别是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国家也很重視受贿案件的查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行为的存在让整个社会变得不公平,这违背了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的要求。

国家一直在提倡保持党的先进性,受贿行为的存在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

那么,受贿罪主要有哪些特征呢?怎样才能减少受贿行为的出现呢?笔者将在本文谈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标签:受贿罪;原因;特征;对策
一、受贿罪的突出特点
1、发案行业增多。

受贿案件发生在各个领域,比如说,去年医疗领域就有很多的受贿案件被曝光,不仅医院的院长会收受贿赂,连医院的医生护士都不能够幸免,药价虚高、过度医疗的问题也是不断被曝光,很多的医生为了能够从病人身上获利,甚至不吸让病人的病情反复。

除了医疗行业,还有教育系统也是非常容易出现受贿行为,不少的家长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孩子得到教师更多的关注,都会给教师送礼,一些电力部门、水利部门、土地部门、公安系统等。

2、大案要案增多。

近年的一些受贿案件多为一些答案,不仅涉及的金额数量比较多,而且涉及的官员官职比较高,数量也是较大的,比如案件沈阳一医院院长贪污受贿高达1800多万元,再比如说从2016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还有一些官员由于现在反腐查的比较严,他们就开始出现“团体作案”,官官相护。

3、犯罪年龄两极分化。

现在犯罪行为开始不断地增加,各个年龄的人都可能会出现一些受贿行为,据了解,犯受贿罪年龄最大的可能会达到70岁,最年轻的也仅仅只有26岁,犯罪年龄两级分化是一个很明显的趋势。

4、行贿受贿手段更为隐蔽。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反腐的力度在加大,但是行贿受贿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不让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大吃大喝,他们就不在一些酒楼里面大吃大喝,很多的饭馆都隐蔽在居民楼当中,不让收取财物,于是就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把这些财物当成礼物送过去,还有一些在官员过事的时候送礼,也有一些人不直接送现金,而是通过送消费卡、代金券的方式来送礼。

5、犯罪行为频率较高、时间跨度较长。

一般的官员受贿一次之后就会刹不住车,这就是所谓的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他们会不断地受贿行贿,犯罪的次数会较多,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比较多,比如说,之前查出来的受贿行为中很多都是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最多的受贿17次,时间跨度长达12年。

二、受贿罪的原因分析
1、个人自我修养不够。

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身的素养不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也不高,很容易被一些别人的一些坏习惯影响意志力不坚定,也很容易被说服,特别是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价值观是有问题的,他们当官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这些人当官久了,习惯了被别人奉承,也习惯了从别人身上榨取利益,就会养成受贿的行为。

2、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

单位上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可能不到位,身处在一定的职位,本来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为了能够让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更加顺利,单位上就需要时常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单位的法制警示教育做的程度不够,这样就会导致有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不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他们甚至不知道受贿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

3、规章制度不健全。

不少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够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的想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灰色地带。

4、权力缺乏监督。

这些工作人员自然享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其中的很多人享有的权力还是很大的,他们可能是某个单位的一把手,这样他们的权力就无人监管,即使做了一些错事也没人发现,这样就会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

三、受贿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单位需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的开一些讲座,帮助这些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也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还要帮助这些工作人员坚定他们的理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的权利观念,也没有正确的法制观念,这种现象是非常不对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观念淡泊是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现象是非常不好的,需要给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每个具体的单位要有自己明确的规章制度,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该做什么工作也要分配协调好,避免出现一些无人管地带,也避免出现权力的滥用现象。

4、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平公正,需要对他们的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还包括人民监督等等。

有了完善的监督机制,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也会有一定的畏惧心理,他们不敢出现受贿行为。

5、强化打击力度。

对于受贿罪的惩罚力度需要加大,一旦发现受贿行为,
必须严惩不贷,而且要加大对受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让任何一个犯受贿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结束语】受贿行为的发生是有一定的特征的,也存在有一定的原因,为了避免受贿行为的出现,需要加强对受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个人简介:段飞翔,女,1991年,汉族,山东泰安,长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

参考文献
[1]程宏.受贿犯罪的主要特征姬对策J.现代法学,2015
[2]杨宝宏.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预防对策J.西部法学评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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