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党政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营造宽容失误、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容错纠错,是指单位及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过失、失误或错误,但不违反党纪国法,且勤勉尽责、无主观故意、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给予纠错改正机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
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坚持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 1 —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主体为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并报批或备案,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精神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开拓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三)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无推诿、懈怠情形的;(四)在推进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无先例遵循而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五)在基层治理、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偏差或非议行为,造成一定损失,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焦点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七)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全体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的容错纠错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纪委和各企业党委、纪委。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
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错界限:一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五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过,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六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七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5篇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5篇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篇一: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在工作中允许一定程度的错误和失误,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需要制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鼓励员工勇于创新和承担责任。
三、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1.容错原则:对于普通错误和轻微失误,给予宽容和纠正机会。
2.纠错程序:对于涉及严重错误和重大失误的情况,要进行审查、评估和调整,并追究责任。
3.纠错措施:针对不同错误和失误,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如重新分配任务、提供培训机会等。
4.错误记录:对每一次错误和失误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水平。
四、实施细则1.认识和掌握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和原则,包括容错和纠错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
2.根据工作情况,判断错误和失误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3.及时反馈错误和失误信息,以便上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整。
4.积极主动地参与错误评估和纠正工作,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5.对于涉及违纪或违法行为的错误和失误,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错误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要根据需要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将总结成果分享给相关人员。
五、补充规定1.对于重大错误和失误,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辞退等处理。
2.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讨论和批准。
六、总结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员工要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一制度,勇于创新,敢于承担责任,为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组织要定期评估和总结错误和失误的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以期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七、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步骤和流程为了更好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我们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流程,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的有效运行。
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错误,这些问题和错误可能会对工程造成危害或者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纠正措施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和错误,确保工程质量。
二、目标1. 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中的问题和错误,确保工程质量;2. 避免工程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3. 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纠正措施1. 健全建设方案评审制度(1) 对每个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发现潜在问题;(2) 对建设方案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做到问题可追溯。
2. 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验收;(2)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3) 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质量达标。
3.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1) 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包括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2) 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减少错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材料的质量;(2) 建立材料进货验收和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3) 对材料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正确性。
5. 加强项目管理(1)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2) 加强项目监管和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建立健全质量追责制度(1)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归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 建立质量问题处理档案,做到问题可查。
四、实施步骤1. 对建筑工程纠正措施进行总结和规范化,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2. 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纠正措施的正确实施;3. 制定纠正措施的具体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4. 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5. 随时调整和完善纠正措施,根据实践经验不断优化这套纠正措施方案。
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担当
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担当作者:李相芝来源:《法制博览》2020年第03期【内容摘要】改革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四十年来,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少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消极心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容错”不是“纵错”,要从正确内涵、科学界定、规范体系、容纠并举、加强管理等方面来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
【关键词】改革;创新;容错纠错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203-03作者简介:李相芝(1970-),女,汉族,广东深圳人,硕士,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副教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大潮在神州大地风起云涌。
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向内地,一个个“地标”撬动起的改革开放大潮,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960多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大地。
根据IMF数据显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总量占世界GDP的份额从1978年的1.8%(全球第10位),上升到2018年的15.9%(第2位),中国GDP约13.46万亿美元。
深圳从鲜为人知的小渔村,到充满活力的大都市,从1979年GDP仅为1.97亿元,到2018年2.42万亿元,猛增1.22万倍。
深圳就是凭着敢闯敢试、主动进取的改革精神,在全球4000多个经济特区中跃为“成功典范”的头名,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生动缩影。
40年的辉煌成就和生动实践,印证了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复兴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
一、改革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必须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当今中国正处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深刻、史无前例、创造性的社会变革,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
(5篇)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5篇)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文章1: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概述容错纠错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对员工的错误或失误进行容忍和纠正,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目标设定、责任分工、流程规范、奖惩机制和监督评估等方面介绍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
文章2: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目标设定容错纠错机制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此,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
工作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容错纠错机制的目标是帮助员工在错误和失误中学习和成长,避免重复犯错,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目标设定应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文章3: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各级员工的责任和职责。
工作制度应规定各级员工应对下属的错误和失误进行正确的容忍和纠正,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上级领导应履行监督和评估的职责,确保纠错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员工个体也应对自己的错误和失误负责,并积极参与改进和纠正。
文章4: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流程规范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流程规范。
工作制度应规定从错误发生到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步骤。
例如,工作制度可以规定员工应及时上报错误,并召开纠错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纠错措施的实施应具体有效,并及时跟踪和评估效果。
文章5: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奖惩机制和监督评估为了激励正确容错和纠错的行为,工作制度可以设定奖惩机制。
例如,对于正确容错和纠错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表扬、提升机会等。
对于频繁犯错或未能及时纠正错误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减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制度。
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一、引言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错误或故障时,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检测、定位并修复错误,以确保信息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信息处理系统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错误和故障,这些错误和故障可能是由硬件故障、网络问题、应用程序逻辑错误等引起的,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些错误和故障对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围绕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展开讨论,包括错误检测、错误定位和错误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并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提出一套完整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二、错误检测错误检测是容错纠错机制中的基础环节,通过检测出错误,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纠错措施,防止错误进一步传播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下面列举几种常用的错误检测方法。
1. 奇偶校验奇偶校验是一种简单有效的错误检测方法,它通过在传输数据的每个字符后添加一个校验位的方式来检测错误。
具体来说,比如在传输一个字节的数据时,可以在最低位添加一个1或0,使得整个字节中1的个数为奇数或者偶数。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校验位来判断是否发生错误。
2. 循环冗余校验(CRC)CRC是一种广泛应用的错误检测方法,它通过对数据进行多项式运算,产生一个校验码,然后将数据和校验码一起传输。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也进行相同的多项式运算,产生一个校验码,然后与接收到的校验码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说明发生了错误。
3. 哈希校验哈希校验是一种散列算法,通过对数据进行哈希运算,产生一个固定长度的校验码。
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发送端计算数据的哈希值,并将数据和哈希值一起传输。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也进行相同的哈希运算,再将计算得到的哈希值与接收到的哈希值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说明发生了错误。
三、错误定位错误定位是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定位错误,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错误的原因和位置,为后续的错误修复提供依据。
“三项机制”学习材料:关于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
“三项机制”学习材料:关于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干部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善谋勇为,敢于担当,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和正常的免责制度,营造宽容失误、容忍过错的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凤县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达到尽职尽责要求,且能积极纠错,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于问责或处分。
第四条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依纪依法和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五条容错纠错机制,始终坚持“七个区别开来”:即要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
第六条在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同时,不允许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综合论文〔浅谈“容错纠错机制”〕浅谈“容错纠错机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
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
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
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
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建筑工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第一条为激励全局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工程建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项目建设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加强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加强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项目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二)在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升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加强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七)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工作制度: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工作制度: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第一条为了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大力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业创新活力,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保障改革创新顺利推进。
第三条容错纠错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避免容错过度,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第四条下列事项可以适用容错:(一)中央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围绕改革行政审批、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改善民生及推进重大民生项目、城市公共服务、基层治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从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偏差和错误的;(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实施创新驱动,在谋划落实发展战略和理念、空间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但事后及时补正的;(四)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敢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探索创新,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或未达到要求的;(五)其他可以适用容错的事项。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就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与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与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与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就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与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与条件:(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就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二)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她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七)在执法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并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八)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实践,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九)在政策法规把握与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与损失的;(十)其她可予容错的情形。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 2017? 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课件.doc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 2017? 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XX集团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XX集团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一部分: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无论企业大小,容错纠错政策都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尤其是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容错纠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为重要和复杂。
本文将介绍XX集团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旨在提供一个全面和系统的指导方案,以确保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的影响。
第二部分:容错机制的建立1. 建立容错文化:XX集团公司将容错纠错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加以强调,并鼓励员工将错误视为学习的机会,而不是失败的标志。
组织将建立一个开放和包容的氛围,让员工感到安全,相信他们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可能的错误和问题。
2.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公司将建立一个有效的问题发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核、检查和评估各个部门和项目的运行情况。
同时,公司还将提供员工匿名举报的渠道,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和反映问题。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公司将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使各个部门和项目组之间能够及时共享信息和经验。
这将有助于避免不同团队之间再次犯相同的错误,并促进知识的传递和学习。
第三部分:纠错机制的建立1. 建立问题解决流程:公司将建立一套完善的问题解决流程,包括问题报告、问题分析、问题跟踪和问题纠正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将明确规定,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2. 建立纠错团队:公司将组建一支专门负责纠正错误和解决问题的团队。
团队成员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快速回应和处理各类问题。
3. 建立纠错培训计划:公司将开展纠错培训计划,以加强员工的问题解决能力和纠错意识。
培训内容将包括问题分析、解决方案设计和团队合作等。
第四部分: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1. 容错实施办法(1)鼓励创新:公司将鼓励员工在工作中进行创新,提供舞台让员工可以尝试新的想法和方法。
对于那些有创新精神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认可,以激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创新活动。
建筑工程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是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并保障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该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报告工程质量不良事件,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和风险。
报告制度1. 报告范围该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商业建筑等。
不良事件的范围包括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材料问题等。
2. 报告程序- 各项目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并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了解该程序。
- 发现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详细描述事件的具体情况。
- 项目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 报告的详细内容将被记录,并可供参考和分析,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不良事件的报告,以下激励机制将会落实:1. 奖励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对积极报告不良事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金钱、荣誉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2. 奖金制度:设立特殊奖金,对报告的不良事件所导致的损失通过内部评估后予以相应奖励。
3. 培训机会: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工作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不良事件。
4. 升职机会:考虑积极参与不良事件报告的工作人员在晋升和职位提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结论建筑工程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是重要的工程管理手段。
通过建立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并积极激励工作人员参与不良事件的报告,从而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改进。
如有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在建工程纠错方案
在建工程纠错方案一、建筑工程纠错方案在建工程纠错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变更和影响竣工时间,降低建筑工程造价。
所以,在建工程纠错方案是建筑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1. 核心理念:对建筑工程纠错的核心理念是“源头把控”,即在建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控,做到一次性通过。
具体来说,在建工程纠错方案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 初步设计层面: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避免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以减少后期变更的可能性。
(2) 施工过程: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对各工序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施工实施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施工过程监督和施工质量检测,保证施工质量。
(3) 竣工验收: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纠错程序:在建工程纠错方案中,要有明确的纠错程序。
一般来说,纠错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现问题:在建筑工程过程中,问题可能出现在各个环节,为了及时发现问题,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实施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核,以及及时处理工地发现的问题。
(2) 分析原因:当问题出现时,要及时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
(3) 提出解决方案:针对问题,要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组织方案、材料方案等。
(4) 实施纠错:一旦确定了解决方案,要及时组织实施,并追踪纠错效果。
(5) 检查和总结:纠错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检查和总结,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为以后的工程提供参考。
3. 纠错措施:在建工程纠错方案中,要有具体的纠错措施。
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可能具有复杂的性质,所以要有针对性的采取纠错措施。
(1) 技术方案: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2) 组织方案:对于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一定的组织措施,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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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全局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工程建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项目建设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
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项目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
(七)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①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②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非独断专行;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④无心之失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非主观故意;⑤积极主动纠偏纠错,有效避免或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⑥未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廉政纪律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
第五条容错的启动及认定:
(一)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且没有信访举报反映的,不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
(二)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受到上级问责或责任调查的,由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后,积极争取并向上级作出解释说明;
(三)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有线索具体、可查性信访举报反映的,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启动调查,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澄清是非。
容错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启动。
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
2. 调查。
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广泛听取意见包括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查清偏差失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印证,准确界定、厘清责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参与调查核实;
3.认定。
对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的,由相关问责机关(部门)提出明确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认定。
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相关问责机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六条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减责:
(一)在本局对干部开展的各类考核中免予扣分;
(二)在干部考核任用、职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
对确需追责的,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七条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
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同一类问题频繁出
现,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二)查找原因,及时纠偏纠错。
采取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区分情形,实施分类处置。
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其及时纠正错误。
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八条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诬告陷害、恶意炒作、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局领导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三)局领导应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