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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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及保险监管
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
2
保险法概述—基本内容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立法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内容 • (一)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
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一)保险人(保险法第10条) • 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二)投保人(保险法第10条) •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
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三)被保险人(保险法12条)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险知识链接】 •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
益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数额。人身险不存在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依据保险价值来决定。 • 人身险中,由于生命价值无法以货币衡量,保险 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财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人身险:给付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1)投保人充分解除权 (2)保险人严格解除权 •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16条) • 保险欺诈(保险法27条) • 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维护义务(保险法51条) • 保险标的的风险发生变化 (保险法52条)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4、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1、一般条款:说明义务 2、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1)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 (2)且应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 (3)未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
无效。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实践问题】 • 1、续保业务也需要作明确说明 • 无论是续保业务还是投保人首次投保的业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立法
•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 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 (三)行政(部门)规章:主要保监会制定 发布 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 财产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4、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 合同的正式凭证和证明,和投保单一样,保险单 载明了合同全部内容和要素,由保险人签名盖章。
• 保险协议:保险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保险协议书通常是正对特 定的保险事项而订立的,所以应包含保险合同的 全部内容。
的关系 (平等、自愿) • (二)保险业法:政府对保险公司及保险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服从、强 制)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立法
(一)法律(狭义 ) 1、 《保险法》 • 制定:1995、10、1施行。 • 修改:为履行入世承诺。2002年10月28
日修改的内容生效,未修改的内容仍自1995 年10月1日生效。 • 修订:全面性修改。2009年2月28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通过,2009、10、1施行。 2、《海商法》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既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
人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4、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二、保险人的义务 • 及时核定损失和赔偿义务(保险法23条) • 拒赔通知义务(保险法24条) 【相关问题】 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都自其知道或者 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 先予支付的义务 (保险法25条)
更、解除。 5、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保险法30条) • 按保险合同的有关词句、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
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 意思 二、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保险法30条) •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仍然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更、解除。 5、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来自百度文库同的概念 •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有偿性(无偿保管、搭车) (二)射幸性 (三)诺成性(实践性:交付标的物,如借
用合同 ) (四)双务性(单务性,如赠与合同 )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举例】 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
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②债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等具
有保险利益 ; 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
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 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 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消极的保险利益:指责任利益 ,当此种利益遭 受损失,被保险人将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 。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 • 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
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 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 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力。
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2)劳动关系 (3)信赖关系(被保险人同意)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离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
一、保险法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二、表现:告知与说明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1、告知方式:被动告知 2、不履行的后果: (1)故意;(2)重大过失
【举例】
①产品的制造商对因其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 损失和人身伤害所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 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险)
②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有关的行为而患 职业病或伤、残、亡依法应承担的给付责任具 有保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确定: (1)身份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
务,保险人都需要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 任免除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 2、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举证问题 • “投保人声明”栏 • 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质的规定: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 担赔偿责任。 (二)量的限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仅以保 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免赔额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3、解除权的行使(保险法第16条) • 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
解除权消灭。(弃权)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辩期) •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了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的,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权拒赔。 (禁止反言) 4、重视投保单、风险询问表的填写 证明保险人是否进行过询问,投保人是否 如实告知的重要证据。
2、 附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交付保险费义务(保险法14条) • 出险通知义务(保险法21条) • 提供损失证明和资料义务 (保险法22条) • 保险标的转让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49条) • 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保险法51条) •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法52条) • 施救的义务(保险法57条)
保险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几类。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补偿性保险合同
(六)附合性(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4、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
更、解除。 5、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解除 权
故 意
不承 担保
险责

解除 重权 大 过 不承 失 担保
险责 任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变更 (一)定义 • 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 修改或补充 (二)变更的形式 • 书面,一般采用批单形式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含义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依照 法律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原有的 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 行为。 (二)解除方式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更、解除。 5、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
一、定义: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的状 态
二、成立的步骤: 要约、 承诺 【应注意的问题】 1、是否以签发保险单为成立要件 2、是否以交付保险费为成立要件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的生效 一、定义: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因符合法
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生效时间 (一)一般原则:成立时即生效 (二)例外 :1、附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一)人寿保险 (二)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合同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4、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
更、解除。 5、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 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合同发生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五)非要式性(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 【保险基础知识链接】 • 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表示愿意订 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它一般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和印制,具有统一 格式。
投保单载有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内容,如投 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 间、特别约定等。
保险利益原则 一、定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确定:合法、确定性、经济利益 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转让)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3、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分类 积极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 有一种积极、确定的经济关系。当此种利益 遭受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 经济利益将遭受实际的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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