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车保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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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车保修服务合同
平行进口车保修服务合同
编号:FDCC00001
一、会员个人信息
姓名:与车主关系:
手机号:
有效通信地址:
二、车辆信息(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附贴于保修服务合同背面)
发动机号:
车牌号:
购车日期:
保修服务期限起止(以先到为准):
日期:年月日零时或100001公里起
至年月日24时或公里止
会员办理日期:年月日会员等
级:
声明:我承诺我已经详细阅读了附件中保修服务合同细则,对汽车保修的相关内容字面意思的理解存在模糊之处,并认可。特别对于“保修内容”和“不保修的部分内容”,我已充分注意且充分理其含义,并不需要进一步解释。(附:保修服务合同细则)
本人签
字:年月日承保方(盖章):
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感谢您购买本公司的“保修”服务,请妥善保管好您的
保修合同,以方便在您保修时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保修服务合同细则
欢迎您参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修服务计划,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车辆保修服务。为了方便您能顺利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保修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保修服务合同的全部内容。
定义
我们/本公司: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所载保修服务的提供方。
保修服务合同/计划:即本合同,指您向本公司申请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时,与本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修服务合同。
您/车主:指车辆的所有者,身份信息在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载明。
第三者:指除您和我们以外的个人、企业、机构、组织等其他方。
保养公里数:车辆保养期限:指车辆使用需要每8000公里或半年进行保养一次。
车主手册:指车辆销售商制作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
正常损耗:指车辆的零部件因正常老化或行驶里程逐渐加长,出现性能逐渐衰减或劣化的现象,但这种衰减或恶化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故障:指车辆零部件的物理或化学状态发生本质变化(区别于正常损耗),进而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服务月数: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时间长度。
服务里程: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里程数。
服务期限:指本公司应您的申请,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期限,其起止时间或车辆行驶里程以本合同第四条中的约定为准。
保修服务条款
第一条服务对象
本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常住地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和使用的进口机动车辆。
第二条合同生效
您与本公司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向本公司交纳了会员升级费后,本合同生效。
第三条合同文件
本合同条款《保修服务合同》,以及今后您与本公司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于本合同进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为本保修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 自其开始后,所经过的时间长度达到服务期限之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4.2 或当车辆行驶里程累积达到车辆在服务期限开始时已经行驶的里程加上服务里程两项之和时终止。
上述终止时间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第五条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若您的车辆上被保障的零部件(以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的责任免除项以外原因发生的故障,我们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您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即:为您检测、修复或在必要时更换故障零部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我们安排的或我们事先同意的,将您的车辆吊装和托运至指定维修地点的施救费用。
但是,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费用或损失,或由于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情况事项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本保修服务内容,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被保障和不被保障的零部件
6.1 被保障的零部件
(1)针对发动机部分,包括:
气缸体:气缸体总成、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曲轴、曲轴主轴承、推力轴承、平衡轴、平衡轴轴承、飞轮;
气缸盖:缸盖总成、缸盖衬垫、凸轮轴、凸轮轴轴承、进气门、排气门、气门导管、气门挺杆、气门弹簧机弹簧座、气门推杆、摇臂、摇臂轴、摇臂衬套;
进排气系统:正时链条、正时齿轮(链轮)、节气门体、可变进气道、可变配气相位机械执行机构、机油泵、油底壳。
(2)针对变速箱(手动和自动)部分,包括:
手动变速箱(MT):离合器总泵、离合器分泵、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各轴承、齿轮、同步器、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
自动变速箱(A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力变矩器、各轴承、齿轮、轴、变速箱油散热器、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
自动换挡式手动变速箱(AMT):液压变矩器、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壳体;
无级自动变速箱(CV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变矩器(或离合器)、液压泵、各轴承、齿轮、传动带、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轴、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注:车辆制造商原厂保修的除外。
(3)密封件和垫圈:以上所有保修零部件的密封件和垫圈。
6.2 不被保障的零部件
凡没有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障零部件。为了便于您的理解,我们将典型的(而并非全部的)不被保障的零部件举例如下:
(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
(2)根据车主手册,每隔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必须或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例如:轮胎、电池、火花塞、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摩擦片(蹄)、全部皮带、皮管、胶管、软管、所有滤清器等常用易损件;
(3)除非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您车辆上的所有密封件、衬套、衬垫、油封、油堵、垫圈、垫片、电线、螺丝钉、螺丝母、螺栓、卡子均不属于被保障零部件,除非它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
(4)您车辆上的所有流体(如:各种油或油脂、冷却液、清洗液、荧光剂、冷媒等)均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除非他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
(5)车身及车身装饰物、油漆、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密封梁和活动式车顶(包括织物和框架)及控制装置、主梁、车内装潢、座椅、座椅电加热设备、座椅支架、点烟器、安全带装置和安全气囊系统及组件、全部车灯、后视镜镜片、雨刷臂、喇叭;
(6)减震器、轮毂、离合器压盘、离合器从动盘和离合器片、踏板总成、换挡杆总成、排气管总成(不包括排气歧管)、三元催化装置;
(7)传动系统部分,包括:传动轴、传动轴支撑轴承、传动轴万向节、差速器总成、差速器壳、差速器锁、驱动桥壳、驱动半轴、半轴球笼、分动箱、壳体、齿轮、桥间锁止机构;
(8)车载卫星定位导航设备硬件或软件、车用收音机、CD机、扬声器、音响系统、视频/多媒体播放器装置、汽车天线及相关电动装置、所有无线电装置、车载电话、车载免提设备硬件和软件;
(9)车门钥匙、车门无钥匙进入系统;
(10)在非车辆制造商的授权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
(11)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比如:电子燃料电池、再生制系统、电子记忆系统等。
第七条不能获得本保修服务的责任免除项:
7.1 由于以下情况/事项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我们不能为您提供保修服务:
7.11 您或车辆实际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1)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