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多篇)(2021013110190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外岀经营活动证明外岀经营活

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

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岀经营活动管理

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

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

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主管税

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

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

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

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

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

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国税发

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

细则》第二^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实

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

税发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

营的纳税人,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 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

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

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

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准备材料

1、在12366 网站下载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和《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盖公章和

法人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合同复印件,需贴印花税

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持当

地税务机关加盖章后的《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一份,到区局办税服务厅核销。

关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过期情况的说明

河南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于2014年4 月签订了《邓州

市财富世家小区人防加固工程》项目,并与2014 年09 月20 日按暂定合同价款1300000.00 元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但由于对方迟迟不予结算,在开出104 万元发

票后,其余部分无法开具,同时由于我方承办人员疏忽,该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没有及时进行核销或延期,现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结算,结算金额1606126.34 元,恳请

贵局按规定予以办理,同时我公司将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外出经营活

动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河南黄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14 年1 月15 日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时间:2014-4-22 来源:毕税官作

者:毕君业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

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

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