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_第2篇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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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电子讲义2(YHB2013)

保险学电子讲义2(YHB2013)
–救助方式不同 –权利义务不同
–行为对象不同
–主张权利不同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分类依据
种类
保险性质 保险标的 风险转移层次(承保方 式) 实施方式 是否营利 投保单位 承保的风险 是否列明保险标的价值 保险金额占保险标的价 值的比例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保 险给付 标准依 据和保障水平
商业(人身)保险 以营利为目的 对等 来源于保险客户 自愿实施 经营主体是以营利为目 的的商业保险公司,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商业保险企业要向国家 缴纳税收 保险对象可选择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对等 来源于国家、单位、个人 强制实施 经 营主体是 国家或 由政 府指定的专门职能部门, 管理具有政策性特点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 会保险法 律法规 和社 会政策 国 家财政有 对社会 保险 拨款的义务 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载体。
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狭义:
财产(损失)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
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与再保险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二)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别
(1)共性:都是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 ;都是处理偶然性损失;都是进行风险转移 的保险技术;都对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进行 补偿;都需要足够的保险资金作后盾等。 (2)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学讲义

保险学讲义

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概述无风险无保险, 无损失无保险保险是一种用来对付风险和损失的手段1.风险: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的期间内(前提,条件);某一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实质性内容).2.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某一种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在何时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在何地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不确定3.风险组成三要素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2)风险事故---造成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非计划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4.三要素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故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风险因素是损失发生的间接原因; 风险因素是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二.风险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来分1)纯粹风险结果:损失或无损失2)投机风险结果:损失或无损失或盈利2.按风险危及的对象来分1)人身风险2)财产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3.按风险发生的原因来分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政治风险4)经济风险三.风险管理技术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避免•风险减少(预防,控制)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四.风险管理技术实施1.衡量风险的指标损失频率;损失幅度第二章保险概述一.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性质来分1.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行为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基础而开办(二)按实施方式来分1.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2.强制保险(法定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三)按保险标的来分1.财产保险:以有形的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无形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4.信用保证保险:以经济活动中的义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四)按承保方式来分1.原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保风险责任的保险2.再保险(分保) :原保险人把直接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地或全部地通过承保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3.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的保险,而且每份投保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恶意重复保险不被允许)4.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各自按一定比例承保同一笔业务(五)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来分1.保额-投保人投保的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市场价)3.根据不同承保方式,财产保险可分成1)不定值保险:先确定保额,后确定保险价值2)定值保险:先确定保险价值,后确定保额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4.人身保险没有保险价值,只有保险金额(六)按保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定值保险可分为1.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或按保额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2.超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不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额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七)按保险保障的范围来分1.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2.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思考题●某外贸企业于2008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是上海,目的港是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候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为多少?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候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为多少?●某企业于2008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9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如果1.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2.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3.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二.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1)损失分摊(分散危险):保险人通过向所有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并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摊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灾害事故的损失缴纳保费就是分摊损失的过程★假定由1万户居民组成一个火灾保险社,每户居民的财产价值是1百万元.根据历史资料,每年约有1‰的财产价值因为发生火灾而全损,由此可知:财产价值总额=1000000*10000=10000000000(1百亿)预计的财产损失总额=10000000000*1‰=10000000(1千万)每户居民分摊的损失额=10000000/10000=1000元保险费率:纯费率-纯保费,用于赔偿和给付的保费附加费率-附加保费,用于营业费用支出的保费2)经济补偿: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时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社会管理2)投资,资金融通三.保险的作用1)保障社会稳定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3)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4)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5)社会的稳定器6)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7)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8)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四.保险的起源1.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1347年, 乔治勒克维伦出具世界上第一张保单(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2.保险的发展---英国劳合社的出现, 伦敦成为现代保险的故乡3.我国保险业的发展1805年, 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会社,承保船舶和运输保险(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1875年, 洋务派在上海开办保险招商局(上海是旧中国保险中心, 外国资本垄断旧中国保险市场)1949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86年, 交通银行保险部成立(在1991年成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8年, 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2年,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诞生1998年, 中国保监会成立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做到高度的诚实守信2.保险双方的告知义务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内容•投保时必须告知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重要事实•投保后标的风险的增加必须告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通知•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通知•出现重复投保必须通知2)告知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3)不告知的法律后果•过失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退还•故意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欺诈: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性质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4)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内容保险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5)说明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3.保证•明示保证: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默示保证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中可以享受的某一项权利禁止反言:一旦放弃某项权利,保险人不得反悔,不得重新要求享受此权利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某一种利害关系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投保•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索赔•保单只有在取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保险人批改,才具有效力•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让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利益•客观存在的,确定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一种利害关系4.不同险种的保险利益1)财产保险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营人,租赁人,抵押权人等对财产都有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每个人对自己有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保险利益3)信用保证保险被保证人对自己的信用有保险利益权利人对被保证人的信用有保险利益4)人身保险•本人对自己有保险利益•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与自己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同意他投保的被保险人视为有保险利益5.对保险利益要求存在的时间1)一般财产保险要求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和出险时都要存在2)海上货运险允许投保时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出险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人身保险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出险时不要求保险利益6.确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从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3)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思考题●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到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王某陪其姐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姐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表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三.近因原则1.近因:并非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起决定作用最重要的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意义3.判断近因的方法1)造成标的损失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2)造成标的损失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形成一条因果链,顶环就是近因(链条原理)•这些原因之间形成因果链,但被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而切断,这个新的独立的原因就是近因四.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才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思考题●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 保险金额为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以获得多少保险金?2.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实施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3.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条件1)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4.规定免赔额1)免赔额:一般在财产保险中为了使被保险人加强责任心,加强对保险标的安全的维护,在保单上规定免赔额,凡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负思考题1.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其全部损毁,损失时机器的市价是8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某房主将其房屋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学讲义课件(doc 77页)

保险学讲义课件(doc 77页)

保险学讲义课件(doc 77页)•保险学•杨正勇•经贸学院(2004-9-26)With the aspiration of success, all of you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在绝望之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目录•第一篇保险基础Chap-1 风险与风险管理Chap-2 保险的基本内容Chap-3 保险合同(上)Chap-4 保险合同(下)第二篇保险实务Chap-5 保险的购买Chap-6 业务承保与保险展业Chap-7 索赔与理赔Chap-8 再保险•第三篇保险类别(略)••烈士暮年,壮心未已。

盈缩之期,不但在天。

养怡之福,可得永年。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2 、上课认真听讲,切实掌握理论“I never learn an ything when I am talking. I onl y learn things when I’m listening”—Bill Clinton ,1998/6/293、注重案例研究4、积极参与热点问题的讨论•三、本课程的组织结构(见目录)四、数学要求及成绩评定:1、考核;2、平时成绩;•3、参考书:•吴小平,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Mark S.Dorfman, Introduction to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Prentice Hall,1998.10第一篇保险基础Chap-1 风险与风险管理•§-1 风险概述General Viewpoint on Risk一、风险的本质(一)风险的定义:1、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外P7,吴P1)2、理解:从风险的三个特性来把握:(1) 客观性:风险是一种状态,例:吸烟的危害性。

保险学_第2篇r[1][1].

保险学_第2篇r[1][1].

三、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
法定保险 — 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
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 如社会保险。 其特点为:
全面性
凡是法定的保险对象,都须参加。 统一性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 普通保险 — 基于个人和经济单位
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而 形成保险关系的保险。
死亡保险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本章重要概念
非寿险 原保险 共同保险 定额保险 保证保险 不足额保险 再保险 定值保险 法定保险 财产保险 超额保险 重复保险 不定值保险 信用保险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简述强制保险的特点。 2、政策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3、比较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 4、比较共同保险与再保险。 5、列出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业务。
火灾保险 海上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 损害赔偿和经特别约定的合 同责任为保险标的)
信用保险
(权利人投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信用保险) (被保证人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保 险 —保证保险)
二、人身保险
四、立法形式 (一) 我国保险法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日本
损害保险 人寿保险 财产、意外保险 人寿、健康保险
美国
五、经济因素
企业保险 个人保险 收入保险 财产保险 费用保险
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
§3 保险业务种类
财产损失保险(狭义上)
(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广义上) — 以财产及其 相关利益作 为保险标的
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18
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1、与社会保险比较
(1)实施方式不同 (2)举办主体不同
社保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 工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职工 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是以国家宪法
(3)保费来源不同 (4)保险金额不同
和劳动法为依据的;商业保险则是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合同关系,它是通过民事法规和经
每户缴纳 的保险费
110 元
110 元 110 元
1户遭受风险 保险公司 损失补偿 的房主获得的
补偿额 10万元
保险基金 11万元
……
房主 1000
110 元
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
各种费用及利润 1万元
8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P30 1、分散风险职能 2、补偿损失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积蓄基金职能 2、监督危险职能
15
三、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P37
1、专营机构 2、保险合同
指可重复实验的随机事件,当 实验次数不断增加,该事件的发生 频率逐渐趋于一个常数,且接近该
3、可保利益 4、大数法则
事件的发生概率。 利用大数法则准确测定事件的
发生概率,须满足两个条件:
5、保险基金
(1)所观察的样本量足够多; (2)未来条件与以往条件应保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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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 与作用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产生的条件(保险经营的基础) 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 经济基础—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 技术基础—风险的不确定性转为可测性 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 制度基础—保险的存在与发展受制于一定的制度安排
2
二、保险学说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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