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科研管理和奖励的若干规定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模版(二篇)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模版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模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工程学院的管理,规范学院内部的各项制度,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内部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信息工程学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学院自身内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息工程学院实施领导负责制,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相关规定。
第五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加强对学院师生的培训和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学院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加强对学院内部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所有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各项规定和制度,并严格遵守。
第七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对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教学管理制度第九条信息工程学院将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学院内部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导师制度,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导师指导和学习环境,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实习管理制度,为本科生提供实习机会,并进行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学能力提升,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科研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七条信息工程学院将建立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并鼓励教师和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2024年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2篇)
2024年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教科研活动在教育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科研的开展和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研组织机构,明确科研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科研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得到有效的实施。
2.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立项、进展和结题审核,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3.提供支持条件: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和设备条件,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4.建立评估机制:建立科研成果评估机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的科研水平。
5.建立数据库:建立科研成果数据库,及时记录和保存教师的科研成果,方便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二、教科研奖励制度1.奖励经费:设立科研奖励经费,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2.奖励荣誉称号:设置科研荣誉称号,如“优秀科研人员”、“科研先进个人”等,对取得重大科研突破或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
3.学术交流与合作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对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4.提供发表平台:为教师提供发表科研成果的平台,如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并对其在平台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给予奖励。
三、教科研惩罚制度1.扣减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科研管理制度的教师,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绩效工资,以警示他人,倒逼其遵守科研规范。
2.暂停科研资助:对故意违背科研管理制度的教师,可以暂停其科研经费资助,并取消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
3.职务调整:对长期不参与科研活动,或科研成果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可以进行职务调整,从而保证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
4.取消评聘资格:对严重违背科研规范,故意造假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教师,取消其评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课程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40%,且所修课程无 不及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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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科研能力显著,取得了以下成果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了An区论文、 学院认定的 A类国际会议论文(按照A3区论文认定);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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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培养管理秘书和研究生代。奖学金评定组织工作由主管研 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负责。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校分配名额在全学院统一评选。评选办法和评 选程序如下 1. 符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参加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接受答辩专家组的审议和提问;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答辩结果确 定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7. 获奖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范本WORD文档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范本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那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平安、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
实用文档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辩论的程序进展。
以辩论成绩为初评结果在学院网进展公示。
第九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1、公开发表一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一项国家级二等或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实用文档五、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原那么上应至少具备以下所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一篇SCI或EI期刊论文;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十二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类下达指标,在执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原那么根底上,向毕业年级学生适度倾斜。
实用文档第十三条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奉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可直接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测评指标?计分标准?第一、二局部。
第十八条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院系有关规定为准。
实用文档第十九条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中,被SCI、EI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有具体检索时间的论文检索报告。
第二十条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8〕73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经2018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9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倾斜高精尖成果”。
第二条申报对象、时间期限、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学生,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科研成果及成果获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教授等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2.时间期限:科研处每年6月集中受理核定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年度统计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科研处复审、公示、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著作、科研感谢你的观看平台立项建设。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2.奖励标准: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4.凡经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合格,并从科研处上报到国家部门的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奖励0.1万元。
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改与研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授奖期限以年度为单位。
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为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项目、成果必须以XX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一)依规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
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教学名师奖级:奖励 5 万元/人。
省级:奖励 3 万元/人。
校级:奖励 1 万元/人。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学业导师,奖励0.2万元/人。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0.2万元/人。
(三)教学效果奖校级奖励:在年度主题教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教师,奖励0.2万元/人。
(四)教学竞赛奖(综合)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的综合性教学竞赛,如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级:一等奖奖励 4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8 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授予“XX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称号)奖励1.5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6 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4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1 万元/项。
(五)教学竞赛奖(专项I)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侧重于某一教学关注点所开展的教学竞赛,如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级:一等奖奖励 3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5 万元/项。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3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科研项目管理:学校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的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
2. 学术论文管理:学校建立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的制度,规定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报送程序和管理要求。
3. 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规定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要求。
4. 科研成果评价:学校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评价,确定科研成果的等级。
考核奖励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考核指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时,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
2. 考核方法:学校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的篇数、影响因子等指标,以及科研项目的经费、周期等指标。
3. 奖励方式: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学术称号、荣誉证书、科研经费支持等。
总的来说,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同时也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和激励。
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教研实力。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2)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____、结题鉴定工作。
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____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
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____过程管理。
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
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四篇)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重要的学院,为了保证学院的正常运作和学生的发展,学院实行了一系列规定及制度。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信息工程学院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一、学院管理规定1. 学院组织管理:学院设有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各系部、教学研究单位、教学辅助机构等,实行院(系)长负责制,同时兼任系(部)长。
学院党委是学院党的领导核心,领导学院党建工作。
2. 行政服务:学院设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3. 财务管理:学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院的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4. 学院人事管理:学院根据教职工的数量和专业分工设立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待遇管理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二、教学管理规定1. 教学计划管理:学院制订教学计划,包括学期课表、实验安排等,确保教学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2. 课程设计与教学指导管理:学院安排专业课程设计与教学指导,制订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
3. 学风建设:学院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学风纯正、热爱学习。
对违反学风纪律的学生,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验室管理规定1. 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实验室都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2. 实验课程管理:学院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课程设置,制定实验课程的教学和管理方案,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 实验设备管理:学院设有实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设备的选购、维护和更新。
四、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日常管理:学院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宿舍管理、考勤制度、学业管理等。
2. 学生活动管理: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体活动,并设立学生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 学生奖励与违纪处分:学院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设立奖励制度,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和教育。
五、科研管理规定1. 科研项目管理:学院设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学院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工作。
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二次修订草案)-[83]电科字0374号
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二次修订草案)正文:---------------------------------------------------------------------------------------------------------------------------------------------------- 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二次修订草案)(1983年2月19日(83)电科字03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电子工业广大科技人员、工人、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研、新产品试制工作的发展,使电子技术更好地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条例和管理办法,结合电子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简称“电子工业科技成果”,下同),包括:(一)电子科学技术方面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二)重大科研项目和可以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取得明显技术经济效益的科研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标准、科技情报、可靠性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三)电子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测试、计量方法和分析方法等技术成果;(四)重大的技术改进成果和电子技术新应用成果等。
第三条对受到上级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资料档案。
对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按其所作出的贡献大小记入本人技术考核档案,作为晋级、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电子工业科技成果评选条件申报电子工业科技成果,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理论成果和管理科学方面的成果,须经实践验证并取得显著效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产品科研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新产品必须经过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鉴定。
鉴定、定型除采用开会形式外,还可采用由主管部门、任务提出单位、同行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的方式。
科技成果的鉴定、定型按国家和部颁布的鉴定定型办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为鼓励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科研热情,应制定标准的科研奖励。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科研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阔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开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工程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方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 ≥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 收录组成。
江苏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定)
江苏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我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鼓励和调动学院教师指导和学生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统筹和管理,依据江苏科技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内容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本科生创新计划的管理与实施、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管理、大学生学术科技社团管理及其他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成立江苏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中心)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及3名热心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优秀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决策,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解决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具体的工作分工为:院长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经费的落实,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动化系、电子系、实验中心负责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指导老师的配备及参赛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老师工作量的认定;教务办公室负责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学生学分的认定;学院团委负责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活动开展,配合自动化系、电子系、实验中心做好各类科技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管理等。
第三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五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设立江苏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六条创新基金来源于学院行政拨款、社会资助等。
学院每年从办公经费中列专项经费充实创新基金,并接受社会的资助;对于出资5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专项基金冠名权。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科研成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奖励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科研奖励与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类:公开出版、全国发行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2.论文类:公开发表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和重要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及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3.获奖类: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科技发明及其他类:获得的国家专利;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报告等实用性社会科学成果或软科学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成果奖励一般限于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且泰州学院为成果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兼职教授以泰州学院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我校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五条多人合作取得的成果,奖励一般发给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并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第七条申请奖励的论文一般限发表于学术期刊正刊、中国知网能够检索的论文。
在一期论文数超过50篇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
第八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字数一般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论文奖励,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各奖项中有重复的条款,只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⒈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⒊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电子学会设立的(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53号)。
为了调动广大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奖励条例及其细则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中国电子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奖励电子信息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电子信息技术发明创新;(三)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四)电子信息重大工程组织实施;(五)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六)重要发展战略研究,正式出版的优秀科技专著、教材和科普读物。
第四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等级及标准第五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
奖励数量根据每年申报的情况确定,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第六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按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奖励等级的基本标准:(一)一等奖:1,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2,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2,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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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科研管理和奖励的若干规定
为了建立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秩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学院的科研工作迈向一个新局面,特制定如下管理和奖励的补充规定。
一、管理规定:
如果科研项目涉及保密内容,签订科研合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和学院签订一份保密责任协议;
所有科研项目签订合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提交该项目课题组成员名单,若课题进行过程中需要更改此名单,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学院审批备案;
二、奖励规定:
学院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进行奖励(考核时段为1年):
奖励各系科研到款额中院扣款的2%。
科研到款50万以下,奖励课题负责人院扣款的5%。
科研到款50万~100万,50万以内按第1项奖励,超出部分再奖励院扣款的10%。
科研到款100万~500万,50万以内按第1项奖励,超出部分再奖励院扣款的20%。
科研到款500万以上,学院将制定更优惠政策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资助者,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2000元。
获得国家直接下计划的“863”和“973”项目者,每个项目一
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元。
获得省部委级基金资助者,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500元。
获得国家各类科研奖励者,奖励获奖人10000元;获得省部委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获奖人5000元,获二等奖,奖励获奖人3000元,获三等奖,奖励获奖人1000。
获国家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通过省部委成果鉴定,每项奖励500元;
教师为第1作者发表论文(统计源)数量全院排名第一、或5篇以上者,奖励作者1000元;
教师为第1作者论文被三大索引(SCI、EI、ISTP)索引(光盘板和网络版),每篇奖励0.02万
不属于以上科研奖励条件的情况,学院可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