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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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题型:单选、判断改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根据郭少华老师串讲整理:串讲

1.环境法关注的是环境问题(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环境问题(天灾:地震)、第二环境问

题(人为原因):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概念)——环境法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2.环境法概念(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内容

3.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环境经济效益优先性)、污染防止法律关系(特点: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4.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行为)、内容(环境权内容:

环境资源使用权:如采光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5.环境法体系:依据效力级别的高低进行分类——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性在于环境

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有自身的任务和目标: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法有自己的特征:1.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2.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3.公益性;4.反证:各国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体系

6.第三章:环境法价值定位

(1)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现在的价值观:在环境法中体现为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1987前挪威首相布伦特朗夫人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

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发展又不对后代发展的可能性造成

影响和破坏的发展观——协调代际发展观: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意义)、动物

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2)环境法的目的性价值(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如日本93年环境法;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国)

和工具性价值(基本原则:四原则概念、意义、贯彻实施)

7.环境权:

(1)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具体内容(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

(2)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准司法行为(环境行政调解——与环境责任、诉讼相联系)、环境行政合同

8.第八章和第九章——特别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诉讼制度

Eg:排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考虑主观上的过错)——无过错原则的概念、类型和例外

行政责任: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者的区别:主体、制裁对象、制裁方式)

环境纠纷解决制度:民事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的拓展: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环境诉讼;

2.因果关系的推定:如间接反证、举证责任转移和倒置(注意此时原告的举证责任),

其目的为了使得受害人获得救济;3.诉讼时效的延长: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和行政诉讼(和国家环境权中的环境行政司法的行政调解相结合:eg:排污企业造成农民庄稼减产,农民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纠纷处理,环保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只能由受害者一方另案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因环境问题产生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因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2、第一环境问题: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法重点研究的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3、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4、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内容:环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环境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

5、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客观性、经济与环境效益统一性);

(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6、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管理主体—能够代表国家行使其环境资源保护职能的各种国家机关;受制主体—包括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客体(环境资源、环境行为);内容。

7、环境法效力体系:宪法、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例。

8、环境法的地位: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环境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2)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3)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和目的—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4)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特征—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多样性、责任形式多样性);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公益性。5)环境资源法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9、环境法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10、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①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资源法目的必要性: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②概念: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尊重、实现和维护自然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包括如下特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需求性

1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公民参与原则)。

一、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原则:

①概念:源头控制是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全程控制是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②贯彻

A.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

B.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

C.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

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①概念: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②现实意义:

A.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有关问题;

B.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③原则的贯彻:

A.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B.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

C.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标准和开发活动规程,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

D.建立和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排污制度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监管。

三、风险预防原则:

①概念: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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