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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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改制方案二○○七年月日
目录
一、A公司基本情况 (3)
二、改制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4)
三、改制实施方案 (4)
四、改制操作程序 (7)
[]公司/局/院改制方案
[ ]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全资下属[二级/三级]企业,为适应中钢集团整体重组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A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出资人:
2、企业资产、财务状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A公司总资产为[]万元,负债总计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2006年度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万元,净利润总额为[]万元。3、人员构成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A公司本部在册正式员工总人数为[]人,其中包括在岗员工[]人,内退/下岗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2005年A公司本部职工平均年收入为[]元。
4、生产经营情况
[]。
二、改制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1、改制必要性
为实施中钢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方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拟将A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目标
(1)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提升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
(3)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3、改制原则
(1)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
(2)符合中钢集团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整体改制,资产、业务、人员整体进入新公司;
(4)符合企业实际,在改制过程中确保稳定、业务连续性和最简操作。
三、改制实施方案
1、改制形式
本次改制为公司制改制,A公司通过本次改制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2、改制后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2)住址:[]
(3)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注册资本: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A公司净资产值确定。
(5)股权结构:股东为[],持股比例100%。
3、业务重组
改制后的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延续原A公司及未剥离的资产和业务的相关业务资质。【A公司改制后,剥离出A公司的资产(如有)将会与相关第三方改签业务合同。】A公司及未剥离资产的业务合同不变。
4、资产重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长期投资[]万元(A公司实际资产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基于整体重组的原则,A公司的资产(含股权/权益,下同)均全部进入新公司。
【部分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剥离出A公司,该等资产详情如下:】(如存在需剥离的资产)
(1) []。
(2) []。
【剥离方式:报经中钢集团批准无偿划转至[****]或者转让给[****]。】
5、债务重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A公司账面负债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万元,长期负债[]万元(以审计机构的审定数为准)。
(1) [剥离的贷款和担保](如有)
根据“债务随资产走”原则,剥离出A公司的资产所相关的负债在征得相关债权
人同意的前提下,一并随资产剥离出A公司,由【××××】承担。
(2)留在A公司的贷款和担保
就A公司改制应征得其尚在履行的贷款和担保合同的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其
他债权人,应视合同的约定,就改制事宜通知或者征询债权人同意。
6、人员重组
改制后,A公司全部员工共计[]名(指本部员工,【包括内退、下岗、离退休人员】)均进入新公司,新公司继续履行改制前A公司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继续负担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统筹外费用。新公司不需因本次改制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将变更至新公司。7、新公司发展规划
[]。
8、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
改制后,新公司为[]独家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新公司不
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将签章后的书面决定置备公司。
(2)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
(3)董事会、监事会
新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董事会中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名。(或
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监事会由[]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人,职工代表监事[]人,监事会
设主席一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或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
事一名)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指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指定,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
新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