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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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渊源,其效力低于宪法和 法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 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具有公共性和社 会性特征。
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子部门,其法 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 刑事等法律规范,以实现全方位、多 层次的调节和规范。
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调节的方法来 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其调整方法 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导向性。
学术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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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 活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制 性的行为规范。习惯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某些情况
下具有法律效力。
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依 据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判 例可以作为经济法的非正式渊源,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说
学说是指学者对经济法理论和实 践的研究成果。学说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具有一定的
经济法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 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
手段的综合运用。
创新化
随着科技发展,经济法将更加 注重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
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
03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精)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 (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除外 , 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 应当在 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 16周岁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满 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 连续订立 2次(次数应当自 2008年 1月 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 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 100%计算、休息日按 200%计算、节假日按 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 150%、 200%、 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 50%以上 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个月 1年以上不满 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5年以上的为 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6个月;5年以下 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410年以上 15年以下的为 12个月; 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 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 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 3个月的按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 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年支付 1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算支付 1个月; 不满 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 支付 3倍的数额, 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 5年;律师执业满 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 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 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 =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 =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2005年 5月 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 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 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在 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额 =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来自非上市公司的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税,不扣除费用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24000元 /年,即 2000元 /月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 2%、 14%、 2.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 5‰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的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第1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1.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用: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市场主体的自愿约束和自由选择。

•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2章:公司法与商法
2.1 公司法基本概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组建和注册: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2.2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要素、形式、内容、效力和变更等。

第3章:证券法与知识产权法
3.1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3.2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种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方式。

第4章:破产法与劳动法
4.1 破产法基本内容
•破产程序: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和清偿等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式。

4.2 劳动法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

•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在《经济法》的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中,我们将开启探索经济法世界的大门,了解其基础概念、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律的概念。

法律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简单来说,法律告诉我们在社会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果违反了规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

规范性使得法律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国家意志性表明法律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强制性确保法律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普遍性则保证法律适用于相同情况下的所有人。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对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然后,我们再深入探讨一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指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制裁则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例如“公民有权依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

义务性规范则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P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额,而是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P23,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P4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P45,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6,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东西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说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P57,法律关系的客观主体:P5①物;②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③行为,分为:作为(积极行为)和不作为(消极行为),行为是行为过程与其结果的统一。

④人身8,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必须要注意:P6①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②权利人对自己的身体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③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的界限》9,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备条件。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客观性)和法律行为(主观性)。

P6 10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事件主要分为绝对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法律事件(社会现象)。

11 法律行为的分类:P7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③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单位行为与多方行为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12,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4
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行为: 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它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的行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 、科学技术成果: 一种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所创 造的非物质财富。 科技成果可以转 化为生产力,因而它也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客体。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客体;商标是商 标权的客体。如果转让专利权和商标 权时,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成为转让合 同的客体。
26
点评:
1、若僵硬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则“遗腹 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将得不到任何遗产,这 显然对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 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以作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一个例外。 2、依《继承法》第28条,甲之遗产应分为四 份,即乙丙丁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但 问题在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 生为前提的。
5
1.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既调整 2 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 律部门。 (3)纵向经济法说:也称“经济管理法说”。其代表人物是郭锐、谢次昌教授,他 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 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5)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综合法律部门说”,其代表人物为王家福、王保树教 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 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系主 体在一定条件下为使他方实现经济权利而 依法需要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承担其应 尽的经济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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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 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报纳税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分店开业时剪彩
E.戊受朋友委托,代写情书一封并送给暗恋的对象
【答案】ABC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
三、无效民事行为 ★★★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
五、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的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在代理部分中讲) 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 法定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人
追认或拒绝追认权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法律后果
意思表示…………真实 ………………不真实(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合法 ………………不合法(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
民事 行为 不合法
有效 经追认,有效 不经追认,无效 不撤销,有效 撤销,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
效力 瑕疵 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自始无效
【例题·单选题】以下哪种是法律渊源中的规章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外汇管理条例》
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D.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案】C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合同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 对恶意的 成就; 规制 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与附条件行为的区别:
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具有确定性
【例题】张三对李四说,明年五月之前如果我儿子从
国外回来,我租给你的房子就收回。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
法定 代理人 (1)追认权 和否认权
追认就有效
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不做 (1)催告权 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相对人 时间: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 (2)撤销权 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 (善意) (善意:不知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
息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 主观标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2年 时效 害时起算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④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特殊诉讼 时效
1年
4年 涉外买卖、技术合同 权利最长 20 保护期限 年 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第四节 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概述
民事、行政、刑事、违宪责任
二、经济法律责任
特征
(1)责任主体的特殊性 (2)责任承担上的综合性 (3)责任内容上的严格性
(4)责任形态的多样性
第五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经济。 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 (一)中止
事由
注意
中 1.发生时间: 止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暂 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 停 2.后果: ) 诉权 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没有支付应于2008年1月1日
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国外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效 力 1.当事人仍可起诉; 2.程序上胜诉权消灭; 3.超过时效自愿履行(放弃时效利益),不得反悔; 存在例外(以下不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 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范围 2.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请求权; 3.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 —— 代理人 —— 相对人
追认或拒绝追认权
主体 权利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注意
被代理人 (1)追认权 追认就有效
相对人 (1)催告权 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不做 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2)撤销权 时间: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善意) 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 (善意:不知道没有代理权)
类型
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 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 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了同学的稿酬并 据为己有 C.丙受朋友之托代朋友参加求职面试 D.丁代收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 付款 【答案】D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见代理——合同有效
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
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
构成要件 前提:无权代理 常见情形 辞职或解聘以后 排除情形
客观上: 有授权的证据
1.盖公章的空白合同 书、授权委托书 2.长期的交易习惯
盗用、伪造公章: 不构成表见代理 借用公章: 连带责任
相对人: 善意无过失
张权利。2008年6月1日,乙所在国家遭遇战争历时3 个月,致使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 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截 止时间是( )。
A.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答案】B
B.2009年3月1日
D.2010年4月1日
(二)中断
事由
注意
(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 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 中 1.债权人主 主张权利的情况 断 张债权 ( (2)直接主张 重 来 ) 2.债务人承认债务
民事行为?
【答案】附条件
七、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区别于代表)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
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内部关系(委托) 外部关系
(二)代理的特征
掌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
【答案】BC
3.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1)行为自始无效;
(2)能够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不能返还:折价补偿;
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赔偿损失; 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注意: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导致全部无效。
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考查点 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① 双务合同中; ②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③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除外)
【例题】某局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经济法
适用对象:财经类本科专业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四节 法律责任制度 第五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通过法律对市场
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微观规制关系
国家投资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全局性
经济型
强制性
政策性
综合性
四、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
具体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 部门规章 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国签署的 效力层级 最高 仅次于宪法 低于宪法和法律 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区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能否? 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否?
判断: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没有权利能力就没有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标准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
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 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
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 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 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跟丙订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 B.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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