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二0一四年九月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平均分排名为班前10%,如果前10%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无补考、缓考、重修;5、必须进入了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6、上一学年度受到院、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二、评审方法大二、大三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凡入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计算其综合素质得分(证书日期以大一第一学期9月至当年9月计),评比结果由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30%组成最后得分进行排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三、综合素质评分1、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值。
2、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上一学年度综合平均分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第一名者加10分。
(2)参加国家(如教育部各司局等)和省级(如省教厅、团省委等)各项比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以上奖项属集体奖的乘以1/2。
(3)一年级过英语公共六级或日语国际二级者加10分/人次;二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日语专业四级者、日语国际二级加8分/人次,过日语国际一级者加10分/人次;三、四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者、日语专业四级、日语国际二级加4分/人次,过英语专业八级、日语国际一级8分/人次;一年级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加4分/人次、6分/人次;其他年级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2分/人次、3分/人次(如还未领到证书,需教务处证明,方可加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要求通常要求学生在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具体的要求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表现优秀,取得较高的分数或排名。
学术成绩的优秀表现包括面向全体学术活动的成绩,如学业水平测试、学科竞赛获奖等。
2. 科研能力:要求学生在科研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成果。
如参与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奖学金的类型和级别而有所差异。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和科研能力,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等。
这可以通过学生在学校或社区参与的各类活动、社会实践等来体现。
4.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对象通常是在校大学生,可能会对不同年级、专业、学校的学生设立不同的评选标准和比例。
各个学校和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的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应及时查阅最新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7.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
2. 学术潜力:评选时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如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项目的参与情况等。
3. 科技创新:评选时将重点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如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
4. 社会实践: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如参与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工作等。
5. 品德表现:评选时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和社会责任感,如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名额。
3.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 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期后,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包括获奖学生的名单和评选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申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1. 使用范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2. 管理要求:学校将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2. 检查要求:监督机构将随机抽查学校的评选工作,包括评选记录、评审过程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选工作。
二、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45%,无补考);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标准见《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八、九条之规定),进入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6. 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VIP专享】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1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六类。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由中央财政和四川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
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是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好学,努力进取,促进优秀人才健康发展及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健康发展,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由四川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办、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学生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申请截止日期一般在每年的特定时间。
2. 筛选:申请材料通常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评估申请者的学术成绩、研究潜力和个人品质等方面。
3. 面试:筛选后,部分申请者可能会接受面试,以进一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面试一般由专业领域的专家和教授组成的面试委员会进行。
4. 终审: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后,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5. 公布: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会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通知被选中的学生。
同时,也会通知未获奖学生,以作进一步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奖学金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评审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
申请者可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并遵守具体奖学金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截止日期。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奖学金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
4. 品德优良: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学校推荐: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
3.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学金发放: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分绩点越高、排名越靠前,评分越高。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成果越显著,评分越高。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成果越突出,评分越高。
4.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品德越优良,评分越高。
六、奖学金金额1.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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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7.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8. 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学生班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向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完成上报工作。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年国家资金到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该学院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ΟΟ八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