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答案-0323《刑法分论》.doc
【西南●最新版】[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0323]《刑法分论》2015年春季第1批次[论述题]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
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1批次2:第2批次3:第3批次4:第4批次5:第5批次6:第6批次1:[论述题]苏某于1992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1994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年再次潜人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抓获,苏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参考答案: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多选题]下列各罪中,属叙明罪状的犯罪是( )A:故意杀人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传授犯罪方法罪D:走私淫秽物品罪参考答案:B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B: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C:宣告刑是绝对确定的D:法定刑是绝对不确定的参考答案:ABC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多选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参考答案:ABC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西南大学-《刑法分论》在线作业答案
1、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2、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的这一条规定属于()4、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
5、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6、狗蛋预谋抢劫,见狗剩一个人,遂持刀朝狗剩头部连砍数刀,拿走其身上财物。
其的行为成立()7、敲诈勒索罪的多次敲诈勒索是指()8、我国故意伤害罪的最高法定刑是()9、非法拘禁他人,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成立()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最低法定刑是()11、刑法358条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并有强奸行为的,应当以( )论处12、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13、不构成受贿罪的行为方式的有( )14、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构成( )下列罪名中,法定最高刑没有死刑的是()16、行贿罪的主观目的是()17、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是()18、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19、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有期徒刑2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罪名中,法定最高刑没有死刑的是()21、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有( )22、乙在一饭馆喝酒。
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
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
甲的行为构成()。
23、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24、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以( )论处25、甲夜入乙家,盗走现金200元,正欲离去,被乙发现。
甲为逃走而将乙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26、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27、抢劫金融机构,是指抢劫( )28、绑架他人的,下列可以判处死刑的是()29、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
刑法分论.docx3
刑法分论第一章第一题单选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B)。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D.生产、销售劣药罪2.白某从医药市场上大量购买便宜、滞销、过期的药品,加以改制和伪造后出售给无证经营的个体药贩,从中非法牟利。
在此期间,白某将其购置的医用限制性剧毒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去掉药名和商标,贴上假药名和假商标,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并伪造920108批号,投向市场,造成三名幼女死亡、一名幼女休克(经抢救脱险)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构成(B)。
A.过失致人死亡罪B.生产、销售假药罪C.以制造、销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D.生产、销售劣药罪3.甲某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产。
在工商人员对其设备查封时,甲某拳打脚踢,造成一名执法人员轻伤的后果。
对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C)A.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B.构成妨害公务罪C.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D.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4.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A.某甲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感冒冲剂,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是用红糖和淀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没有药物成份B.个体食品店老板刘某为贪便宜,长期进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飘香牌”熟食,获利2.5万元。
经检验,这种熟食虽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C.某私营企业原来生产的蚊香效果明显,很受欢迎。
后为了多赚钱,老板乙某让工人掺杂使假,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违法所得达6万元D.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杯的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三名消费者触电伤亡5.商店经理王某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向人销售,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本科0323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类别:网教专业:法大作业满分:100 分
以下试题均为论述题,请考生任意选择两道试题做答,每题50分。
一、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3、潘丽虽然事实上有毒害其父母的行为,但她不知道咖啡有毒,是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了损害结果。其实她也算是受害者,只是侥幸没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4、首先,马锋构成重婚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虽然他本意是杀死潘丽本人,但是他放任了其他人被毒死的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毒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无论死的是谁),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既遂。其次,马锋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毒害物质罪,原因是到他家的客人不具有人数众多和不特定性的特点。
二、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刑法分论》复习题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第一——三章答案一、多项选择题1.ADE2.AB3.ABDE4.AB5.ABDE .6.ABC7.CD8.AD 9.ABC 10.ACD 11.ABD 12.AC二、简答题1.刑法总则和分则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分为两编,第一编是总则,第二编是分则,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一样,都是我国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问题.即犯罪与刑罚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而刑法分则规定的则是具体的罪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问题,即犯罪与刑罚的特殊问题.没有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刑法分则的规定就失去了根据,成了无本之木,没有刑法分则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就不能实现。
可见,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该罪有以下主要特征,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5.劫持航空器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别这两种犯罪?劫持航空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国际恐怖犯罪,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均可构成。
(2)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实施暴力会危及该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3]《刑法分论
1、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
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1. A. 以逃税罪处理2. B.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3. C. 其中的100万元按逃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4. D. 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逃税罪处理v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1. A. 使用假币罪2. B. 敲诈勒索罪3. C. 抢劫罪4. D. 强迫交易罪v3、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圈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 A.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 B. 侮辱罪3. C. 公然猥亵罪4. D. 诽谤罪v4、下列行为中,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是1. A. 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2. B. 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3. C. 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4. D. 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笔记本盗走摔坏vv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1. A. 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2. B. 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3. C. 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4. D. 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vvv6、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1. A. 证人2. B. 证人、鉴定人3. C.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4. D.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v7、张某秘密进人林某家,窃得人民币7000元,并顺手拿走林某扔在桌上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一个,用这个信用卡到某商店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商品。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C )。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C)。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D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C )。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B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ABC )。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BCD )。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填空题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五、简答题1.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019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答案-0322 《民法分论》.doc
答:
一、债的概念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在所有权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亦即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皆为义务人。所以,所有权又被称为绝对权、对世权。在债的关系中,由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所以,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
四、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和效力的理解。
答: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刑法分论习题各章
刑法分论习题及答案第20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判断题(错)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的一般客体。
(错)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条罪状属于空白罪状。
(对)3、我国刑法分则对10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
(对)4、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B)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犯罪对象2、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D)A、犯罪主体B、犯罪对象C、同类客体D、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3、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属于(A)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4、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B)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5、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属于(D)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ACDE )A、简单罪状B、复杂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E、空白罪状2、根据各国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可以分为( AB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3、我国刑法中,采用的法定刑有( A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三、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答案
学号:1521300213005姓名:于永海层次:专升本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6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1、试论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
答.故意杀人罪也可以用放火、爆Fra bibliotek、投毒等危险方法实施。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仅会对意图侵害的人造成危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的,就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不但会对意图侵害的对象造成危害,还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即这些方法行为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处罚。可见,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只能对意图侵害的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还是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刚才所述中,我们知道,不作为形式的义务来源有三个,根据规定,王某不存在应积极救人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职务上的义务,幼儿的危险状态也不是由其引起,因此王某不能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也不能构成作为形式的犯罪,王某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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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二:
答:1)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孙某明知自己不下去救人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幼儿生命的可能性,却放任了幼儿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其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孙某的行为造成幼儿的死亡,所以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结合本案来看,孙某作为幼儿教师,因其职务上的要求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作为义务,在未能尽到职责以致幼儿掉进下水道而下水道只有80公分高,即客观上孙某能够实施抢救幼儿的作为行为时,却未履行这种作为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幼儿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危害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2018年6月西南大学网教大作业答案-[0323]《刑法分论》3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案例分析题(共5题,每题50分,任选至少2题做答)
1.案情: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案情:2018年2月1日下午,张某经过事先踩点后窜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居民楼入室行窃,盗得人民币现金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张某正要离开盗窃现场时恰遇失主李某提前下班回家碰见,张某为了抗拒抓捕与李某扭打,并将李某鼻子打流血后逃跑,李某边追边喊“抓强盗”。李某的喊声惊动了附近的居民和长期在该居民楼附近作力工(重庆人俗称“棒棒”)的王某。张某刚跑出居民楼约30米处即遇见了拿着棒棒的王某,王某对张某大喊一声:“站住!”并挡住了张某的去路,张某说“不关你的事,让开!不然,我弄死你!”王某假装让路,待张某路过其身旁时趁其不注意时,挥起手中的棒棒向张某的腿部猛打去,致使张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张某受伤倒地,失主李某随后赶到,李某从张某手里夺过自己失盗的笔记本电脑后,出于愤怒,狠狠地踹了张某几脚,致使张某脾脏破裂。
刑法分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说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 ,C 4,A 5,C 6,C 7,A 8,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论述题(略) 论述题(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D 5,B 二,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AC 2,AC 3,AB 4,ABD 5,ABDE 6,ACD 7,ABCD 8,ACD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一 丰某,加某两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他们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 这种犯意表示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因此两人 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6,C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C 3,C 4,A 5,B 6,C 7,D 8,C 9,A 10,C 11,A 12,C 13,A 14,D 15,B 16,D 17,A 18,B 19,A 20,C 21,B 22,C 23,B 24,C 25,A 26,D 27,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D 3,ACDE 4,AD 5,ABCDE 6,ABCDE 7,AB 8,ACDE 9,ABCE 1O,ABD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一:对被告人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两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应定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行为是采用汽车高速行驶这样一种危险方法;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伤是持 一种放任态度.所以对被告人李某的第二次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二: 案例二: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王某对造成刘某死亡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轻信只接一根电线的方法可以避免死亡结果 的发生.其次,王某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案例三: 案例三:华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华某出于炸鱼的动机,盗窃矿内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和起爆器,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其次,在炸鱼过程中,华某因过失而造 成一死一伤的结果,一个过失行为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属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再次,华某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过失爆炸罪.案例四: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甲所触犯的罪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 案例四: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 1,B 9,D 17,C 2,C 10,D 18,A 3,B 11,D 19,C 4,A 12,A 20,D 5,A 13,C 6,D 14,C 7,B 15,A 8,C l6,C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ACD 4,ABCD 5,BCDE6,ABC 7,ABC 8,ABCD 9,ABC 10,ABCD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论述题(略) 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 本案某区人民法院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任某某定罪量刑.《刑法》第 217 条对侵犯著作权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规定.该罪 案例一 的构成要件(特征)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营利的目的.是否有营利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复制他人作品,是为了 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个人学习,没有营利,不是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法律列举了以下作为犯罪追究的四种具体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 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本案被告人任某某未经著作权人和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为牟取暴利,私自印刷该 诗集,非法获利达 2 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案例二: 案例二:构成犯罪,罪名是内幕交易罪. 理由:本案中深圳某公司将要大量购买某种股票的信息直接涉及到该种股票的交易,价格.一日公开,势必对如股票的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内幕信息,而证券业务部在得知这一内幕借息后,为了获取利益,大量购买该种股票然后高价抛售,根据刑 法第 180 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案例三:李某构成伪装,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牵连犯的原则,从重罪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李某伪造身份证 案例三 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李某骗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 罪,伪造身份证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所从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案例四: 案例四:本案应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交易的情况. 《刑法》 226 条规定: 第 "以暴力, 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按以上规定,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买强 卖;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也就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的价格和不正当的方式强行买卖成强 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如强行索要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且数额较大的;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 的商品质量低劣的;由于强行交易造成恶劣影响的;实 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等等.本案被告贾某某在经营服装过程中,长期采用强卖手段,逼迫顾客高价购买伪劣服装,一旦顾客异议,便强拉硬拽,大打出手,行为 性质十分恶劣.他竟将价值不过千元的皮茄克 以 8000 元的高价强迫顾客买走,行为十分恶劣.贾某某的行为已超出一般的违反行政 管理 处罚的程度,可以认定为强边交易罪.案例五: 案例五: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依据《刑法》 221 条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 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要特征,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诋毁,贬低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 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伪事实.散布,是以各种可以使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捏造的不利于对手的虚假事实.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同时 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这种虚伪事实必须与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关; (2)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具有特定的诋毁对象; (3) 捏造虚伪的事实同时还必须向外扩散. 本案刘某某中于妒嫉,捏造"好再来"餐馆低价采购病羊,死羊肉,并多次向他人散布该虚假事实,其行为完全符合损害商业信誉 罪的构成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平结果犯,即只有因诽谤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本罪."好再来"餐厅因为刘某某的诽谤行为, 在短短 3 个月中损失数万元,并最终关门,可谓后果严重.因而刘某某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案例六: 案例六:根据新刑法第 165 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 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案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主体条件看,王某为国有砂布厂经理,符合本罪主体特征.胡某虽不 是经理,但构成共同犯罪.从主观方面看,胡,王明知李某购买砂布后再予以销售属于经营与砂布厂相同的营业,但两被告人为获取 好处仍帮助经营,符合本罪主观特征.在客观方面,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同类营业的行为.最后,两被告人 的行为显然损害了砂布厂的利益,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据此,对胡,王二人可以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予以定罪量刑.案例七:根据我国刑法第 191 条规定,所谓洗钱罪就是指违反我国金融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 案例七 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 协助其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其主要特征:第一,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 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所做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从本案情况来看,游某与贾某素称兄弟,明知其财产是通过毒品犯罪,参加黑杜会组织的违法所得,而故意为其提供资金帐户,扰乱 了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其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上述条件,因而法院应依洗钱罪给予定罪量刑.案例八: 案例八:根据我国刑法第 205 条规定 ,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 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本 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一般来说具有牟利动机. 从本案情况来看,被告人顾某与林某一道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取非法暴利为目的,骗取国家 税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卢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牟取 暴利.他们的行为均符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客观要件,在共同犯罪中,顾某,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卢某起次要或 辅助的作用,是从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B 4,C 5,B 6,B 7,B 8,B 9,C 10,D(B)11,C12,B 13,A 14,C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ADE 2,BCDE 3,ABC 4,ABC 5,ABD6,BCD 7,ABCD 8,AB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论述题(略) 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9,ABCD 10,ABC案例一: 案例一:王某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理由:王某出于奸淫的目的,在违背女青年蔡某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完成强奸以后,为了灭口, 实施了非法剥夺蔡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蔡某杀死,属于犯罪未遂,系实行终了的未遂.案例二: 案例二:高某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在主观上对马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并不是过失.高某并没有杀死马的直接故意,但是其明知自己用锋利的三棱利刀猛刺对方胸 部,有可能使其死亡,却听之任之,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是(间接)故意杀人.案例三:任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案例三 任某实施抢夺李某手提包(内装 1 万元人民币)犯罪时,为抗拒群众和女民警占某的追捕,拦截而当场对占某使用暴力,致使占 某重伤后引起死亡,符合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即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案例四: 案例四:孙,胡,张,赵四人都构成了重婚罪. 因为:所谓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婚的行为.犯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 偶而与他人结婚;一种是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孙,胡,张,赵四人的行为具备了重婚罪的要件.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破坏当事人一方或以方 现实的婚姻关系.孙,胡各自有配偶而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这显然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 的婚姻制度.张,赵与孙,胡互为配偶,在各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赵又以夫妻 名义 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这显然也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2,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在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另一种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孙,胡,张,赵均有配偶,他(她)们在婚姻关系还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孙与胡,张与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 见,孙,胡,张,赵四人符合重婚罪的主体条件. 3,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这种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与他人登记结婚:一种是符合本罪 的主体资格,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公开 地长期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孙与胡,张与赵,相互交换,分 别以夫妻名义长期在一起生活 , 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4,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具体表现是自己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至于行为人出于何 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孙,胡,张,赵 四人的换婚行为已经说明他(她)们公开的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故意的. 因此,孙,胡,张,赵四人的换婚行为,己具备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对他(她)们应定为重婚罪.案例五: 案例五: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如下区别:(1)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的 行为人是向被绑架者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或单 位索取财物;抢劫罪的行为人则直接劫取被害人 财物;(2)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绑架罪取财的方式是间接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打 电话,写 信或带口信等方式要挟第三人或单位交付财物,且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有一 段时间间隔;抢劫罪则是通过 实施暴力,威胁,麻醉等方式当场直接掠取被害人的财物. 另外,绑架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绑架所勒索 的是被害人所欠行为人的合法债务,则应定为 非法拘禁罪.就本案而言,王,陈二人用暴力 将张子绑架,向张索要 1 万元赎身钱,其主观方面符合绑架罪特征.案例六: 案例六: 1,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在 1997 年新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后发生,时间间隔为 5 年,构成累犯.量刑 时首选应定拐卖妇女罪,强奸行为不应单独定罪,但成为拐卖妇女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 处罚. 3,韩某的缓刑考验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应从 1997 年 11 月 25 日起计算,至 2000 年 11 月 24 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 4,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院撤销缓刑,将盗窃罪 3 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5,高某的行为构成收卖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应当六罪并罚. 6,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拐卖妇女罪),对高某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因为高所犯的六个罪中,只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可 能是死刑,而就高某的具体犯罪而论,其所犯的 这两个罪均不能适用死刑,数罪并罚也不能升格为死刑. 7,高甲等人的行为应构成犯罪,应定性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卖的妇女罪.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一,单项选择题 1,C 11,B 2,B 3,A 4,B 14,B 5,B 6,A 7,C 15,B 16,B 8,B 9,A 10,Bl2,C13,C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B 3,BC 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应构成抢劫罪.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张 案例一 某到达被害地点,不是被告人将他绑去的,而是他受 骗主动去的.被告人不是将他作为人质向其家属或单位要钱,而是以暴力手段强 迫他当场写 字取财,并且非把钱拿到手不放人,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以暴力当场索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 特征. 4,ABCD 5,BC案例二: 案例二: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盗窃罪.肉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是不使售货员 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也就是秘密 窃取的手段.在本案中,虽然也有欺骗的行为,但 这种欺骗的行为是为了让售货员不发觉,是为秘密窃取服务的,行为人并不是通过 欺骗行为 真取得财物.所以他们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案例三:两被告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段,胡两人以本单位名义,从银行贷款 l0 万元,这笔款子从性质上说属于公款.两被告人利用 案例三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此款贷给本单位,从中牟利,实质上是将公款挪归自己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 成挪用公款罪.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 1,D 11,A 2,C 3,C 4,B 5,B 6,C 7,C 8,D 9,B 10,Al2,B二,多项选择题 1,BCDE 2,ABCD 3,ABD 4,ACD 5,ABCD 6,AD三,名词解释(略) 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略) 简答题( 五,论述题(略) 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一:三人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客体错误,三行为人意图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利,而实际上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正在 执行的公务活动.在此情况下,应按行为人意图侵 犯的客体定罪.案例二: 案例二:对杨某应按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在本案中,杨某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的 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走私毒品的犯罪 故意.其走私毒品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 得逞.因此对杨某应以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案例三: 案例三: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抓住被害人的隐私 和不法行为,进行恐吓,要挟 , 强行索取贾某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案例四: 案例四:郝某不构成窝藏罪.因为丁某作案时未满 16 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刑法分论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测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B2.A3.B4.D5.B6.D7.C8.A9.D 10.C11.B 12.B 13.B 14.D 15.A16.C 17.B 18.A 19.C 20.B21.B 22.D 23.C 24.A 25.D26.D 27.D 28.B 29.C 30.B31.A 32.C 33.C 34.D 35.C36.B 37.D 38.A 39.B 40.B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 ABCD 3.BD 4.ABD 5.BC6.BCD7.BCD8.AB9.ABC 10.ABC11.ABCD 12.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16.ABCD 17.AC 18.ABC 19.AB 20.ABC21.ABCD 22.ABCD 23.AC 24.ABC 25.ABCD三、简答题1.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
猥亵,是指除轩滛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
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轩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
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2.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主观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主观是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获取钱财为目的;或以其作为人质。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网课测试题答案_3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处死刑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紧急避险的限度可以表现为两种合法权益在价值上相等。
()A、正确B、错误3.既可以适用减刑也可以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下列不能减刑的情形是()A、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确有悔改表现D、服刑期间患重病5.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A、正确B、错误6.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执行8年,甲又在监狱殴打同监室犯人乙,致乙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1年。
法院这样判决是正确的。
()A、正确B、错误7.犯罪以后自首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正确B、错误8.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不是国家惟一的强制方法。
()A、正确B、错误9.甲、乙、丙在一起闲谈。
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了,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A、从犯B、共犯C、教唆犯D、无罪10.狗蛋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
狗蛋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
分析狗蛋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B3.参考答案:AC4.参考答案:D5.参考答案:A6.参考答案:B7.参考答案:B8.参考答案:A9.参考答案:D10.参考答案:狗蛋实施了将螺栓砸飞的破坏轨道的行为,该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将螺栓砸飞致人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狗蛋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2019年3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3月大作业答案-[0150]《刑法总论》
3、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
4、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在中国刑法理论中,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避险人所实施的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A.属地管辖
B.保护管辖
C.属人管辖
D.普遍管辖
4.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B )
A.犯罪行为的次数
B.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
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A )。
A.不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1)洪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洪某表现为什么样的心理状态?
(2)根据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分析洪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4.王某,男,17岁,初中毕业后闲居在家。被告人吴某,男,53岁,下岗工人。王某某,女,28岁,个体工商户。系王某的姐姐。王某在公园闲逛时,结识了吴某,日子长了当作知己。一天,当王某谈到自己没有工作靠父母给钱不够花时,吴某讲:“有本领的人可以去偷去抢,不需要向父母伸手”。王认为“有理”。几天,王带着刀子,躲在一处暗弄里,伺机作案。当见一个女工路过时,王就威逼她入弄,强行搜走了她的手表、金戒指和1260元现金(总价值3100余元)。并强行奸污了她。三天后,王某于深夜盗窃了一家服装商店,共窃得毛料男女长裤26条。后放到其姐姐王某某家中,并告之详情,让姐姐代为保管。不久,王某在销赃时被抓获。
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卷3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对于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确定罚金数额的依据主要是()A、犯罪分子家庭的经济状况B、犯罪情节C、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状况D、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2.某甲驾一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而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
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可能是间接故意。
()A、正确B、错误3.甲某蓄谋杀害同室居住的乙某,有一天,甲偷偷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某有急事没有吃饭,甲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既遂B、意外事件C、犯罪预备D、犯罪未遂4.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5.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
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
对吴某正确的处理是()A、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B、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D、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6.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A、正确B、错误7.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自己行为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D、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8.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其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A、正确B、错误9.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是()A、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B、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C、并且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D、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10.甲、乙、丙三人经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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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丽对毒死父母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对其父母的死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纯属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甲、乙原本想杀害丙但实际上杀死了丁,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为什么?应当用什么刑法理论解决这一问题?
(3)甲、乙各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4)甲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共同犯罪行为,(1)甲乙共谋商议伤害行为,已经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同时乙实施啦实际的杀害行为,甲虽然没有实施杀害行为,但是并非出于甲的主观放弃,甲同时没有阻碍乙的实施行为,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既遂。(2)甲乙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乙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结果,根据法定构成符合说的理论,符合放启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上述问题,应当按照刑法的认识错误的理论解决,甲乙意图杀死丙实际杀死丁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3)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甲具有自首情节。乙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已自首论。由此可见,乙的行为构成自首。(4)不能成立。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则“一人既遂,共同犯罪既遂”。只有共同犯罪全部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况下,共同犯罪才成立中止或者未遂。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被告人罗某、彭某和明某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在本案中,被告人罗某、彭某分别有哪些量刑情节?
(3)在本案中,被告人明某是否成立累犯?若成立,说明成立的原因;若不成立,分析为什么不成立,并分析应如何处理。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9年9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案例分析题(共五题,每题50分,从五题中至少选择两题进行回答,超过两题的以得分高的两题计入总分)
1.甲、乙共谋杀害丙,决定由甲购买两把西瓜刀,还商定行动时为防止丙听到动静后逃走,甲从前门进去,乙从后门进去。2018年8月22日行动当晚,甲因为家中来客耽误一个小时。乙先到现场,未等甲来,即一个人进入丙家,黒暗中将睡在乙床上的人用甲购买的西瓜刀刺死。甲到现场时,杀人行为已经结束。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还供述了其参与实施的另外一起公安机关久侦未破的抢劫案件,并经查证属实。经公安机关做甲父母的工作,甲在外逃一段时间后,被其父母找到并强行将其绑至公安机关。到案后,甲如实供述了策划过程,并一直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既遂,而只是故意杀人的预备。另经审理查明:
(1)被刺杀的人不是丙而是丁,丙当晚因为出差而请丁照看门户,致丁被误杀。
(2)乙2015年8月2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甲出生于1993年7月15日,精神正常。乙出生于1991年1月15日,精神正常。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张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张锋谎称自己未婚,于201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产一子。久之,张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张锋否认。张锋恐夜长梦多,即有害妻之心。201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天早上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张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欲毒死潘丽。201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双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张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对张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答:(1)张锋的重婚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马锋的重婚行为在继续状态中,并未终了,故而并未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可以对张锋的重婚行为进行追诉。
(4)张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重婚罪。因为张锋投毒的主观目的是毒死其妻子,而对有可能毒死他人持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
3.被告人罗某,男,1996年4月22日出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3月1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彭某,男,1996年2月1日出生。因本案于2009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明某,男,1993年2月13日出生。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2015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5月,被告人罗某因琐作案工具。同年9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彭某,明某拦住上班回家的傅某对其殴打,罗某持西瓜刀向傅某乱砍,致其左腿,背部多处受伤(轻伤)。事后,被告人彭某的亲友赔偿被害人傅某各种经济损失5500元,被害人傅某表示对彭某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