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文档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内容摘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已成为全球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30多年,对控制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本文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字:排污收费理论基础问题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控制污染、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日趋完善,这项制度在立法上已经落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众多的不足之处。
对于此,大部分人认为排污收费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应当全面的改为排污税收制度。
然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继续实施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国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含义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物质资源。
当今世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环境资源的获取越来越大,因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表现得日益突出。
虽然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但在人们环境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毫无节制的。
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环境的惩罚。
环境法 第四节排污收费制度
一,概念
是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 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 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 . 浓度,
二,新的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
1. 2. 3.
4. 5.
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 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 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发挥排污收费促进减少排污和筹集资金两 方面作用; 方面作用; 兼顾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 兼顾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 简便易行并具有较低的操作成本. 简便易行并具有较低的操作成本.
例如: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吨,COD浓度450毫克 10000吨 COD浓度450毫克 浓度450 例如: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 氨氮浓度50毫克/ 50毫克 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毫克 排放标准限值为300 /升,氨氮浓度50毫克/升.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毫克 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毫克/ 120毫克 /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毫克/升. 1,计算排放量 COD:450毫克 毫克/ 10000t=450000克 t=450000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克 氨氮:50毫克 毫克/ 10000t=500000克 t=500000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2,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4500000克 1000克 污染当量值=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 800克 污染当量值: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3,计算收费额 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超标 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4500×0.7元 6300元 COD:4500×0.7元×2=6300元 氨氮:625×0.7 437.5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 6735.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
露 出明显效果 。 “ 每条 法律规 则的产 生都源于一种 目的 ,即一种 宽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的一切单位 和个体 工商户 ,任何排污 实 际的追 求。”任何一种 制度都体现 了制度设计者追求 的价值理 者都必须承担缴纳排污费 的义务 。在 监督 管理方面 ,实行政务公 论 ,排污 收费 制度也 不例外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 开 ,增强了透 明度。 但我 国现行法律 中对排污费 的征 收问题仍存在缺 陷: 环境经济学 的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 问题 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等 。
山 西 青 年 晶
2 1 0 0 9 3 南 京 大学法 学 院 江苏 南 京
摘 要 :排污收费制度是近年来 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一种环境保护经 十二条 、 《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 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 《 噪声污染 济政策,就是国家运用权力,制定一定的法律期幸 ,并运用这些法规 防治法 》第十六条也都对排污收费制度作 了相应 的规定 。 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责任者征收一定数额资金的制度。本丈 拟从排 2 0 0 3 年 国务院颁 布了 《 排 污费征 收使用 管理 条例 》 ,进一 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历 程等方面对我 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 步规范 了排 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并使排污收费制度 出现 了 分析,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些新 的变化 。在征收标准上实现 了由超标收费 向排污 即收费 、 超标就加倍 收费的转变。在资金使用上 .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 关键词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改革;建议
提 高 ,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多 ,产生的环境污染远高于环境 的 自净 能力。环境 自身的再生能力被破坏 。为 了继续生存下 去 ,人 类必 须对环境的再生产投入劳动。环境 由此具有 了价值 。其价值 是环 境资源再生产过程 中人类投入的社会必要 劳动 时间决定 的。既然
第十一章排污收费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一章排污收费MicrosoftWord文档第十一章排污收费内容提要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第三节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第四节OECD国家的环境税第五节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一、最优庇古税1.庇古税: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最优庇古税如何确定?⑴图中MNPB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MEC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曲线相交于E点,与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⑵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扩大生产规模达到最大排放量Q′,会大大超过Q的水平。
⑶如果政府根据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每一单位排放量征收特定数额(如,图13-1 中t)的排污费,MNPB线就将向左平行移动到MNPB′线的位置。
⑷MNPB′线与横轴相交于Q点,表示厂商将根据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把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有效率的污染水平上。
⑸t是最优排污费率,它使有效率的污染水平等于Q。
2.最优庇古税: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
此时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
3.信息不对称:制定最优庇古税不仅需要知道MEC的信息,而且需要知道MNPB 的信息。
但是政府往往难以得到企业的这类信息,因为企业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这类信息,以帮助政府来制定费率或税率。
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现实中很难真正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但只要排污税费的征收有助于使污染物排放量更接近,而不是更偏离最优污染水平,征收排污税费就是可取的。
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略)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1.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就面临3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2.图中W2﹤W1,MAC2﹥MAC1 ,这说明污染物排放量小时,边际治理成本较高。
3.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
⑴在只有减产或缴纳排污费两种可能性的时候:如果政府对某一特定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厂商就只有缩小生产规模一种办法。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排污收费范围和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缴纳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1. 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
2.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a)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b)排放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c)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计算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1.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的原则。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部门。
五、排污费的使用1. 排污费专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2.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排污费,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六、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1. 排污者有权了解和查询自身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2. 排污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排污费。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一、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排污者,应当缴纳排污费。
而对于非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如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等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另外,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的征收方法二、排污费的征收方法排放水、大气、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的原则征收排污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收超标准排污费。
排放废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
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
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费仍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征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算征收排污费。
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算征收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基本原则三、排污收费基本原则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排污即收费的原则: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2、强制征收的原则、强制征收的原则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按月征收或按季征收、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按月征收或按季征收6、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告。
排污收费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水、废气、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管理措施,其中包括排污收费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对企业和个人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管理制度。
二、排污收费管理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排污收费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收费的一种管理方式。
排污收费的基本原则是“污者付费”,即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
排污收费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通过排污收费制度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调节产业结构。
征收排污费可以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促进环境治理。
通过排污收费制度可以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本,促使企业加强治理措施,减少排放,净化环境。
4. 支持环保投入。
排污收费的征收额度可以用于环保投入,用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治理水平。
三、排污收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排污收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的支持。
排污收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之上,确立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染者的监管和处罚,保障制度的严密执行。
2. 征收基础和范围。
排污收费主要是针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的排放进行征收,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3. 征收标准和政策。
排污收费按照排放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因素制定征收标准,政策灵活、合理,制定差别化征收标准,逐步推进征收水平的提高。
4. 征收方式和程序。
排污收费可以采用按年度征收、按批次征收、按次征收等不同的方式,加强对企业排放情况的监测和核实,建立健全征收程序,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
5. 资金监管和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用需建立专项账户进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探讨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探讨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摘要:该文论述了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的起步、实施、弊端,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改进。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发展当今世界在经济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同时,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属产物-环境污染已经开始作为人们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清新的空气、纯净的饮用水、没有被污染的土壤等环境要素是人类生存的必需条件,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环境当作污染物的净化场所,任意排放污染物,而不付出任何代价。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类社会上百年的经济发展沉淀,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环境净化能力,使环境质量发生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恶性循环,人民健康受到危害。
世界上许多城市和工业区,人们用来赖以生存的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现在已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
净化这些被污染的空气和水,或者从远处和地层深处获得洁净的水源,都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来负担。
污染者既然污染了环境,也就是损害了环境质量,就应该理所应当的承担这一切的后果,应该像消耗其他物品一样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应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和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不应该把因环境污染而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社会和人民,从而提出了向污染者征收污染税的主张。
1 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以及在中国的起步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重工业区最先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1976年9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费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
目前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有法国、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
中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在全国各地实施。
排污收费是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是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把外部经济内在化,用以促进污染者积极治理污染。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排污收费制度遵循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排污收费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排污收费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收费。
第六条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污染物治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第八条排污单位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当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排污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排污收费采取按月征收、按季征收、按年征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排污费。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应征收费额,向排污单位发出收费通知。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收费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征收的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排污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等。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乱收费和收费不规范行为。
排污收费制度范文
排污收费制度范文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
严重。
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以牺牲环境
为代价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
这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
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中国引入了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收费的方式鼓
励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首先,排污收费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
通过对
排放污染物的收费,企业和个人将面临更高的经济成本,这将促使他们采
取更多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增加
治理设施等方式减少废气、废水和废固体的排放。
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
减少使用高污染的产品、改善生活习惯等方式来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可以促进环境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为了降低排污
收费的成本,企业将会寻找更有效、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这将推动
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整个产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水平。
同时,环保技术的创新也将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然而,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如何确定排污费
用的标准和金额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政府需要权衡企业和个人的经济
承受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其次,监管和执法也
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收费资金的使用
符合规定,避免滥用和浪费。
同时,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污行为
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排污收费制度的有效实施。
我国排污费制度问题的探究
个是“ 费改税 ” , 另一个是“ 完善排污
收费制度” 。 在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方面, 基本 上从收费的对象 、 力度加以调整为主。而在
对监管部门( 环保部门 ) “ 缺位 ” 的惩罚上缺
化、 规范化 的轨道 , 对 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
对于跨区域 的排污收费问题心有余而 力不
足。
少探究。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探讨我国 环保部门监督“ 缺位” 的原因及对策 。
( 2 0 0 9 ) 根据 国家环 呆沪总局提供 的《 全国
出现“ 欠量收费” 的现实。 高萍( 2 0 1 1 ) 从两个 方面分析我国排污费标准低带来的问题 。 一 个是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 宁肯
超标排 污; 另一个是给地方政府提供招商引 资 的政策筹码。 第四 , 排污费征收范围狭窄 , 对行为主 体的调控不全面。根据庇古税的原理, 征税 是治理外部 『 生的方法 ,只要排放了污染物,
效 率 的体 现 。
证, 谎报、 瞒报现象较为严重 , 在实际征收过
程 中, 少缴 、 欠缴、 拖缴现象甚为普遍。在理 性人1 殿 下, 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是有理可循的, 但监督部门在博弈中扮演什 么角色使得利益主体在不同策略下的得益 改变 , 引导该均衡的重新博弈是值得研究和 考量 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本前提 下, 有动机提供虚假的排污数据。而企业最 终决定能否进行虚假数据的提供取决于两 点: 机会和成本 。机会是指企业能够进行信 息造假的机 会, 成本是指 预期虚假排污信息 的成本。
关键词: 污染 排污费 环境税政策 标准
我 国排 污费制 度问题 的探究
文I 尹婷婷
我国排污费制度始 于改 革开放之初 ,
国家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要求范本(2篇)
国家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要求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了空气、水体和土壤资源,给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决定对排污行为征收排污费,并制定管理要求规范征收和使用。
二、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并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排放量确定费率。
三、征收对象和范围征收对象为所有污染源,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等。
征收范围涵盖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四、征收程序和周期1. 征收程序(1)自征收对象开始排放污染物之日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排污行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环保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和实际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金额,并通知征收对象。
(3)征收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排污费,同时应当提交缴款证明。
2. 征收周期排污费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征收。
征收周期根据征收对象的特点和排污情况确定。
五、费率确定和调整1. 费率确定费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2)排放污染物的总量;(3)排污源的规模和类型;(4)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等。
2. 费率调整费率应根据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案由国家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六、征收管理和使用1. 征收管理(1)国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征收金额必须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特别是用于改善水、空气和土壤污染,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
2. 资金使用(1)征收金额应当优先用于治理严重污染的区域和行业,重点解决敏感地区和关键生态功能区的环境问题。
(2)资金应合理使用,鼓励创新技术和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制
在实践中,与传统的“命令一控制”模式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如排污收费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它不仅可以为减排提供持久的动力输出,而且见效快,通常2〜4年就能显
露出明显效果。
“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追求。
”任何一种制度都体现了制度设计者追求的价值理论,排污收费制度也不例外。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等。
1)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
过去很长一段
时间,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少,产生的污染远低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整个环境系统是平衡的。
但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多,产生的环境污染远高于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自身的再生能力被破坏。
为了继续生存下去,人类必须对环境的再生产投入劳动。
环境由此具有了价值。
其价值是环境资源再生产过程中人类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既然环境是有价值的,那么应该对它实行有偿利用。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实质上是利用了有价值的环境资源,排污者利用了国家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理应支付相应的补偿,也即缴纳排污费。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会逐步得到提高,直至与环境资源本身的价值相当。
因此,针对环境的不同污染源征收不同的排污费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2)外部不经济性理论。
“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是由著名
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来的,他的学生庇古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
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是指当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对他人产生附带性的成本或效益时,外部效应便“诞生”了。
也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附加于其他人“身上”或“名下”,然而施加这种
力”的人却并没有为此付出或支付代价。
外部效应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环境问题反映出来的正是环境施害人将本应由自己负担的成本转嫁给社会而造成的成本外溢效应。
环境施害人往往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而是直接转嫁给社会。
如此,污染者没有动机减少废水和废气排
放,从而造成污染。
因此征收排污费可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二、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
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是我国法律对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也都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
步规范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并使排污收费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征收标准上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超标就加倍收费的转变。
在资金使用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的问题发生。
在征收对象上,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
这一规定将征收对象由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拓宽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任何排污者都必须承担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了透明度。
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排污费的征收问题仍存在缺陷:
1)排污收费标准偏低。
从经济学角度看,对排污者征收
的排污费应该等于他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然而我国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往往连治理污染的成本都无法完全弥补。
根据有关部门测算,我
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
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从自身利
益出发,宁肯交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有效发挥排污收费制度应有的功能。
2)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
的存在着少缴欠缴拖缴排污费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现行的排污费征收程序中,征收额的测算标准是排污者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而在一些地方主要依靠企业自报,申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证。
对此,我们可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收费制度,即实现由“事后收费”向“事前交费”转变,其核心是排污单位通过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同时缴纳相应费用,取得环境容量或资源的使用权,也就是根据本地区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目标核定本地区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向社会、排污单位发布公告。
排污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环保部门根据各排污单位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审查、核定、分配、批准、发证,同时收取核定许可排放总量的开户费和排污费,不足部分及增减变更可以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
这种制度使排污费从被动征收转变为排污者主动交纳,未交纳者将得不到环境容量使用权,污染物也就不得进入环境。
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与《环境保护法》存在
矛盾。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只有超标排污才征收排污费,而《条例》规定的是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的原则。
而
且在处罚力度上《条例》规定严于《环境保护法》。
但是根据《立法法》第79 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仅是行政法规《条例》位阶上低于作为法律的《环境保护法》。
当发生冲突时,只能适用基本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位阶低的行政法规。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与统一。
三、总结
有人提出实行排污的“费改税”,但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