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工业会计中可能遇到的税种。
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如转入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厂房转让等产生的增值额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0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征收范围1、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额。
(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土地、耕地)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发生产权转让时的增值额,包括地下建筑及各种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设置。
3、转让房产中的收入,包括现金部分与非现金部分。
4、合作建房、建房后自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转让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利用厂房抵押,因土地增值而多获得的贷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贷款不能偿还,而抵押厂房所有权变更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成本、附属建筑物建造或购入成本、购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详细如下:1、无附着物土地转让扣除项目①、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购入成本。
②、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附加税、登记费、过户费等(不包含增值税)。
③、土地平整费。
④、拆迁补偿费、安置费。
2、新房转让扣除项目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②、房产开发成本,包括三通一平、勘察、勘测、设计等成本。
③、建造房产所发生的成本。
④、因建造房产而发生的借款产生可资本化利息的支出。
⑤、因转让房产而产生的有关税金。
3、旧厂房转让扣除项目旧厂房转让分为可取得重置厂房评估价格与不可取得厂房评估价格两种情况:a、可取得评估价格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土地的取得成本)②、厂房重置评估价×新旧率,作为土地附着物扣除项。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精心整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土地进行出售或者转让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简化计税方法和综合计税方法。
1.简化计税方法:采用简化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简化计税方法适用于非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土地转让价款是指土地出售的总价款,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2.综合计税方法:采用综合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在预定期限内进行分次计税。
综合计税方法适用于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1-税率)×税率其中,预定期限是指土地转让的约定期限,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为2年。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个方面,分别是计提土地增值税和确认土地增值税。
1.计提土地增值税:在企业进行土地出售或者转让的同时,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
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作为当期应交税金,在利润表中列示。
计提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2.确认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将土地出售或转让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
确认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记账处理: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贷:土地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反映了企业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未缴金额;土地增值税作为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列示。
以上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的简要介绍。
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计算和处理,并充分遵守税务规定,确保税款的准确计提和及时缴纳。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纳税筹划一、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取的一种税金,也是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时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增值税是属于成本支出的一种税费,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率和实际出让价格进行核算,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费的及时缴纳和税收成本的合理分摊。
2.土地增值税的确认土地增值税的确认是指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确认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后需及时确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并及时支付给税务部门。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进行核算,确保税务缴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房地产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房地产企业在购进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减少相应的税额,从而减少税负和税收成本。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计提和确认土地增值税时,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规划,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税收效益。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策略2.积极利用土地增值税抵扣政策3.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风险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出让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过程中,应积极规避土地增值税风险,避免因不当操作和规避行为导致税收风险和税务纠纷。
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税务操作和遵循税法法规,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风险,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4.优化土地增值税缴纳时机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时机,降低税收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会计实务: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取得预收款时先预缴税金,清算时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还需要预提一定金额的土地增值税,以避免低估费用和负债、高估利润。
预提该部分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
此处不宜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因为从税法角度讲,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计入应交税费易引起误解。
在这里,计提是根据预缴的税款提取的土地增值税,预提是对超过预缴税款部分提取的土地增值税,实务中计提与预提往往混用。
3.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总税款大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如果总税款小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实际补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企业预提土地增值税后计入其他应付款,但在当年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了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一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企业缴纳税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缴纳税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预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 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 9%)*9%=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1 9%)*9%=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因土地的市场价格上涨而获得的差价所应纳税的税款。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日益重要。
2024年,我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管理和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2024年,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税率统一为30%;而个人出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20%。
此外,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进行了调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为土地转让金。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和程序1.申报备案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转让之前,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备案。
申报内容包括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和企业基本资料等。
2.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决定。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决定内容进行纳税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3.发放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票据纳税清算完毕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相应的税务票据,发放给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2024年,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税务备案延迟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导致延误纳税清算时间。
解决方案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的重视和推进。
2.纳税清算不准确部分企业在纳税清算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或者遗漏,导致缴纳税款不准确。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纳税清算流程的审核和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使用税务票据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少开或多开税务票据等。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税务票据使用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规范使用。
总结起来,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主要包括税率和税基的调整,以及申报备案、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等流程和程序。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务备案延迟、纳税清算不准确和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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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多种经营模式,由于影响因素较多,会有多种增值税的特殊情况的处理,本文就最简单的、也是最核心的房地产增值税核算内容进行说明:
一、预售款增值税核算的处理
预售款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的特有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预售收入不是销售房地产的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房地产正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算纳税不是与收取预售款的预缴增值税税款相挂钩。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因此,预售款预缴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是与其它的增值税的处理有所不同的。
例1: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D房地产项目。
该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使用税率11%。
2016年10月20日,收到客户B交付的预售款33.3万元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33.3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预缴土地增值税及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的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一项税金。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一、特定情形不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有些类型的商品房可以不预缴土地增值税。
如湖北省税务局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1、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9%)*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会计实操经验】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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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技巧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活其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有关经济收益,从形式上讲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这里所说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移动后会遭到损坏的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说明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做账实操土增税的计算公式
做账实操-土增税的计算公式1、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扣除系数2、增值额计算方法增值额=销售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3、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法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率计算方法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增值率未超过50%的(含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2、增殖率在50%-100%(含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3、增殖率在100%-200%(含2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X15% 4、增殖率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X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沫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X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X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计算等级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IO0%、未超过200%的部分;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土增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是一种怎样的税金?土地增值税属于行为税类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企业先获得对客户的预售款,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
2. 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取得预收款时先预缴税金,清算时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还需要预提一定金额的土地增值税,以避免低估费用和负债、高估利润。
预提该部分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
此处不宜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因为从税法角度讲,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计入应交税费易引起误解。
在这里,计提是根据预缴的税款提取的土地增值税,预提是对超过预缴税款部分提取的土地增值税,实务中计提与预提往往混用。
3.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总税款大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如果总税款小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如何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
本和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支出中已取得的合同及发票,截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日尚未付款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
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
概括的说,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具体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
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老会计经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一)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一)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6、所得税(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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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企业先获得对客户的预售款,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1.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
2. 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取得预收款时先预缴税金,清算时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还需要预提一定金额的土地增值税,以避免低估费用和负债、高估利润。
预提该部分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
此处不宜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因为从税法角度讲,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计入应交税费易引起误解。
在这里,计提是根据预缴的税款提取的土地增值税,预提是对超过预缴税款部分提取的土地增值税,实务中计提与预提往往混用。
3.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总税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