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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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三、临时用电的原则1。
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工地设一级配电箱,分配给二级配电箱,再由二级配电柜分配给三级配电箱供生产动力用电,分一路两相电给办公、生活区二级配电箱。
2.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遵循如下原则1)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满足用电设备在使用中的可靠性、安全性,从而提高电能质量;2)线路布置、配电箱和电器设置,简单可靠、安装维修方便;3)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4)采用TN—S中性零线保护系统;5)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3.供电方式1)桁架地面拼装阶段主要使用4台电焊机,从甲方提供的一级配电箱接出1台2级配电箱,从2级配电箱引出4个三级配电箱。
每个三级配电箱接1台电焊机。
2级箱到三级箱线路尽量挂墙敷设,或架空敷设,过路时穿套管埋地敷设。
2)吊装施工阶段主要使用2台电焊机,从甲方提供的一级配电箱接出1台2级配电箱,从2级配电箱引出2个三级配电箱.每个三级配电箱接1台电焊机。
2级箱到三级箱线路尽量挂墙敷设,或架空敷设,过路时穿套管埋地敷设.3)彩钢板施工阶段主要使用4个手枪钻,从甲方提供的一级配电箱接出1台2级配电箱,从2级配电箱引出1个移动三级配电箱。
三级配电箱设多个两相插座。
2级箱到三级箱线路尽量挂墙敷设,或架空敷设,过路时穿套管埋地敷设。
4。
用电布置施工现场设多个一级配电箱。
一级配电箱内的电器设置应满足供电要求,同时应符合标准JGJ5—99的要求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应设置漏电装置.施工现场专用中性接地的电力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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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目录前言1总则2电动机2.1 电动机的选择2.2 电动机的起动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2.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2.6 3kV~10kV电动机3起重运输设备3.1 起重机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3.3 电梯和自动扶梯4电焊机5电镀6蓄电池充电7静电滤清器电源8室内日用电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①将各章节中的适用范围统一调整到总则;②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③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④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⑤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⑥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⑦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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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6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1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电梯、自动扶梯、门式起重机、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充电、日用电器等章、节和条文;(2)明确制定了“装设隔离电器”和“电动机接地故障保护”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文;(3)增加了电动机、电焊机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节能的条文;(4)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和平门外,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机械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9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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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组织构架 (1)3.1组织构架 (1)3.2岗位职责 (2)四、施工部署 (2)五、施工措施 (2)六、施工准备 (3)七、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 (4)7.1、各个施工阶段的平面布局 (4)7.2、负荷计算 (4)7.3、线缆及电箱配置 (12)7.3.1 线缆选择 (12)7.3.2 电箱配置 (13)7.4 工艺要求 (15)7.4.1 防雷接地 (15)7.4.2 电器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要求 (15)7.4.3 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6)7.4.4 电缆敷设要求 (16)八、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质量隐患防患措施等 (16)8.1、技术交底 (16)8.2、临电验收及巡检 (17)8.3、电气维修 (17)8.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7)九、应急措施 (17)9.1、触电紧急处理措施 (18)9.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 (18)9.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8)9.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19)9.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19)9.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19)9.7、应急救援工具 (19)一、工程概况为满足现场施工用电,现场设置了1台1000KV A变压器,位于场地西北角;1台630KV A变压器,位于场地西南处的业主办公区内,距离场内距离约240m,具体以实际为准;其中1-6#楼及周边加工棚、塔吊、施工电梯等用电由位于场地西南处的业主办公区内的630KV A 变压器接入;7-15#楼及周边加工棚、塔吊、施工电梯等用电由位于场地西北角的1000KV A变压器接入。
施工用电采用TN-S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方式。
二、编制依据本用电方案适用于建筑工程临时施工用电。
本方案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三、组织构架3.1组织构架3.2岗位职责项目经理职责:负责根据施工组织策划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
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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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 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
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 应装设过载保护 额定功率大于 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 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
时 不宜装设过载保护 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二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 可不装设过载保护
机 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 二 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 其额定功率
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 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时 可 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
三 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
机 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 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 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
规定
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二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 电动机宜降压起动 或选
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三 当有调速要求时 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
合
第
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
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
定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第
条 电动机的工作制 额定功率 堵转转矩 最小
转矩 最大转矩 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 应满足
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 以下简称机械 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
求
第
条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机械对起动 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 应采用笼型电
动机 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 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 宜
途电动机 其中 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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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依据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编制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3. 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4.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四、施工用电概况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总用电负荷为XXX千瓦;2. 供电方式:采用TN-S系统,电源从业主指定的接线点引至工地配电室,再引入各施工用电点;3. 配电系统:设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和若干个三级配电箱,分别接入相应的设备及用电点。
五、用电专项施工方案1. 施工用电设备选择: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用电设备;2. 电缆敷设:电缆敷设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电缆敷设过程中不损坏电缆;3. 接地设计: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4. 防雷设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防雷装置,确保防雷效果;5. 防护措施:包括外电防护、易燃易爆物防护、腐蚀介质防护、机械损伤防护、电磁感应防护、静电防护等;6. 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包括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组织措施、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要点、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环境保护与职工健康安全等;7.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准备、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潜在危险源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事件等。
精装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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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3)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5. 本工程实际情况二、编制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3. 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安全可靠;4. 经济合理,便于管理。
三、临时用电工程概况1. 供电方式:采用三相四线制,电源由市电接入。
2. 电压等级:220V/380V。
3. 供电容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 供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线路应满足负荷要求,并留有备用容量。
四、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机构及职责:(1)临时用电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工程的全面管理;(2)临时用电工程师:负责临时用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及验收;(3)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拆除。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图纸:(1)电气平面图;(2)电气立面图;(3)接线系统图。
3.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步骤:(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位置及线路走向;(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临时用电工程施工、调试、验收。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 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 保护接零: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性线应接零。
3. 设置漏电保护器:在配电箱、开关箱等处设置漏电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 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设备电压不超过36V。
5. 电气设备的设置:(1)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2)电气设备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积尘、油污等;(3)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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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献技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定义。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上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 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三、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上经济比较确定.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https://img.taocdn.com/s3/m/5d512476bb4cf7ec4bfed010.png)
(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8.0.6条第6款:“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对此款规定要注意:第一,此款规定将“安全型插座”改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
所谓“安全型插座”就是指“带保护门的插座”。
那么不如直接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
单从字面上说,一方面,不戴保护门的插座如果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比如有的插座为了防止意外电击将插孔略向下凹等),算不算安全插座呢?另一方面,设置了保护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安全呢?所以,还是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更为贴切。
另外,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也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
第二,此款规定取消了安装高度是否满足1.8米的要求。
这就是说,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论安装高度是多少,都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第三,根据此款规定《民规》JGJ 16-2008第10.8.1条第13款: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5.5条:“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应视为无效。
(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强条):“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
关于本条:第一,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必须”和“不应”,要严格执行;第二,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不论安装高度,不论什么场所,必须全部采用安全型(带保护门的);第三,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仅要带保护门,还要求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 33/1040-2007第6.3.3条第5款:“电源插座应带接地孔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屋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屋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79aa355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1.png)
一、方案概述为确保屋顶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3)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屋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施工现场屋顶临时用电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二、编制依据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3)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3)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三、用电管理1.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2.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合适的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3. 临时用电设备应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安装,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做好断电、接地等安全措施。
四、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施工。
2.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用电安全。
4. 施工完成后,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 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截面符合规定的导线,并按规定进行敷设。
3. 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4.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六、电气防火措施1. 临时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敷设。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4. 施工人员应了解电气火灾的预防措施,并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
七、应急预案1.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国标各种规范
![国标各种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313ecb7960590c69ec3764d.png)
国标各种规范
GB50053-2012—供配电规范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D50057-2012—建筑防雷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4208---防护等级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5005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3--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
5017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20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
GB/T50311---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压保护和绝缘
DJ/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137---电侧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规范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2706—2008---电缆选择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接地验收规范
GB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高压电器验收规范GBJ149-90---电器装置安装母线验收规范。
通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d86b17af7ec4afe04a1df7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
照明、电力、消防为什么要分别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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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力、消防为什么要分别自成系统?前言有的设计人员对规范条文低压配电系统中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2.1,7.2.2)提出质疑,认为对于此条规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必严格去执行。
例如:一个远离低压配电中心的泵站,有的设计人员就把泵站的照明回路取自水泵的配套控制柜内;对于消防系统和安防系统应自成配电系统的规定,则认为:如果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是单独房间,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JGJ16-2008第14.9.6.1条)是无庸置疑的,如果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就不需设置专用配电箱,可与消防控制箱合并。
他们认为消防的电源往往是建筑物中负荷等级最高的电源,采用消防电源能保证监控中心的供电可靠性;而且合并控制箱能降低工程造价。
此处的监控中心指的是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
个人认为上述观点是片面的,低压配电系统中照明、电力、消防、安防等应分别自成系统是必要的,监控中心应设置安防专用配电箱也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下面本人从低压配电系统的基本要求出发来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2低压配电系统的规定JGJ16-2008中低压配电系统中的7.2.1条对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做出了规定,在7.2.2条对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的配电系统做出了规定,两个规定都明确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这与JGJ16-200814.9.6.1条,即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3动力配电和照明配电分开的原因照明和动力分开的原因有两个:(1)供电质量的要求参照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规定,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正常运行时,室内场所的照明,是5%,一般电动机为5%,电梯电动机7%,其他用电设备,无特殊规定时为5%。
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中规定电动机频繁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是10%,不频繁起动时,是1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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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一项规范,旨在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
全可靠运行。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商业、居民和公共建筑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其中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电缆和导线的规格和布线、保护设备和开关设
备的选型和设置、电气接地和接地系统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将以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指导。
该规范将有助
于提高电气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对于电气工程师、设计师、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具有指导作用,可以作为配电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参考依据。
gb5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4c6b8bb7f1922791788e845.png)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第一节起重机.............................................................................................................................第二节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第四章电焊机 .................................................................................................................................... 第五章电镀 ........................................................................................................................................ 第六章蓄电池充电 ............................................................................................................................ 第七章静电滤清器电源..................................................................................................................... 第八章日用电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4篇)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366045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04.png)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是指对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1. 设备设施的选用和安装规定: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装和验收。
2. 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维修和更换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人员进行。
3. 设备设施的操作规定:制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设施。
4. 设备设施的废弃物处理规定:设备设施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设备设施的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对涉及危险物品的设备设施,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包括存储、使用、运输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6. 设备设施的应急处理规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7. 设备设施的环境保护规定: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废气废水等进行控制和治理,确保环境达标。
8. 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要,还可以进一步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管理达标,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公司(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使用、操作、检查和维护管理,使其达到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等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Q/SY1002.1-____《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条文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dcc6b130d1f34693daef3ec7.png)
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 机委科
号文 和 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
高 落后产品的通知 机委科
号文 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
能产品 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 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 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
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 电动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能的数据亦不同 参见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 的附录 除改进换算方法外 最好是制造
厂根据基准工作制 通常为
下的实际温升 给出电动机在不同负载持续率 不同起动次
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 现行 冶金及起重用电动机标准 对此已有规定 某些产品样本 如 系
列 已列有这类数据 因此 条文推荐按制造厂数据选用的做法
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转速 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 已能获得较好的调速质量 条文中
不再强调这一方面 但在低速下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低 不宜时间过长 条文中补充了这一条件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三 机械对起动 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 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 如交流换向器电动机 电磁
调速电动机 直流电动机 机械调速 液压调速 串级调速 变频调速等 这些方案各有优缺点 并在
按此分类 连续工作制 为恒定负载 运行时间足以达到热稳定 连续周期工作制 包括
则为可变负载 请注意这些用语的含义
电动机的定额分为 类
最大连续定额 或
短时定额 例如
持续运行时间为
或
等效连续定额
制造厂为简化试验而作的规定 与
工作制之一等效
周期工作定额 例如
工作制符合
之一 负载持续率为
或
每一周期为
非周期定额
低压配电柜引用标准
![低压配电柜引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d1b0ef1a6c30c2259019efc.png)
低压开关柜引用标准2.1 GB7251.1-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2 GB1497《低压电器基本标准》2.3 GB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2.4 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2.5 JB248《低压断路器》2.6 GB1208《电流互感器》2.7 GB1207《电压互感器》2.8 GB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2.9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10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2.11 GB156-93《额定电压》2.12 GB762-96《电气设备额定电流》2.13 GB2681-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2.14 GB2900.18-92《电工名词术语低压电器》2.15 GB2682-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2.16 GB4026-92《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字母数字符号标准接线端子通则》2.17 GB4205-84《检测电气设备的操作标准运动方向》2.18 GB/T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2.19 GB9466-8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2.20 GB3047.1《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2.21 GB7276《电力系统保护控制屏、柜外形尺寸系列》2.22 GB/T131-93《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2.23 GB324-88《焊缝符号表示法》2.24 GB4457-GB4460-84《机械制图》2.25 GB1182-GB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2.26 GB4728-8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2.27 GB6988-86《电气制图》2.28 GB10609.1-89《技术制图标题栏》2.29 GB191-90《包装储运图字标志》。
工厂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工厂施工用电专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6f1724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87.png)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工厂施工期间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二、编制依据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施工用电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用电设计、施工和验收。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设专用保护零线,施工机具外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3. 采用可靠的漏电保护系统,所有机具不少于三级保护。
4. 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熔断丝规格与机具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5. 配电箱离地1.3m以上,并安装牢固;配电箱、开关箱上设防雨罩,做到关门上锁。
四、施工用电布置1. 临时供电系统: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临时供电线路,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 临时配电箱:在施工现场设置多个临时配电箱,分别负责各个区域的用电需求。
3. 用电设备:合理布置用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安全隐患。
五、施工用电安全措施1. 施工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施工现场设专门电工负责检查、维护线路、电器。
3. 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触电保护,动力与照明触电保护器分开设置。
4. 施工现场照明用线架空,不可沿地乱拉,严禁使用花线,移动照明使用三芯电缆。
5.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随意更改。
6. 施工现场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六、施工用电管理1.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条文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5010b70cbb68a98271fefaf6.png)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动机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1)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3)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5)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10)第一节起重机 (10)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13)第八章日用电器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己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
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75kW,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一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55kW。
本章各节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使用本规范时应予注意。
条文中所称“电动机”均指相应适用范围的电动机。
第2.1.2.条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有关规范的分工。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本条为选择电动机电气和机械参数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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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6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1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电梯、自动扶梯、门式起重机、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充电、日用电器等章、节和条文;(2)明确制定了“装设隔离电器”和“电动机接地故障保护”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文;(3)增加了电动机、电焊机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节能的条文;(4)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和平门外,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机械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9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
三、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
变负载运行的风机和泵类机械,当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应采用调速装置,并应选用相应类型的电动机。
第2.2.3条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工作负载平稳的机械应采用最大连续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
当机械为重载起动时,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对同步电动机,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
二、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时,可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
三、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续率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
四、连续工作负载周期变化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亦可按等值电流法或等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
五、选择电动机额定功率时,根据机械的类型和重要性,应计入适当的储备系数。
六、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
第2.2.4条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所在系统的配电电压选定,必要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2.5条电动机的防护型式应符合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
第2.2.6条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应与机械相适应。
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第2.3.1条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第2.3.2条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第2.3.3条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3.2条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二、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第2.3.4条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第2.3.5条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第2.4.1条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第2.4.2条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二、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第2.4.3条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
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二、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三、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第2.4.4条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
为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
二、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
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
三、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2.5倍。
第2.4.5条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三、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第2.4.6条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
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第2.4.7条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
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过载继电器(以下简称热继电器)或反时限特性的过载脱扣器,亦可采用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有条件时,可采用温度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
第2.4.8条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热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二、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
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式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动作于信号时取1.05;——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继电器返回系数,取0.85;n——电流互感器变比。
三、必要时,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
第2.4.9条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三、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一、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或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