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全套汇编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最新住宅设计标准1总那么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根本的住房条件,进步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适宜用、平安、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平安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展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展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构造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一样的住宅楼层。
住宅设计 规范要求
住宅设计多种规范要求(合集)1、<住宅设计规范>1.1住宅的层数:1-3底层;4-6多层;7-9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
1.2卧室应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双人卧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不小于6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平方米1.3起居室(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3米。
1.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及过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1.5厨房一二类不小于4平方米1.5.1厨房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
1.5.2厨房应布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的流程排列操作台净长不应小于2.1米。
1.5.3 单排布置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米双排布置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
1.6 卫生间1.6.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1.6.2设便器洗浴器两件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1.6.3 设便器洗面器两件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1.6.4 设便器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
1.7 套内应考虑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1.8 经济技术指标1.8.1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1.8.2 套内使用面积1.8.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1.8.4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1.8.5 住宅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1.8.6 套型建筑面积1.8.7 套型阳台面积注:a、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b、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
)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相邻走中心线计算)+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由上条反推: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的阳台建筑面积d、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部分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e、跃层建筑中,套内楼梯按自然层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f、烟道、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完整版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第一篇: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住宅设计规范》实施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024-住宅设计规范
05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
水平通道。
06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局部,该局部 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稳出口进行疏散。
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07 的1/2的空间。
半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 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3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4
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
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根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 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稳、卫生、 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
02
术语
02 术语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0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04 技术经济指标
0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技术经济指
02
标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03
套型总建筑 (m2/套)
04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05
04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
2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
1
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征
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 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
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 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完整版)住宅楼设计规范
(完整版)住宅楼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2;2 单人卧室为6m2;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
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²)一类 2 34二类 3 45三类 3 56四类 4 68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96-9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第1.0.3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第1.0.4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第1.0.5条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第1.0.6条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第1.0.7条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第1.0.8条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第1.0.9条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2.0.1条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第2.0.2条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第2.0.3条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第2.0.4条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第2.0.5条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第2.0.6条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第2.0.7条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第2.0.8条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篇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第二章 住宅设计规范
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2
第二章 住宅设计规范
5.1 套内空间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 本空间。 5.1.2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 预留位置。
5.1.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门洞最小尺寸
11
第二章 住宅设计规范
共用部分 3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 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34、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
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 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16
第二章 住宅设计规范
45、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 积的1/10, 并不得小于0.60m2。 46、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 定,其中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17
第二章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4.3 道路交通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 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全套汇编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全套汇编住宅设计要点第⼀部分住宅设计统⼀技术措施⼀. 总平⾯设计1. 间距1.1建筑平⾯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不宜⼤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消防2.1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设计,注意⼈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 荷载。
2.2登⾼⾯2.2.1 登⾼⾯宜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绿化带作登⾼⾯,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处进深不⼤于4m (净宽)时,该凹⼊范围可计⼊1/4周边长度算作登⾼⾯;如凹槽宽度不⼤于2.5m (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建筑周边总长度。
2.3消防车道2.3.1⾼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 x 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转弯半径:⾼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宽度:登⾼⾯处6m,其它处4m=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5m。
2.3.6 ⾼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3 ?流线设计3.1住宅岀⼊⼝处应设置⼈车分流专⽤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堂与流量⼤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房的货运岀⼊⼝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堂⼊⼝异向布置,避免⼈、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附属⽤房4.1总平⾯设计时应在⼩区显著位置(如⼊⼝附近)设置管理⽤房。
4.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积不宜⼩于6就,与住宅距离不宜⼩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设施。
4.3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于9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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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要点第一部分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一. 总平面设计1. 间距1.1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消防2.1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登高面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 (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2.5m (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消防车道2.3.1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 x 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玄5m。
2.3.6 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3 •流线设计3.1住宅岀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岀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附属用房4.1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就,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3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5 •摩托车、自行车存放5.1总图中应结合绿化设置摩托车、自行车存棚(库),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9m;偏低档次的住宅项目,宜按每户一辆自行车、每十户一辆摩托车设置。
5.2出于安全问题,自行车库不宜设在地下车库内,应单独考虑。
二. 单元户型设计1. 单元户型基本设计要求1.1层高:采用分体空调的普通楼盘层高宜为2.8m,档次较高的可为3.0m ;若采用中央空调不宜小于3.3m。
1.2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2m ;排水横管下皮距楼地面的净高不小于 1.9m且不应影响门窗的开启。
1.3起居厅开间不宜小于3.4m (净宽),深宽比不宜大于2;应减少开向起居厅的门洞,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m;无阳台的起居厅宜设计宽度大于 1.8m的低窗台观景凸窗。
1.4平面有凹槽的高层住宅,其凹槽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2.4m (净宽),凹槽的深宽比不应大于4。
1.5避免卧室紧靠电梯井道,如无法解决则应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相邻的墙体为隔音墙体;大于2.5m/s井道上部应设高度大于1m的隔声层,隔声层设800 X800进岀口。
1.6复式住宅顶层卫生间设在下层卧室上方时不应采用下排式排水。
1.7户内通向所有房间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000 ;当走道长度大于2000时,应相应加宽至1100。
1.8户内楼梯宽度应注意为净宽;当一面临空时,墙面到楼梯扶手最小宽度应不小于800。
1.9门宽大于900的储藏室门宜采用推拉或外开平开门以增加储藏空间。
1.10北方地区首层为架空车库时二层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1.11设于底层或靠近外墙的壁柜以及厨房、卫生间储物柜应采取防潮措施。
1.12严寒地区居室、起居厅的外窗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以进行定期通风换气,且内门门下空隙不应小于25。
2. 玄关2.1玄关内应考虑衣帽镜、柜的设置空间,净宽宜 > 15002.2户配电箱应避免与对讲机、开关及门铃一同设置,以免发生冲突;户配电箱所龛入墙面可适当加宽为120 ;门铃宜采用遥控式门铃;对讲机距门边的距离宜大于100,其下方可设玄关灯开关。
3. 厨房3.1中、高档住宅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m2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宜小于 1.6m,双排布置时净宽不宜小于2.2m。
3.2橱柜布置应遵循洗、切、炒的流线,以间距800、单排布置为宜。
炉灶应避开窗口设置;橱柜进深宜550,长度在2000 —3000之间,吊柜进深350,净高不小于500 ;厨房应考虑微波炉、消毒柜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插座;电器插座应避免靠近水盆、灶具。
(厨房具体设计可详集团设计工程部之《厨厕详图》)厨房主要设备尺寸表3.3冰箱位宽度不小于650,若考虑美式大冰箱尺寸应为800;注意冰箱门的开启方便及冰箱散热。
3.4如洗衣机设在厨房,预留机位应不小于600x600 ;厨房仅在布置有洗衣机时设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排水地漏,地漏位于洗衣机岀水口一侧,离橱柜距离不小于200。
3.5洗菜盆,洗手盆建议采用底岀水供水方式。
3.6厨房吊柜设置时应注意避免挡窗。
3.7吊顶下皮应高于窗洞上皮50 o3.8厨房应设排烟道;中高档厨房应结合烟道设计管道井。
(排烟道尺寸表详见二.单元户型设计——9.油烟机”)为便于迅速排除油烟和异味,厨房外窗或外墙宜设换气扇。
3.9北方地区厨房应进行采暖设计。
3.10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厨房壁柜内一定要采取防潮措施,北方地区尤其要注意。
3.11厨房楼面结构板未降板时应设门槛。
(现在都做了降板处理)3.12厨房门下端如设百页通风口,其外形尺寸不小于250 >450 ;无百页者,门下空隙不应小于25 o4. 卫生间4.1当两户卫生间位于凹槽相对布置时,窗应错位布置避免通视;卫生间窗宜采用磨砂玻璃。
4.2卫生间门应在隐蔽处开设;直接开向起居厅的卫生间应设前室。
4.3应考虑坐便器、洗脸盆等洁具上下水噪音对卧室的影响,不宜沿卧室墙面布置。
4.4卫生间设施(卫生间具体设计可详集团设计工程部之《厨厕详图》)4.4.1 公用卫生间宜以柱盆或挂式台盆为主,柱盆或台盆边距墙应大于150 ;4.4.2 主人卫生间台面宽度宜560 —600,长度不小于900,高度850 ;4.4.3 台盆镜面宽度应与台面长度相同且镜面底边距台面的距离为200 ;4.4.4 毛巾架距地1200 ;避免与插座位置矛盾4.4.5 坐便器净宽宜为900,最小净宽不小于850。
4.5淋浴间净宽宜为1000,最小净宽不小于900;淋浴开关距地1000 —1200,淋浴喷头由距地1680 —1880上下推拉杆固定;地漏位于淋浴头下部居中,并距墙400。
4.6浴缸尺寸宜采用750x1550,档次较高时可考虑增加浴缸平台尺寸;淋浴喷头做法参上;热水器不应设在浴缸的中部。
4.7普通有外窗的卫生间排气扇应安装在窗固定扇上;高档次宜结合吊顶设吸顶式排风扇;无外窗的卫生间排气扇应与通风道排风口相连。
4.8不宜采用下沉式卫生间设计;如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卫生间楼面应为抗渗混凝土,给水管管材宜采用新型管材,水平溢流管应接至排水立管。
4.9排水设计时严禁将给水管明设在浴缸底部;施工时要注意浴缸底部一定做防水层。
4.10大户型主卫生间宜洗、浴分间设,洁具设施要与户型档次相匹配;应设管道井。
4.11暗厕应设计通风道,其位置应避免靠近给水管及设在门后。
成品排风道选用表注:1.高层排风道宜采用“主-次-主”变压式风道,且防止串味应采用单双层分别排风系统。
2•高层排风道排风口应有防火止回阀,加工厂应随风道统一供应。
4.12当下层为商用空间时,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卫生间洁具的布置,避免洁具正下方是大梁,导致无法居中安装。
4.13复式住宅当顶层卫生间设在下层卧室上方时不应采用下排的排水方式。
4.14卫生间、厨房地漏的排水管应设存水弯;且洗衣机排水处应设防止溢流和干涸专用地漏。
4.15卫生间应从门口向地漏找坡度;地漏应设在室内最低端并靠近浴盆或淋浴喷头。
4.16卫生间结构宜沉板50 - 100;未降板的卫生间应设门槛。
4.17卫生间吊顶下皮应高于窗洞上皮50。
4.18管线设计要合理,避免影响放置浴盆、淋浴房及开窗;塑料泛水管穿墙埋设时,高度应大于1500,避免因高度不合理被二次装修打穿漏水。
4.19插座应靠近镜台设置并避免设在毛巾杆的下方。
4.20北方地区卫生间散热片位置设计时一定要与电气专业互相配合以免互相矛盾,如将插座设在散热片的后面。
4.21室内的PVC t线应设置消音措施以减少上下水管道噪音。
5. 阳台5.1非封闭阳台地面应比室内最少低50,如有困难以及顶层露台的门应设门槛。
5.2当洗衣机位于阳台时,洗衣污水不应直接排到雨水管内,应设防止溢流和干涸专用排水地漏;阳台栏板要考虑洗衣机位的摆放避免镂空;当洗衣机置于窗下时,窗台高度不宜小于1200,以保证窗的开启和给水管的设置。
5.3进深大于1500的阳台挑梁要设计成梯形,避免挑梁高度过大影响室内采光。
5.4阳台栏板下部应设100高边梁;阳台栏杆严禁横向设计,防止幼儿攀爬,减少安全隐患。
5.5观景阳台宽度不宜小于1500,其它阳台不宜小于1200。
5.6顶层阳台应设顶板;复式住宅的阳台应考虑晾衣及遮阳的需要。
5.7北方地区生活阳台应设计为封闭阳台,且栏板及顶层阳台顶部要设保温以防止产生结露;底为架空的封闭阳台应在底板下面贴50厚聚苯保温板,并设吊顶。
5.8阳台排水禁止散排应设地漏,地漏的位置建筑专业要结合雨水管,宜靠近外墙、阳台角端设置,不宜设在门口;阳台地面应向地漏找坡。
5.9阳台门应选用密闭效果好、质量高的产品,不宜采用门联窗;考虑室内镶地板的高度,阳台门下门框高度不应小于50,避免使室内完成面高于门框,影响美观且不防水;北方地区开敞阳台门窗应为保温门窗。
5.10各户毗邻阳台应考虑分隔,避免可以互相走通,减少不安全因素。
5.11阳台金属栏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北方地区高层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12高层阳台使用玻璃栏板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玻璃厚度不小于10厚。
6. 门6.1门洞口宜按如下尺寸设计:6.1.1 入户门1000x2100 (普通)1200x2100 (高档),位于门洞外樘;6.1.2 卧室门900x2100,位于门洞中樘;6.1.3 厨房门800x2100,位于门洞内樘;门下方宜设250 X 450通风百页;无百页者,门下空隙不应小于25。
6.1.4 卫生间门750x2100,位于门洞外樘;门下方宜设300x300或250 X 450通风百页;无百页者,门下空隙不应小于25。
6.1.5 佣人房门800x2100,位于门洞中樘;6.1.6 门碰距地100。
6.2门垛尺寸不小于50 ,且做构造柱加固。
(施工时注意不要遗漏)6.3外檐门应外开以防风。
6.4住户首层外檐门窗需考虑防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