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诈骗案例
企业财务人员防诈骗案例
企业财务人员防诈骗案例咱们企业里的财务人员啊,那可都是管着钱袋子的重要人物,不过也被骗子们盯上了呢。
就说小李吧,在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当财务。
有一天啊,小李正忙活着整理账目呢,突然收到一封邮件。
这邮件看起来特别正式,发件人显示的是公司老板的名字,邮件里说公司正在谈一个紧急的大项目,需要马上给合作方转一笔保证金,金额还不小,50万呢。
邮件里还附上了所谓的合作协议的扫描件,乍一看还真像那么回事儿。
小李心里就犯嘀咕了,虽然这事儿看起来很急,但是按照公司的规定,这么大一笔钱转账之前肯定得和老板当面或者电话核实啊。
可是这邮件里说得那么紧急,好像慢一点就会错失大好机会似的。
这时候,骗子又耍了个新花样。
小李的办公电话响了,接起来一听,是一个自称是老板秘书的人。
这人在电话里特别焦急地说:“小李啊,你看到老板的邮件了吧,这个项目真的很重要,老板现在正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你赶紧把钱转过去,不然咱们公司可就有大损失了。
”小李这时候脑子还算是清醒的,他想啊,我可不能这么轻易就转账。
于是他就对这个“秘书”说:“那行,我这就去会议室找老板签字确认,反正也不远。
”这骗子一听就慌了,开始在电话里各种阻拦,说什么会打扰老板开会啊,会被老板骂啊之类的。
小李这下心里就更有数了,这肯定是骗子啊。
他没再搭理这个电话,直接给老板打了个电话。
老板一听,气得直跺脚,说根本没这回事儿,还好小李谨慎。
你看,这要是小李一时糊涂,按照邮件和电话的指示把钱转出去了,那公司的50万可就打了水漂了。
所以啊,咱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转账之前一定要多核实,不管对方说得多么天花乱坠,不管看起来多像真的,只要涉及到大笔金额的转账,一定要和老板或者相关负责人亲自确认,可不能上了骗子的当。
老王在企业里做财务已经有些年头了,那可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财务。
不过呢,骗子可不管你经验丰富不丰富,该骗还是骗。
那天,老王正在办公室喝茶呢,突然手机响了。
一看是个陌生号码,老王就接起来了。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严肃的声音:“老王啊,我是张总(公司领导)。
合伙做生意被坑的案例
合伙做生意被坑的案例合伙做生意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但是在合伙人之间的合作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关于合伙做生意被坑的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警示和借鉴。
1. 案例一: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他们决定合伙开一家餐馆。
在合作初期,小明负责财务管理,而小红负责日常经营。
然而,不久后小红发现,小明私自将公司账户中的一部分资金转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且还伪造了一些账目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最终,小红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已经损失了大量资金。
2. 案例二:合伙人隐瞒真实情况小张和小李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
小李负责采购和库存管理,而小张负责销售和客户服务。
然而,小李在采购上经常隐瞒实际情况,例如他故意采购了过多的商品,导致库存堆积,最终导致了资金流动困难和销售下滑。
小张最终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 案例三:合伙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小王和小杨合伙开了一家咖啡馆。
根据合同约定,小王负责店面装修和设备采购,而小杨负责店内经营和员工管理。
然而,在装修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小王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导致装修质量差,设备不完善。
这给小杨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最终导致了店面生意不景气。
4. 案例四:合伙人违规抽成小刘和小陈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小刘负责业务拓展和客户管理,而小陈负责创意设计和项目执行。
然而,在业务拓展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小刘私自将一部分客户的广告费用抽成,而且没有告知小陈。
最终,小陈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已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5. 案例五:合伙人挪用商业机密小李和小赵合伙开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小李负责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而小赵负责销售和市场推广。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李私自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转让给了竞争对手,导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丧失。
最终,小赵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 案例六:合伙人擅自解散合伙公司小张和小王合伙开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餐饮行业欺诈行为解决方案案例分析
餐饮行业欺诈行为解决方案案例分析事件背景:在2008年1月,餐饮行业中曝发了一起严重的欺诈行为。
一家名为“繁华饭店”的高档餐馆,在多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操纵帐目、虚构订单、骗取投资等方式进行了巨额诈骗。
该案例涉及到的欺诈行为规模巨大,对该饭店、投资者以及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件经过:2007年初,繁华饭店的经理陈某利用酒店业务繁忙,大量内外对账款项的复杂关系,开始着手实施欺诈行为。
首先,他调整了饭店的财务流程,涉嫌在帐目上进行操纵。
他通过虚构的订单和虚增的销售额,使得饭店的经营状况看起来蒸蒸日上,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眼球。
同时,陈某将目光投向了饭店的固定客户。
他通过故意误导企业客户以及通过虚构的赞助合作来骗取资金。
例如,他向一家知名企业发出虚假的承办宴会通知,骗取了一笔高额的预付款。
此外,陈某还假借饭店名义与其他企业合作,以虚构的合作协议骗取资金。
由于欺诈行为的长期进行,繁华饭店的业绩一片大好的外貌下,实际上已经沉淀了巨额的负债。
到了2008年1月,事态的严重性开始显现。
一些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投资回报未能如期兑现,企业客户也发现金融支出与账目不符。
随着调查的深入,繁华饭店的欺诈行为渐渐浮出水面。
2008年1月,繁华饭店的欺诈行为终于被揭穿。
饭店的投资者和客户纷纷报警,要求立案调查。
经过警方与法院的介入,对繁华饭店的负责人陈某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最终将他们绳之以法。
法律分析和点评:该案例中的餐饮行业欺诈行为损害了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和客户的经济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陈某及相关人员犯下了多项罪行,包括诈骗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等。
根据刑事案件的特点,此类案件一般需要依靠警方的调查获取证据,并由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发现自己遭受欺诈的投资者和客户,他们可以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一旦罪行成立,犯罪嫌疑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餐饮行业的欺诈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财务被骗案例
财务被骗案例案例背景财务被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指的是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济交易中被他人以欺诈手段获取财务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例,讲述一宗财务被骗案例,旨在提醒人们警惕类似犯罪行为,加强自我防范能力。
案例描述事件发生地点与时间这起财务被骗案例发生在中国的某个城市,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
案件经过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小张在工作时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
对方声称公司的账户出现异常,需要小张提供一些信息进行核实。
由于对方使用了银行的名义,小张并未怀疑其真实性,便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公司账户的相关信息。
之后,小张发现公司账户中的大部分资金被转移走了。
小张立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
他立即报警并通知了公司高层。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对方是一伙犯罪分子通过伪造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获取账户信息为借口实施诈骗行为。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成功抓获了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并启动了资金追回工作。
受害者影响该公司因为财务被骗事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司不仅要承担由于资金被转移造成的直接损失,还要面对因无法按时履行承诺给合作伙伴带来的信任危机。
此外,该事件还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商誉损失。
审查与分析对方手段根据案件调查结果,犯罪分子利用伪造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手段蒙骗受害者,获取了公司账户的相关信息。
这种诈骗手段比较隐蔽,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和个人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核实对方身份:在接到电话或信息时,对方自称的身份应该仔细核实,可以通过拨打官方电话或去相关机构进行确认。
2.保护个人信息:公司和个人对于财务信息等敏感信息应严格控制,不轻易泄露。
3.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
4.使用安全支付方式:在进行资金交易时,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避免使用不熟悉的第三方平台。
5.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对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合理的安全设置,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堵截冒充财务人员套取现金案例
堵截冒充财务人员套取现金案例
一位男性客户持一张公司支票到支行要求支取现金,公司名称为XX贸易有限公司。
柜台人员审核支票时,见收款人为个人姓名,用途为备用金。
于是询问来人是否就是收款人,来人回答正是他。
但柜台人员见其面生,不是平时来办理业务的财务人员,明确告知来人支取备用金需单位财务人员方可办理,但来人非常确定地说自己是。
柜台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来人所说并非真实情况,于是通过系统查到单位财务联系人电话,电话与财务人员核实该单位是否有其它财务人员来支行理支取现金业务的情况。
核实情况是:财务人员否认开过现金支票,并说该公司只有她一名财务人员,柜台人员将支票上的要素和财务人员核对后,财务人员说她开过一张转帐支票给一名客户,但没有填写收款人及用途,得知该客户要支取现金时,坚决不同意,要求只能给该名客户转帐,不可办理支票支取现金业务。
经了解,该公司财务人员不是专职财务,只是公司负责人的亲戚,帮其打理,无会计从业经验,不知道支票上的要素需要填写完整。
【案例启示】
1、加强对票据等支付结算工具等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对票据的知识认识,尤其是票据的规范填写,避免给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2、加强对现金支票支取现金的管理,对于非公司财务人员支取现金的,应与单位帐户联系人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电话核实。
部分用于经营部分还自己的旧账诈骗案例
部分用于经营部分还自己的旧账诈骗案例案例背景小李是某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他在经营公司业务的同时,也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知识和权限,进行了一系列诈骗行为。
其中包括部分用于经营部分还自己的旧账等手段,最终被公司发现并报警。
案例过程1.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小李在担任财务经理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知识和权限,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伪造相关凭证进行掩盖。
其中一部分资金被他用于经营公司业务,但更多的是被他挪作他用。
2. 部分用于经营部分还自己的旧账为了掩盖自己的诈骗行为,小李采取了“部分用于经营、部分还旧账”的手段。
他将一部分挪用的资金投入到了公司业务中,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掩盖其挪用资金的行为。
另外一部分则被他直接拿来还清了之前欠下的债务。
3. 伪造相关凭证进行掩盖为了让公司难以发现自己的诈骗行为,小李伪造了相关凭证进行掩盖。
他将一些不存在的业务和支出,编造成真实的交易,并制作了相应的凭证来证明这些交易是真实存在的。
这样一来,即使公司对账时发现了问题,也很难找出其挪用资金的证据。
4. 被公司发现并报警小李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诈骗行为后,终于被公司发现并报警。
经过调查和审计,公司最终确定了小李挪用资金、伪造凭证等诈骗行为,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教训1. 严格控制财务权限在企业管理中,财务部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因此,在任命财务人员时必须非常谨慎,并且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审查。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其财务权限。
2. 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
3. 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只有让员工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受到法律制约的,才能有效地防范内部诈骗行为。
4. 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财务被骗判定赔偿案例
财务被骗判定赔偿案例最近,我接触到了一起关于财务被骗判定赔偿的案例,让我深感震惊和愤慨。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企业财务人员被骗取资金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定骗子赔偿企业损失的案例。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财务被骗的危害性,更能够了解到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起案例,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背景。
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工作时,收到了一份看似正规的支付指令,要求将大笔资金转账至某个账户。
财务人员在未经过多重核实的情况下,便迅速执行了这一指令。
然而,事后才发现这份支付指令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行为,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法院判定骗子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这起案例引发了我们对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思考。
首先,财务人员在执行资金转账等重要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和核实程序来进行。
在遇到类似支付指令时,必须进行多方确认,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公司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只有在全员参与、高度警惕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防范类似诈骗事件的发生。
另外,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要重视法律手段在维护权益中的作用。
在面对经济损失和财务被骗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院的判决,不仅能够让骗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能够为受害公司挽回一些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这起财务被骗判定赔偿的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在财务管理中,我们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重视法律手段在维护权益中的作用,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希望这起案例能够成为我们警醒的一声钟声,让我们在财务管理和维护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出纳被骗86万赔偿案例
出纳被骗86万赔偿案例在日常工作中,出纳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即便是在这个看似平凡的岗位上,也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风险和挑战。
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出纳被骗86万赔偿的故事。
这位出纳小姐在一家中小型企业工作,负责日常的资金管理和账务核对工作。
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财务管理相对简单,她一直觉得自己的工作并不复杂,因此对安全风险的意识并不强烈。
然而,一次意外的事件让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
出纳小姐接到了一封看似来自公司高层的邮件,邮件中称需要紧急支付一笔款项给某个供应商。
邮件中的语气紧急,要求立即转账,并附有相应的银行账号和金额。
出纳小姐在匆忙之中未能仔细核对邮件内容和对方身份,便将款项转账出去。
然而,事后她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来,这封邮件并不是来自公司高层,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电信诈骗。
对方伪装成公司高管,利用虚假的紧急情况和账号信息,成功骗取了出纳小姐的信任,使她在短时间内转账了86万的巨额资金。
这起事件给公司和出纳小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公司不仅损失了大笔资金,还面临了信誉受损和财务管理体系的重建问题。
而出纳小姐也因为疏忽大意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遭受了领导和同事的责备,还需要承担巨额赔偿的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紧急指令,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和指令真实性。
其次,公司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最后,对于电信诈骗等风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类似事件,减少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出纳小姐的疏忽和公司的管理漏洞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受损。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和财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重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和贡献力量。
铜都国际大酒店传销案件
铜都国际大酒店传销案件铜都国际大酒店传销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的严重违法行为。
传销,又称多层次营销或链式销售,是指以招募下线会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来获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
然而,传销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通过不断发展会员人数、要求购买产品和进货等方式,使上线参与者获得回报,而大部分下线会员则很难获利,甚至损失惨重。
铜都国际大酒店传销案是一个典型的传销骗局。
该案发生在2019年,涉及范围广泛,影响恶劣。
据报道,该酒店在各地招募大量会员,宣称通过加入酒店会员制度,会员将享受到低价入住、消费返利、健康养生等诱人的福利。
然而,事实上,这些福利大多是虚构的,旨在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该案的传销模式主要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利。
上线会员通过招募下线会员,组建层级网络结构,下线会员则通过购买酒店会员卡或商品来获得消费返利和奖励,而上线会员则能从下线会员的购买中获得佣金。
这一模式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该传销模式要求下线会员购买酒店会员卡或商品作为入门门槛,因此要求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下线投入较大的资金。
然而,酒店的产品实际价值远低于其价格,而且基本上没有市场竞争力。
因此,大部分下线会员购买后很难获得预期的回报,而且货物可以任意定价并强制销售,进一步给下线会员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该案的层级网络结构导致大多数下线会员很难获利。
传销公司通常在初始成立阶段会有一部分会员能够从中获利,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然而,随着下线层数的扩大,获利的机会逐渐减少或消失,大部分会员最终陷入无法获利的困境中。
这种层级网络结构天然地使底层会员成为利润的输家,而给顶层会员带来巨大的利益。
当然,铜都国际大酒店传销案并非中国境内唯一的传销事件。
传销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政府都在加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中国政府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打击传销活动,包括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等。
男子虚构酒店投资项目 集资诈骗2.48亿被判无期
集资诈骗2.48亿判无期男子虚构海角红楼酒店投资项目无力偿还仍大肆借款挥霍一空后逃往缅甸广州一私企老板黎启雄为了弥补资金缺口,虚构投资海角红楼酒店的高级养老院和别墅等项目,以高息为承诺向32名被害人借款逾2.48亿元。
然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难以为继,黎启雄为躲债逃往缅甸,最终被缅甸警方抓获、移交中方。
昨日,广州中院对黎启雄案一审宣判,黎启雄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妻子沈文卿则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2年3个月。
指控:黎启雄与沈文卿夫妇被控两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入公司:2007年1月,以2.8万元购得原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的广州市天河“齐利公司”。
更名“登记”:2008年4月,将齐利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雄启公司”。
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中山装修公司 / 编辑:biigu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虚构投资:虚构广州海角红楼酒店的高级养老院、别墅等项目以及江西省宜春市公路局施工设备租赁等项目。
高息“筹资”: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4%至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重复使用抵押物、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等方法骗得林焕坚等37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计2.6979亿元。
挥霍一空:除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币2214万余元外,其余款项均被二被告人用于购房、购车等挥霍一空。
黎启雄今年53岁,沈文卿与他同岁,两人都有高中文化,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了黎启雄和沈文卿两宗罪。
其中一宗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指控称,2007年1月,黎启雄与沈文卿通过某中介公司从他人手中以2.8万元购得原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的广州市天河齐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利公司”)。
2008年4月,黎、沈二人通过中介公司将齐利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雄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启公司”)。
他们二人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酒店财务诈骗案例
1.财务欺骗案例 (5)1. 1“秘鲁币”充当港币 (5)1.2 假钞消费 (5)1.3 假香烟调换真香烟 (5)1.4 外国人利用找记念币偷钱 (6)1.5 大额换币中躲猫腻 (6)1.6 真烟调假烟 (6)1.7“***” (7)1.8“支票”背后的诡计 (7)1.9 抽包 (7)1.10 餐厅宾客欺骗 (8)1.11 外币欺骗案 (8)1.12 瞒天过海 (8)1.13 前台收银兑换外币欺骗案例 (9)1.14 换钞 (9)1.15 红包瞕眼法 (10)财务欺骗案例1. 1“秘鲁币”充当港币2003 年1 月7 日清晨04:30 分,总台收银员小宋接待了两位持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进住房间。
当得知只有三人间时,这两位客人称没有足够的现金交付押金,要求兑换港币。
客取出一千元港币兑换人民币,兑换好后便办理了进住登记。
客又称明日要签合同需交手续费要求再兑换一千元港币,收银员小宋以钱不够为由谢绝了兑换,客在一片抱怨声中询问客房位置离开总台。
事后,小宋想再查看一下港币,发现上面的一行英文字母不符合英文规范,经查询刚为客兑换的是秘鲁币,马上让监控中心查看客人有没有进房间。
当得知客人根本没有进房间而是坐车离往,小宋方知被骗,及时将情况汇报酒店相干领导。
事件发生后报公安机关备案。
[分析]事件发生后酒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兄弟酒店进步警惕,做好防控工作,在内部以该案例为教材进行全员学习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干兑换规定杜尽类似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干调查工作。
1.2 假钞消费2002 年12 月28 日上午,一名身穿黄色茄克衫的男子来到饭店商场。
环视四周后向服务员购买一包利群香烟,到收银台处取出一张一百元新版人民币,收银元接到钱后感觉手感不对,仔细检查后发现是***,服务员礼貌的向客人说:“对不起先生,这张人民币您被他人骗了是假的,请您重换一张!”。
男子脸上先是一惊,马上就回过来讲:“啊怎样是假的?哦,我想起来了多是昨天买东西时给我的,对不起!我这有零钱。
出纳遭遇电信诈骗武汉警方及时处置追回被骗款
龙源期刊网 出纳遭遇电信诈骗武汉警方及时处置追回被骗款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9期武昌一公司出纳突然接到老总要求加其微信好友,并在微信中让她汇出了18.6万,武昌警方接到被骗报警后,立即冻结被骗款,近日远赴深圳,追回被骗款。
小王是武汉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财务出纳,8月20日下午3点,她突然收到一条微信好友添加请求,微信昵称显示的是公司老板樊总的名字,微信号则是樊总名字的拼音加一个手机号,小王立即选择了接受。
次日下午3点左右,老板微信突然发来消息,询问小王是否在办公室,同时要求其查询一下公司账上的现金。
小王查询后回复称还有22万元,对方表示,有个项目需要18.6万元定金,要她马上汇款,并提供了一个户名为邹某的农业银行账户。
小王知道樊总最近确实在谈一个项目,于是未加迟疑通过网银将款项转走。
谁知钱刚一转走,樊总突然打来电话,称自己收到一条转账短信提醒,质疑怎么回事。
小王说出了事情的经过,两人这才发现,这条老板微信并非樊总本人。
意识到受骗,小王立即到武昌公安分局徐家棚派出所报案。
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赶到附近的湖北大学农业银行,通过查询得知,被骗的18.6万元还在对方账户上。
由于开户行在外省,民警当即通过电话将对方账号挂失,促使其不能及时取款。
次日,民警通过信息查询,赶赴广东省深圳市,找到账户持有人邹某所在的深圳罗湖清水河派出所。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8月22日下午1时许,民警成功找到邹某。
邹某介绍,他今年3月份时,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办过的一张农行卡卖给了一名网友,但其并不清楚对方的信息。
8月24日上午,经过民警劝说,邹某来到当地银行,对银行卡进行了补办手续,成功将卡内18.6万元转回小王公司的账户上。
酒店案例:收银员盗取顾客银行卡现金
酒店案例:收银员盗取顾客银行卡现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的收银小姐将消费者刷上密码的消费卡说成没刷上,隐瞒了事实真相,而这一方法的实施,正是为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收银员盗取顾客银行卡现金构成何罪[案情]:2006年4月15日上午,消费者潘先生到一家银行查消费卡余额时,在银行打出的消费明细单上突然发现一笔6670余元的不明账单,看了日期后,才慢慢想起这笔账的猫腻来。
原来,这笔莫名其妙的账单发生在一个星期前,即2004年4月7日晚,潘先生为招待朋友,在##一家大酒店安排了几桌酒席。
结账时,潘先生来到收银台将存有20000余元的消费卡递给收银小姐:“同志,请用消费卡给我结账〞。
收银小姐将潘先生递过的消费卡插入机器后,让潘先生输入密码。
可是,潘先生连续输了两次密码,收银小姐都说输不进去。
“明明卡上有钱为什么输不进去呢?〞正在潘先生纳闷时,收银小姐嗲声嗲气地说:“先生,不好意思啦,请你用现金付款吧!〞潘先生想,既然密码输不进去,正好提包里还有现金,所以就没多想什么,把6670余元现金交给了她……回去后,潘先生总感到这件事蹊跷,认为自己的消费卡在别的地方密码都没问题,怎么在这个酒店出了问题呢?事搁几天后,仍不放心的潘先生只好来到存钱的银行,让银行打个消费明细单查一查。
这一查,还真的查出了问题。
知道是该酒店的收银小姐做的手脚后,潘先生就前来与她交涉,请她将多收的现金退出来。
可是,收银小姐起初模糊其词,就是不认错。
潘先生就让酒店调出当天的录象查,但酒店说录象只保存三天,当天的像已经删除。
在无奈的情况下,潘先生突然又想起当天的消费单来。
因为,消费单只有消费单签字才算有效。
查一查消费单的签名不就查出来了吗?于是,潘先生请酒店调出消费单来查看是谁签的名。
这一下,那个收银小姐露出了马脚,原来,她因为不知道潘先生的名字,就在消费单上签了她的名……经过与该店领导的交涉,最终那小姐将多收的6670余元退还于潘先生了。
财务诈骗罪案例
财务诈骗罪案例标题:财务诈骗罪案例——王某的复杂金融欺诈行为引言:财务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王某的复杂金融欺诈行为为案例,详细阐述案件中的具体事件及其细节,并由律师进行点评和分析。
事件一:2005年王某建立金融公司2005年,王某建立了一家名为“金利投资”的金融公司,声称能为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
作为公司负责人,王某开始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并收取大量资金作为投资。
事件二:2006年-2009年王某推出投资产品2006年,王某推出了一款名为“利益倍增计划”的投资产品。
据王某宣传,该计划能实现每月20%的利润,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陆续推出了其他类似的投资产品,涉及房地产、期货、外汇等领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王某通过高额回报承诺,利用投资者对获取高利润的渴望,不断招揽并收取投资款项。
事件三:2010年开始资金链断裂2010年,金利投资公司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
王某无法如期支付投资者之前所承诺的高额回报并逐渐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投资者开始纷纷要求赎回资金,然而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迟赎回。
事件四:2011年警方调查金利投资公司得知金利投资公司出现问题后,一些投资者报警,并向当地警方投诉。
警方开始调查金利投资公司的业务运作。
调查中,警方发现王某并未按照合法的金融规定运作,其所谓的高回报投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庞氏骗局,投资者获得的回报并非来自真正的投资收益,而是通过后来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之前的投资者。
事件五:2013年金利投资公司被查封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取证,警方于2013年查封了金利投资公司,并依法扣押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
此时,大多数投资者已经损失惨重,有的甚至破产。
律师点评: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财务诈骗罪案例,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财物。
王某以高额回报的承诺吸引投资者,实际上是将后来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之前的投资者,形成完全没有真实投资活动的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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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诈骗案例1.财务诈骗案例...1.1“秘鲁币”充当港币...1.2 假钞消费...1.3 假香烟调换真香烟...1.4 外国人利用找纪念币偷钱...1.5 大额换币中藏猫腻...1.6 真烟调假烟...1.7“假币”...1.8“支票”背后的阴谋...1.9 抽包...1.10 餐厅宾客诈骗...1.11 外币诈骗案...1.12 瞒天过海...1.13 前台收银兑换外币诈骗案例...1.14 换钞...1.15 红包瞕眼法...1. 1“秘鲁币”充当港币2003 年1 月7 日凌晨04:30 分,总台收银员小宋接待了两位持香港护照的客人要入住房间。
当得知只有三人间时,这两位客人称没有足够的现金交付押金,要求兑换港币。
客取出一千元港币兑换人民币,兑换好后便办理了入住登记。
客又称明日要签合同需交手续费要求再兑换一千元港币,收银员小宋以钱不够为由拒绝了兑换,客在一片抱怨声中询问客房位置离开总台。
事后,小宋想再查看一下港币,发现上面的一行英文字母不符合英文规范,经查询刚为客兑换的是秘鲁币,马上让监控中心查看客人有无进房间。
当得知客人根本没有进房间而是坐车离去,小宋方知被骗,及时将情况汇报酒店相关领导。
事件发生后报公安机关备案。
[分析]事件发生后酒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兄弟酒店提高警惕,做好防控工作,在内部以该案例为教材进行全员学习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关兑换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1.2 假钞消费2002 年12 月28 日上午,一位身穿黄色夹克衫的男子来到饭店商场。
环视四周后向服务员购买一包利群香烟,到收银台处掏出一张一百元新版人民币,收银元接到钱后感觉手感不对,仔细检查后发现是假币,服务员礼貌的向客人说:“对不起先生,这张人民币您被别人骗了是假的,请您重换一张!”。
男子脸上先是一惊,马上就回过来说:“啊怎么是假的?哦,我想起来了可能是昨天买东西时给我的,对不起!我这有零钱。
男子拿了香烟后马上退出商场。
小王及时向安全部做了汇报,安全部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各区域收银员通报案情及当事人的相貌特征。
当我们从监控中发现该男子还在酒店另一区域闲逛时,便派员前往该区域跟踪,当他发现有安全员在附近就马上离开了饭店。
[分析]酒店作为消费场所难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洗钱场所,酒店也很难判断使用者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住店与非住店之分。
对待零星使用假币者只能提高警惕,收银员也要进行假币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这样就能及时发现假币,而且一旦发现要及时汇报,保安部作好控制,使不法分子无从下手。
1.3 假香烟调换真香烟2001 年7 月2 日中午。
饭店餐厅包厢来了一个操四川口音的男青年,腋下还夹着一只衬衣盒子,热情的向服务员说:“服务员给我订四个人的包厢”,服务员查看预定后将客人引领到包厢,替客点了菜。
来者称老总陪同客人还没有到迟一点上菜,先拿两条软壳中华香烟来等一下要送客人。
服务员很快从吧台处拿了两条中华分别做好记号送到包厢,男青年点好酒水,服务员开好落单后回吧台拿酒水,此时男青年夹着衬衣盒子边打电话边走出来,电话里说到:“老总你们到哪啦?什么?你们找不到?好,我下楼来接你们,你们在大厅等我一下”,便迅速离开,服务员也快速的走进包厢看香烟还在,但仔细一看香烟上没有标记了,知道香烟被换。
服务员迅速将体貌、特征及离开路线报告安全部,安全部接到报案后利用对讲机通知门卫岗及各区域做好拦截任务,此时男青年在门口已准备坐车离开,门卫马上将该男青年拉了下来,男青年拔腿就跑,安全员组织人员在500 米外将其抓获,在衬衣盒内藏有中华香烟两条,为酒店服务员作了记号的两条香烟。
[分析]犯罪分子利用假香烟换真香烟在饭店里时有发生,对高档香烟提取数量多(壹条以上)以及不是常客熟客时服务员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如此案中的消费人数少,临时性抵店,服务员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就要多加留心。
如取整条香烟,也可以作好标记,防止被以假换真,同时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公安机关拘留,但稍有缓慢就有可能让其逃脱,从而给饭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4 外国人利用找纪念币偷钱2004 年10 月16 日下午,滨江区某酒店来了两位外宾,在总台接待处转悠了好长时间,服务员友好的用英文与外宾进行交流,客称自己是附近一家大型企业的技术人员,明天就要回国了想找一张“F”开头的新版一百元人民币作纪念,请服务员无论如何也要帮一下忙,服务员便从抽屉里拿出一叠钱帮他找,外国人称他自己来找,服务员便将钱递给外国人,外国人就当着服务员的面找了起来,最后摇摇头说没有就走了,因为服务员是看着外国人找的,没有清点便把钱放进了抽屉,在交接班清点中发现少了现金七百元,回忆一天的时间最有可能的就是外国人找纪念币时出了问题。
[分析]酒店得知情况后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来酒店调取了录像资料,对当事人作了询问记录备了案。
外国人或貌似外国人利用酒店、商场、工矿企业,以寻找某中“符号”的人民币为由,同时利用我们对外国友人的热情心理警惕性不高,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该类案件常有发生。
1.5 大额换币中藏猫腻2004 年10 月29 日晚,保安部接到总台员工的报案:半小时前总台收银员A 不知道怎么回事,一下少了1000 元整现金。
保安员立即对监控进行了回放,发现一名40 多岁的男子到总台后,要求用3000 元的50 元面值的换成3000 元100 元面值的。
待服务员换好后,那男子接过去点头钞时,左手开始动手脚(其中1000 元被藏在手心中),然后将动过手脚的钱放回了服务员面前,转而又要求将这些钱换成港币或美元。
当A 回答内宾不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时,该男子要求将这3000 元再换回50 元面值的。
由于A 的粗心大意(认为这笔钱点过后放在她看得见的地方,应该没问题),在收回这些钱款时未再进行清点,就直接放回了收银抽屉内,并将刚才50 元面值的3000 元现金归还了他。
此诈骗行为明了后,保安部立即向各部门做了通报,并开展了相应培训,最后报公安机关备案。
[分析]饭店是服务性的行业,我们在接受培训时也一直在树立“以宾客为中心”的服务思想。
但值得注意的是,饭店服务的产品应该是以饭店产品为依托的。
本案中,总台服务员的服务精神可嘉,但却缺乏警惕性。
在饭店日常服务中,我们应该对一些没有正常消费但提出其他服务要求的客人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让他们有机可乘。
1.6 真烟调假烟2003 年2 月3 日晚,棋牌室收银台电话报保安部说:刚拆封的中华牌香烟客人硬说是假的。
保安部派员前去查看,发现他们手上拿的香烟确实是假的。
这时,服务员突然想起什么,悄声对保安员说:刚才有位客人想买一条烟,后来看了看,不知怎的又不要了,一定是那时调包了。
于是,保安员立即赶到监控中心,对刚刚发生的事进行了录像回放,发现录像中那位穿皮大衣的男子(身着宽大的衣服)在拿到烟后,有往怀里塞了塞这个动作,然后再拿出一条香烟,香烟一定是在这个过程中被调了包。
保安部立即向各收银台通报,以引起重视。
1.7“假币”一天下午,张先生来到酒店前台。
先生是酒店老客户,大家都非常熟识,今天他面红耳赤的样子可以断定是刚喝了酒。
入住交押金时用的是现金,递过一沓100 元的纸币后,张先生便说,“好了,别点了,刚从银行取过来的钱,还会有错,连我也不相信吗?”当班小李礼貌的说,“张先生,这是我的工作,请您理解。
”便认真的数了起来,数到最后一张时,小李感觉不对劲,首先是纸张太薄,拿出来对着光仔细观察,水银线不清晰,小李再次核查,果然是假币。
小王看着熟客张先生醉熏熏的样子,担心直接说是假币张先生会不接受,便礼貌的说:“张先生,麻烦您换一下这张钱好吗?”“为什么要换啊,我这张怎么了?”宾客不耐烦的说。
小李面带微笑的说“您这张钱在我们的系统中不能被确认,请换一张好吗?”“怎么不被确认,我刚从银行取来的,你再看看!”“确实是有些问题,而且我已验过多次。
”“假币?我刚取的钱能是假的吗?你不收这张钱,我就不住你们这里了!”先生生气的大声说。
小李决定当面向宾客作验钞演示,机上的警示灯亮着,张先生没再说什么,只好重新换了一张。
[分析]本例中的服务人员小李是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面对宾客的说法,能够坚持原则,把好财务关,不因与宾客的熟识程度就忽视酒店制度,而是恪守职责,灵活处理服务问题,既不受损失,又保全了常客的面子。
1.8“支票”背后的阴谋前台在今年二月份的一天,接受了市外经贸委胡先生为来自北京的唐先生等3 人的房间预订,并于当天入住了酒店;总台收银人员小崔当时接受了其中一位宾客以外经贸委为单位的空白支票作为酒店费用押金,也未要求提供担保,随后在收银领班的工作核对中也未注意和确认这张充满问题的“支票”。
客人当天在餐饮吧台消费香烟是1870 元、餐费却只有80 元,在酒店商场消费香烟也达到了1700 元,这种不平衡也没有引起服务员的关注,就直接将消费划入前台作记帐处理。
第二天上午,客房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却发现客人当晚并未回店入住;直到第三天仍未见到宾客,此时“问题”支票已显形摆在面前,查对时得到对方(单位为外经贸委)的确认,支票为空头假支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此情况为诈骗;给酒店造成2810 元(成本)损失;这件事使酒店服务人员震惊很大,大家都引以为戒,时刻警惕自己要加强工作的责任心。
[分析]本例中所提到的教训是深刻的,工作中麻痹大意给酒店带来了很大的损伯,值得当事人深思。
第一、前台工作人员要熟悉酒店财务要求和操作环节,严谨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对待任何一个服务细节,不给罪犯任何机会,把好酒店财务关。
第二、前台各岗工作要心细而警觉,对非正常消费要引起注意和及时上报。
第三、客房服务员没有对入住不正常的客人要做好反馈和记录,配合酒店把好安全关。
第四、基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前台人员安全事例培训,同时增加督导力度,作好提醒。
1.9 抽包9 月30 日晚19:30 左右,宾馆生意较好,小杨在餐厅收银员当班。
这时过来一个身材矮小的男子,说道:“小姐,我有60 张五十元面额的人民币想换成一百元的。
”本着服务客人的精神,小杨在清点无误后收进了客人的3000 元钱,又点了自己的30 张一百元人民币放于柜台上,说:“共3000 元,请点一下.”但此时那人却并不急于收进,反而说:“我不换钱,只想要个红包.”当时正是用餐高峰期,帐台内外一直都有服务员和酒水员在场,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小杨也未见该男子碰过柜台上的那叠钱.于是,小杨在拿进钱之后,因为觉得前面已点过,而且也没见男子碰过,就没重新清点,然后拿出一个红包给了那名男子,跟着,那男子就离开了帐台.当时小杨并未意识到事情存在着蹊跷,事后一点钱,发现百元钞票少了12 张,才想到刚才那名男子有问题.了解后才知他并非餐厅用餐的客人,从哪冒出来的大家都不清楚,而那少掉的1200 元钱估计是放在柜台上的时候被男子抽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