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合集下载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课件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课件
除了消费税本身征收外,还有 少数情况下需要从其他角度对 销售的商品和劳务进行抽样核 算等方式征税。
• 印花税 • 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消费税的征收流程
进项税额核对与确认
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审核查验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
增值税专用计税方法
适用于企业生产销售的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以适应不同奢侈品品类的特点和市场的变化。
消费税的注意事项
1 合理规避风险
企业需要在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合理规避相应的税务风险,及时升级内部控制措 施。
2 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定的税务规定,及时完成对应税费的缴纳工作。
3 关注税务政策变化
不断了解消费税相关的政策、新闻、案例等,及时跟进变化。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
增值税方式
增值税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 种征税方式,适用于企业和个 人所销售的商品和劳务。
• 增值额应税 • 税率等级结构 • 进项抵扣
营业税方式
营业税是针对企业销售商品和 服务产生的税种,是目前在一 些地区仍在使用的税种。
• 分类税率 • 综合与分项计税 • 减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征税方式
消费税的结算和汇算
在纳税人申报税金后,确认应预缴税金 和实际应交税款的差额,进行汇算清缴。
消费税的政策与趋势
政策主要趋势
加强税收和金融监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鼓励企 业创新和发展。
• 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开展涉税服务和宣传
消费税国际趋势
各主要经济体将消费税作为重要税种之一,全球范 围内的消费税征收和管理制度逐渐趋同化。
消费税的变动和调整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详细例解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

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 000【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

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36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 000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

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4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 000【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

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 4 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400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消费税的核算》课件

《消费税的核算》课件

委托代征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委托代征的核算方法适用于企业 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受托方,由
受托方代为征收税款。
核算内容
企业应与受托方签订代征协议, 明确代征范围、税款计算方式等 事项。企业将应纳税额转交给受 托方,受托方代为征收并上缴税
款。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受托方具备代征资质 ,并加强对受托方的监督和管理
作用。
PART 03
消费税的核算方法
直接征收的核算方法
01
02
03
适用范围
直接征收的核算方法适用 于企业自行生产应税消费 品并销售给单位或个人。
核算内容
企业应按照应纳税额的计 算公式,将应纳税额计入 “应交税费”科目,并按 时缴纳税款。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所售应税消费 品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 ,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核算方法适用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 销售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款。
核算内容
企业应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扣协议,明确代扣范围、税款 计算方式等事项。企业将应纳税额转交给扣缴义务人,扣 缴义务人代为扣缴并上缴税款。
02
消费税通常在商品生产、流通或 提供服务的环节征收,具体征收 环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而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由商品和服务 的购买者承担,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 上。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 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进行调整,以实 现特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普遍性,即对大多 数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以实现税 收公平。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通常由政府机构通过立法来实施,并在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首先,消费税是一种非财产税,因此企业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任何关于消费税的项目。

这意味着消费税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算。

然而,消费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需要在利润表上记录有关消费税的信息。

在会计核算中,消费税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内含消费税和加计消费税。

内含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内部承担,即将消费税纳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值中,并与销售收入一同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将通过销售收入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中。

加计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作为额外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并单独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需将消费税金额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并单独记录为消费税费用。

这样,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将不包括消费税,只有净收入才会体现消费税的成本。

无论是采用内含消费税还是加计消费税的方式,企业都需要确保消费税的正确计算和准确申报。

为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系统,对销售收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一致。

最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消费税的税率、免税项目、减免政策等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消费税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会计报表中明确披露消费税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根据消费税的计算方式,将消费税正确记录和计算在会计报表中,确保合规申报并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消费税法律法规。

税务会计实务:消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税务会计实务:消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征税范围:零售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金银首饰”特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
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税率:5% 其他注意事项: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 算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 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 饰计征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计征 消费税。 (3)对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 值税价款计征消费税。
收到押 金时
逾期 时
收到押 金时
逾期时
非酒类产品
×
√×

黄酒、啤酒
×
√×
×
酒类
产品 除黄酒、啤酒外的 其他酒

×√
×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准予扣除的范围:
(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后,用已税
(1)一般规定 (2)含税销售额 (3)外汇结算销售额 (4)包装物押金
(1)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 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会计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注意:此处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计算增值税时学习过的 相同。只是上一章都假定是一般货物,公式没有“+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即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其它: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
(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14种)
• • • • • • 烟:卷烟56%、36%加150元/箱,烟丝30% 酒:白酒20%加1000元/吨,啤酒250元、220元 化妆品:30% 成品油 汽车轮胎:3% 摩托车、小汽车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互斥。计征增值税的货物如果 恰好属于消费税税目,则除了增值税,需再征收 一道消费税。
• 理解纳税人和负税人: 生产企业为纳税人,消费者为负税人
• 汽车厂B生产汽车。某公司A向B购买汽车,所付款既包 括汽车买价(货款+消费税额)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增值 税。
• 汽车厂收到应收账款(货款、消费税和增值税额)后, 如期将这两笔税款上缴税务部门。此例中的汽车厂 (生产者)B是纳税人,购买者A公司则是这两笔税款 的实际承担者:负税人。
消费税=100*1%=1万元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7 100 100*17%=17 60
60
1
1
• 化妆品厂将自产化妆品作为对外投资,该批产 品成本价5500元,不含税售价10000元。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38页)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38页)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委托方的核算
(5.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a.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b. 产品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受托方的核算
(1)代收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 份将账面成本为975000元、自己酿造的葡 萄酒加香加色后灌装成瓶装酒;将账面成 本为5550元,自己酿造的葡萄酒领出,用 以生产酒心巧克力;当月瓶装酒和酒心巧 克力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为276750元和 1008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值税、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 视同销售业务的核算 (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 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的,于应税消费品移送时,按 换出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按同类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 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 视同销售业务的核算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应税消费品移送时,按成本转账,按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增
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5: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08年3月委托红星化妆 品厂加工化妆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91 000元,该 公司支付加工费28 000元,增值是4 760元,收回时 支付运费2000元。该化妆品厂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 价格,该批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化妆 品,不含税收入240 000元。
4.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账户设置 消费税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0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02
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03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0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05
金银首饰等的零售业务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06
进口应税产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07
随同产品销售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 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 包装物出租收取租金 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押金 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预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出售、出租、没收押金销项税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消费税计税依据;以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 (1)换取生产资料 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2)换取消费资料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3)抵偿债务 借记“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并进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应税产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 28页)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 28页)

➢ 借方余额——多交的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类账户) 待扣税金—代扣消费税
➢借方——按税法规定应计缴的税金 ➢借方—提货时支付的消费税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 会计处理:
➢贷方—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1.计算应交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实际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返回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0
3.自产应税消费品投资(①具有商业实质 ②非商业实质)
①借: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借: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题1:P127(例4-11、4-12)
例题2
某化妆品厂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 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税额为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 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① 销售实现,确认收入
应纳消费税额=1 404/(1+17%)×30%=36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404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0பைடு நூலகம்
或者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1404
贷:其他业务收入
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纳税会计(第六版)课件: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会计(第六版)课件: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2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 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案例3-1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90000×300×17%=459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300×9%=2430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数量
3.1 消费税概述
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税”科目。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 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待 抵扣的消费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待抵扣的消费税。如下表:
3.1 消费税概述
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规定。
视同销售: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 润)÷(1-比例税率)
3.1 消费税概述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 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 类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一、单项选择题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

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B.6万元C.6.60万元D.7.72万元2.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3.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B.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的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但是由于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4.某纳税人自产一批护肤护发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5.自产自用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

A.使用该种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B.不缴纳消费税C.移送自用时缴纳消费税D.销售最终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6.在对应税消费品课征消费税时,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对方收取的(。

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B.全部价款和增值税,扣除价外费用C.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D.全部价款7.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时缴纳消费税。

A.生产B.完工入库C.销售D.售出并收款8.某纳税人自产一批化妆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9 0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9 500
进口:业务8
进口化妆品,支付货款时:
借:材料采购
566 400
贷:银行存款
566 400
支付关税时:
借:材料采购
283 200
贷:银行存款
283 200
支付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材料采购
149 929.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500
3 900
视同销售
业务2 销售啤酒给超市:
借:银行存款
63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8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视同销售的核算 (1)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或者直接转为 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2)用于捐赠、赞助、广告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9 938.82
贷:银行存款
279 868.23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

练习题
某酒厂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38000*20%+2000*0.5=8600(元) 2. 200000*20%+4*2000*0.5+2000/(1+17%)*20% =44341.88(元) 3. 72000*10%=7200(元) 4. 25000*20%+1000*0.5-4000=1500(元) 5. 组成计税价格=〔2000*15*(1+10%)+2000*2*0.5〕÷(1-20%) =43750(元) 43750*20%+2000*2*0.5=10750(元)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l 4. 自产自用消费税的核算 (3)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已纳税款允许抵扣: a.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原材料 b. 生产的消费品出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PPT文档演模板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l 4. 自产自用消费税的核算 例4:某卷烟厂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已入库,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税金25.5万元。 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100标准箱并销售,不 含税销售额220万元。本月期初库存外购烟丝成 本价3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烟丝成本价45万元。 (1标准箱250条)
PPT文档演模板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l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委托方的核算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 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 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 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1-消费税税率
五、从量定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
六、复合计税的计算
本节主要内容: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销售及视同销售的核算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一. 会计科目设置
•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负债类账户 〕 • 贷方——应缴纳的消费税 • 借方——已缴纳的消费税 • 期末贷方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 期末借方余额——多交的消费税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
• 对受托方来讲,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
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因此受托方 不缴纳消费税。
• 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该价

•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
成计税价格。

第四章 消费税1

第四章 消费税1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 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但国家从节省资源、减 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考虑,也可以制定减免税的政策。 现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 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缴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或=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1-30%)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 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是应税消费品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因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与增值 税中的销售额的含义相同;增值税销售额的 确认也就是消费税销售额的确认,按此销售 额乘以消费税税率即可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2.企业进行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以 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 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当受托方为个体户时,由 委托方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 此之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 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 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 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 方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约定 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 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费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凭据的当天。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3
(2)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
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不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 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98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
12
【 案 例 4-3】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5辆乘用车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类乘用车的不 含税销售价每辆为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 率为9%。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6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 000
13
3.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9
4.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余额:1.多缴的消费税 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10
4.2.2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核算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计价币种:人民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 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 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 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 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 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三)自产自用及视同销售行为: 1、自产自用及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征税时点: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只对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 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用于非生产应税消费品、在 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税额确定问题: 从量定额方法的,按实际计税数量计算确定;采 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的,需确定商品的销售额。
2、包装物的纳税问题: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 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 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 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 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款的抵扣计算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 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①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 产的高尔夫球杆;②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 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③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④以外购或委托加工 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⑤以外购或委托 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 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的规定,准予从 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 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2)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是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具体化,是 征税与否的标志和主要界限,它本着“尽量简化, 科学划分,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并兼顾 历史习惯”的原则设置的。 消费税的税目按产品类别设置,并设置14个税 目具体税目请参看《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四)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 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 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 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 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 报纳税。
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 政策进行调整,对原有税目、税率调整有高有低。 其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 构建和谐社会。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 个增至14个。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 议修订了《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五)消费税的义务纳税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 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 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从价定率法下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构成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 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公式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量: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属于从量定额方 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实际的应税数量确定;按照 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的,需确定计算销售额。 2、销售额的确定
(1)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受 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方法与 (三)中的相同
2、自产自用及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办法: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纳税;没 有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 纳消费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 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算纳税。但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②无销售 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 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 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 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 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四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本章主要内容: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核算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本节主要内容:
消费税的开征意义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开征意义
(1)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 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运输费用、政府基金或行 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本节主要内容: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消费税税款的抵扣计算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 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 算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是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额或总价水平 计算应纳税额;从量定额是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计算应纳税额;复合计税是既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 入又按销售数量计算应纳税额。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六)计税价格偏低时的管制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 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 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 税。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 成本: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 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开征消费税,使国家在流通领域一方面通过普遍 征收增值税对社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另一方 面通过消费税作为辅助手段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特 殊税收调节,从而达到交叉征收,双重调节的目的, 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4.通过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烟、酒等嗜好性消费 品及贵重首饰,化妆品等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采 用较高的税率,不仅可以限制不良消费,从而有利 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甚至可以促 进增加投资和储蓄。对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