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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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二《政治生活》知识总结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体
(1)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内涵
(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内涵:①民主: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
②专政:依靠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统治。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两者是辩证(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和对立,民主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对于敌对分子和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表现
(1)广泛性: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
(1)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③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要新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④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和意义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7.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和意义以及行使监督权的要求
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2)意义:①有利于改进被监督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筹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3)要求:①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②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8.政府的宗旨、职能、原则及决策方式
(1)宗旨:为人民服务。
(2)职能: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发展科教文卫体等事业);
④加强社会建设(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就业、医疗、教育、计生、养老等制度);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表现: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
(4)决策方式:①科学决策。政府决策时要遵循各种规律,征询相关人士的建议;
②民主决策。政府决策时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③依法决策。政府决策时要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9.政府依法行政
(1)原因:①权力由法律授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是贯彻依法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
(2)途径: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10.如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
(1)关键: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①内部监督体系: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上级政府;
、政协、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监督)。
(3)建立阳光政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12.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织和活动原则
(1)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一府两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有
①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省级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决定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③任免权: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及成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13.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2)义务(职责):①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②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③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行使权力,协助本级政府工作。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2)优越性: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①人大与人民的关系--→民主;②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集中;
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民主与集中)
1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及其执政方式
(1)地位: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性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关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执政方式:①科学执政(遵循各种规律);②民主执政(为民、靠民执政);
③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5)本质(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6.我国的政党制度及内涵
(1)含义(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
(2)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①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领导);
②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③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④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各党派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17.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1)性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2)职能:①政治协商:协商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
②民主监督: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质是“扩大的民主”,是“非权力性监督”。
③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1)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①民族平等原则(首要原则):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到方面的权利;
②民族团结(重要原则):民族团结与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语言的繁荣,是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要求。
19.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1)原因: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条件: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②“大杂居、小聚居”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3)自治机关:①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自治权力:立法、经济、文化管理、变通执行等权力。
(5)意义: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20.我国的宗教政策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