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
采购的一般流程
企业采购流程一般有比选、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三种形式。
比选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递交应答文件供应商数量,具体数量视采购项目情况而定);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生产部门请购---采购计划---寻找bai供货商----询价、比价du、议价----采购洽谈(下单)----合同的签订(确zhi定付款条件、货运方式、售后服务)----交货验收(仓管)---质检(不合格退货)---入库---财务结算1、采购计划采购员应根据请购单和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制订采购计划,应有全局观念。
2、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A、如何选定最适当的供应商,是采购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一般而言,供应商的家数愈多,选择最适当供应商的机会就愈大。
因此,如何扩大寻找供应商的来源,便是采购人员相当重要的课题。
寻找供应商,可以通过网络、杂志、以及杂志和同行业介绍来寻找。
B、对供应商的考核也很重要,一般从经营情况、供应能力、技术能力、品质能力等方面评定,并定期从质量、运货、价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综合打分。
3、询价、比价、议价4、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经过询价、报价、议价、比价及其它过程,最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合约即告成立。
采购合同的签订要根据采购商品的要求、供应商的情况、企业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购方针等要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需确定付款条件、货运方式、售后服务等情况。
5、交货验收交货验收为采购作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采购员必须确定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期的正确无误。
6、质检货物质检合格则入库,不合格的,需安排补救和退货。
7、财务结算货物入库后,财务结算。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一、询价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询价采购,就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程序如下:(一)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询价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询价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就是委托采购还就是自行采购。
(三)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四)组建询价小组:询价专家应随机抽取,这有别于招标性采购。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与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六)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为邀请更多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可通过网络发布询价文件。
(七)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九)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专家的名单。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应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这才能确保询价方式的高效。
二、比选比选就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与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一)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与其她要求。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一、询价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程序如下:(一)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询价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询价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三)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四)组建询价小组:询价专家应随机抽取,这有别于招标性采购。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五)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六)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为邀请更多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可通过网络发布询价文件。
(七)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九)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专家的名单。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应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这才能确保询价方式的高效.二、比选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一)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比选人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1、2013.12。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2、2014。
12.3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竞争性磋商二、概念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百度)。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通等。
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1、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4.公共资源一般交易流程及常用评标办法(附件2)
附件2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评标办法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交易流程和要求:详见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交易流程和要求:(1)交易申请。
采购单位向所在限额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明确采购方式、投标资格、采购需求等内容,由限额交易中心报交易领导小组审批。
申报材料需附相关审批手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上限价等资料。
采购方式已经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党〔工〕委、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
材料不全的,限额交易中心应要求其补充。
(2)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谈判文件一般由谈判小组制定或确认,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应报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监督小组备案。
(4)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自谈判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谈判1、谈判准备。
谈判小组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标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通过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确定谈判要点,谈判要点应根据项目实际,一般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2、谈判。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流程
采购办审 核
支付中心 审核
付款给供 应商
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系统生成 资金支付申请书
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公示无异议, 预算单位组织 专家论证并申 报
位发布 验收公示
预算单位组 织验收
预算单位发 布合同公示
预算单位与供 应商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预算单位与供 应商组织单一 来源协商
四、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支出科室审核后自动导
预算单位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 并录入预算管 理系统
发布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日 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代理机构经预 算单位同意发 布采购 (招标) 公告
预算单位、 代理机构制 作采购(招 标)文件
预 算 单位 与 代 理 机构 签 订委托协议
预算单位确 定成交(中 标)人
代 理 机构 发 布 成 交( 中 标)信息
发布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日 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预算单位发布 验收公示
五、小额零星采购流程
支出科室审核后自动导
预算单位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 并录入预算管 理系统
入政府采购系统
目录以内,除协议供货采购 方式外,5000 元以下的采购 项目,单位可以不申报采购 计划,并自行购买
六、直接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系统根据 合同生成资金支付申请表
支出科室 审核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流程
预算单位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 并录入预算管 理系统
支出科室审核后自动导 入政府采购系统
预算单位申报 采购计划并选 择采购方式
支出科室审 核
采购办复核
预 算 单位 发 布需求公示
预算单位选 择采购代理 机构
代理机构组 织开标会议
医院设备采购流程
医院设备采购流程01、医院器械采购决策链采购申请方:使用科室或使用人科室主任根据临床诊断治疗和科室经营的需要,对新购置设备需求进行论证和制定计划,阐述设备的临床价值和经济价值。
决策部门:院长(分管院长)或者是院长会医院根据当年采购计划进行处理,由院长批准或院长会批准后,交器械科采购。
执行部门:器械科器械科长会根据产品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进行多次谈判。
02、医院器械采购流程医院主要的采购器械方式涉及的采购流程1.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按规定向医院申请招标号。
发布招标公告:采取一定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接收投标人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投标单位资格等相关要求。
编制、评审、会签、发出招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后,编制、评审、会签、发出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确定评标方案。
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名单》纪委签字。
开标:填写《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投标人填写《开标签到表》、《开标记录表》。
评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医院主管领导专题会讨论评标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讨论评标结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定标方案:采购金额高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主管领导提报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定标方案,院办出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中标候选人公示履行中标审批手续:填制《中标审批表》发布中标通知书和评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书》。
组织合同签订、会签:履行合同签订、会签、全部采购资料归档工作,《合同会签单》《归档明细表》。
2.询价采购流程履行招标审批手续:询价采购履行招标审批手续。
编制、评审、会签、发出采购文件。
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名单》纪委签字。
评标:填写《报价文件接收记录表》,评标澄清,评委推荐成交供应商,明确推荐原则。
医院主管领导专题会讨论评标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讨论评标结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一、询价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程序如下:(一)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询价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询价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三)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四)组建询价小组:询价专家应随机抽取,这有别于招标性采购。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六)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为邀请更多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可通过网络发布询价文件。
(七)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九)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专家的名单。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应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这才能确保询价方式的高效。
二、比选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一)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滨州学院集中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滨州学院集中采购项目操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及按时、高效的完成,特将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流程及所需时间公告如下:一、公开(邀请)招标项目(约需38-44个工作日)1、正式受理招标采购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资料提交齐全之日为正式受理之日);2、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项目承办单位的申请材料,确定采购方式-----1-3个工作日;3、项目承办单位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2-5个工作日;4、校内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会签-----5个工作日;5、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会签意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个工作日;6、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规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仅对相关供应商发布邀请函)、项目承办单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供应商报名,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7、开标、评标、定标-----1个工作日;8、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9、如需对中标、中选单位考察-----3个工作日;10、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约需25-34个工作日)1、正式受理采购申请-----1个工作日;2、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项目承办单位的申请材料,确定采购方式-----1-3个工作日(申请资料提交齐全之日为正式受理之日);3、项目承办单位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2-5个工作日;4、校内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会签-----5个工作日;5、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会签意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个工作日;6、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采购公告、项目承办单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供应商报名,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7、谈判-----1个工作日;8、中选公示-----3个工作日;9、如需对中标、中选单位考察-----3个工作日;10、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1.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招选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在发布公开招选失败公告后,需要继续进行采购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如医用设备耗材)。
(3)院内公开招选采购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院内基建工程项目。
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流程:(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需求及预算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由信息装备部或后勤部移交采购服务部。
(2)采购服务部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要规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谈判的项目和需求进行描述,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标准等事项。
(3)采购服务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公告包含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质量和服务的标准、谈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的时间密封提交采购人。
(4)成立谈判小组,人员构成与评审小组相同。
(5)价格谈判。
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环节。
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为基础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商务条件、竞争报价、技术方案、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谈判一般为两轮,也可进行多轮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要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重新组织谈判。
(6)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企询价采购流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 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询价采购方案
2.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以获取更有利的价格;
3.联合采购:与其他企业或机构联合采购,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4.电子采购: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
4.廉洁风险:强化廉洁教育,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利益输送。
八、方案实施与监督
1.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
2.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采购过程,便于监督与追溯;
3.定期对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优化采购策略;
4.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培训与宣传
1.对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采购能力;
七、风险防控
1.合规性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2.质量风险: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审核,确保采购产品或服务质量;
3.价格风险:通过竞争性报价、市场调研等方式,合理控制采购价格;
4.廉洁风险:加强廉洁教育,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利益输送。
八、方案实施与监督
1.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进度、责任人;
3.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关系,实现供应链的优化;
4.提升企业采购管理水平,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三、采购范围
1.物资类:生产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2.服务类:技术支持、维修保养、运输物流等;
3.工程类: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等。
四、采购流程
1.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2.建立采购台账,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便于监督与追溯;
3.定期对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采购效果,优化采购策略;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采购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大量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1.2 公开招标的流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评标、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1.3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公平公正,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获取较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质量。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在特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的情况。
2.2 邀请招标的流程包括确定招标范围、邀请供应商、接受投标、评标、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2.3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可以选择更合适的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无法满足需求时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复杂的项目或特殊情况。
3.2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包括确定谈判对象、进行谈判、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3.3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谈判,更好地满足需求,同时也能够促进供应商创新和合作。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或供应商具有独特技术或专利的情况。
4.2 单一来源的流程包括确定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步骤。
4.3 单一来源的优点是可以快速满足需求,同时也能够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五、询价5.1 询价是一种简单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或供应商较多的情况。
5.2 询价的流程包括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比较报价、选择最优供应商等步骤。
5.3 询价的优点是采购流程简单快速,能够获得较低的价格,同时也能够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有适用的情况和优缺点。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集团公司范围内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委托以及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询价是指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响应文件,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发出谈判文件,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委托是指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累计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物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信息化、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应采用询价的方式。
第六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委托的方式:(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由唯一单位实施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由原单位继续实施,且增加总额不超过集团招标限额以及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暂行办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暂行规程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统一操作流程,着落采购本钱,增加采购透亮度,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畴,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使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干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畴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遵守原则一、公布透亮原则。
所有项目均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畴。
二、公平公平原则。
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有鄙视性条款,在谈判进程中,应公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诚实信誉原则。
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照谈判纪律,忠实地实行职责,对谈判进程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无关人员流露谈判情形。
四、低价成交原则。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终究的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实行采购的前期准备一、落实采购计划。
采购中心收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经过主任、分管主任审批落实到各业务处。
二、肯定项目经办人。
各业务处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预算肯定具体经办人。
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肯定项目经办人和协办人各一位;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肯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各一位。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经办人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采购人的具体需求,明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实质性响应条款,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文件编制应按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格式在政府采购网上编制。
如果采购项目为进口产品,应由采购人提供采购办的核准意见,否则不予实行。
四、复核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办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技术审核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