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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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等。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上级机关批准。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还应负责调研、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及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工作需要,结合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确定内容、对象、方法、时限和考核等要素,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进行有效组织,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培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集中培训1.集中培训是指将干部集中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教育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培训和培训班等形式。

2.集中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七条在职培训1.在职培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培训,包括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轮岗培训、培训班等形式。

2.在职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干部教育培训部门、综合办公室等。

2.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凝聚干部力量的重要途径。

为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一、总则1、干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发展。

2、干部教育培训要准确分析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成果,深入研究当前任务中存在的问题,为干部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所有干部平等参与,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干部培训的内容1、政治理论培训。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斗争等。

2、专业知识培训。

根据不同的干部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重点培训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3、实践经验交流和研讨。

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加强干部间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各岗位干部的工作经验,共同探讨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计划管理1、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求、状况反馈、个人自身情况等因素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2、完善培训预算,确保各项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3、培训参与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表现等因素分类安排,平衡各个工作岗位的身份比例。

四、教育培训方法1、班前学习。

在教育培训开始之前,配合干部所学专业知识,自我进行书面和网络学习。

2、实训教学。

将培训内容转化为操作性强、针对性明显的实训教材,然后安排专人进行讲解,模拟实际工作培训。

3、研讨交流。

安排干部与上级领导或者带领其他干部一起研讨培训内容,探讨解决问题,提高交流效果。

五、教育培训效果评估1、对干部进行培训后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制定周密的考核方案,对参训干部进行考核,不达标者应当加强补充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一项法规,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和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法规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这一点使我深刻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它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于培养造就优秀的干部队伍、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时,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法规的规定,党委(党组)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中央组织部是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部门。

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再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法规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应涵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法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包括集中教育培训、分散教育培训、网络教育培训等。

这一点让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要贴近实际、符合党的建设需要,形式要多样化、灵活变通,使干部受益更多、效果更好。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让我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通过学习,我收获了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通过教育培训,可以提高
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他们积极履职尽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
积极有效的作用。

其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相结合。

干部要具备正确的政
治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只有不断深化理论
学习,才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思维深度。

再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因材施教。

干部的教育培训需根据具体岗
位和职责特点进行针对性培养,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干部需进行分类培训,帮助他
们提高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

只有做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和有效评估,才能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

总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
重要性,并且明确了一些落实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我将结合自身实际工作,不断提高
自己的能力水平,为组织和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
实施方案
各单位应当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师 资、方式、考核等具体事项。
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
培训机构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应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鼓励 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其中。
师资队伍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 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
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推动国家事业发展,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显得尤为重要。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在总结以往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的经验基础上进行的,重点在于完善干部教育培 训的体系和制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部门积 极贯彻落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创新培训形式和载体,取得了良好成效。
3
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分析全球经济形势和主要 经济体的政策动向及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领导力发展
领导力理论
包括领导力基本概念、内涵和 作用等。
领导力实践
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 式,培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
领导力。
领导力提升
引导干部自我认知,发现自身 领导力不足之处,并制定提升
计划。
现代管理知识
组织行为学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一般以业 余时间为主,适当占用工作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可以是在本地、本单位的会议室或指定的场所,也 可以是外地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
培训考核与评估
培训考核
干部参加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以评估培训效果。考核方式可以包括考试 、撰写学习心得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新时代责任担当、服务能力、业务素养突出的公仆队伍,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举措,实施"四位一体"的干
部教育培训,构建以国家政策、党的策略、法律法规、国防力量、社
会安全与稳定、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政治生态处置、生态文明、经
济发展、政务公开、民生福祉、社会教育等为门类、以深化党的理论
学习新常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造全新捍卫力量、增强行政管理
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化政治、智力、作风教育培训、开展实践实习训
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条国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性、规范化、制度化的干部
教育培训,巩固贯彻落实党中央政治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弘
扬“三严三实”核心价值观,增强干部的党性觉悟和行政能力,提高
干部的执行力和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多层次、全周期、全覆盖、立体化等改革创新体系,增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监督、评
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培
训管理制度,组织有效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
主动性、权威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国家对重点领域和职能机关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性原则教
育培训,强化干部党性法规和规程知识培训,重视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养,强化行业文化和企业文化教育,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
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把教育培训发挥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第六条国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测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最新)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最新)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10月19日03: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文)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14日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对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修订,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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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5年第11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教育培训对象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条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内外部支持条件和保障措施,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依照国家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融会贯通,推动理论与实践、经验与方法、思想与行动有机结合。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依托内外部智力资源,组织实施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培训方式,建立干部培训库,推行全员轮训,全年度轮训。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保障干部参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物资、设施等保障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对干部培训情况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培训成效评估,采取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与国际、全国、全省、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互通有无,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本条例规定,对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可能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条例。

二、工作目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突出政治引领。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干部政治理论和政治觉悟的教育培养。

3. 注重实效导向。

干部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突出实战化、实用化、实效性,确保培训取得实际成效。

4. 突出全面发展。

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培养干部的全面素质,注重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工作内容。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通过开展党性教育、理论学习、党史国史教育等形式,增强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

2. 深化业务能力培训。

结合干部的工作实际,开展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

3. 强化廉政建设教育。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洁防线。

4. 推进作风建设培训。

通过开展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干部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

五、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度重视实现教育培训目标,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分类施教、分层次培训,促进干部全面提高。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教育教研和科技教育,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单位应加强干部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干部监督、考核、检查,促进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应该包括基础教育、初级教育、进修教育、高级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教育。

第七条干部基础教育应该是一种全面、系统的教育。

干部的基础教育应该包括政治、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

第八条干部初级教育应该是一种基础性和强化性相结合的教育。

干部的初级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需要,注重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九条干部进修教育应该是一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而安排的教育。

干部的进修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第十条干部高级教育应该是一种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教育。

干部的高级教育应该注重提高干部的分析、判断、决策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其他类别的干部教育应该是根据需要而适当安排。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分类施教、综合服务的原则。

应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全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根据岗位需求,制定个人的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方案,组织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坚持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以致用,促进自己不断提高。

2023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心得3篇

2023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心得3篇
以“训”求变,转“漫灌式”培养为“滴灌式”培育,在精准培训中突出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性”。习近平总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既要坚持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又要通过改革创造新的办法, 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突出针对性、科学性,要一改以往的“大水漫 灌”式教育,抓好差别化、精准化教育培训,在课程设置上既要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 大精神、党章党规等必修科目,也要聚焦干部的岗位需求、能力需求、组织用人需求等开设系列“选修课”,按照“干 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党务党建、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内容,科学设置、统筹安 排授课内容,做到培训课程“精准滴灌”、培训内容“精准投喂”。
点一份“实践服务餐”,在“知行合一”中推动“营养均衡”,让干部教育培训“味更足”。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 在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中,课堂学习只是起点,教育得好不好、培训得优不优,要看干部干事创业水平、服务群众 本领提升多少。要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有计划、有目标地把教育课堂放到车间工地、田间地头等基层一线, 让“田秀才”“土专家”在基层一线教学,帮助学员在想方设法解难题、提升“看家”本领。要与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相结 合,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以行促知、凝聚合力,把一线作为干部的“考场”,将基 层实践作为“考题”,以实干实绩、人民满意为“考分”,强化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认真做好教育 培训的“后半篇文章”。
点一份“精品定制餐”,在“靶向施教”中丰富“营养价值”,让干部教育培训“味更鲜”o干部教育培训要按照“干什么学 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干部实际,研判确定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精准掌 握“菜品”需求,量体裁衣,差异化“配菜”,精心设置知识测试、模拟招商推介、主题演讲等“练兵”培训,将传统课堂 转化为“赛马场”,把传统“大水漫灌”式变成“精细滴灌”式,切实增强学习培训实效。同时,深化与干部学院、知名高 校等交流合作,综合运用案例讲授、互动研讨、情景再现、实地体验等不同教学方式,抓住兴趣点,增强互动性, 变“被动训I”为“主动学”,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九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九篇
篇八
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鞭策了我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让我 意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身处何地、位居何职,作为干部都要有永不言弃的韧劲、永不推诿的境界,以实际行 动践行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创造新作为。
篇九
在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坚决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切实增强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坚持为民情怀。做到心中有民,对人民付出真感情,真情倾听群众 的愿望和呼声,为人民谋利益。要强化担当意识。要在其位谋其政,齐心协力,克难攻坚,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筑牢从政的底线。要在抓纪律、守规矩上加大力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守住纪律底线和廉洁底线。
篇六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这次修订的《条例》,对新时代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保障、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作出进一 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干部教育要想取得实效,首先参培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把 接受教育培训当成履职尽责的基本配置、全程配置,从有意识学到下意识学,使自身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本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九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九篇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 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后工作中,要扎实做好干部教 育培训的基本保障,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勤俭 规范办学。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开展教育培训,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强化履职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 素质和能力。做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党中央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通过学习和贯彻这一条例,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实践中,我取得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分享如下。

首先,要深刻理解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干部队伍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懂政治、懂业务的干部队伍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素养,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干部队伍实现新时代的跨越式发展。

其次,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党的领导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按照党的要求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水平和能力。

第三,要注重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我们要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培训模式,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同时,注重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升干部的应对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要加强教育培训队伍建设。

教育培训工作的核心是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我们要重视培训师资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要注重培养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骨干教师队伍,构建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培训队伍。

第五,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挂钩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培训效果的实际达到预期目标。

最后,要不断提高自身水平,永远保持敬业精神。

作为一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我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身到工作中,为培养造就优秀的干部队伍做出自己的贡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思想建设正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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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

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臵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臵。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臵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

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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