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配置研究

合集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三)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主要公园除外)的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运行体制研究——以兰州市为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运行体制研究——以兰州市为例
的决定 》, ) 确认 兰州 市城 市管 理 执法 局是 兰州 市人 民政府 在城 市管理 领域 行使 相对集 中行 政处罚 权 的工作 部 门。随
后兰 州市政 府又 相继 出台 了 《 兰州 市城 市管理 行政 执法 程
“ 权利”把能够创造执法利益的职能直接管理 , , 把执法难度
大 、 容易见 效果 的权力 下放 各 区 , 个别 行政 决策 主体 不 造成 缺乏 工作 主动性 。
21 年第 1 期 00 9
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运行体制研究
— —
以 兰 9 市 为 例 ’ J ' l
张风 英
( 兰州市委 党校 , 甘肃 兰 州 7 0 3 ) 3 0 0
摘要 : 市管理行政 执 法涉及体 制 、 城 制度 等 多方面 的 问题 。针对 目 兰 州市城 市 管理 行政 执 法 系统 的运行 体制进 行研 前 究, 分析 当前 市 区两级城 市 管理行政 执 法现状 , 系统 内部 门的纵 向 管理 隶属 关 系进 行研 究 , 据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完善 城 对 根
市管理 行政执 法体制 的设 想 , 而解 决现 行 工作 中存在 的缺 失和移位 问题 。 从
关 键词 : 兰州市 ; 市管理 ; 政执 法 ; 行体 制 城 行 运
1 兰州 市城 市管理行 政 执法 系统概况
21 机 构组成 .. 2
局 机关 设置 办公 室 、监 察室 、政 策法规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 处 、 “ 行政执法处 、 综合管理处、 监督检查处、 环卫工作处、 城
者 国务 院授权 的省 、 治 区 、 自 直辖市 人 民政府 可 以决 定一 个 行政 机关行 使有关 行政 机关 的行政 处罚 权 ,但 限制 人身 自 由的行 政处 罚职 能 只能 由公 安机关 行使 。这 是我 国第 一次 ” 以法律 形式 确认相 对集 中行政 处罚 权利 ,它为 改革 我 国行 政 执法 体 制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按 照( 国发 [0 2 1 号 ) 20 j7 文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态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有机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现行行政综合执法中最典型,最成熟的一种执法模式,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上海自1997年起,对街道层面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探索和实践,以后又逐步提升到区县和市的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笔者拟对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作一分析,并对推动其发展作初步的对策研究。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历程上世纪80年代初,为满足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展的需要,上海的行政管理机构从70年代的3个猛增到10个以上。

相应地,行政执法队伍也大量涌现。

有一个时期,几乎每立一部法就要建一支执法队伍。

到上世纪90年代末,仅城建系统就有专业执法队伍6支。

为克服专业执法的不足,上海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1993年,在静安区试行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借鉴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一警多能”城市管理的经验,依据《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授权,实行了巡警综合执法。

自1997年始,市委确立了综合执法体制“三步走”的工作方针。

据此,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在全市99个街道分别组建了街道监察队,实施简易程序的综合执法,为构筑基层综合执法为主的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同意在本市部分区进行以市容市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

同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明确试点区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并具体规定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和处罚权限等。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况。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叠或矛盾,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巡查、处罚等方式进行执法。

这种单一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也难以满足公民对执法公正、高效的需求。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使其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或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市政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和执法的工作。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权力冲突,这些冲突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有必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权力冲突的表现形式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导致执法工作中的权力冲突。

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边界问题,造成执法责任的不明确,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权力冲突的原因分析1.行政体制的不完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行政体制不完善可能导致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叠、权责不清的问题,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3.个人利益的碰撞。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愿意协作、配合他人工作,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4.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可能会引发原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模式失效,从而导致权力冲突。

三、解决权力冲突的策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权力冲突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权力冲突。

执法协调机制应该包括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

2.完善执法法律法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完善执法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减少权力冲突的发生。

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

3.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以城市管理为中心,以执法为手段,通过多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将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的探讨和对策建议,来深入研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门分割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在城市管理中,不同部门负责的管理范围有所不同,难免出现各自为政、权限不清晰、协同作战困难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低下。

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

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涉及多个部门,执法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执法权责不统一,执法行为难以协调。

执法标准不一致。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执法环节不规范,导致执法行为不一致,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存在问题的探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出深入的探讨。

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执法职责,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执法效率。

应当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标准进行统一,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整体效能和治理能力。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相互协作、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合作协调、加强监督评估,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在新时代城市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执法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是制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分析权力冲突的原因,探讨解决策略,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权益。

一、权力冲突的原因1.权力范围划分不清不同执法部门的权力范围有着较大差异,在实践中难免会存在范围交叉的情况,导致执法无法开展。

例如,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而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两者在卫生、秩序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可能会存在重叠,从而引发权力争夺。

2.重形式轻结果有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过于注重行政手续和形式上的合规,而忽视实际工作效果。

例如,部分城管部门可能会因为装修许可证不全而强行拆违,却对违建后的环境背景和社会影响等问题不予考虑,这就可能引发其他执法部门的反感和抵制。

3.工作重心不同不同执法部门的任务和工作重心有所不同,导致工作难以协调。

例如,城管和公安部门各自负责的对象或者任务并不完全重叠,难免因为各自的工作需要而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摩擦,进而引发争论。

4.地方保护主义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力冲突因素。

各级政府与属地工作部门。

部分地方会推卸自己的职责,不愿意接受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纪律,导致工作上的难以协调。

二、权力冲突的解决策略1.建立权力协调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协调机制,加强权力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从而使不同执法部门的行动更加协调一致,实现工作上的有机统一。

2.合理分配执法任务应根据不同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经验,合理分配执法任务。

将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类,把执法重心放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避免各自插手对方的工作领域,从而保证执法有效开展。

3.加强沟通和协调不同执法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讨交流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及时响应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同时,大力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工作协调和资料共享,鼓励各个方面的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尽到职责,互相支持和合作,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各部门之间权力冲突的情况。

本文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本情况、权力分工、权力冲突原因及解决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权力冲突的根源和解决之道。

最后对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的启示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旨在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协同合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冲突、解决策略、案例分析、启示、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的复杂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权力分工不清、职责重叠等问题,容易导致权力冲突的发生。

解决这些权力冲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城市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稳定。

有必要深入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及其解决策略,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权力冲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部门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多个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职责与权限,因此容易出现权力冲突问题。

解决这些权力冲突,不仅关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关系到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对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促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对权力冲突问题的深入分析与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发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交通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和执法的一种工作方式。

这种工作方式要求不同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城市管理的任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部门之间往往存在着权力冲突,这种冲突不仅会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还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执法主体的归属问题。

在城市管理中,不同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权限,但是并不是所有执法问题都能明确地归属给某一个部门,因此在一些具体执法行为中,不同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争夺执法权的情况。

其次是执法范围的界定问题。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之间的执法范围有时会有所重叠,这就容易引发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甚至出现相互牵制、相互阻碍的情况。

最后是执法程序的规范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牵涉的问题较多,各个部门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也各有不同,这就容易导致执法行为的混乱和不统一。

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建立健全执法法律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法律制度不健全、规范不统一所引发的。

建立健全的执法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并对各部门的执法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可以有效地解决权力冲突问题。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需要密切合作,相互之间要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信息,协调行动。

只有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才能有效地化解权力冲突。

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清单。

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权力冲突。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监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执法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化的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当现象的发生。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研究背景意义及文献综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研究背景意义及文献综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研究背景、意义及文献综述1.研究的背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口的涌入、城市环境的破坏等都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困难;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不够完善,导致现实中出现较多问题。

与发达国家较高的城市化水平相比,我国的城化水平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在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城市管理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与机遇,我国当下城市管理和执法系统的建设,还处在发展而有待逐渐完善的阶段。

2.研究的意义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需要分析其中的问题所在及矛盾点。

通过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矛盾,分析其根源和本质,有利于把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其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较为可行的有益对策。

再者,一方面,从宏观上有利于我国整体城市的发展,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则有利于城市管理内涵的发展,最终有助于促进一个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及其生活品质的改善。

3、文献综述3.1国外文献美国有专门的法律《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和《摊贩保护第一修正案》,对城市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

例如,从法源上,美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执法程序,为其依法行政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而能有效缓解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这样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有较好、充分的执行力,而对美国城市发展有极大的益处。

另一方面,美国的法律规定,也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其中,从而也极大提升城市的民主管理机制,而在一定意义上落实了“当家作主”的理念。

再者,我们的邻近国家新加坡,也因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强大的民众支持以及相对严格的罚款体系,从而能较好地对城市管理进行执法,从而也使其成为众多国家的效仿对象。

3.2国内文献客观来说,由于我国当下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相对较低,在一些城管执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根据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X编发〔X〕9号)和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办字〔2014〕138号)精神,设立X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市容环境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及市容环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长远规划、发展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按照授权拟订涉及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区权限划分意见〉的通知》(X 政发〔X〕14号)精神,行使本区城市管理涉及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领域共11类131项执法职责。

(四)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监管,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审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及市容环卫管理专项活动,承担全区重大活动相关保障工作。

(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八)依照有关法规从事市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绿篱清掏、果皮箱擦洗、小广告清除、公厕管理和洒水压尘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经费计划的编制、清扫经费的划拨以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监督和使用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开题报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开题报告
二、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条件:
(1)课题任务:
课题任务主要围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展开,结合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当前现状,分析各种问题产生原因,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及发展思路。本课题任务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我国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二是指出现阶段问题;三是探讨解决问题方案及进一步改革方向。
报告人签名陆佩蕾
日期2013-2-18
注:此报告,学生应根据教师下发的任务书,独立撰写,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完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开题报告
一、课题的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意义:
“十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这是对我国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最贴切的描述,也是我国行政执法领域乃至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职权交叉现状最真实的写照。随着综合执法的改革在城市管理中全面推行,这种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好转,对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为行政管理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但是近年来,各地对于城市管理的执法却屡屡爆出“暴力执法”或“暴力抗法”等事件,且现如今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被管理的相对人处于十分尖锐的对立面,这反映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仍不完善,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不足,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不足在实践中更加突出的反映了出来,并引发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本文从综合执法的由来及发展谈起,总结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并为以后进一步的改革提供思路。
(2)重点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为推动其进一步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3)实现途径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本人将通过大量地、广泛地阅读专业期刊、杂志、相关学术著作,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在拥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去粗取精,提炼出有代表性、有借鉴意义的观点,并采用数据图表分析等方法,提出创新思路。

中国城管综合执法困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城管综合执法困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城管综合执法困境研究的开题报告
题目:中国城管综合执法困境研究
背景:城市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管理中的城管综合执法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

城管综合执法主要负责城市中违规行为的管理,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

但是,在城管综合执法的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例如,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与市民的冲突,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执法缺乏规范性和公正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制止等。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中国城管综合执法中存在的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提供参考。

研究内容:
1. 对中国城管综合执法的概念及其职责进行界定与分析。

2. 分析中国城管综合执法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包括人员素质、执法规范性和公正性、机制创新等方面。

3.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城管综合执法的从业人员和受执法管理的市民进行访问和调查,了解他们对城管综合执法的认知和看法,并分析问题所在。

4. 参考国内外城市管理经验,提出中国城管综合执法的可行性改进方案,包括人才培训、执法规范的制定以及创新机制等。

研究意义:本研究将有助于提高城管综合执法的水平,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提升城市形象。

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旨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常常涉及到权力冲突问题。

权力冲突不仅会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果,还会损害政府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权力冲突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权力冲突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制度性因素和人为因素。

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责权不清、衔接不紧密、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使得不同部门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人为因素主要表现为职责争夺、权责交错、利益纠纷等现象,造成执法部门之间权责冲突。

针对权力冲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权责明确、衔接紧密的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避免职责重叠和责任推卸。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形成合力。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增加衔接环节,杜绝权责冲突的发生。

建立健全合理的制度机制,规范综合执法行为,确保权力的行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

加强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的培训,增强综合执法部门的整体实力。

加强对权责冲突案例的研究和总结,形成经验,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部门之间及时共享执法信息和相关数据,避免信息不畅通造成的交叉执法现象。

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城市综合执法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加强民意参与和监督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形成政府与市民的良好互动机制,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需要从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法律完善、培训能力提升、信息共享和民意参与等多方面入手。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冲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能,为城市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20XX年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自1997年以来至20XX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XX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20XX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20XX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XX】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行使对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部门、不同职能的权力冲突,这不仅影响到综合执法的效果,也会影响城市管理的整体效果。

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及解决策略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表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部门、不同职能之间的权力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职责界定模糊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不同部门、不同职能之间的职责界定往往模糊不清,导致执行人员对于自己应该执法的范围和对象产生疑惑,进而出现争执和冲突。

2. 执法标准不一由于不同部门、不同职能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例如环保部门对于环保标准的执行方式与城管部门存在不同,这就会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冲突。

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权力冲突现象,有必要采取一系列解决策略,以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执法对象,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各自的职责范围清晰明了。

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职能的执法标准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通过相关会议和协商,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标准化操作流程,避免因执法标准不一而引发的冲突。

3. 规范执法程序为了防止执法程序不统一的情况出现,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 统一执法结果未来在城市综合执法中,各部门应该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并统一执法结果的评定体系。

这样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结果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统一规范,避免不同部门执行人员出现矛盾。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相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果将会得到明显提升,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也将会得到缓解,并最终实现规范和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市容市貌等方面涉及到的多重因素所设置的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制度。

在中国大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的主要机构之一。

从管理层面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合执法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快速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是判断行政执法机制是否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官僚主义等现象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争议,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机制的权力转移、职能转变,建立快速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例如调查取证、警示教育、行政惩罚等。

二、完善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制度执法程序和制度能够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为进行限制,有效防范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需要完善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制度。

在执法工作中,要注重程序正义并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及其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约束合理规范的培训制度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效保障执法质量。

针对目前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建议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实践得到相应的交流、积累和运用。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民主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和民主参与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

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协商,及时收集各种不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根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五、创新智慧执法新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应该更多的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智慧执法。

智慧执法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办法,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使执法制度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第一章绪论 (1)1.1引言 (1)第二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来 (2)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背景 (2)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历史发展 (2)2.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概况 (3)第三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配置 (4)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性质 (4)3.2行政权配置的基本理论 (4)3.2.1 权力配置的内涵 (4)3.2.2 权力配置的性质 (4)3.2.3 影响权力配置的因素 (5)3.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配置情况 (5)3.3.1 横向间的权力配置情况 (5)3.3.2 纵向间的权力配置情况 (6)第四章权力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7)4.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合法性争论 (7)4.1.1 争论的由来及内容 (7)4.1.2 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7)4.1.3 是否合乎法理 (8)4.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依据不足 (8)4.2.1 现有法律依据 (8)4.2.2 存在的不足 (10)4.3权力配置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 (10)4.3.1 职能过多且只增不减造成权力膨胀 (10)4.3.2 职权交叉的现象仍然存在条块矛盾突出 (10)4.3.3 执法重心过度下移造成基层执法队伍不堪其重 (11)第五章目前可行的对策及方案 (12)5.1转变思想观念选择合适的权力配置模式 (12)5.1.1 转变思想观念 (12)5.1.2 选择合理的权力配置模式 (12)5.2权力配置问题在实践中的具体解决对策 (13)5.2.1 横向方面进一步理清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力界限 (13)5.2.2 纵向方面合理的相对集中多种职权 (13)5.2.3 综合执法中可以相对集中的权力种类 (14)5.3制度与技术并举以保障权力配置的成果 (15)第六章结论 (17)参考文献 (18)致谢 (1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配置研究摘要十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这是对我国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最贴切的描述,也是我国行政执法领域乃至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现状最真实的写照。

随着综合执法的改革在城市管理中全面推行,这种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好转,而且也为行政管理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

但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不足,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不足在实践中更加突出的反映了出来,并引发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使得这一新生的改革措施面临着巨大的危机。

本文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配置为视角,展开分析从综合执法的由来及历史发展谈起,总结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配置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而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最后从这一改革的过程中的成败得失中总结出有益的启示,并为以后进一步的改革提供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配置,职权范围第一章绪论1.1 引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管理的范围迅速扩大,城市行政管理中的多头执法问题愈显突出。

这方面的改革要求随之迅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据统计从2005 年至2010 年经国务院批准或通过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已有23 个省自治区的79 个大中城市和3 个直辖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相继开展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实践,这一改革随后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广。

到目前为止约有200 个城市开展了此实践。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的推广在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执法扰民的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改善了城市管理的面貌。

这种实践也被简称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且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行政处罚法》第16 条的首肯。

然而作为授权性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第16 条仅是一个十分概括的规定,未能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供系统的执法依据,对其行使的体系庞大内容复杂的处罚权也没有界定合理的划分标准,更没论理清综合执法中内外交错的权力关系,造成了权力关系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一方面城管部门感到借法执法的执法难;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抱怨执法无序野蛮执法的横行,然而学术界对此进行的研究十分有限的,远不能实现系统解决问题的目的。

本文立足于前人的研究成果重点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配置问题,力求找出其中的症结并提出合理的对策,为已经陷入困境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同时通过对综合执法整个改革经过的研究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轨迹,其中实践部分主要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在全国有典型示范意义和代表性的城市为例,作为研究对象但是本文所探讨的这些问题不仅出现在这几个城市而是在其他实行综合执法的城市也已经成为了困扰一方的顽疾。

所以笔者认为此项研究仍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第二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来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背景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定了未来十年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这是指导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有鉴于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利益关系,有效协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关系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不言而喻,这种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的法治社会,它要求政府的运作必须有序,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其中的关键之一就是要依法行政,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政府部门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清晰,职责规范内部分工清楚,协调与合作机制顺畅等。

虽然我国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方针,但是要落实这些目标和纲要有赖于中央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其中对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来说良好的市政管理和有效的综合执法是不可或缺的目标和手段。

2.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历史发展从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理念就是以管理为本位,以对社会实施管制为己任。

不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活动中条条的色彩都非常浓厚。

法律的规定也追求面面俱到,对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当然也不例外。

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期的特殊历史时期;另一方面也是几千年的文化传统造成的。

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往往要明确每一个具体的部门的职权,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制定一部法律,规定一项权力设立,一只队伍不可否认这种模式对加强人们义务为中心的法制观念和强化行政机关的权威起了很大作用。

也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按需求定机构的思想深入人心的同时也造成了行政执法划分过细,执法机构众多,执法队伍迅速膨胀的后果。

一方面导致官民比例很高,国家财政开支加重另;一方面导致职权交叉执法扯皮,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最终受害的还是普通公众。

进入 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理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求。

陈旧的行政职能划分方式也因不能适应宏观调控管理思想的要求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动给重大的制度调整提供了一个契机,上海市最早在全国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成为了第一个敢吃螃蟹者。

其实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初,他们就组建了一支城市管理监察队,接着又改革了巡警体制,实行一警多能制,集中行使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执法权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

随后在1996 年3 月全国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为推行该条规定国务院在1996 年4 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 号),该文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行政处罚法》第16 条的规定,才被概括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这是我国第二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减少重复处罚防止处罚环节的互相推诿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它不仅为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在城市管理领域确立新的行政执法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此行政执法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2.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概况目前我国已经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0 多个大中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了综合执法,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首先于1997 年5 月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专门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98 年试点工作扩大到北京近郊八区,2000年9 月在北京10 个远郊区县组建城管监察大队,统一上岗这也标志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北京全面推开。

2002 年9 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2003 年1 月市城管执法局正式挂牌,至此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体制已经形成。

目前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三个领域卓有成效地实施。

不过前者出现较早比较成熟涉及面也更广泛因此狭义上的综合执法就是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通过近几年的试运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基本解决了执法中多头执法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例,如一个街头无证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前既可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也可以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还可以由市容管理部门管理这样就造成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

现在明确了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统一执法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二是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范围理论雏形,明确了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应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管理,也明确了哪些行政权力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综合执法集中行使的职权已经不再局限于行政处罚和城市管理领域,在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开始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集中行使,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的适度分离,为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协调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打下了基础。

第三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配置3.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性质关于综合执法的性质可谓众说纷纭。

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类型的看法:一是精简机构说,此说的核心观点是认为综合执法是一种机构的精简和以往的行政机构改革,并没有大的实质性差别,其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当然也包括一些地方出台行政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