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五、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需要做一下梳理分析。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视频】收到政府款项到底应计入递延收益还是专项应付款?
【视频】收到政府款项到底应计入递延收益还是专项应付款?首先,要明确政府支付的款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无偿经济资源。
无偿指的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政府将经济资源给到企业,收到经济资源的企业既不用提供服务,也不用销售商品给政府。
如何确定补助款是来源是政府呢?只要实际拨付者是政府就可以。
因此对于政府补助的界定有两点要求,第一个是政府的经济资源,第二个是无偿的。
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会计科目是记录到递延收益或者直接冲减相关成本。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还要考虑这个补助是与企业收益相关还是与企业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指的是用于购建资产的,包括买房买地买设备;与收益相关指的是奖励人员,用于职工薪酬或者用于研发支出,就是费用化支出的。
当然,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会计核算是不同的。
注意: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属于政府补助。
接下来看看什么情况下计入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也是来源于政府,但政府并不是无偿给企业,而是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并且还有专项用途。
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作为股东,并且需要分红,计入实收资本;另外一种不作为股东,不需要分红,计入资本公积。
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最本质上的区别就是政府的身份。
作为所有者的资本性投入就属于专项应付款,无偿给予企业一些资金帮助,就属于递延收益。
计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性投入,当企业补助款还有剩余的时候,政府有可能让企业将剩余的补助款上交回来,上交回来的补助款需冲减专项应付款,如果不需要上交,就直接将专项应付款转到资本公积。
孟彬小结: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的共同点和不同点1.共同点:资金都是由政府提供。
2.第一个不同点是身份的区别,作为所有者投入计入专项应付款,无偿则计入递延收益。
3.第二个不同点是政府提供的无偿补助,有剩余也不需要交还给国家,而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有剩余是有可能是要交还给国家的。
而专项应付款在最新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应付款”中列示。
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刘丽明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补贴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的国家拨付的各种形式的补助。
两者在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上有很大区别,笔者试对其进行分析。
【总页数】2页(P261-262)
【作者】刘丽明
【作者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J], 季洪忠
2.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J], 王自荣;陈梦婷
3.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J], 姚素仁
4.规范核算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 [J], 陈春媚
5.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J],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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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这都是政府“给”的钱,很多会计搞不懂到底有啥不⼀样?今天财税通带⼤家⼀起来看看!⼀“给钱”的⽤途不同专项应付款核算的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具有专项或特定⽤途的“钱”。
政府作为投资企业跟其他股东⼀样,企业实现利润之后有义务给政府分配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补助核算的是政府⽆偿给予的资产,也就是“⽩给的钱”,企业有相对的⾃主权。
“政府补助”最基本特征包括两点:⼀是从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是具有⽆偿性。
因为是⽆偿的,因此不属于互惠交易。
对企业来说,它是获得的⼀种收益。
因此,政府补助不管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最终都将确认为企业的收益。
⼆“给钱”的形式不同专项应付款⼀般均为收到的政府拨⼊的货币资⾦。
⽽政府补助可以是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偿拨款、税收退还、财政贴息、⾏政划拨的⼟地使⽤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三“给钱”后做账不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般是按资本性投资项⽬进⾏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政府拨⼊款项时,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专项应付款”。
在将政府拨款⽤于⼯程项⽬建设时,借记“在建⼯程”等科⽬,贷记“银⾏存款”、“应付职⼯薪酬”等科⽬。
⼯程项⽬完⼯后,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程”等科⽬;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存款”科⽬。
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构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政府补助。
处理⽅式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现将收到的资⾦贷记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分期计⼊“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贴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1。
透析两个相似的会计科目
二、 两个科 目的区别
借 固定 资 产 ” 补助 收入 和专项 应付款 在性 质 应按 实 际成 本 , 记 “ 等科 目, 贷记 “ 建工 程”等科 目, 在 上 的区别决 定 了两个 科 目的性 质也
不相同。 同时借 记 “ 专项应付 款”科 目, 记 贷
“ 公积公益 金”科 目; 未形成 固定资 产的, 借记 “ 专项应付款” 目, 记 科 贷 科 目, 核算对 象属于 当期 收入 , 其 收 在建 工程”等科 目。 入与当年支 出科 目 相关或配 比。 年终 “ 项 目完成 后 , 如有 拨 款 结 余 需 进入 当年决算 , 账户余额转 入 “ 该 本 “ 助 收 ’ 目属于 损 益 类 补 科 借 专 年 收益” 户, 与村集 体经济组织 要上 交 的 , 记 “ 项 应 付 款 ”科 账 参 目, 贷记 “ 行存 款 ”科 目; 拨 款 银 如 的收 益分配 。
余额。
借: 应付 款一 ×× 工单位 施
5 0 0 0
贷 : 行存款 银 借: 固定资产一 仓库
50 0 0
750 0 5 0
贷: 建工程 一 仓库 在
75 0 5 0 0
济组 织 的收 益分 配表 , 以正确 计 算 当期 的收 益 成 果 。 专项 应付 款 用 于 购 建 资 产、公益 事业 建 设 , 成 后 建 形成 的资产 或公 益事业不 仅与本 期
金, 应分 清拨入 资金 的性 质, 分门别 类 地 选用 “ 补助收 人 科 目或 “ 专项 应付款 ” 目进行会 计处理 , 科 以确保
1 2 I农村 财务会计
业务与圜
“ 公益金 ” 公积 这个权益 类科 目, 因
此属于资本 f 生收入 。
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项目资金,如“环境整治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等,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
专项应付款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不得改变用途。
对该资金的拨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财政等部门无权决定资金的去向,只能加强监管。
如某村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可直接作费用列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补助收入”科目是反映和核算村级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一部分,属于损益类科目。
借方登记村级补助款的使用情况,贷方登记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
使用后如有结余不需要上交,年终将“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例1】上级部门拨入某村“美丽乡村”村级道路专项资金5000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1. 收到“美丽乡村”村级道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00 000贷:专项应付款—村级道路2. 通过招投标后,按照合同要求给施工方—甲公司预付20%的启动资金100000元。
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款凭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借:应收款—甲公司100 000贷:银行存款 100 0003. 村集体按合同和施工进度预付工程款250000元时,除根据合同复印件外,还应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进度报告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款凭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借:应收款—甲公司250 000贷:银行存款250 0004. 工程竣工后,村集体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资金结算。
科技补助可否记为专项应付款【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科技补助可否记为专项应付款【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题】我单位取得了一笔科技补助,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不将其作为补贴收入而是作为专项应付款?【解答】会计处理时,应分析所取得补助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而税务上所说的补贴收入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下通常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来核算的收入。
按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对比可知,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具有本质的差别,即政府补助核算具有损益性质的补助,而专项应付款核算具有权益性质的款项。
所以,企业应该依据所取得款项的性质来判断是属于补贴性收入,还是待支付的应付款性质。
至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并不影响会计处理。
按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科技补助通常属于补贴收入性质,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或递延收益(与资产有关补贴)入账。
当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相关科技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如果确系政府以所有者身份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按准则规定,企业按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专项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王自荣;陈梦婷
【期刊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14)4
【摘要】针对政府补助会计实务中有违会计可比性原则的一些现象,在简要分析企业与政府之间资金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有关政府补助的规定,面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扮演着双重身份的这一现实,以政府在具体市场经济运行活动中实质性的角色功能为抓手,具体地分析了政府补助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界定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性质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路。
【总页数】2页(P80-81)
【作者】王自荣;陈梦婷
【作者单位】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甘肃兰州730060;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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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2.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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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核算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
5.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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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税务及账务处理??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
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税务及账务处理??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税务及账务处理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一、专项应付款及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税事宜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王注:拨付文件中规定的“专项用途”,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能适用上述政策。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下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企业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与区别
什么是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编辑本段专项应付款的特征1.属于企业的负债;2.专款专用;3.不需要以资产或新的负债偿还。
编辑本段科技三项拨款的会计处理原则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编辑本段专项应付款的核算账户设置“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实例[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借:银行存款60 000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60 000[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贷:银行存款 6 000[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
应记录:借:固定资产1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10 000贷;资本公积10 000[例4]企业为试制新产品的试制成本为30 000元(1)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应记录: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30 000贷:生产成本30 000(2)新产品试制失败,收回残料1 000元,经批准核销新产品试制损失: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29 000原材料 1 000贷:生产成本30 000[例5]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经批准核销专项拨款57 000元,结余款项3 000元转作资本公积: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 000贷:资本公积 3 000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专项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9 E k0 h/ j! {7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6 t5 W6 j+ I6 r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6 I9 ]/ n5 B8 m3 o8 H# [ e7 d#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g8 A; h7 ]. G! O/ c3 G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6 F/ z2 ?; T5 }, W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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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
的区别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a)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b)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但是有条件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应付款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是货币性资产,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对拨款有结余是需要返还的。
因此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